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鉴别与使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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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药的鉴别与使用
摘要:农药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对于保障农业丰收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普通消费者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很难正确判别农药的优劣。
另外,农药的正确使用对于保障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本文从常用农药制剂的性质出发,对农药的鉴别和使用提出建议。
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如何提高各种农作物的产量,早已成为世界性的课题,而使用农药保证农业丰收是农业专家们的共识。
据统计,在完全不使用农药的情况下,各种农作物因受病、虫、草害造成的减产率在20%~40%,而使用农药支出在农业成本中仅占6%~7%,可见使用少量的农药就可以获得成倍的效益,相对于农药的危害来说是利大于弊。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一亩多,人均粮食占有量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因此必须在有限的耕地面积上生产出更多的粮食以满足日益增多的人口
需要,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我们通常说的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农药按防治对象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软体动物剂、卫生杀虫剂等;按剂型分为:乳油、可湿性粉剂、粉剂、悬浮剂、颗粒剂、烟剂、水分散粒剂、水乳剂、微乳剂等。
农药产品的种类繁多,
其应用更加广泛,除农林业外,畜牧业、公共及家庭卫生的除灭病害、工业防霉及非耕地除草等都需要使用农药,可以说世界上每个人都离不开农药。
然而大多数农药的使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在农药的选购、鉴别及使用等方面还缺少必要的知识,不但给制售假冒伪劣者以可乘之机,还造成药剂的浪费,甚至产生药害、污染环境。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农药在选购、鉴别与使用中的一些基本常识。
1、农药的选购与鉴别
消费者在选购农药时首先应该阅读农药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标签应清晰、规范、粘贴工整。
标签上应清楚地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中文通用名称;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日期(批号)、质量保证期;毒性标志与解毒方法。
标识内容不完整的农药不要购买。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准确、详细地标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要注意看标签上的推荐使用范围是否与自己的应用作物和标的病虫害一致。
建议消费者尽量购买知名农药企业的产品,这样可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
消费者应观察农药包装是否有泄漏;农药乳油等液体制剂是否分层、有沉淀和絮状物;农药悬浮剂包装底部是否有无法摇匀的固状物;农药粉剂是否有结块。
如果存在以上情况,说明产品质量很可能不合格,消费者不要购买。
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简易的小实验对农药质量进行判断。
如:取农药乳油1—2滴滴入水中,药滴下沉的同时应向周围呈乳状扩散,在透明器皿侧面通常可看到蘑菇云状
扩散的现象,这样的产品通常乳化性能较好,药效可以充分发挥;如果药滴下沉过程中分散很慢,或水面上有油状漂浮物,说明产品的乳化性能较差,药效难以发挥,如系除草剂还可能产生药害。
取农药可湿性粉剂少许放入水中,农药粉应快速扩散并被润湿,搅动后应呈稳定的悬浮液,如稍加放置即产生大量沉淀或悬浮液出现分层现象,则说明产品悬浮率较差,尽量不要选用这样的产品。
农民消费者在选购农药时,可在当地农技部门的指导下有意识地轮换使用。
对特定的病虫害来说,如果长期使用单一的农药防治,会使抗性快速增加,造成防效降低、药剂使用寿命缩短,对农户本身和我国的农药产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2、农药的使用
农药的科学、合理使用是一门系统性很强的技术,掌握好这门技术不但能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而且可以延长我国现有农药品种的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药对环境的破坏和在农产品中的残留。
因此我们在了解了农药的选购与鉴别知识后,还应掌握农药使用中的基本知识,才能使好的农药发挥好的作用。
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要求使用,不可随意变更防治对象和用量。
如系正规农药厂家的产品,其推荐的防治范围和用量是经过严格的药效实验得来的,具有切实可靠的防治效果。
如果用于其他防治对象,不但药效难以保证,还有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损失。
很多农民在用药时,为追求效果,往往提高使用浓度,这样做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多数情况下使用推荐的浓度
就可以保证药效,再增加用药量只会造成农药的浪费,并不一定会带来更理想的药效,而且还会严重破坏农业环境,并有可能破坏农业生态平衡和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不利于食品安全。
如果是除草剂,不按说明书推荐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使用,还极有可能产生药害,危及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减产甚至绝产。
农药的合理混用是发挥农药经济效益、保证农业丰收的重要手段之一。
农民在用药时常使用农药混剂或将几种农药混用,但是对于农药混用后的联合作用、各类农药之间的增效情况与禁忌往往不甚清楚。
两种或几种农药混配在一起后,对于生物(防治对象、被保护的作物、温血动物等)的作用并非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可能增强也可能降低。
关于农药混合后的作用机理,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科学,在此不作深入探讨。
但是农药混用不当会造成药效下降甚至产生药害,应引起使用者的重视,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a、混合后产生不良物理变化的药剂不要混用。
可先取少量药剂试验,如混合后出现乳油破乳、制剂分散性不良、可湿性粉剂悬浮率降低甚至絮结或产生大量沉淀等现象均表明所选药剂不适合混用。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混用前均应试验,因为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农药有可能所用助剂、工艺不同,混合后都有可能产生不良物理变化。
b、有机磷农药大多具有酸性,在酸性条件下不稳定,容易分解成无生物活性的物质而失去防治效果,如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等杀虫剂和稻瘟净、异稻瘟净等杀菌剂都不能与碱性
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
但是作为有机磷农药的敌百虫,碱解时先生成另一种杀虫剂敌敌畏,在敌百虫的胃毒作用基础上具有了敌敌畏的触杀和熏蒸作用,反而提高了杀虫效果。
相似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遇碱易水解而失效;有机氯农药稳定性稍高于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但与碱作用易造成脱氯化氢反应。
c、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如代森锌、代森锰等杀菌剂中的金属与铜制剂或砷酸钙混用会发生金属置换反应。
与铜制剂混用生成难溶性的铜盐而降低药效,甚至分解出的硫和铜发生作用,生成有药害的硫化铜。
与砷酸钙混用则锌、锰离子被钙离子取代,增加其溶解度,容易导致皮肤斑疹。
d、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的混用比较复杂,因为生物农药是活的有机体,在混用时化学农药有可能将生物农药杀死,化学农药也可能作为碳源而被微生物吃掉。
因而这两类农药混用时要特别小心,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使用。
从环境和食品安全的角度我们不主张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混用。
我国是一个农产品出口大国,但是近年来西方国家利用农药残留标准作为技术壁垒,为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设置障碍,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逐步建立健全农残标准体系,加大农残检测力度,对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应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逐步建立一套农业病虫害防治规范,为农产品出口保驾护航;更重要的是引导广大农民正确认识农药,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农业丰收的同时,
从源头上控制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张敏恒,农药商品手册[m],沈阳:沈阳出版社, 1999.
[2] 周真,路奎远,于辉等,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4).
作者简介:吴裕健(1974.3~),女,山东蓬莱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农药与食品安全检测研究。
王骏(1972.11~),男,山东济南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药、食品安全检测与风险预警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