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最严管理电动车办法“黄牌车”将下岗.doc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19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公布。
根据2021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产品质量及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互联网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和残联等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和禁行、限行管理措施。
第五条本市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会员制定并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及其员工依法从事非机动车销售和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一般性规定第六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同步规划、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道。
对已建成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或者未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根据道路实际状况对机动车道规划进行调整,恢复或者改建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应当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及道路实际通行条件设置隔离设施。
2023年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
2023年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管理武汉市范围内的电动车行业,提升城市交通效率,减少车辆污染排放,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所有电动车的注册、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电动车:指使用电能作为能源驱动的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轿车等各类车辆。
2. 注册:指电动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按照相关规定,将电动车的相关信息登记注册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为。
3. 职责主体:指武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部门。
第二章电动车注册管理第四条注册要求1. 电动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相关证件。
2. 电动车注册时应当缴纳一定的费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注册程序1. 电动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通过有效渠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电动车注册。
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登记和核发电动车注册证,并告知电动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3. 电动车注册证应当通过电子方式保存在电动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可供随时出示。
第六条注册信息变更1. 电动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新电动车注册证上的信息。
第七条电动车注册证挂失补办1. 电动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电动车注册证丢失时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挂失。
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办理挂失手续,并为电动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办理电动车注册证补办手续。
第三章电动车使用管理第八条电动车行驶规则1. 电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信号灯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2. 电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安全的车速,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禁行大限将至武汉市场超标电动车难见踪迹
禁行大限将至武汉市场超标电动车难见踪迹本刊编辑部【期刊名称】《电动自行车》【年(卷),期】2014(000)010【总页数】1页(P45-45)【作者】本刊编辑部【作者单位】本刊编辑部【正文语种】中文2014年10月1日起,武汉市将全面禁行“黄牌”电动自行车,且三环内禁止销售“超标车”。
大限将近,武汉市场上的执行情况如何?2014年9月16日,记者跟随武汉市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零售市场换购活跃,未见超标车的踪迹。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及销售采用目录化管理,现已公布两批。
目录外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销售。
何谓“超标车”,即不符合下列7个标准之一的电动自行车:1.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2.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3.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4.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5.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毫米;6.不具有骑行功能;7.无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
记者走进一家店内,看到墙上贴有销售目录,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型号被圈注,旁边挂有对应车型的彩色宣传画。
记者发现,准售车型较黄牌车明显“瘦身”,轻盈的车身仅保留了车辆骨架和电池,轮胎直径也小了不少。
店主潘女士介绍,她将销售目录和准售车型的照片放置在店内醒目位置,便于打消顾客购买疑虑。
随后记者走访多家商铺,发现各家都将销售目录公示,所售车型也均为目录车型。
潘女士介绍,目前市场销售以换购为主。
9月份以来,她的店销售电动自行车九十几台。
另一家店主李女士情况类似,由于代理两个品牌,她的店目前销售已百余台。
“90%都是换购,买新的蛮少”李女士介绍。
据了解,目前商家换购会根据市民电动自行车的新旧程度折价,价格从两百至千元不等。
“自家品牌的旧车换购价会适当高些”李女士坦言,目的主要是吸引老顾客。
对于其他品牌的车主,公司也推出了两至三款特价车型。
“销售量较平时增加了三成”李女士说。
由于临近“十一”禁行大限,“换购潮”引发电动自行车零售市场活跃。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三篇)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登记:所有电动车需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电动车登记证。
2. 持证驾驶: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电动自行车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
未持证驾驶的将受到处罚。
3. 限速要求: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所示的速度。
一般来说,道路上的电动车速度限制为20公里/小时。
4. 车道使用: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内。
5. 载人限制:电动车车辆的座位数量为1个,不允许搭载其他人员。
