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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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2018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要求 (3)

第三章货车运用作业场 (6)

第一节货车运用作业场分类、设置 (6)

第二节列检作业场、动态检查作业场设施、设备 (7)

第三节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设施、设备 (11)

第四节劳动组织 (12)

第五节管理权限 (13)

第四章技术作业标准 (14)

第一节列检作业场和动态检查作业场 (14)

第二节列车制动机试验和制动关门车规定 (23)

第三节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 (25)

第四节过轨技术检查 (26)

第五节特殊技术检查 (28)

第六节铁路货车运用限度 (33)

第七节作业防护 (35)

第八节列车技术作业时间 (37)

第九节铁路货车故障处理 (38)

第十节铁路货车故障修理 (42)

第五章铁路货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 (45)

第一节综合要求 (45)

第二节THDS运用要求 (47)

第三节TFDS运用要求 (49)

第四节TPDS运用要求 (51)

第五节TADS运用要求 (51)

第六节TWDS运用要求 (52)

第七节综合预警运用要求 (52)

第六章运用有关工作 (53)

第一节爱护铁路货车 (53)

第二节重点物资和超限货物运输 (54)

第三节专用铁路货车 (55)

第四节路用铁路货车 (57)

第五节备用铁路货车 (57)

第六节国际联运铁路货车 (58)

第七节新技术运用考核铁路货车 (59)

第八节铁路交通事故及行车设备故障调查 (59)

第七章基础管理 (61)

第一节信息化管理 (61)

第二节基本工作制度 (63)

第三节作业安全 (64)

第四节作业量统计 (67)

第五节生产用单据、手册及台账 (67)

第六节扣送车管理 (69)

第七节工装设备管理 (71)

第八节列车技术质量评价和标准化活动 (71)

第九节新造、定检质量反馈及故障索赔 (72)

第十节人员素质 (72)

第八章附则 (74)

附件一术语解释 (74)

附件二列检作业场“一班、一列、一辆”人工检查标准 (75)

附件三铁路长大货物车通用部分 (78)

附件四铁路货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运用验收要求 (79)

附件五铁路货车车轮踏面剥离测量方法 (80)

附件六集成制动装置活塞行程检查示意图 (83)

附件七臂章规格 (84)

附件八手册、单据及台账表报格式 (85)

TG/CL113-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铁路货车运用维修(以下简称货车运用)工作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重要环节,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统一货车运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规范货车运用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路货车专业技术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铁路货车原则上实行无固定配属管理,全国运行。货车运用工作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统一领导,统一技术标准要求,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在造修源头质量保证基础上,货车运用安全实行区段负责制,并实施质量追溯。铁路总公司所属企业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落实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货车运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用先进的检查、检测、修理技术,及时发现和处理铁路货车故障;应适应运输组织需要,不断优化列检布局,推进作业方式变革,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实现布局合理、防范有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素质过硬、安全稳定的货车运用工作目标。

第四条货车运用工作应充分发挥铁路货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作用,科学合理界定作业范围。优化到达作业,为始发作业打好列车技术质量基础;强化始发作业,确保始发列车达到货物列车运用质量标准;加强中转作业,保证列车安全和运输畅通。

第五条货车运用工作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车辆段三级管理。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实施严格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不断提升货车运用管理水平。

第六条既有和新建、改建的线路,须按运输组织和铁路货车运行安全的需要,设置货车运用作业场和铁路货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货车运用作业场须配齐生产生活设施和作业人员,满足作业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凡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遇有本规程规定不明确、无具体要求或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研究,在保证运输安全且不低于本规程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八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含国铁控股、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以下简称国铁)的货车运用工作,在地方、合资等铁路和铁路局集团公司以外(以下简称路外)单位内运行的国铁货车以及在国铁线路运行的自备铁路货车、企业内用铁路货车、出口铁路货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用工作,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20‰以上长大下坡道区段运行列车、轮渡和重载列车、组合列车的货车运用工作特殊要求,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作业需要规定。

第九条货车运用工作除按本规程执行外,还须执行铁路总公司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程、规则等技术规章的要求。

第十条本规程由铁路总公司机辆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货车运用的主要工作是:

(一)负责货物列车的技术检查、货物列车自动制动机性能试验(以下简称列车制动机试验)、铁路货车故障处置和修理(以下简称铁路货车故障处理)等。

(二)负责定检到(过)期车、技术状态不良车(含沿途发生故障的铁路货车)及事故车的扣修和回送工作。

(三)负责铁路货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运用管理。

(四)负责翻车机翻前卸后、散装货物解冻库(以下简称解冻库)解冻后的铁路货车的技术交接检查和故障处理。

(五)负责进出厂矿、港口、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和工程临管线等单位的铁路货车的技术交接检查和故障处理。

(六)负责国际联运货物列车的技术交接。

(七)负责往返循环开行的快速货物班列、局管内固定编组开行的货物快运列车等整备作业。

(八)负责铁路货车运用技术质量的分析、评价和管理,组织开展货物列车技术质量监控;负责铁路货车设计、新造、检修和主要配件的质量监督与反馈。

(九)负责爱护铁路货车(以下简称爱车)工作,组织爱车宣传并指导、监督和检查铁路货车的使用,制止损坏铁路货车的行为,负责损坏铁路货车的索赔和管理。

(十)按规定负责重点物资运输及超限货物列车和机械冷藏车的技术作业及车辆乘务等工作。

(十一)按规定协助进行铁路货车新车型、新技术、新型配件运用考核的相关工作。

(十二)参加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事故救援,协助铁路货车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管理,负责铁路货车行车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和管理。

(十三)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车辆处是铁路局集团公司货车运用工作的主管部门,须设负责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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