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7.3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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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1•【字号】鲁政字〔2023〕138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3〕13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同意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现批复如下: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测鉴定、综合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救援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章动火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如下:1.常波,中共党员,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安环办一中队中队长,主持镇安环办安全生产工作。

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苗雁飞,中共党员,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3.尚延阳,中共党员,齐鲁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区属部门及相应镇(街道)开展园区内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重大化工厂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重大化工厂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重大化工厂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一、事件概述2019年12月5日,中国山东省东营市一家化工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

该化工厂主要生产化工产品,包括氨水、甲醛、甲胺等。

火灾发生后,大量有毒气体泄漏,严重威胁了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对该化工厂进行了彻底调查,并对责任人进行了严厉处理。

二、事故原因分析1.企业管理不善据初步调查,该化工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企业管理不善。

首先,该化工厂在安全生产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导致了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安全措施。

其次,企业在应急预案和逃生通道方面也存在漏洞,没有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员工和附近居民,造成了火灾事故的严重后果。

最后,企业缺乏对于化工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使得化工产品泄漏风险大大增加。

2.安全设施不完善其次,事故的发生还与该化工厂的安全设施不完善有关。

据了解,该化工厂的消防设施陈旧,并且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并不到位,无法在火灾发生时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与此同时,其化工生产设备也存在老化和损坏现象,增加了化工产品泄漏的风险。

这些都表明了该企业在安全设施方面的严重缺陷。

3.相关政府监管不力最后,事故发生还与相关政府监管不力有关。

据报道,这家化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但相关政府部门并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此外,化工厂长期以来违规排放和储存化工产品,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但政府监管部门也并未采取足够的措施予以制止。

三、事故影响1.经济影响首先,该火灾事故对当地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统计,该化工厂每年的产值数以亿计,是当地的重要化工企业之一。

由于火灾造成了化工产品的大量泄漏和爆炸,该化工厂的生产设施几乎被毁,给当地经济带来了重大损失。

2.社会影响其次,该火灾事故也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由于大量有毒气体的泄漏,附近居民面临着生命安全的巨大威胁,而当地政府也面临了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的巨大压力。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2日点击:56319次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严查原因、严肃处理、严格要求,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再度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亲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5〕16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了挂牌督办。

副省长张务锋率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东营市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滨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自控仪表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化工公司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化工公司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恩平市化工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况2023 年 3 月 15 日 10 时 10 分左右,恩平万达福化工〔以下简称“万达福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闪爆事故,造成 1 名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46 万元。

二、事故厂房状况1.建筑状况。

事故厂房为万达福公司厂区的 1#甲类厂房,建于2023 年 11 月,为混凝土柱墙轻钢屋面构造,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事故厂房占地面积 114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715 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两层,建筑高度 9.7 米,二层距地面高度 4.5 米。

1#甲类厂房分为附属用房和生产车间。

附属用房首层功能为生产车间专用电房、空压机房,二层功能为中控室和理化分析室。

生产车间坐东朝西,主要用于生产硝化棉溶液和稀释剂,其中,首层为成品罐装区,二层为硝化棉投料作业区。

2.工艺布局。

生产车间中间为生产用液压升降平台,升降平台两侧各布局 5 个分散釜,分散釜贯穿首层和二层,首层为罐装区,二层为投料区。

其中,北侧从南至北依次布局 B1#分散釜〔10 立方米〕、B2#分散釜〔10 立方米〕、B3#分散釜〔5 立方米〕、B4#分散釜〔5 立方米〕、B5#分散釜〔2 立方米〕,南侧从北至南依次布局 W1#分散釜〔10 立方米〕、W2#分散釜〔10 立方米〕、W3#分散釜〔5 立方米〕、W4#分散釜〔5 立方米〕、W5#分散釜〔2 立方米〕。

事故发生在二层硝化棉投料作业区的 B4#分散釜。

三、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3 月 15 日 9 时左右,恩平万达福化工操作工廖卫明和员工刘洪杰,开头了 B4#分散釜硝化棉溶液的生产工作。

首先是通过管道加料系统向分散釜内分别参与四种溶剂:丁酯1380kg,乙酯460kg,甲苯 50kg,正丁醇 50kg,之后又通过分散釜上部加料口用人工方法参与硝化棉 25 袋〔每袋 20kg〕,每袋分三次参与釜内。

在加料过程中随时用竹竿将漂移在溶剂上面的硝化棉浸入溶剂中,加料工作完成后,在分散釜搅拌约格外钟后,突然从分散釜加料口窜出火焰〔时间或许是 10 时 10 分左右〕,引燃存放在分散釜四周的 10 袋硝化棉〔每袋 20kg〕。

