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要求大全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要求大全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种类及要求一、材料种类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近5年各1份。
中级近4年各1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均一式二份。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的填写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制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4、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5、《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聘任书》复印件1份(套)(任现职起--现在);6、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证书》(文革生还须提供高中或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7、《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8、《校长培训证书》(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培训)复印件;9、《计算机等级证》(初级、高级)复印件10、《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11、《继续教育结业证》(含小学第一、二、三周期,中学第一、二周期)复印件1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含首页、2004、2005、2006、2007年、2008年)复印件;13、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1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复印件;15、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16、按要求提供任职以来所著专著、论文原件及其它材料;17、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18、《述职报告》(用A4材料纸书写)及《个人述职情况评议表》各1份;19、近三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1-2份(同一学年二个学期);20、《课堂教学考察登记表》1份;21、教案或听课记录(一个学期);22、《城镇教师下乡锻炼申请表》、《城镇教师下乡锻炼登记表》或有关证明材料;2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23、外语、音乐专业人员的录音(录像)带、美术专业人员的美术作品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中的康复中心)、工读学校、专门学校、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基础教育命题及考试评价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坚持实施分类评价,设置全区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乡村教师职称两个类别。
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相关政策,从2024年起,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乡村教师,在全区乡村学校范围内有效,如流动到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教育教学单位,应按照全区通用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支持乡村教师申报全区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
乡村学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单独组织、单独评审。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2024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培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划分一、普通中小学(一)小学: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初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Ξ)高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教育教学管理、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二、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管理。
三、特殊教育(一)盲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美工、综合康复、定向行走、社会适应、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聋校: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律动、体育与健康、美术、沟通与交往、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三)培智学校: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信息技术、劳动技能、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康复训练、艺术休闲、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条类别划分一、教学人员:一线教师(不含思政课教师)、校(园)级教学管理人员。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一、评审依据二、评审对象评审对象为中小学教师,包括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等。
三、评审条件评审主要根据教师的工作成绩、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以及业务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并满足以下条件:1.理论水平: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理论基础,能够熟练地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2.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课堂教学能力:教师应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课堂教学,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4.教育科研能力: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进行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发展。
5.师德师风: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师德师风,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6.业务能力: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管理、创新和综合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师生关系,处理好与家长的沟通与协作,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四、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分为申报、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资格认定四个阶段:1.申报:教师根据评审要求,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和方式,向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初审:学校或教育局根据申报材料对教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教师进入下一阶段。
3.资格复审:教师经过资格初审后,根据评审要求进行面试或论文答辩,并接受专家组的评审。
4.资格认定:经过资格复审阶段的教师,由专家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录取或认定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师的教育背景、教育教学成果、业务工作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评分细则如下:1.教育背景(满分20分):包括教师的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以及取得的各类教育教学相关证书等。
2.教育教学成果(满分30分):包括获奖情况、教学论文发表、教材编写等教学成果。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lOCALhost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教师:中等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中小学副高级,中级教师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育人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循环教学经历从教以来,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之一从教以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示范引领近4年来,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教研员每年承担乡镇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1次培养青年教师要求中小学教师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教研员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参与教学改革要求教师能参与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或开设选修课、或举办知识讲座,或组织指导科技、艺术、体育等课外活动教研员每年策划并组织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活动1次业绩成果条件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开展研究,学校评价效果好教育教学效果明显教师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学生管理方面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提供2个在帮扶转化后进生或控辍保学工作中的成功案例。
教研员能够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指导过至少1个本学科的校本科研项目教学态度严谨,认真完成教学常规要求。
校级教学能力考核评为良好,获得校级本学科课堂教学评比或教学技能比赛或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具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教师参与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教研员参与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育人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之一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1个学期以上教学工作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循环教学经历从教以来,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之一从教以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示范引领近5年来,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校级(园)领导每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任现职以来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育教学专题发言3次教研员每年承担乡镇以上公开课1次,并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优质课、或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培养青年教师要求近5年来,中小学教师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教研员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5名以上参与教学改革要求近5年来,按照最新的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总目标,创新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或管理方法,参与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或开设选修课,或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
评审资格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最新).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中小学在岗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1、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小学二级、小学一级
2、中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三级、中学二级
二、直接认定的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在小学任教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后直接认定小学一级
在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满一年后直接认定小学二级
在小学任教中师毕业满一年后直接认定小学二级
在中学初中、高中任教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后直接认定中学二级
在中学初中、高中任教大学专科毕业满一年后直接认定中学三级
