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民航气象飞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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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那么《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那么》(CCAR-117-R2)经xx年5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xx年7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7号公布。

该《规那么》分总那么,气象效劳机构,气象人员资质与培训,气象观测与探测,航空天气预报,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和告警,飞行气象情报交换,气象效劳,气象设施设备,气象资料管理,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那么13章228条,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年6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6号的《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那么》予以废止。

第一条为标准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平安、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那么。

第三条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根本内容包括观测与探测气象要素,收集与处理气象资料,制作与航空气象产品,提供航空气象效劳。

提供航空气象效劳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区域。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效劳机构依照本规那么履行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职责。

民用机场应当设置民用航空气象效劳机构。

本规那么所称的民用航空气象效劳机构包括机场气象站、机场气象台、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民航气象中心。

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效劳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履行职责要求的气象专业人员和气象设施设备,建立相应的气象工作制度。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视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第七条民用航空气象开展和建立规划由民航局统一制定。

规划应当服从国家和民航开展总体规划,以运行和用户需求为引导,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资源共享的原那么。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情报的交换,由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恶劣天气条件下机场运行控制程序

恶劣天气条件下机场运行控制程序

恶劣天气条件下机场运行控制程序1目的大风、颠簸、风切变、雷暴、冰雹、强降水、降雪和冻降水,以及低云低能见度等恶劣天气是影响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为使机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运行保障工作正常有序,保障飞行安全,特制定此程序。

2适用范围参与恶劣天气飞行保障的航务部、机场部、运管部、地服部等相关部门。

3职责3.1机场值班领导职责负责启动《恶劣天气条件下机场运行控制程序》;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机场飞行保障工作,分配调用相关保障资源;监督、检查各保障部门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安全事件和不正常情况,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2运管部职责负责机场飞行保障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场运行相关信息的收集、发布;负责机坪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场弱电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启动《航班大面积延误处置程序》并按程序开展工作;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3.3航务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航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航务部各班组工作落实情况。

3.3.1航行管制组职责负责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航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适时通知有关部门开放通信、导航以及灯光设备;掌握本场及有关机场的天气情况;掌握相关机场航行通告,按规定发布本场航行通告;负责飞行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发生航班延误、返航、备降、取消等不正常飞行时,及时通知所属公司签派室和有关飞行保障部门。

3.3.2气象台职责负责本机场天气探测,监视本机场天气情况,发布机场天气报告和风切变警报;制作和发布机场预报、趋势着陆预报,及时修订天气预报,发布机场警报;负责天气答询,收集提供飞行气象情报。

3.3.3通信导航组职责负责对空管设备设施的检查、监视、维修,保证其运行正常。

3.4机场部职责负责飞行区及跑道的检查、提供跑道道面状况信息,负责供电及助航灯光管理工作。

3.5地服部职责负责航班配载的动态管理,不正常航班下的旅客服务工作。

4工作程序4.1工作流程航前准备工作→航班起飞后工作→飞机进入五边后工作→航班落地后过站工作→起飞离场工作→航后讲评工作流程图4.2航前准备工作4.2.1预报分析气象台按规范发布本场天气报告和预报,当出现或预计出现恶劣天气时,综合分析气象资料,预测恶劣天气变化趋势,严密监视天气变化;4.2.2航前会商由机场值班领导组织航行管制、气象台、通信导航值班人员参加。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与读懂气象报文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与读懂气象报文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与读懂气象报文在1973年以前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只考虑天气因素,即云高和能见度,所以叫作“机场最低大气标准”。

但是由于云底高度通常是不规则的,而已很少在跑道人口这个最关键位置上测报;能见度也不是驾驶员在进入着陆时沿跑道方向 能看清地面标志的最大距离。

因此1973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决定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代替“机场最低天气标准”,并用装设在跑道一侧的大气透射仪自动测算的跑道视程(RVR)代替习惯上使用的能见度。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中除规定云高和跑道视程外,还增加了一项最低下降高或决断高。

跑道视程是驾驶员在跑道中线上能看清跑道标志或灯光的距离。

最低下降高是在不使用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中允许飞机下降的最低高,它是根据最后进近区和复飞区最高障碍物的高和超越障碍物必需的余度及其他安全因素确定的。

