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本月修正2023简版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诈骗手段日益复杂,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打击和预防诈骗犯罪行为,司法部门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案标准。
本文将介绍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并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2. 最新诈骗罪的定义最新诈骗罪是指利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通过欺骗、诱骗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他人中获取财物的行为。
最新诈骗罪分为多个类型,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投资诈骗等,针对不同类型的诈骗罪,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
3. 电信诈骗的立案标准3.1 虚构危险情况立案标准之一是虚构危险情况,即犯罪嫌疑人通过电信手段,谎称受害人面临严重危险,诱骗其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具体可以有以下情况:- 虚构受害人的亲属被绑架或遇险,要求受害人支付赎金;- 虚构受害人欠款被追债,威胁受害人必须偿还;- 虚构受害人涉及非法活动,要求受害人支付保护费等。
3.2 制造紧急情况立案标准之二是制造紧急情况,即犯罪嫌疑人通过电信手段,利用受害人的紧急心理,故意制造事故或紧急情况,引导受害人将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交给自己。
具体可以有以下情况:- 假冒医生,诱导受害人购买高价药物或医疗器械;- 假冒法院、公安等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受害人缴纳罚款或保证金;- 假冒商家,谎称受害人的账户异常,引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号码等。
3.3 虚假认证授权立案标准之三是虚假认证授权,即犯罪嫌疑人通过电信手段,冒充受害人的身份或他人的身份,以取得受害人财物的控制权。
具体可以有以下情况:- 使用冒名顶替的联系件,冒充受害人申请贷款;- 利用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冒充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易;- 冒充他人身份,欺骗受害人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
4. 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4.1 虚拟财产交易诈骗立案标准之一是虚拟财产交易诈骗,即犯罪嫌疑人在虚拟世界进行交易时采用欺骗、诱骗等手段,非法获取受害人的虚拟财产。
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对被害⼈使⽤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法,⾮法占⽤被害⼈公私财物的⾏为。
那么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相关法律:《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三⼗万元⾄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七⼗四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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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93种刑事犯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辽宁省93种刑事犯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7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7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特殊情形:(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二、抢劫罪(刑法第263条)(一)犯抢劫罪,作案一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7万元)的;5.抢劫致人重伤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的。
三、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是指,以财产犯罪为主要犯罪构成的案件,根
据被害人受损情况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适用的立案标准金额,作为立案的重要依据。
下面分步骤阐述这一议题。
第一步,财产犯罪分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财产犯罪的分类。
财产犯罪是指以财产为客体、
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
常见的财产犯罪包括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骗、侵占、职务侵占等。
第二步,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
在财产犯罪中,立案标准金额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来
确定的,根据被害人受损情况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一定标准金
额为基准,比如盗窃案一般为人民币五千元,抢劫案通常为人民币一
万元等等。
第三步,立案标准金额的作用
立案标准金额的作用在于判断案件的轻重缓急,对于一些轻微犯罪行为,可以采取治安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一些严重犯罪行为,可
以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
立案标准金额也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可以判断判决的严重程度和刑期长短。
第四步,标准金额的变化
标准金额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犯罪行为情况而定的,因此,立
案标准金额是会发生变化的。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标准金额也会发生
调整,比如在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发生时,会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特
殊立案标准,以落实刑法惩罚措施。
总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是社会治安、司法机关工作的关键要素。
通过合理的立案标准金额制定,可以有效地避免滥用权力以及不适当
的处理方式。
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案标准机制,有助于提升司法
公正和法制建设。
河北省刑事立案标准

一、盗窃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发[2013]12号)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二、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参照)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以6万元为起点;三、诈骗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7000元为起点;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万元为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6万元不满7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二)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四、抢夺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4]37号。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五、敲诈勒索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全国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全国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全国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全国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东标准:较大:1000巨大:10000特别巨大:60000二、诈骗罪:全国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08.8)第一部分- [『法律相关』]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logs/48144665.html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一、放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