利津炼化事故调查总结汇报

利津炼化事故调查总结汇报

利津炼化事故调查总结汇报利津炼化事故是指发生在中国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的一起石化企业爆炸事故。

该事故发生在2021年12月3日,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对当地环境和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对该事故的调查总结汇报。

一、事故背景利津县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是一个石化工业发展较快的地区。

利津炼化厂是当地一家重要的石化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加工和化工生产。

该企业拥有大量危险化学品和易燃物质,如石油、氨等。

由于该企业位于城市周边,并且周边居民区较为密集,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二、事故经过2021年12月3日上午,利津炼化厂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

据目击者称,爆炸发生后,现场烟尘滚滚,有巨大火球冲天而起。

爆炸发生后,现场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大面积火灾。

同时,有滚石和碎片飞溅到附近民房和工业设施上。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派各种救援力量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

三、事故原因经过初步调查和分析,利津炼化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安全管理不到位:利津炼化厂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未能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培训不规范,未能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设备老化和维修不到位:炼化厂内部的许多设备年限较长,存在磨损和老化的情况。

此外,由于企业可能为了节省成本,对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不够及时,导致了设备故障的积累。

3. 生产工艺不安全:在石化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稳定的工艺和操作不当的情况。

如果操作工人对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违反操作规程,都可能引发事故。

4. 突发事件的应对不力:事故发生后,炼化厂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反应速度都存在问题。

一些救援装备和人员无法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导致事故扩大和蔓延。

四、事故影响1. 人员伤亡: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和受伤。

其中包括炼化厂员工、附近居民和过路人。

伤亡人数还在进一步统计中,具体情况尚未得出。

2. 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大面积火灾导致周边空气和水质受到污染。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022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22]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海明化工现有职工400余人,占地480余亩,现有10万吨/年双氧水等9套生产装置。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 分析报告
Catalogue
目录
一、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分布情况 三、典型事故案例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共发生事 故13起、死亡21人,同比(2022年9起、10人)事故起 数增加4起,上升44.4%;死亡人数增加11人,上升 110%。其中一般事故11起、死亡7人;较大事故1起、死 亡4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事故7起,一般化工企业事故6起。另外,全年接报火灾 险情6起(按规定未纳入事故统计范围),均未造成人 员伤亡。
(二)事故概况
时间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7月28日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2月23日
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13起) 事故概况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伤害事故,造成1人中指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元。 威海市明珠硅胶有限公司筛选车间一名员工作业时触电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东明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双氧水装置纯化单元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78.7万元。 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亚氯酸钠固体车间西侧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 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在拆除3#泡花碱生产线窑炉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702万元。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烯烃厂发生裂解气泄漏闪爆,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临淄区凤凰镇的淄博齐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近几年发生的典型危化品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近几年发生的典型危化品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近几年发生在全国、省、市的典型危化品行业安全事故案例:1、“8.12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爆燃事故”,造成165人死亡,760多人受伤,68亿损失。

时间:2015年8月12日23:30,此次事故原因是:危化品仓库硝化棉高温自燃着火引燃附近的硝酸铵造成爆炸,进而引爆周边的其他危险爆炸物,造成特大爆炸事故。

2、“2.28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爆燃事故”,2012年2月28日,是因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提高反应釜伴热导热油温度、导热油泄露着火后处置不当,导致反应釜内硝酸胍达到爆炸点爆炸,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

3、“11.28河北盛华氯乙烯气柜泄露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018.11.28日,河北盛华氯乙烯气柜卡滞倾斜导致氯乙烯大量泄露,操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误操作导致泄露扩大,泄露的氯乙烯扩散到公路及对面的海泊尔化工,遇到高温加热炉发生闪爆事故。

造成24人死亡,21受伤。

4、“11.22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是一起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黄岛至潍坊的输油管道黄岛段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

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7.5亿损失。

5、“5.12上海赛科石油化工苯罐闪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原因:2018年3月,上海赛科公司发现编号为75-TK-0201苯罐(内浮顶罐)呼吸阀排放VOC超标,检修后VOC仍然超标,判断浮盘密封泄漏,并安排清空检修。