如果搭载其他人员,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6. 红绿灯信号:电动车在红绿灯交叉口应当按规定停车等候,等待绿灯才能启动。
7. 非机动车道优先:如果道路上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应当优先选择非机动车道行驶。
8. 非法改装:不得对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如超速改装等,违者将被处罚。
以上是武汉市对电动车的管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调整和更新。
使用者应当密切关注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通知和规定,合法合规驾驶电动车。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二)武汉市针对电动车的管理规定如下:1. 注册登记:所有在武汉市范围内使用的电动车必须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车辆号牌,并进行定期检验。
2. 驾驶人员要求:电动车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电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 限制速度:电动车在市区道路上的最高时速限制为20公里/小时,而在非市区道路上的最高时速限制为30公里/小时。
4. 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车只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快速路等禁止行驶的地方行驶。
5. 省级公共汽电车道:电动车可以在省级公共汽电车道上骑行,但不得超车,不得与电动自行车并行。
6. 安全设施:电动车必须安装前后灯、转向灯、刹车灯、喇叭等安全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7. 电动车停放:电动车停放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 禁止违规行为:禁止使用无有效车牌、超过核定载人数、摩托车或机动车道上行驶等违规行为。
超标电动车将禁行 武汉拟出政策“消化”黄牌车
超标电动车将禁行武汉拟出政策“消化”黄牌车作者: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06期2013年10月,《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武汉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黄牌)作废,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眼看“大限”将至,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询问超标电动车处理事宜?据悉,目前武汉市约有70多万辆黄牌电动车。
记者从武汉市交管部门了解到,武汉市政府与相关部门正在拟定方案,按照先置换后取缔的原则,预计会在7月至9月之间,帮助市民消化掉一部分黄牌电动车,具体方案的实施细节仍在拟定中。
市民超标车如何处置成难题在湖北大学任教的田先生,去年初花了2800多元买了辆黄牌电动车代步,由于平时十分爱惜,车至少有八成新。
眼看再过几个月车就不能用了,田先生想及早将车处理掉。
上个月起,田先生便在学校内四处打听,是否有人愿买二手车。
“别人一听是黄牌车,都不要。
”田先生说,经人指点,他准备将车卖给附近的电动车行。
但大多数车行不收黄牌车,唯一一处收车的车行老板称,黄牌车只能以旧换新,不能折现。
“准备卖车折现,结果还要搭1800多元。
”田先生觉得不划算,便打消了卖车的念头。
“再过几个月,白送可能都没人要。
”田先生告诉记者,他身边还有很多朋友也面临相同的难题,“车子如何处理蛮伤脑筋”。
走访部分商家推出以旧换新“大限”将至,对于黄牌电动车的处理,记者走访时发现,部分电动车商家推出以旧换新,买合格电动车时,可用旧车抵扣部分车款。
“旧车抵1000元,自己贴了1000多。
”五一期间,家住水陆街小区的刘先生,在武昌复兴路上某电动车门店内,将自己骑了3年的黄牌电动车,换成了达标车。
在武汉体育学院的一家电动车销售点,仅五一3天假期,该店就收了40多台超标电动车。
该店老板介绍,换购时,按照车的新旧程度,可抵扣300至800元,但不少车主“觉得划不来,骑着超标车又回去了”。
记者在三镇各地随机采访了50位黄牌的超标电动车车主,其中43名车主称,目前还没有考虑过如何处理超标电动车,打算等禁令执行后,再考虑是否将车处理掉。
10月起72万黄牌电动车不准上路无牌将被查扣
10月起72万黄牌电动车不准上路无牌将被查扣10月起72万黄牌电动车不准上路无牌将被查扣大楚图库(new)汉网-武汉晨报夏晶2014-07-28 07:1010月1日起,我市将禁止72万余辆超标(黄牌)电动车上路。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
2011年,我市发布《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首批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对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制度。
当年10月1日起,我市停止为超标电动车上牌,之前所上牌照统一为黄牌,并规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三环以内禁止其上路。
目前,全市除登记的72万余辆黄牌电动车,还有不少无牌、假牌的电动自行车。
10月1日起,黄牌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
对持有摩托车驾证驾驶黄牌车的,罚款200元;对持有非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黄牌车的,罚款400元,行政拘留10日;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黄牌车的,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5日;驾驶“黄牌车”从事营运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的同时,以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扣车,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驾驶证。
黄牌电动车不准上路10月1日后,非超标(白牌)电动车仍可上路,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对其违反通行规定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罚款;对拒缴罚款的,扣留车辆;对从事营运的,扣车,罚款3000元;改变车辆外形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加装遮阳伞、顶篷、座位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扣车,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装置,罚款50元;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扣车,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至15日。
白牌电动车仍可上路10月1日起,交警将查扣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
如符合“白牌车”标准,购车未满30日,将予以警告,并告知驾驶人在购车30日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如购车超过30日,罚款50元,发还车辆,责令其1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如该车符合“黄牌车”标准,按“黄牌车”规定处理;如该车经鉴定为非机动车,罚款50元;对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的,按照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的不同性质分别处理。
武汉电动车规章制度最新
武汉电动车规章制度最新
《武汉市出台最新电动车规章制度》
近日,武汉市出台了最新的电动车规章制度,对电动车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根据新规定,电动车驾驶人需持有相应的驾驶证,通过考试才能合法驾驶电动车上路。
此外,电动车驾驶人需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遵守交通信号、车速限制等。
违反规定的将会受到处罚。
在新规定中,对电动车的安全装备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电动车需配备有效的头盔、反光镜、灯光等安全装备,以确保驾驶人和行人的安全。