只有在驾驶员能看到进近灯、跑道入口或其他可以识别跑道入口的标志并且飞机已处在正常自视着陆的位置,才允许继续下降至最低下降高以下,否则应保持规定的最低下降高至复飞点开始复飞。

决断高是使用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中决定继续下降或立即复飞的最低高度限制,它是根据障碍物的高度,复飞时飞机的高度损失和其他安全因素确定的。

因此最低下降高和决断高是在利用不同导航设施的仪表进近中防止飞机与机场周围障碍物相撞的最低安全高度,不是天气因素。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摘录 民航局令第20号第十五条 无适用的备降场时,机场用于起飞的最低标准不应小于发动机失效时着陆的最低标准。

起飞机场的备降机场应具有飞机在发动机失效时着陆的天气条件和设施,另外,飞机还必须能爬升至航线最低高度,并能保持至备降机场。

第十六条 选择的起飞机场的备降机场应在以下距离以内:双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一小时的距离。

三发和四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飞行两小时的距离。

技能认证机场管制考试(习题卷7)

技能认证机场管制考试(习题卷7)

技能认证机场管制考试(习题卷7)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78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测距仪的频率范围是()。

A)329.00~335.00MHzB)108.00~112.00MHzC)1025.00~1150.00MHzD)962.00~1213.00MHz答案:D解析:2.[单选题]下面何种地区飞行可能会出现强烈的飞机颠簸()。

A)逆温层的下面B)积雨云云体的边缘C)暖锋附近D)层状云中答案:B解析:3.[单选题]()、定向机、全向信标系统、多普勒雷达、奥m伽导航系统等是用于确定飞机位置的无线电定位系统。

A)测距机B)单边带C)远端机D)二次雷达答案:A解析:4.[单选题]在日常航空天气报告报文中,SCT表示云量的范围在()之间。

A)1/8至4/8B)3/8至4/8C)5/8至7/8D)2/8至6/8答案:B解析:5.[单选题]转弯速度250kt,转弯坡度20°,则转弯半径为()km。

A)6B)4.58C)60D)5答案:B解析:6.[单选题]Ⅱ类(CATⅡ)运行:决断高低于60m(200ft),但不低于( ),跑道视程不小于350m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解析:7.[单选题]航空器驾驶员得到起飞许可后,应当立即起飞,如果在( )分钟内不能起飞时,航空器驾驶员必须再次请求起飞许可。

A)1B)2C)3D)4答案:A解析:8.[单选题]在理想均匀媒质中电磁波的传输速度是()的。

A)变速B)等速C)不确定D)未知答案:B解析:9.[单选题]已知航空器的磁航向是90°,相对方位是225°,则全向信标方位是()°。

A)45B)135C)225D)315答案:D解析:10.[单选题]无线电导航是通过对无线电信号的某一()的测量来测定飞机的导航几何参数。

A)电参数B)机械参数C)气象参数D)星参数答案:A解析:11.[单选题]通常将地球周围的大气层分为()、同温层、电离层等三层。

机场管制考试(试卷编号121)

机场管制考试(试卷编号121)

机场管制考试(试卷编号121)1.[单选题]航空天气报告中总云量填图值8,低云量填图值4,无高云,则推测出中云量为()。

A)3B)4C)5D)6答案:B解析:2.[单选题]在标准仪表离场图中提供的资料,能使机组从起飞阶段至航路阶段,按()飞行。

A)指定的标准仪表进场航线B)指定的标准复飞航线C)指定的标准仪表离场航线D)指定的标准等待程序答案:C解析:3.[单选题]在不增压的飞机上的氧气系统通常是()。

A)只装压力式供氧设备B)只装手提式气瓶C)装有连续流动和压力式供氧设备,以及手提式氧气瓶D)只装连续流动式供氧设备答案:C解析:4.[单选题]地区地区管理局运行监控室负责掌握沿海地区,边境地区,科学实验和()的飞行。

A)特殊任务B)海监执法C)航摄D)观光旅游答案:A解析:5.[单选题]VOR方位角是指从飞机所在位置的磁北方向顺时针测量到飞机与VOR台连线之间()。

A)距离B)夹角C)方位角D)俯仰角6.[单选题]航空器在过渡高度层之下飞行,二次雷达显示器显示的高度应是()。

A)海拔高度B)相对海平面的高度C)场压高度D)被场压修正的相对海平面的高度答案:C解析:7.[单选题]仪表飞行时,空中交通管制员对航空器之间的间隔,距离,( )配备是否正确负责。