4月19日,对该苯罐倒空作业并加盲板隔离,蒸罐、氮气置换至5月1日。

5月2日,打开储罐人孔进行检查,5月3日至7日检查浮盘密封损坏情况,发现约1/4浮盘浮箱存在积液。

5月8日,上海赛科公司组织上海埃金科公司、浮盘浮箱厂家确认超过1/2浮盘浮箱存在积液,决定拆除更换浮盘浮箱。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1、事故经过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硝化装置殉爆,框架厂房彻底损毁,爆炸中心形成南北14.5m、东西18m、深3.2m的椭圆状锥形大坑。

爆炸造成北侧苯二胺加氢装置倒塌;南侧甲类罐区带料苯储罐(苯罐内存量582.9吨,约670m3,占总容积的70.5%)爆炸破裂,苯、混二硝基苯空罐倾倒变形。

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波,造成周边建构筑物的玻璃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2、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爆炸。

(2)间接原因滨源公司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漠,无视国家法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项目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违法建设。

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安监、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建设;在环保、安监、住建等部门依法停止其建设行为后,逃避监管,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擅自私自开工建设。

二是违规投料试车。

未组织试车方案审查和安全条件审查,违规边施工、边建设、边试车,试车厂区违规临时居住施工人员等。

三是违章指挥。

在工艺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擅自决定投料试车;分管负责人在首次试车装置运行温度等重要工艺指标不稳定的原因未查明、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组织进行投料。

四是强令冒险作业。

在第三次投料试车紧急停车后,车间和工段负责人,强令操作人员卸开硝化再分离器物料排净管道法兰,打开了放净阀,向地面排放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

山东国金化工厂“8·25”双氧水车间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国金化工厂“8·25”双氧水车间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调查分析(一)事故概要1、事故简介2012年8月25日18时46分,山东国金化工厂双氧水车间在生产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50万元。

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铝催化剂及白土床中氧化铝粉末随氢化液进入到氧化塔中,引起双氧水分解,使塔内压力、温度升高。

紧急停车后,氧化塔内压力、温度、液位升高,未采取排料、泄压等有效措施,高温、高压导致氧化塔上塔爆炸。

(2)间接原因①管理机构不健全,与博汇集团共用一套管理机构;操作规程有缺陷,塔内压力、温度、液位升高时,未明确规范操作要求;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安排领导带班,未落实开停车报告制度,未制定开车方案,设备未经检修投入生产。

②未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未落实安全教育,开车前未对操作人员进行转岗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车间技术员、仪表工、员工等对工艺过程、操作参数、控制指标、安全知识、紧急处理等知之甚少,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差。

③双氧水装置自2006年投产以来,14台压力容器未曾检测。

该装置停用1年10个月后,压力容器仍未检测而投入使用。

④兴平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未审查压力容器检测情况,评价报告与现场安全设施不符。

⑤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双氧水车间开停车未报告等隐患。

(二)基本情况1、事故有关单位情况山东国金化工厂是山东博汇集团下属子公司。

山东博汇集团位于桓台县马桥镇,是集造纸、热电、化工于一体的多元经营集团。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现有员工I100O余人,下设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金化工厂。

国金化工位于桓台县经济开发区化学产业园,其前身为山东桓台博汇社会福利化工厂(成立于2000年9月),2009年7月更名为山东国金化工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现有员工440余人,厂区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注册资本2500万元,总资产额3.7亿元。

该厂主要产品为:12万吨/年氢氧化钠、10万吨/年液氯、4万吨/年双氧水。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硝化装置殉爆,框架厂房彻底损毁,爆炸中心形成南北14.5m、东西18m、深3.2m的椭圆状锥形大坑。

爆炸造成北侧苯二胺加氢装置倒塌;南侧甲类罐区带料苯储罐(苯罐内存量582.9吨,约670m3,占总容积的70.5%)爆炸破裂,苯、混二硝基苯空罐倾倒变形。

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波,造成周边建构筑物的玻璃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2、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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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发生的典型危化品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近几年发生的典型危化品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近几年发生在全国、省、市的典型危化品行业安全事故案例:165”,造成、“8.12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爆燃事故1,此次事故原因是:日23:308月12760人死亡,多人受伤,68亿损失。

时间:2015年进而引爆周边的其他危险危化品仓库硝化棉高温自燃着火引燃附近的硝酸铵造成爆炸,爆炸物,造成特大爆炸事“2.28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故。

2012”,重大爆燃事故2、日,是因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提高反应釜伴热导热油温度、导热油泄月28年2人失踪。

4露着火后处置不当,导致反应釜内硝酸胍达到爆炸点爆炸,造成25人死亡,,”“11.28河北盛华氯乙烯气柜泄露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日,河北盛华氯乙烯气柜卡滞倾斜导致氯乙烯大量泄露,操作人员未及时发2018.11.28现并误操作导致泄露扩大,泄露的氯乙烯扩散到公路及对面的海泊尔化工,遇到高温加受伤。