此外,新规定还对电动车的停放行为进行了规定,禁止在道路上随意停放电动车,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在新规定实施的同时,武汉市还将加大对电动车管理的力度,加强对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监管。
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武汉市希望能够有效规范电动车的使用,提升交通安全水平,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环境。
总的来说,武汉市出台的最新电动车规章制度,对电动车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有利于提升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希望这一系列规定能够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共同打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范文武汉市电动车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和使用规模的扩大,电动车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出行和城市交通的顺畅运行,武汉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动车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停放和维护,有效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范围1. 所有在武汉市行驶的电动车均需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动车的注册登记、使用、停放和维护。
3. 本规定不适用于残疾人用电动车。
三、电动车注册登记1. 所有电动车的所有人需在购车后的一个月内,将车辆进行注册登记。
未注册的电动车将被视为非法车辆。
2. 电动车的所有人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说明文件进行登记。
3. 登记部门将颁发电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给所有注册的电动车。
电动车的所有人需将行驶证和号牌随时携带。
四、电动车使用规定1. 电动车的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在特定道路上,电动车的速度可能会有限制。
2. 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并且已经通过电动车驾驶培训和考试。
3. 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在驾驶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规则。
4. 电动车不得载人。
电动车的后座不得改装为乘坐其他人员。
五、电动车停放规定1. 电动车的停放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者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
2. 电动车在停放时必须停在规定的停车位上,不得占用人行道和车道。
3. 电动车停放时必须关闭电源,并将车辆锁好,防止盗窃。
六、电动车维护规定1. 电动车的所有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 电动车的刹车、灯光、信号器、反光镜等配件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 电动车的所有人必须按时更换电池,确保电动车的续航能力。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电动车驾驶人员,将给予警告、罚款和扣分等处罚措施。
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如酒后驾驶、逆行、超速等,将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
武汉市的电动车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拥有电动车的人员必须进行车辆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如购买保险、办理牌照等。
2. 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车辆排放标准,否则将被禁止上路或罚款。
3. 电动车必须配备有效的车牌,并将其放置在显眼位置,方便管理人员查看。
4. 电动车在特定区域内需遵守限行规定,包括禁止通行区域、限行时间等。
5. 电动车在特定区域内需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遵守红绿灯、不闯红灯、不逆行等。
6. 骑电动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如不在酒驾和疲劳驾驶等情况下驾驶。
7. 电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应该遵守车辆行驶规则,并使用指定的车道。
8. 电动车在停放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占用人行道、入口和消防通道等。
9. 经常进行电动车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良好,不污染环境。
10. 违反电动车管理规定的,将被处以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作为参考,具体以武汉市的最新法规为准。
2024年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为确保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范化,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及通行管理事宜。
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两个车轮,能够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编制和公布,以及对电动自行车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本市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并公布合格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需依法注册登记,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合格目录,明确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是否可在本市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费,将依照相关规定,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和所有人为车辆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并提供便利服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需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若车辆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并发放相关证件;若不符合条件,则应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定,包括车辆载人、速度限制、装载物品尺寸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禁止在市区机动车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等行为。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模版第一节:引言武汉市作为我国电动车保有量较大的城市之一,为确保城市交通安全及环境质量,特制定了一系列电动车管理规范。
这些规范旨在规范电动车使用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及环境污染程度,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本文将对武汉市电动车管理规范进行详尽阐述,以推动电动车的有序发展。
第二节:电动车登记与管理为有效管理电动车数量及关键信息,武汉市实施了电动车登记制度。
根据规定,电动车购买者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部门完成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个人资料、电动车型号及牌照号码等核心信息。
登记完成后,车主将获得行驶证及相应牌照。