A)高度层B)时间C)方位D)角度答案:A解析:8.[单选题]量取真航线角时,以航线()为准A)报告点B)终点C)起点和转弯点D)交叉点答案:C解析:9.[单选题]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 )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

A)1B)3C)7D)15答案:C解析:10.[单选题]在飞行中遇到飞机颠簸时,飞行员应注意()。

A)柔和操作,保持平飞姿态B)及时调整飞机马力,严格保持飞行速度和高度C)下降高度,增大空速D)以上操作都可以答案:A11.[单选题]能够在连接地面电台和机载电台的无线电话信道上选择呼叫个别航空器的系统称为()。

航空气象报文详解

航空气象报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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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天气预报(TAF)

定义:天气预报是指以塔台为中心,半径50公里 范围内预期24时以内的气象条件简要说明。 类型(根据预报有效时段),有两种类型:


FC:航空机场9小时预报,国内情报交换。
FC预报每3小时发布一次,每天发布8份,包括0312、0615, 0918、1221、1524、1802、210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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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天气预报(TAF)_ ICAO的地址代码
TAF ZBAA 010435Z 010615 20004MPS 6000 BKN033=

TAF电码中用的地址是ICAO的四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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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编报 如果预期有阵风,且阵风风速达到或超过平均风速5米/秒 (或10 海里/小时,20千米/小时),那么在平均风速后插入字符“G”和 阵风风速值。 例如:30007G12MPS 31015G27KT

静风用00000MPS编报。 简字“VRB”仅在平均风速小于6千米/小时 (3海里/小时,2米/ 秒)时使用。风速较大时,只有当风向变化达180度或以上,或者 不能确定具体风向时,才使用“VRB”。如在雷雨时。 例如: VRB01MPS VRBO9G17MPS
例如:010435Z 表示TAF预报编发时间是1日0435UTC。

例行TAF报编报时间至少要比TAF的有效时间提前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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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天气预报(TAF)_有效时段

遂宁机场影响训练飞行的天气及航行管制方法

遂宁机场影响训练飞行的天气及航行管制方法

遂宁机场影响训练飞行的天气及航行管制方法作者:韩月来源:《科技视界》 2013年第25期韩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分院,四川遂宁 629000)【摘要】本文介绍了遂宁机场的自然地理环境 ,气象特征以及一些基本的气象要素,着重分析了遂宁机场作为我校重要的飞行训练基地情况下影响飞行训练的重要天气,并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遂宁机场的天气特征收集和总结了一些管制建议和方法。

最后用实际例子说明在危险天气条件下管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遂宁机场;气象特征;管制方法遂宁机场按国际民航机场的类别划分属2C类通用、训练机场,隶属2013年初组建成立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遂宁分院,并承担广汉、绵阳、新津三个分院的转场训练和新津分院分流训练任务,以及少量的航拍等通用航空保障。