二、决水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爆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对公共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
2023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2023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2023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敲诈勒索,通俗的来讲,就是为了获取他人的巨额财物,对他人实施威胁。
其行为及其严重者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罪名。
那么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赢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民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
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立案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首先,对于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被告人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二是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达到一定的标准;三是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构成犯罪事实。
其次,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对证据的要求。
在立案审查阶段,需要充
分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包括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
这些证据需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能够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
此外,对于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险性。
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需要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为
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并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对于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保护被害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民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民事诈骗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
下面将就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当明确被害人的身份和财产情况。
被害人是指被欺骗的一方,其身份和财产情况是判断民事诈骗罪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只有明确了被害人的身份和财产情况,才能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准确的认定。
其次,要充分证实被告人的欺骗手段和行为。
民事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使用了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了欺骗,导致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因此,在立案过程中,需要对被告人的欺骗手段和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证实。
此外,还需要证实被告人的主观故意。
民事诈骗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被告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非法的,却依然进行欺骗行为。
因此,在立案过程中,需要充分证实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证明其故意欺骗他人,达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最后,还需要证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民事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有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作为依据。
因此,在立案过程中,需要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全面、准确的核实,证明被告人的欺骗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
总之,对于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需要充分证实被害人的身份和财产情况,被告人的欺骗手段和行为,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以及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民事诈骗罪进行立案,并进行后续的司法审判。
诈骗罪构成及立案标准

诈骗罪构成及立案标准诈骗罪构成及立案标准法律对诈骗罪的认定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欺骗行为: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玩弄手段等方法,欺骗他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造成财产损失。
2. 目的: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为了谋取非法占有而实施的。
即被告人通过欺骗他人来获取财物、权益或造成财产损失。
3. 财产损失:被害人必须因被告人的欺骗行为而遭受到经济损失。
这一损失可以是财产被侵占、转移、毁坏,也可以是被害人被迫支付非法的费用。
4. 主观故意:被告人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必须具备明确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诈骗行为,并有意欺骗他人谋取私利。
以上是诈骗罪的一般立案标准,具体标准的适用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和条件,例如涉及较大金额、多人共同参与等,可能会影响立案标准的具体应用。
诈骗4万元已退回如何量刑

一、诈骗4万元已退回如何量刑诈骗4万元已退回的依然会被人民法院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罚金的处罚标准法律快车提醒您,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
