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缓考申请表
1.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参加正常的考试时,需在考前提出由学生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
2.本表审批完成后,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各留存一份。任课教师根据此表把该生成绩记为“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