1 遂宁机场概况遂宁机场位于北纬30°28′,东经105°36′05″。

机场位于四川省中部地区,处于丘陵地带。

50000米半径范围内,虽无高大山峰,但也没有大面积的平原。

遂宁机场的净空条件较好,机场四周大都是农田,没有大的建筑物。

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最低气象条件下的飞行安全,必须选择合适的备降机场。

遂宁机场的备降机场有南充机场、绵阳机场以及广汉机场。

2 全年气候概况春季(3~5月):多大风且干燥,冷暖变化大,能见度较高,产生初雷。

夏季(6~8月):多雷阵雨切雨量较大,偶尔会出现阵性大风;同时气温显著升高,气候闷热,时有雷暴等强对流天气出现。

秋季(9~11月):多连阴雨,多晨雾,降温快。

冬季(12~2月):少雨和雪,多大雾;冷锋影响本场。

3 遂宁机场影响飞行的天气3.1 大雾大雾照成的低能见度一直是影响遂宁机场冬季飞行训练的主要因素。

3.2雷暴遂宁机场雷暴的年变化特征是夏季多雷雨。

雷暴历年出现在3-12月份,主要集中出现在夏季,春秋季出现较少。

雷暴的日变化特征是雷雨常发生在半夜前后。

机场年平均雷暴日数为12.3日。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民航局令第6号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民航局令第6号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民航局令第6号一九九0年二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航空气象观测第一节机场观测第二节高空风观测第三节雷达探测第四节飞机观测第四章飞行气象情报第一节飞行气象情报的分类第二节飞行气象情报的组织供应第三节飞行气象情报的传递第四节气象资料的收集与图表的制定第五章航空天气预报第一节天气分析第二节航空天气预报的编制和发布第三节航空天气预报的范围和时效第六章重要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第一节重要气象情报第二节机场警报第三节风切变警报第七章航空气象服务第一节航线飞行第二节通用航空作业飞行第三节训练飞行第四节航班气象服务方法第八章资料与科研第一节气象资料的收集与处理第二节气象科研工作第九章气象仪器设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依据。

民航各级领导、全体气象人员和使用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凡民航气象的各种规范、细则、手册等均应符合本规则。

第二条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搜集、整理、分析气象情报、资料,及时准确地提供飞行所需的气象情报,为保证飞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服务。

第三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

在组织与实施气象服务中,应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精心组织、精心观测、精心预报。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业务工作,接受国家气象局的行业管理,应当立足现有条件,加强业务建设。

有计划地补充、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国内气象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技术革新和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气象人员的技术素质;积极引进并开发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逐步实现民用航空气象预报方法客观化、气象观测自动化和气象情报传递现代化;根据国际、国内飞行需要,合理设置民航各级气象台、站,全面规划,明确分工,形成一个大、中、小相结合的气象服务体系。

民航 气象报文 简要解读

民航 气象报文 简要解读
(摘自附件 Nhomakorabea)
METAR YUDO 221630Z 24015KMH 0600 R12/1000U FG DZ SCT010 OVC020 17/16 QNH1018 BECMG TL1700 0800 FG BECMG AT1800 9999 NSW
电报译文:
22日1630世界时,donlon/国际机场的例行报告; 地面风向240度;风速15公里/小时;能见度600米;代 表12号跑道接地地带的跑道视程1000米,同时跑道视程 在前10分钟内呈上升趋势;雾和毛毛雨;云高300米, 少云;云高600米,阴天;气温17摄氏度;露点温度16 摄氏度;高度表拨正值1018百帕;未来2小时发展趋势, 能见度在1700世界时左右转变程800米;1800世界时转 变成10公里或以上,并且无重要天气。
地面气象观测是指观测人员在地面用仪器或 目力对大气状态进行系统、连续的观察和测 定。由于气象要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变性、 观测技术的不足,以及某些气象要素定义的 局限性,用户对报告中所给的任何要素的具 体数值必须理解为观测时实际情况的最佳近 似值。

例行观测:无论有无飞行任务,每小时观测一次, 根据气象主管部门的要求,也可每半小时观测一次 特殊观测:指在两次例行观测之间的时段内,出现 下列情况时所进行的观测:
电码 METAR VHHH 251600Z 24015G25KT 200V280 0600 R07L/1000U FG DZ SCT010 OVC020 17/16 Q1018 BECMG TL1700 0800 FG BECMG AT 1800 9999 NSW
意义 METAR由香港国际机场发出 日期为该月份的二十五日,时间为1600 UTC(协调世界时) 地面风向为240度(西南偏西风)、风速15海里/小时、阵风达25海里/小 时 风向转变于200度及280度之间 能见度600米;代表07左边跑道着陆区的跑道视程为1000米,而跑道 视程的数值在过去10分钟有上升趋势 有雾及毛毛雨 1000 英尺高度有零散云层;2000英尺高度有阴暗云层 气温摄氏17度;露点摄氏16度;QNH 1018 hpa(百帕斯卡) 未来两小时趋势;有雾,能见度逐渐转变,到1700 UTC为800米 在1800 UTC,能见度开始逐渐转变,结果转为10公里或以上,而且 并无重要天气状况