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规定了相关数额; 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低于500元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区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财物。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权利基础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权利基础的认定作者:张丽丽高冰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2年第05期一、基本案情2018年5月,戴某与甲镇政府达成垃圾处理发包协议,由双方共同出资在甲镇政府提供的一处地块上建设垃圾处理场,用于处理甲镇政府无偿提供的建筑垃圾,双方约定戴某出资3000万元,甲镇政府出资1000万元。
后因甲镇政府财政原因,甲镇政府出资的部分由戴某垫资。
同时,双方约定,合同为期3年,政府一次性向戴某支付垃圾处理费4000万元,如遇政府拆违,戴某应无条件搬离,不得向甲镇政府主张拆迁赔偿与补偿。
戴某承接该工程后,投入资金用于土地平整、路面硬化、监控安装等,并将该项目分别转包给佘某和邢某,约定由二人按照每吨30元的价格处理垃圾,从垃圾中提取物品的价值归二人所有,二人处理垃圾的必要投入由其自行承担。
后二人各自投入资金在划定的地块上建设垃圾处理所需的厂房、安置相关设备。
其中,戴某与邢某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如因政府拆违,邢某无权向戴某主张补偿或者赔偿,戴某与佘某未签订书面协议。
2021年9月,甲镇政府因落实上级环保整治要求,通知戴某无条件搬离,戴某遂要求佘某与邢某无条件搬离。
佘某在向戴某索取拆迁补偿未果后,于2021年11月以举报戴某违规处理外省市垃圾相要挟,迫使戴某向其实际支付100万元补偿款。
另查明,戴某曾于2021年10月以甲镇政府未支付1000万元项目投资款、未足额支付垃圾处理费用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分歧意见该案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关于佘某有无权利基础的认识存在以下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佘某具有正当权利基础,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一,佘某的权利基础依附于戴某的权利主张。
在戴某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镇政府补偿其固定资产投资,而该固定资产中包含了佘某所投资建设部分的情况下,即便戴某向政府的权利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尚不明确,但对实际投资建设了部分基础设施的佘某而言,其完全有权向戴某主张补偿。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与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因为它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并且违反了社会公正和道德规范。
因此,对于敲诈勒索罪,司法机关必须以严明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理。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有三个方面:罪名要件、金额特征和情节特殊性。
1.罪名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威胁他人财产安全或者人身安全,强行收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敲诈勒索罪的立案必须满足罪名要件,即必须存在非法占有、威胁、强行收取三个要素。
2.金额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案金额是敲诈勒索罪的重要立案标准之一。
该解释规定,被告人在敲诈勒索行为中,如果单次勒索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者累计勒索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的,应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涉案金额是敲诈勒索罪立案的重要参考标准,但不应直接将其作为立案的唯一标准。
如果情节特殊,即使涉案金额不足1000元或5000元,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3.情节特殊性除了罪名要件和金额特征之外,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还必须考虑情节特殊性,即具体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有什么样的恶劣情节。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威胁性质:被告人敲诈勒索的威胁行为应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威胁,而不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具体威胁。
例如,威胁将被害人或其家庭等人身安全置于危险中,会被视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2) 财产侵害:被告人造成了哪些财产侵害,具体造成的财产和财物损失程度,也是敲诈勒索罪立案的重要考虑因素。
(3) 行为主体特征:被告人的身份、职务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也是立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既要从罪名要件和金额特征考虑,也要从情节特殊性进行综合分析衡量。
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量刑基准、量刑情节和特殊情形。
浅析敲诈勒索行为的类型以及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

浅析敲诈勒索行为的类型和敲诈勒索罪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对有关敲诈勒索案例进行探究时,认为敲诈勒索行为的类型大致分为以下四种:一、侵害生命安全型(一)以将要侵害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相威胁,例如自制爆炸物等,对被害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不敢抗拒,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
案例:何某家住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联英村岜独坡,土生土长的他看见被害人张重(化名)将耕种了10余年的土地出租给他人,看到张重不用起早贪黑的耕种土地在家坐享其成,而且获得不错收益,何某一想到自己还要辛苦的劳动才有收成便起敲诈勒索念头。
2010年4月26日12时许,何某与陈某、何某(均另案处理)在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岜强山下找到张重后,何某以其曾经耕种过该地为借口,提出要与张重分一半租金,否则张重将不好过。
张重由于害怕何某等人殴打,当日被迫给了何某1000元钱。
次日,何某又胁迫张重在一份写有“张重归还岜独村何某在岜强山脚下的2亩开荒地给何某”内容的协议上签名。
2010年5月10日,何某又以没钱吃早餐为由,向张重敲诈勒索300元钱。
2010年6月2日,何某又到张重家实施敲诈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二)以他人生命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但并未对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拘禁案例:王某与李某系狱中好友,二人各自出狱后均无正当职业。
某天,二人于街头偶遇,谈起二人如今的生活,均感到十分不如意。
于是,二人合谋搞点钱用。
王某提议,可以通过绑票搞点钱花,并且向李某透露其有个远房叔叔王A十分有钱,可以通过将其儿子王B绑票而向王A索要赎金。
李某欣然同意。
于是,二人经过商议,决定实施较为“文明”的绑票行动:由王某将王B骗出,再由李某打电话向王A索要赎金。
次日下午,王某找到王B学校,以请他上网为由将其骗至郊区的一处网吧,而王B愉快地接受王某提供的免费上网的机会,在网络世界里尽情遨游,丝毫不提回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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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