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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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新 须 知
一、为使查新结论准确,办理查新事宜的委托人应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目,或是项目组成员。
二、查新委托人认真逐项地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注意表格中的选择项。
委托单中“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的填写十分关键,直接影响科技查新结论。
1、科学技术要点:紧扣项目研究主题,反映出查新项目的概貌。包括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目的、意义)、技术方案、实施效果和主要用途等。突出创新点及新颖性、先进性。尽量写出本项目与其他同类研究在目标、内容、方法以及研究水平等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根据所委托项目特点和不同的查新目的,填写该栏时,上述内容有所侧重,有些部分可以省略。不要泛泛而谈,不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空洞的形容词。切忌将所有研究内容或整篇论文不加选择全部填进表格。
2、查新点:是需要查证新颖性的科学技术要点,即从技术要点中提炼的若干个关键点。必须是用已有的规范技术概念表达的单独技术内容。而不是简单、概括的有关整体特性或特点,以致项目本身整个内容。将需要查新的内容(一般为大主题)用一条条查新要点(小的单主题)表示出来(即分解开来)。相对独立的查新内容不要合在一处作为一个查新点。同一项目的几个查新点彼此应该关联。
已被普遍研究并已具有成熟的方法和技术;或者那些过于细小,文献题录、文摘甚至全文都不一定提及的技术内容,不宜作为查新点。
3、表格填写完成后,请作认真检查,确定无误,方可提交。
三、用户填写的《科技查新委托单》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将作为本机构查新依据,并作为档案留存本机构。。如因用户提供相关资料不
当,造成检索失误,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在查新过程中,查新委托人有责任向查新人员详细介绍查新项目的技术细节。当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应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筛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五、本机构将对用户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
六、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具体费用见“查新费”栏),查新委托人在查新项目确定后必须先交付押金,或者先付费;查新报告一经委托人最终确定,付清查新款项,查新约定宣告解除。两年以前的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原则上提供两份查新报告,如需要增加,每份报告付费30元整。
七、请查新委托人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如下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1、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及其技术性能指标数据(附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的检测报告),
其中:
科研立项查新须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成果鉴定查新须提交: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总结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样本、用户报告等。
申报奖励查新须提交:奖项申报书及有关报奖材料等。
2、课题组成员发表的论文及申请的专利。
3、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分子式、化学物质登记号等,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
4、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这些文献仅供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