武汉市还实行了电动车分区管理制度,依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及城市发展规划等因素,将城市划分为禁行区、限行区及通行区。
禁行区内禁止电动车通行,限行区设有特定限行时段,而通行区则无限制。
第三节:电动车行驶规定为确保交通安全,武汉市对电动车行驶行为制定了多项规定。
电动车必须在指定道路行驶,严禁进入禁行区域。
电动车需在规定限速内行驶,禁止超速。
电动车夜间行驶时必须开启车灯,以确保其他道路使用者能够识别并采取避让措施。
在路口及人行横道等地点,电动车需礼让行人及其他车辆,严禁闯红灯。
对于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应遵守非机动车道行驶规定,保持适当距离,并依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
第四节:电动车停放规定为保障公共资源合理利用及城市道路畅通,武汉市对电动车停放进行了规范。
电动车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随意停放,应寻找指定停车位。
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电动车不得停放于消防通道、出入口、人行道等禁止停车区域。
对于长时间停放的电动车,车主应使用专用锁具将车辆固定于指定停放区域,以防止被盗或误操作。
第五节:电动车维护与安全规定为确保电动车正常运行及车主安全,武汉市对电动车维护与安全制定了相应规定。
电动车车主应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车体、检查轮胎气压及刹车器等,确保车辆正常运作。
武汉市还规定,电动车骑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限制车辆骑行时的超员行为。
武汉电动车实施方案
武汉电动车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电动车作为一种清洁、环保
的交通工具,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
为了更好地推动电动车的发展,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武汉市制定了电动车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电动车的管理和监管,武汉市将加强对电动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所有电动车都必须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车辆信息真实可靠。
同时,建立健全电动车违法行为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电动车的安全和秩序。
其次,武汉市将加大对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
通过加大政府投入,鼓励
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更多更便捷的充电桩,满足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
同时,提倡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充电,推动电动车的绿色出行理念。
此外,为了提升电动车的使用便利性,武汉市将逐步完善电动车专用道路建设。
在城市道路规划中增加电动车专用通行道,提供更加便捷的通行条件,减少电动车与其他车辆的交通摩擦,提升电动车出行的安全性和效率。
另外,武汉市还将加强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电
动车产品准入标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进行淘汰和整治,确保电动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武汉市将加大对电动车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对电动车的认知和接受度。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政策解读等方式,让市民了解电动车的优势和使用方式,鼓励更多的市民选择电动车出行,共同为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做出贡献。
总之,武汉市的电动车实施方案旨在推动电动车的发展,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提升市民出行体验。
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规范,相信电动车在武汉市将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城市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武汉电瓶车规章制度
武汉电瓶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武汉市电瓶车管理,维护市容市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行人出行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所有电瓶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和二轮电动车。
第三条电瓶车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牌照,驾驶员需要持有合法驾驶证。
第四条电瓶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尊重其他道路用户,并注意保护环境。
第五条电瓶车驾驶员应当尊重交警的指挥,配合检查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六条电瓶车所有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送交指定的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手续。
第七条经注册登记的电瓶车应当进行牌照办理手续,悬挂在车辆指定位置。
第八条未经注册登记或未按规定悬挂牌照行驶的电瓶车,一经查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电瓶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酒后驾驶。
第十条电瓶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依次通行,保持车距,谨慎转弯。
第十一条电瓶车驾驶员不得在行驶中使用手机或者耳机,严禁玩耍或者做出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电瓶车驾驶员如果发生事故,应当立即停车并协助处理,尽快报警。
第四章文明行车第十三条电瓶车驾驶员在行驶中应当避让行人,礼让其他车辆。
第十四条电瓶车驾驶员应当礼让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不得驶过人行横道。
第十五条电瓶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清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第十六条电瓶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停车规定,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上造成交通拥堵。
第五章违法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电瓶车驾驶员,一经查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行等,视情节给予吊销驾驶证和扣留车辆的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恶意阻挠执法的电瓶车驾驶员,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或补充,视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解释权归武汉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若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以上为《武汉市电瓶车规章制度》,请广大电瓶车驾驶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城市秩序和交通安全。
电动车禁行
✓热点概述2014年10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届时所有的电动车黄色牌照也将作废,武汉三环线内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约有93.2万辆。