24人死亡,21热炉发生闪爆事故。

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11.22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是一起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因是黄岛至潍坊的输油管道黄岛段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

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7.5人受伤,62人死亡,136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造成亿损失。

月,上32018年上海赛科石油化工苯罐闪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原因:5、“5.12超标,检修后VOC75-TK-0201苯罐(内浮顶罐)呼吸阀排放海赛科公司发现编号为日,对该苯罐倒空作业194月VOC仍然超标,判断浮盘密封泄漏,并安排清空检修。

35月5月2日,打开储罐人孔进行检查,日。

并加盲板隔离,蒸罐、氮气置换至5月1日,上海赛科月8日检查浮盘密封损坏情况,发现约1/4浮盘浮箱存在积液。

5日至7浮盘浮箱存在积液,决定拆除更公司组织上海埃金科公司、浮盘浮箱厂家确认超过1/2日,上海埃金科公司将疑有积液的浮箱全部打孔,并将积液用泵排月9换浮盘浮箱。

近几年发生的典型危化品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近几年发生的典型危化品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近几年发生在全国、省、市的典型危化品行业安全事故案例:1、“8.12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爆燃事故”,造成165人死亡,760多人受伤,68亿损失。

时间:2015年8月12日23:30,此次事故原因是:危化品仓库硝化棉高温自燃着火引燃附近的硝酸铵造成爆炸,进而引爆周边的其他危险爆炸物,造成特大爆炸事故。

2、“2.28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爆燃事故”,2012年2月28日,是因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提高反应釜伴热导热油温度、导热油泄露着火后处置不当,导致反应釜内硝酸胍达到爆炸点爆炸,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

3、“11.28河北盛华氯乙烯气柜泄露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018.11.28日,河北盛华氯乙烯气柜卡滞倾斜导致氯乙烯大量泄露,操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误操作导致泄露扩大,泄露的氯乙烯扩散到公路及对面的海泊尔化工,遇到高温加热炉发生闪爆事故。

造成24人死亡,21受伤。

4、“11.22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是一起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黄岛至潍坊的输油管道黄岛段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

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7.5亿损失。

5、“5.12上海赛科石油化工苯罐闪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原因:2018年3月,上海赛科公司发现编号为75-TK-0201苯罐(内浮顶罐)呼吸阀排放VOC超标,检修后VOC仍然超标,判断浮盘密封泄漏,并安排清空检修。

4月19日,对该苯罐倒空作业并加盲板隔离,蒸罐、氮气置换至5月1日。

5月2日,打开储罐人孔进行检查,5月3日至7日检查浮盘密封损坏情况,发现约1/4浮盘浮箱存在积液。

5月8日,上海赛科公司组织上海埃金科公司、浮盘浮箱厂家确认超过1/2浮盘浮箱存在积液,决定拆除更换浮盘浮箱。

关于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

关于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

关于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11”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东安监发﹝2015﹞32号发文时间:2015-03-17 08:37:50 作者: 【大中小】浏览:176次关于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11”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2015年3月11日,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烃一车间氯甲烷工段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2000年12月,是一家以基础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化工企业,现有员工1992人,主要产品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胺、硝基苯、烧碱、液氯、高纯盐酸、环氧丙烷、二氯丙烷、一氯甲烷、工业氢。

事故发生装臵为公司一分厂厂区氯烃一车间氯甲烷生产工段。

3月10日,公司发现装臵运行不正常,需更换脱吸塔再沸器。

11日夜班开始减负荷停车,11日上午8点车间主任对检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更换脱吸塔时拆除了二层平台下面的尾气吸收塔与稀盐酸循环罐V9108连接的回液管、脱吸塔与脱吸塔再沸器连接的管道。

下午5点30分左右,再沸器更换完成,4名检修人员有一人在二层平台对再沸器进行固定,有3人在一层恢复拆除的管道,5点50分左右稀盐酸循环罐V9108发生闪爆,造成在一层恢复拆除管道的2人死亡,1人轻伤。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装臵停工时,稀盐酸循环罐上部空间集聚了较高浓度的含氢废气。

