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规划报批技术要求_2014_1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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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报批要求
1.1报建电子文档标准
1.1.1电子文档命名
(1)报建电子资料应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要以项目名称命名。(2)建筑单体CAD文件应将平、立、剖面放在一个CAD文件内。建筑平面坐标应与总图坐标一致,同时,标注3个坐标点。
1.1.2电子文档格式
(1)文本文件格式应用Doc、Docx;电子表格文件格式采用xls、xlsx。
(2)各类扫描件必须用文件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分辨率为300dpi。单页资料,应扫描成JPG文件;多页资料需生成PDF或TIF文件。
(3)电子图纸文档保存格式应用AutoCAD2004~2007(*dwg)或天正3文件
((*dwg),尽量不使用天正绘图;
(4)报建单位提供的函或报告,必须加盖报建单位的电子公章。对于未加盖电子公章的函或报告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1.1.3电子文档大小
(1)单页资料扫描件应小于1M。
(2)多页资料扫描件原则不大于20M。
(3)CAD图形文件大小宜控制在100M以下。
1.1.4关于地库、商业等文件规定问题
(1)如果地库、商业等归属于某一塔楼、住宅等单独使用;应将这一地库或商业报建图纸归档一起。
(2)若是整个区域使用,将地库、商业单独归档一个报建电子文件
1.2报建文档制图标准(1)电子绘图软件宜应采用AutoCAD 2007正式版本,不宜采用教育测试版。(2)方案图和地形图应当统一采用贵阳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制图,并不得进行任意的坐标旋转、平移或比例缩放。
(3)绘图比例:地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图一律按照米为单位绘图,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1米。建筑单体图一律按照毫米为单位绘图,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是1毫米。
(4)各类电子图件必须使用Autocad 自带字体及Windows 常用字体和符号,原则上不使用特殊字体和符号。图面标识文字高度为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 中的DIM 样式,文字标识清楚,保留两位小数。
1.2.1制图要求
(5)地形图中必须单独设置“项目地界”图层,该图层实体仅绘制项目用地范围,不允许绘制其它实体,实体类型为闭合多义线。(6)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年),方案设计应严格依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以标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图面须绘制风玫瑰(或指北针)和主要经济指标表。(7)图纸线型设置宜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段线、单线、圆、弧等,不宜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
(8)建设单位报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每栋单体建设设计方案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及申请单位电子公章,否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且必须为单独的图形文件,其所有的设计内容都应在本图形文件中集中表现。
1.2报建文档制图标准
1.2.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制图要点
1.2.2.1 用地红线
标明规划用地红线(用地界址点坐标)转角点的坐标。
1.2.2.2道路
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小区道路和宅间路。小区道路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标注其道路宽度;宅间路要求绘制出路轮廓。其它类型的建筑布局,标注道路宽度。
1.2.2.3. 公共绿地
绘制出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并标注最窄处的宽度以及与周边道路和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间距。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地面等),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1.2.2.4. 室外车场
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停车层数大于1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
1.2.2.5. 建筑轮廓
建筑轮廓包括建筑各层外围投影轮廓、建筑基底轮廓、建筑附属轮廓、局部公建轮廓和地下室基底轮廓五类。
(1)概念定义
A、建筑外围投影轮廓指包括建筑外围所有构件的最大水平投影轮廓;
B、建筑基底轮廓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
C、建筑附属轮廓指建筑阳台、雨棚等非建筑主体结构部分的平面投影;
D、局部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搂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如为公建要细分大类和小类,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和规划条件配建分类);
E、地下室基底轮廓为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以细虚线绘制,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
(2)线型:上述轮廓均必须在报审图中清楚地绘制出来,其中建筑外围投影轮廓必须为粗实线,地下室基底轮廓为细虚线,其余三类为细实线。
(3)标注:轮廓中的建筑层数和高度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右上角标明。并标明对角两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最突出部位),当不平行时,应标注最近端和最远端距离。
(4)注意:不得将与建筑轮廓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建筑内部电梯间、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
6. 建筑附属
(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架空层,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等。(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5)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
1.2.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制图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