今年1至8月份,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有664次,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38.4%。
连日来,广州拟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采取“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五禁”措施的草案,引起了轩然大波。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在广州发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报告》,提出自1995年中国生产出第一辆电动自行车以来,电动自行车全国保有量已近2亿辆,不仅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力补充,更是广大底层群众所依赖的生存工具。
报告对广州更严厉的“禁电”构想提出坚决反对。
✓相关评论电动车企业认为,电动车禁行令确实给企业的生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但是企业本身也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赞成电动车禁行令的。
与此同时,电动车企业本身也会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动车。
消费者认为,政府实行电动车禁行措施的出发点确实是好的,但是也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电动车轻便灵活,上下班都很方便,现在城市里面交通拥堵很严重,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确实采取一些措施方便老百姓的出行。
交管部门认为,电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是呈不断上升趋势的,电动车本身重点越来越重,速度非常快,很多电动车无视交通规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所以说,电动车治理已经是迫在眉睫了。
✓模拟题广州和武汉等地相继推行电动车禁行令,引起人们广泛讨论,请问你怎么看?✓参考解析电动车因为其方便灵活已经成为现代人们出行广泛选择的交通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交通压力,方便了老百姓的生活,更是一种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
但是电动车变得越来越快且很多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屡屡导致交通事故。
各地相继出台各项政策来规范和管理电动车销售、使用,对于电动车禁行令我是这样看的。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5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持生产者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企业售后服务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资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纳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纳入合格目录,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10月1日起武汉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进三环.doc
10月1日起武汉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进三环__10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届时所有的电动车黄色牌照也将作废。
昨日,交管部门在管制期限前对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可不少电动车主表示,不知道自己的黄牌车马上就不能上路,民警只能一边查处,一边宣传管制措施。
昨日上午9时,武汉交管部门在游艺路中山大道路口对违法电动车开展集中整治。
9时30分,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车前踏板上放着3根直径3厘米、长两米的钢管在车流中穿行,过往车辆行人纷纷避让。
民警将其拦下,并要求其将货物转运,还告诉他10月1日以后,黄牌电动车就不能再开了。
“我才换的车啊,这要不能开怎么办?”这名中年男子称自己不知道管制措施。
“到时候不会真的都不让骑了吧,我看路上还有很多车啊?不会都收了吧?”昨日,面对交警的整治和宣传,不少电动车主表示,他们都还在观望,而更多电动车主明显抱着侥幸的心理。
截至中午12时,全市共查扣摩托车28台、电动自行车256台,处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512起。
再次提醒,10月1日开始,警方将严格执法,请骑着黄牌车的市民尽快更换、购买合格的白牌车。
超标电动车禁行具体管理措施2014年10月1日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缓冲期”届满,所有黄色临时号牌失效,将严格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上路行驶将被暂扣,并可罚款或拘留。
具体规定如下: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现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违法行为人持有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处200元罚款;违法行为人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违法行为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8•【字号】武政办〔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8日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市民群众文明守法和“交通规矩”意识,服务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集中各方力量,消除一批交通隐患,治理一批拥堵点位,严查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努力实现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道路交通设施明显优化、“交通规矩”意识明显提升“五个明显”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四类重点区域”的“五类突出违法”:(一)四类重点区域。
53条、213公里停车秩序示范路,108个文明创建精致路口;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地铁站、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景点景区等区域相关道路;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二)五类突出违法。
机动车辆乱停,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以及严管道路违停,次支路无序停车影响通行,小区周边违停堵塞进出通道、消防通道,小区内“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等突出违法行为;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机动车辆不礼让行人、压越实线、加塞、违法调头,摩托车违法上路通行、非法营运、炸街飙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大型车辆乱闯,主要包括渣土运输车、搅拌车、大货车违禁通行、违法闯桥隧、闯红灯、超载超速,环卫、园林等工程作业车辆不按规定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上路、违禁通行桥隧,“麻木”、老年人代步车辆违法上路通行,聚集候客,快递、外卖车辆乱穿乱行、驾车接打电话等突出违法行为;行人突出违法,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突出违法行为。
武汉电动车规章制度
武汉电动车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和管理武汉市电动车的使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市民生活质量和环境的健康,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所有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但不包括专用于残疾人出行的电动轮椅车。