现场职工未认识到稀盐酸循环罐上部空间可聚集大量氢气,进入空气后外逸存在发生闪爆的危险,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在将稀盐酸循环罐的回液管道拆除后,造成罐与外部大气直接连通,使空气进入罐内形成爆炸性气体,向罐内注水时将爆炸性气体排出,加之罐的上部为实体楼板使气体聚集,二层施工作业的电焊火花作为点火源引起罐内、外气体闪爆。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企业严重违反作业规程,违章操作,没有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风险管理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等。

危化品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危化品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危化品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文一、事故背景2023年6月20日凌晨2点40分,位于某化工园区的某化工公司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该公司主要生产有机溶剂和涂料原料。

事故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大面积的火灾,严重威胁了园区内其他厂家的安全。

此次火灾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二、事故调查情况1. 火灾发生前情况据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回放显示,火灾发生前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未曾发现异常情况。

夜班工人正常生产,值班人员和安保人员巡查情况也没有发现异常。

2. 火灾发生过程据现场监控录像回放显示,凌晨2点40分左右,工厂内一处化工品储存区突然发生爆炸,伴随着剧烈的火焰和浓烟。

火灾迅速蔓延,导致整个厂区内多个区域起火。

由于火势扩散迅速,厂区内的消防设施无法及时控制火势,造成了严重的火灾事故。

3. 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火灾现场的勘察和调查,结合事故前的设施检查情况,初步判断火灾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或者设备故障导致的化工品泄漏和积聚,最终引发了爆炸和火灾。

具体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

4. 现场消防施工情况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迅速派出多支消防车前往现场进行扑救。

同时,调动了周边多家厂家的消防人员协助救援。

经过多小时的努力,消防人员控制住了大部分火势,并确保了周边其他企业和居民的安全。

此次火灾事故没有造成区域性的扩散和次生灾害。

5. 事故伤亡情况据初步统计,此次火灾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严重。

伤亡者主要是在火灾发生时正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安保人员。

受伤者已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并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治疗。

6. 经济损失评估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厂房、设备和库存物资几乎全部被烧毁。

初步估算,损失金额将超过数千万元,同时还需考虑员工的赔偿和后续的生产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事故责任和处理1.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初步认定本次火灾事故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或者设备故障引发的化工品泄漏和积聚,最终导致爆炸和火灾。

滨源化学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滨源化学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滨源化学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山东省正式发布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这起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大体终止。

依照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路违法建设、违规组织试生产、违章指挥引发的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

XX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进程中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包括该公司副总领导在内的13人死亡,混二硝基苯装置框架厂房完全损毁,相邻的周边其他建构筑物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缘故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致使起火燃烧,大火炙烤周围的硝化反映釜并引发爆炸。

同时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试车进程中存在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是造本钱次事故的重要缘故。

据参加事故调查的专家组组长、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张雪峰研究员介绍,本次事故暴露出的要紧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要紧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未经批准进行项目建设。

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违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在该项目未取得土地、计划、住建、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相关许可及审批手续的情形下,违法擅自动工建设。

二是不具有试生产条件违规组织试车。

该公司2万吨/年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要紧包括混二硝基苯装置及配套废酸处置装置、煤制氢装置、苯二胺装置、苯二酚装置、硫铵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装置。

事故调查中发觉,事故发生时,仅建成了混二硝基苯装置,其余后续装置尚未完工,且混二硝基苯装置自动化操纵设施还未配备齐全,仅具有温度远传显示功能。

依照平安监管总局要求,该装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但试车时该系统还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仪表柜仅为空壳。

企业在相关人员的平安培训教育不到位(dcs操纵操作人员只进行了12天的专业培训)、试生产治理组织机构尚未成立、试生产方案未组织审查、平安条件未组织确认等试生产条件完全不具有的情形下,不顾地址政府有关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的要求违规组织投料试车。

东营市事故事故案例

东营市事故事故案例

本市事故事故案例:1、垦利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某村“3.17”硫化氢中毒事故2010年3月17日,东营市垦利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某村一村民院落内发生一起非法生产导致的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酯化过程中反应釜内五硫化二磷和乙醇发生反应生成O,O-二烷基硫代硫酸酯和硫化氢,但在操作过程中,未开启抽出硫化氢的真空泵,产生的硫化氢未得到有效吸收的情况下,向硫化氢吸收罐内持续注水,致使罐内压力增加,将罐顶部开口处橡胶塞顶开导致硫化氢气体溢出;生产装臵未经正规设计,硫化氢吸收罐顶部开口处安装易被冲开的橡胶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审核,事故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经营场所出租人非法出租给未经工商注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剧毒化学品出售单位职工假借合法单位名义非法销售剧毒化学品;垦利县兴隆街道办事处监管不力,“打非”工作不到位。

