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版权)基础业务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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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 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权利;
(5)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 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 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 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 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 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 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10、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
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 放映、播放的作品。 11、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 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2、模型作品:是著作权法修改后加以明确的一种作品,它是指为展示、 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 立体作品 13、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1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 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 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 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6、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 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 杂耍等表现形式。
7、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 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8、建筑作品Leabharlann Baidu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9、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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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 在不同场合发表;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在其作品上署 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 改;
什么样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犯宪法和法律,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有伤风化,比如具有宣扬封建迷信、宣传邪教、 鼓动叛乱等内容的作品,则不在保护之列。 2、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类作品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即: 法律、法 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 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 和公式。 3、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规定了期限,公民的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 生之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但作品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也同法人作品一样, 享有五十年的 保护期。在超过上述保护期限之后,作品便为全社会所公有,任何单 位或个人可随便使用而不须征得原作者同意和支付报酬。当然作者的 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不能被损害
3、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 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 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4、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 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5、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 他方式来记载。
著作权(版权)基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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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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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版权)
一、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二、著作权的登记制度
一、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 著作权的概念 • 著作权的类别 •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 著作权的使用 • 邻接权 • 相关法律规定 • 与商标权、专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 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 那么著作权与版权一样么?
版权和著作权一样
版权和著作权是同一个概念,著作人身权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 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 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三类。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 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 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 产权。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简单来说就是作者)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 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 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 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 成新作品的权利。
作品的保护条件
作品必须反映作者一定的思想、感情;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 作品必须具有物质固定性; 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
什么样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即著作权的客体)
1、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 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 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2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使用权和获得报 酬的权利;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 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 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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