不同气象条件对航班飞行的要求及影响

不同气象条件对航班飞行的要求及影响

不同气象条件对航班飞行的要求及影响作者:顾战雄沈洪标王鹤饶来源:《科技风》2022年第36期摘要:在影响航班飞行安全性的因素当中,气象条件的影响不容小觑。

不同气象条件,航班飞行要求和标准是不尽相同的,很多气象条件都在不同程度上威胁着航班飞行的安全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飞行安全,就必须要加强对各类气象条件的研究力度,要充分关注不同气象条件下航班飞行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积极致力于研究可以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航班飞行;气象条件;要求;影响气象条件是对航班飞行安全和效率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气象条件本身便是复杂多变的,航班飞行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对气象条件变化情况随时保持高度警惕,并时刻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工作准备。

一、气象条件对航班飞行的影响在影响航班飞行的诸多因素当中,气象和天气的影响最为严重,其原因在于气象和天气条件的不可控性。

由于气象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占总事故数的1/3-1/4。

一般巡航阶段的飞行事故是比较少的,但是其中出现飞行事故的因素当中,约有一半都和气象因素有着非常直接的关联性。

所谓气象环境,其指的是航班在飞行过程当中所处的直接运行环境,良好稳定的气象环境是保证航班安全起飞与落地的重要保障因素,也是航班运行期间最受关注的因素之一。

据相关调查研究统计表明,在2017年,全国范围内客气航班因为天气原因而无法起飞、发生延误以及直接被取消的比例竟高达51.28%,从这一组数据当中不难看出,航班飞行受气象条件影响程度之深,范围之广。

关于飞机飞行的最低天气标准,从理论层面来解释,具体指的是保障飞机起飞和降落以及安全飞行的最低天气标准。

目前,针对飞机飞行的最低天气标准,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航站的天气标准,其二是航线的天气标准。

首先,航站的天气标准,其是按照飞机起飞和降落安全的雷暴、风向、雾霾、云高等天气现象和气象要素来制定的具体标准。

如果航站当时的气象条件要比既定的航站天气标准更为恶劣,那么飞机便不具备起飞和降落的条件。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2完整篇.doc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2完整篇.doc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7第2页第二十八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飞行事故或者其他航空不安全事件相关的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和上报运行信息。

第三十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与应急演练以及应急后评估工作,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的气象工作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机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一条在以下情况下,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实施试运行:(一)本规则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中的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二)重要气象设施设备,包括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及自动气象站和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新建或改造;(三)气象情报发布格式、方式改变。

第三十二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组织实施试运行时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一)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二)制定、修改相关的工作程序;(三)新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或自动气象站的,按照规定进行对比观测,制定或修改本机场特殊天气观测报告标准;(四)制定试运行期间的安全保障方案;(五)制定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试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业务运行。

第三章气象人员资质与培训第三十四条在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从事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并按规定保持有效。

未持有有效执照的人员,不得在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独立从事要求持照上岗的航空气象工作。

第三十五条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对民用航空气象人员的专业培训,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岗前、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气象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与执照申请和执照注册相关的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一)具有持照二年以上的民用航空气象专业技术人员或气象专业教员;(二)具有符合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大纲的教材;(三)具有与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和质量管理体系。

民航气象法规

民航气象法规
气象服务类法规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设施、气象探测、气象预报、 灾害防御以及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具体法律 规定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六章“民用机场” 规定了我国机场应当具备必要的 气象设施,第七章“空中航行”明确了国家气象机构应当 对民用航空气象机构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的原则。
气象类法规管理方式
4、气象设备管理
• 气象设备包括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和 风切变探测系统等沿跑道安装的气象探测设备, 以及对空气象广播设备。 • 民航气象设备管理主要包括气象设备的开放和气 象设备的运行和监督。中国民用航空局对空管设 备开放、运行等实行统一管理。 • 气象设备的开放采用行政许可手段。
法律责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针对设施和探测环境,恢复原貌罚款,严重构成犯罪 追究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由有关航空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二、规章
1、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空管局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罚款,并可以向其主管单 位提出给予该单位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建议
④ 重要天气预告图评估办法(试行)
及时反馈重要天气预告图的使用情况,为制作单位提 高其制作质量提供依管理主体
主体是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民航气象管理部门,具体包括国家 气象局、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空管局
2、管理职责
国家气象局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
2、行政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阐述了航空气象保障的原则性政策。主要规范了各 级航空气象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和组织实施飞行气象保障 的的基本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4 【发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6号【发布日期】2005-06-27【生效日期】2005-07-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2005年6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6号公布自2005年7月27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航空气象服务》,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民用航空气象活动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气象业务活动接受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探测、收集、分析和处理气象资料,制作发布航空气象产品,及时、准确地提供民用航空活动所需的气象情报。