2、“10.29”某橡胶有限公司全钢密炼车间扩建工程坍塌事故2008年10月29日12时30分左右,位于广饶县大王镇的某橡胶有限公司全钢密炼车间扩建工程施工工地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

经现场勘察、分析认为,施工队没有编制技术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扣件式模板支撑系统没有与主体钢筋混凝土柱可靠连结、没有设臵剪刀撑,没有防护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造成模板支撑系统整体失稳,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某集团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11.2”硫化氢中毒事故2008年11月2日上午7点左右,某集团供排水公司配药车间工人在清理聚合氯化铝池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4人中毒。

经分析,某集团供排水公司员工没有对作业时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风险分析,没有配备任何防毒面具,导致4人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火灾爆炸案例及分析报告

火灾爆炸案例及分析报告

火灾爆炸案例及分析报告引言:火灾和爆炸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报告将通过分析两起典型的火灾爆炸案例,探讨造成事故的原因、损失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等问题,为我们更好地预防类似事件提供有益指导。

一、山东化学厂爆炸案例背景:2019年7月,山东某化学厂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巨额经济损失。

案例描述:该化学厂是一家专门从事制药中间体生产的企业。

事故当天,因操作不当导致厂区内多个储罐发生泄漏,随后引发大火,并最终导致爆炸。

此次爆炸威力巨大,给周边村庄和工业区带来了严重影响。

原因分析:1.运营管理不善:从事化学品行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但在该化工厂中存在着明显的安全管理缺陷。

例如工作人员没有充分掌握有关化学品操作的知识,缺乏必要的应急处置能力。

2.无法正常处理危险物质泄漏:事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无法迅速发现和处理储罐泄漏问题,导致事态恶化。

这归因于监测设施不完善,以及企业从管理层面上对危险物质泄漏风险忽视问题。

3.紧急预案不完善:事故爆发后,厂区的紧急预案执行不力。

消防车辆进入困难、逃生通道封堵等情况加剧了伤亡和损失。

损失与影响:此次爆炸事故造成多人遇难、受伤,并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火灾持续时间长且规模巨大,造成厂房和设备严重损毁。

周边居民受到恐慌并被迫疏散。

二、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背景: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地震造成了该地区严重核泄漏事故。

案例描述:福岛核电站是日本最大的核电站之一,地震发生后,辐射泄漏至核反应堆内,导致核燃料棒过热并爆炸。

这次事故不仅对福岛及周边地区造成了巨大影响,也引起了全球范围的担忧。

原因分析:1.设备防护不足:核电站设备及防护体系未能承受住强烈地震的冲击。

在设计和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

2.安全意识淡化:事故前夕,管理人员在面临长期运行经验有限、变更法规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对安全风险逐渐麻木。

他们轻视并回避了提高设施安全性所需采取的措施。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7.3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7.3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7.3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时间:2017-09-02 09:31:00 信息来源:作者:2017年7月31日下午13时左右,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临港产业区的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金岭公司)20万吨/年苯胺项目硝基苯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常淮诚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做出应急处置。

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事故救援及处理等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7月31日,管委会成立了由开发区安监局、党政办公室、纪工委、政法委、群工部、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社保中心、滨海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7.3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开发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自控仪表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金岭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72000万元,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曰岭独资设立,注册地址东营市渤海路北、大海支路东,企业员工776人,2013年5月2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安许证字[2016]050245号),有效期为2016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0日。

山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最新

山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最新

山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最新近期,山东地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委托专业机构对该火灾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

以下是山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最新内容。

一、背景介绍该火灾事故发生在山东省一家化工厂,过程中发生爆炸并导致大量有毒物质泄漏。

据初步统计,此次事故导致数十名工人受伤,并造成多处设施受损。

二、火灾原因分析经过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和资料收集,并结合相关部门的检测结果,我们得出以下关于火灾原因的分析:1. 人为疏忽:从目击者口中获悉,在火灾发生前曾有工人在现场进行焊接作业。

根据初步推断,焊接操作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未按规定操作,导致了引发火源。

2. 消防设施不完善:经过调查发现,该厂区的消防设备老化严重、维护不到位。

灭火器数量不足且过期,消防水源存在无法正常启动的问题。

这些因素造成了事故后的扑救工作困难,进一步放大了火势。

3. 管理失误:在对化工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时发现,在事故之前没有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员工对于应急处理措施缺乏必要的了解,并未按照预案操作。