三、需通过评委会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满一年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一年可申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三年源自申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满二年可申报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申报条件(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1、申报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正式分配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为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
2、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学三级申报中学二级需担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小学二级申报小学一级需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②正式分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②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③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6、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③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7、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8、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3篇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包含教育类、学术类和技能类三个方向,任职条件不尽相同。
其中,教育类需要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教学成果;学术类需要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六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成就;技能类需要具备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技能工作八年以上,有较高的技能水平。
此外,所有任职者均要求品德端正,无不良记录;拥有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的职业精神,具备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钻研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在任教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者需要具备报名时的相关证书及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书、个人简历、主要教学或研究成果等。
在准备材料时,应该注意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在申报时还需要注意,不同类型的任职岗位,所需要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申报者要结合自身的条件和面试官的需求,在选择报名岗位和准备材料时更为细致和精准。
同时,在准备面试时需要针对不同任职职务的特点,准备不同的答辩材料,展示出自己在学术、教学或工作上的优势。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评价教师素质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其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学历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部分要求申报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以上学历,还有部分要求博士学位。
二、工作年限:要求申报者从事教学、科研或者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且获得相应成果,具有较为稳定的教学或科研岗位的工作经验。
三、教学业绩或科研成果:在相对于自己所在的行业和专业群体里有较高的成就,表现出较高的教育与科研水平,包括原创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教学成果等。
四、基本素质:申报者品德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相对于所从事的工作职位的工作热情和激情,还需能够在工作当中寻求突破和改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五、其他方面:也需要申报者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并能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
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为做好我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标准条件:一、政治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业务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分值条件两方面。
基本条件即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教师资格、考核情况等;分值条件即硬件分值(F1)条件和软件分值(F2)条件。
硬件分值条件,即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软件分值条件,即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
二者均量化为分值,硬件分值占推荐总分值的90%,软件分值占10%。
符合基本条件且硬件分值等于、大于90,同时软件分值等于、大于10,或者虽软件分值不足10但硬件分值等于、大于105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一)基本条件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专科学历,或后取专科学历工作满三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5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中专讲师职务的,本科学历,或后取对口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4年;双学士学位,任本专业助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
2、须取得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中小学教师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3、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4、在岗且连续聘任满4或5年,任现职近4或5年以来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须参加专业测评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6、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
7、参加继续教育且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8、2001年9月以后任教的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doc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 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一)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6年以上,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即可申报;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一)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被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二)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三)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四)具有博士学位,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五、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按照优秀人才进行申报。
六、对于后取得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能协助承担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能完成科研任务,或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详实的听课笔记,撰写有价值的教学反思、教学叙事等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四)获得二次乡或一次县(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一、学历要求1.高中:高中(含职高)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2.初中:初中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3.小学: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4.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二、资历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一级(中学教师)或小学高级(小学教师)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申报中专讲师职务,须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职务,须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考核结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学历问题1.学历不合格,但符合破格条件的对象可以申报。
2.原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相应学历,且专业与任职一致或相近,可视为学历合格。
若专业与任职不一致,但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任职一致,则可视为符合参评条件。
3.“工农兵”学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其毕业学校的层次视同具有相当层次的学历。
(二)关于资历问题1.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担任现任职务满3周年。
2.原担任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平转”的,与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历累计计算。
3.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六)身心健康。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校(园)长专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O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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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六)身心健康。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22年,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5.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1.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地(州、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地(州、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农村教师或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3.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
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地(州、市)级以上奖励;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第五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教学效果好。
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九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九项条件中的一项: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3.在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县(市、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4.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6.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7.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8.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9.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第六条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七条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的非专任教师,在参加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3;校级领导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条件相关解释见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