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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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节目的
规范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使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保持有效完好的状态。
第二节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部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登记发放、检定、使用维护、封存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节职责
第一条质监部主任负责领导计量器具的检验、测量管理及控制工作。
第二条质监部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与控制及外委检定工作。
第三条质监部负责提供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第四条物资部负责新增计量器具的采购工作。
第五条各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的管理维护、保养。
第四节管理内容
第一条采购管理
(一)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等工作需要,提出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部负责统一购置,未经总经理批准的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物资部不予执行,财务部应不支付货款。
(二)物资部完成有困难时,也可由提案部门购买,经检定合格后送交质监部登记注册。
(三)采购人员根据物资信息和市场调查情况,亲自到供货单位看货,对质量和价格权衡之后,方可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四)所购计量器具到货后,采购人员将其送到质监部,请国家有关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合格者方可入库,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换)货。换货时,经销单位赔偿前次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检定费,否则只能退货。
(五)无质监部的计量检定合格手续时,库房管理人员应不予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不予报销货款。
第二条登记发放
按计量器具类别,由质检部计量管理人员统一发放、管理,登记在《计量器具统计台帐》上。
第三条使用、维护
(一)集中管理的计量器具,提案部门享有优先使用权,其它部门借用时,须经提案部门同意(借用期在一周以内,在充分考虑提案部门使用情况下,也可借出,如果提案部门有要求时,协商解决)。
(二)计量器具的使用和正常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三)如果管理上发生问题,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质检部负责人协商解决。
第四条检定
定期接受具备检定资格的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检定和修理。
第五条封存、启封
(一)对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要交回原料工具库,由库房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经所属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封存处理。
(二)封存的计量器具停止周期检定,存放到适当地点,定期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性能完好。
(三)启用封存的计量器具须经计量器具主管部门确认,在确定为合格状态下,纳入计量器具正常管理。
第六条不合格计量器具
(一)当计量器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为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1)已经损坏;
2)过载或误操作;
3)显示不正常;
4)功能出现了可疑;
5)超过了规定的检定周期;
6)封存的完整性已被损坏,或经周期检定、临时检定、启封或返还检定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
(二)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在不合格原因已被排除,并经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七条报废
(一)对经修理后无法作降级使用或无修复价值的计量器具,经相关部门确认,质检部经理签定后,从相应台帐中注销。
(二)构成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到生产安全部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五节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一条安全用具班组班长负责交接和保管,不能挪作他用,交接时应注意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完好。班长每月应定期对安全用具进行复查并负责安排送检工作。
第二条安全用具必须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制度时限定期进行电器试验,未做试验或过期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第三条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对外表仔细检查,不允许有超期、外伤、裂纹、划痕、受潮,安全用具只允许用于相应电压等级的设备。
第四条安全用具应准备两套,轮换使用,避免安全用具送检出现空缺现象,对已损坏的安全用具,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条安全用具室必须悬挂安全用具使用周期表,便于核对安全用具是否过期,所有安全用具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
第六条所有安全用具必须编号,验电器还必须标明电压等级,所有安全用具应对号入座,实行定置管理。
第七条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长厨具内,防止积尘和受潮,绝缘手套、绝缘靴不许放在过热、阳光暴晒或有酸碱类的地方,绝缘靴应分开存放,避免混淆用错。
第八条安全工具原则上不外借,若其他班组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值班人员应询问清楚其用途且应办理借用手续值班度应记录簿内详细记录,归还时应详细检查,不得损坏。
第九条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超过安全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第六节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