此外,日常巡查制度不完善,没有及时发现或处理潜在隐患。

三、事故影响分析该火灾事故给山东地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1. 人员伤亡:据报导,此次火灾已经导致数十名工人受伤。

伤者中有轻伤者、重伤者甚至死亡者,造成家庭和社会的巨大痛苦。

2. 社会恐慌:该化工厂所生产的物质属于危险品,爆炸事故引起大量有毒物质泄漏。

周边居民被迫紧急疏散,并引发了社会的恐慌。

3. 环境污染:大量化学物质泄漏给周边环境带来了巨大威胁,水源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需付出巨额资源用于清理与恢复环境。

四、事故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果,我们确定以下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1. 管理人员:对于消防设施维护不力、安全培训不足等问题,需要进行相应问责。

2. 安全监管部门:对于没有及时发现化工厂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督促整改缺失,同样需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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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7.3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时间:2017-09-02 09:31:00 信息来源:作者:2017年7月31日下午13时左右,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临港产业区的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金岭公司)20万吨/年苯胺项目硝基苯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常淮诚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做出应急处置。

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事故救援及处理等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7月31日,管委会成立了由开发区安监局、党政办公室、纪工委、政法委、群工部、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社保中心、滨海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7.3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开发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自控仪表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金岭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72000万元,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曰岭独资设立,注册地址东营市渤海路北、大海支路东,企业员工776人,2013年5月2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安许证字[2016]050245号),有效期为2016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0日。

公司已建成的装置有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20万吨/年苯胺(包括27万吨/年硝基苯生产装置和20万吨/年苯胺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罐区)、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

(二)发生事故的生产项目情况发生事故的装置为位于厂区西北部的20万吨/年苯胺项目,占地面积17032㎡,建于2010年9月,设计单位为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滨州润丰化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1年10月装置建成,2012年1月开始试生产,2013年7月由济南斯泰普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胺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项目劳动定员129人,四班三倒工作制。

苯胺项目包括硝基苯生产装置和苯胺生产装置,属于联合装置。

本项目硝基苯装置的原料为苯、硝酸(98%),催化剂为硫酸(70%),中和剂为碱液(10%),产品为硝基苯;苯胺装置原料为硝基苯和氢气,产品为苯胺,副产品为焦油。

硝基苯生产装置以苯和硝酸为原料通过硝化反应生产中间产品硝基苯,苯胺生产装置以硝基苯和氢气为原料通过加氢工艺生产苯胺。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于2009年7月4日出具该项目一期工程的设立意见书(东开安危化项目审字〔2009〕003号)2009年10月14日出具二期工程的设立意见书(东开安危化项目审字〔2009〕012号),2011年7月6日出具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开危化项目审字(2011)010号)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为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9月2日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东开危化项安验审字〔2013〕06号),2013年10月8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3]050245号,有效期至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经审批延期至2019年5月20日。

该项目采用绝热硝化技术,引入加拿大NORAM公司的硝化工艺,将硝酸、循环硫酸按比例混合形成均一的混合物,将混合酸泵送至进料混合器与苯充分混合后进入硝化反应器,在反应器内硝酸与苯反应生成硝基苯。

反应器出来的反应产物进入分层器分层,上层的热硝基苯与进料苯进行热交换后输送至洗涤设备进行酸洗,酸洗后的粗硝基苯和水的混合物在酸洗层析罐(TK-201)进行分层分离,分离出的酸性水进入侧端集水仓,粗硝基苯进行碱洗和中性洗,送至下一工序进行精制;下层的含有少量有机物和硝酸的稀硫酸进行闪蒸浓缩后循环使用,闪蒸出的气体冷凝后流至酸洗槽作为粗硝基苯的酸洗水。

苯输送系统:苯进料泵(P-100)输送的苯通过涡街流量计与质量流量计监测并通过调节阀调节苯与硫酸硝酸混合物比例进入硝化反应器。

其中硝酸/苯比例采取比例调节,并设置联锁严格控制,控制硝酸与苯的进料比例。

硝酸配置系统:用于配制稀硝酸,浓硝酸与自酸洗层析罐(TK-201)中侧端集水仓的稀释水混合,混合后由硝酸冷却器(E-104)冷却后,由涡街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监测和调节阀准确控制送至循环硫酸中。