第三条:电动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相关管理部门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修订和完善电动车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骑行出行方式,建设绿色、低碳的城市交通环境。
第二章电动车登记管理第六条:凡在武汉市范围内骑行电动车的个人或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电动车所有权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车辆保险及相关手续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登记备案的电动车,应按规定悬挂车牌,并定期进行检验和复核。
第九条:电动车的年检周期为一年,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方可行驶。
第十条:如发现电动车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应及时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电动车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凡使用电动车的个人应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电动车行驶证。
第十二条:电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骑行,不得在机动车道逆行、违章停车和闯红灯。
第十三条:电动车驾驶人应配戴安全头盔,并遵守规定的驾驶速度和车道。
第十四条:不得在学校、医院、商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骑行电动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十五条:禁止醉酒或服用麻醉药品后骑行电动车,未成年人不得单独骑行电动车。
第十六条:电动车应按规定在夜间亮灯行驶,安装反光设施,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四章电动车停放管理第十七条:电动车停放应在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场所。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
武汉电动车管理规定
武汉市的电动车管理规定如下:
1. 电动车驾驶者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有效的电动车驾驶证。
2. 电动车必须在道路交通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悬挂注册号码牌。
3. 电动车不得超载乘坐,不得携带大型物品或危险品。
4. 电动车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机动车道内行驶,要在指定的电动车道或专用车道上行驶。
5. 电动车要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逆行、超车、穿插等违法行为。
6. 电动车要尊重行人权益,礼让行人,减速慢行。
7. 电动车夜间行驶应开启前后灯光,并且要遵守夜间禁行规定。
8. 电动车要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台、停车场出入口等。
9. 电动车驾驶时不得酒后驾驶或者吸烟。
10. 电动车要遵守其他相关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违反以上规定的电动车驾驶者将被处以罚款、扣分、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进行定期的电动车整治行动,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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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最严管理电动车办法“黄牌车”将
下岗-
; 电动车横穿、逆行、抢道、闯红灯等行为早已成为武汉交通不和谐的音符。
据统计,武汉市近四成交通事故都是由电动车引发,江城110万辆电动车大军,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却沦为头号马路杀手。
昨日,武汉市交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委联合发布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 根据新规,武汉制定了国内最严标准,与此同时,三环线内禁止销售超标车。
而对于已领取临时号牌的黄牌车,将于明年10月1日作废,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 武汉重定超标车标准
; 2011年,武汉曾颁布实施《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后,相继公布了四批上牌合格目录,均符合我国1999年公布的电动车国标,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主要标准。
; 然而,部分电动自行车厂家,为了迎合少数车主,违规改变变速器等技术参数来提升电动车速度,增加了危险系数。
根据《通告》规定,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大于1200毫米、不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均为超标车。
此类车将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
; 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由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长期号牌(白牌)。
对于超标车,不予上牌,也不得上路行驶,武汉市也将据此新标准,更新调整电动车登记上牌的合格目录。
; 三环内禁止销售超标车
; 交管局人士同时认为,治理超标车的源头仍在销售环节。
;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三阳路电动车市场,20多家电动车专卖店,均仍在销售时速超过40公里的超标车。
住在青山的杨先生,前不久刚买了一辆电动车,3600元证件、牌照全包。
现在市场里的黄牌、白牌其实都是套牌。
杨先生向记者展示的行驶证显示,车主为武汉某物流公司。
; 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武汉销售的电动车品牌多达116种,但完全符合国标的只有20余种,也就是说市场上的电动车八成为超标车。
对此,新规明确,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销售超标车。
; 武汉市工商局近期将对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对伪造牌证的源头窝点和大量倒卖伪造车牌证的经营者,一旦查处将依法处理。
; 超标黄牌车最多能骑一年
; 2011年,武汉曾颁布规定,核发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2011年临时号牌(黄牌)的登记工作已在2011年9月30日结束的,也就是说,到2014年10月1日,武汉市所有黄牌就将全部期满而停止使用。
; 交管局提醒市民,提前做好相关处置。
《通告》再次明确,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电动车通行(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
; 相关解读
; 1. 驾驶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罚?
; 答: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可以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线)的,可处100元罚款,记3分。
其他交通违法可参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执行。
已经取得黄牌的超标车,明年10月1日前牌照仍然有效,因此仍按现行规定进行管理。
; 2. 72万余辆黄牌车怎么办?
; 答: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市目前在册电动车有93万多辆,其中黄牌车72万多辆,白牌车20多万辆。
; 明年十月起,黄牌车禁止上路,车主该如何处理呢?昨日,交管局回应称,因此前已有3年过渡期,该批电动车应已报废,车主可卖给武汉周边的二手车市场,或自行报废,政府暂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