浓硝酸进料通过质量流量计、调节阀和切断阀准确控制流量,稀释水进料由硝酸稀释泵抽取酸洗层析罐(TK-201)的稀释水,通过质量流量计、调节阀和切断阀准确控制。

其中浓硝酸/稀释水比例采取比例控制并设置进料比例联锁保证安全。

稀释水系统采取导电率控制和密度控制,并设置电导联锁,密度联锁进行联锁控制。

(三)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情况发生爆炸的硝酸冷却器设备位号E-104,为管壳式换热器,壳程工作介质为循环冷却水,设计压力0.6/FV MPa(G),工作压力0.4MPa(G),进口温度32℃,出口温度42℃,容积0.425m³;管程工作介质为65%硝酸,设计压力0.6/FV MPa(G),工作压力0.3MPa(G),进口温度110℃,出口温度55℃,容积0.152m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7月31日约12:10左右,金岭公司苯胺车间硝基苯装置的浓硝酸输送泵(P921B)发生故障,现场操作工开启备用浓硝酸输送泵(P921A),大约3分钟后,备用浓硝酸输送泵(P921A)因电机过流跳停。

当班值长姚建新带领相关人员对两台浓硝酸泵进行调试后,无法排除故障,指令DCS技术员李忠林停苯进料泵(P100A)。

12:17左右值长姚建新决定使用备用浓硝酸输送泵(P921A),以低负荷运行,指令DCS技术员李忠林投料开车,DCS投料不成功。

对联锁(P-100)复位之后,于12:54左右,值长姚建新再次指令投料开车,DCS技术员李忠林开启了备用浓硝酸输送泵(P921A)和苯进料泵(P100A),两套硝化单元先后成功投料开车。

约13:00,硝酸冷却器及管线发生爆炸,DCS按紧急停车处理,停止在运行的设备。

(二)应急处置情况爆炸发生后,企业立即组织人员展开先期处置,硝基苯装置紧急停车,组织事故现场人员进行撤离,排查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并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同时拨打了119、120。

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了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组,调派开发区消防大队开发区中队、滨海中队前往救援,并调遣特勤中队、曹州路中队、垦利中队、黄河中队、东营港中队进行增援,此次灭火救援共出动消防车23辆次,参战消防官兵90人。

13:25第一批消防官兵到达现场,确认事故装置人员全部撤离后,利用遥控炮进行延伸,在装置东侧进行冷却,同时使用消防泡沫对装置西侧明火进行灭火冷却。

15:30左右,装置明火基本扑灭。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浓硝酸输送泵发生故障,造成硝基苯装置苯进料过量,过量的苯被硝酸稀释水泵抽到浓硝酸稀释管线和硝酸冷却器内。

值长姚建新未对生产装置进行安全条件确认,违章指挥开车投料,导致98%的浓硝酸与硝基苯和苯的混合物发生剧烈放热化学反应,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1.金岭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

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片面的以产量、负荷考核班组和车间,并直接与职工工资挂钩,造成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在发现安全隐患、设备带病运行的情况下,仍坚持生产。

(2)安全联锁系统管理严重缺失,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擅自摘除安全联锁。

2015年7月26日,时任苯胺车间仪表管理人员郭鲁营对苯胺车间联锁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发现硝基苯装置336条、苯胺装置43条联锁未正常投用后,由郭鲁营申请,时任车间安全工程师庞鹏、车间主任徐晓升、公司安全主管刘磊审核,苯胺部总经理延保军批准,办理了《联锁系统停用审批单》,上述人员发现安全联锁停用后,没有进行风险分析,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制定的操作规程内容不全面,操作步骤不详细,《硝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缺少应急操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检测和抑制系统)等内容,且未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操作规程不能反映现场的操作状况,致使现场操作人员在生产装置异常时无章可寻,凭经验操作。

(4)安全教育培训实际效果较差。

培训内容不具备岗位针对性、安全学习未注重实战练兵,现场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低。

在DCS系统多项报警未做有效处置、设备装置多项运行参数不正常的情况下,仍坚持进行开车投料。

(5)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两个体系”建设流于形式。

企业风险点排查不全面,未对安全联锁系统等风险点进行全面分析。

企业在《化工安全生产攻坚治理紧急行动中》对企业安全隐患未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例如该公司在日常隐患排查中未发现苯胺车间浓硝酸备用泵损坏。

2.山东中实能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016年5月出具的《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胺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不实内容,对金岭公司摘除安全联锁的实际情况未能准确描述。

3.滨海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未能落实园区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

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7.31”一般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姚建新,金岭公司苯胺车间值长,违章指挥,在备用浓硝酸输送泵(P921A)工况有问题、各操作岗位未进行安全条件确认的情况下,指令投料开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延保军,金岭公司环苯部总经理,批准《联锁系统停用审批单》时,没有进行风险分析,也未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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