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目的是为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提供服务。

第五条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当设置相应的机场气象台,民用航空通用机场应当设置相应的机场气象站。

第六条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应当有计划地补充、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航空气象人员的业务素质;开展航空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航空气象科学技术。

第七条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应当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及其相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的航空气象技术与业务活动,加强国际和地区间航空气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跟踪航空气象发展趋势,吸收航空气象服务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根据民用航空活动的需要,规划民用航空气象服务体系;组织制定民用航空气象的发展规划;发布民用航空气象规章和技术标准;统一颁发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和设备使用许可证。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考试试题(简答题、术语题)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考试试题(简答题、术语题)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考试试题(问答题、术语题)一、法规标准1.1通用法规和空管知识三、问答题1、试题编号:02FG06TY1251按飞行高度飞行可分哪几类?答:飞行分类按飞行高度可分超低空飞行、低空飞行、中空飞行、高空飞行、平流层飞行。

2、试题编号:02FG06TY8408机场灯光系统主要包括哪几个灯光系统?答:进近灯光,跑道灯光,滑行道灯光。

3、试题编号:02FG06TY6938飞机为什么通常要求在逆风条件下起飞和着陆?答:因为(1)逆风可使离地和着陆的速度减小,能缩短滑跑距离;(2)逆风起飞由于产生附加进气量,可增大飞机运动开始时的方向稳定性和操纵性(3)逆风着陆增大了飞机迎面阻力,使飞机减速加快,也减小了接地速度;(4)逆风可增加升力,故在逆风条件下,据逆风分量的大小,可相应增加飞机载重量。

4、试题编号:02FG06TY9296I类、II类精密进近的决断高和能见度(或跑道视程)分别是多少米?答:I类精密进近的决断高不低于60米,能见度不小于800米或RVR不小于550米;Ⅱ类精密进近的决断高低于60米,但不低于30米,RVR不小于350米。

5、试题编号:02FG06TY9126夜间的能见度决定于哪三个因子?答:大气透明度、灯光强度、视觉感阈。

6、试题编号:02FG06TY9287影响飞机升力和阻力的因素有哪些?答:影响飞机升力和阻力的因素有飞行速度、机翼面积、空气密度及升力、阻力系数。

7、试题编号:02FG06TY7975非精密进近和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分别由哪些因素决定?答:非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是由最低下降高度(MDA)/高(MDH)、能见度(VIS)决定;Ⅰ类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应当包括决断高度/高(DA/DH)、跑道视程(RVR)或者能见度。

在装有RVR的跑道,精密进近最低标准用决断高度/高(DA/DH)、跑道视程(RVR)表示。

8、试题编号:02FG06TY7289我国现行的空域分为哪几个区?答:我国现行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和航线。

民用航空气象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结合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获取、处理、保存、使用、汇交和移交,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民用航空气象资料,是指在有关民用航空气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载体形态的资料,包括基本气象资料和专业气象资料。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中心、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所需的设施,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集中管理。

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资料的获取和处理第六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获取常规气象资料、航危报资料、自动气象站资料、天气雷达资料、数值预报产品资料以及其他的基本气象资料。

第七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职责收集本单位探测的气象资料,从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民用航空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航空固定电信网、世界区域预报接收系统和其它有效方式获取其他专业气象资料。

第八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附件一《民航气象服务机构绘制天气图的要求》,对所获得的常规气象资料进行处理,并填绘纸质的标准天气图。

第九条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24小时或13小时气象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

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不定时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条迁建机场的例行气象观测资料不足五年时,相应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或保留原机场至少最近十年的《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一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统计资料应当采用所在机场的《民航地面气象观测簿》和《民航地面气象观测月总簿》、《民航地面气象观测年总簿》的数据。

民航空管系统气象工作质量管理办法(MD-TM-2012-011,2013.1.1实施)

民航空管系统气象工作质量管理办法(MD-TM-2012-011,2013.1.1实施)

民航空管系统气象工作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航空管系统气象工作质量的管理,提高气象服务水平,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空管局)、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站)(以下简称空管分局(站))所属的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及相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民航空管系统气象工作质量管理,是通过对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运行质量控制、质量考核、用户需求分析与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使其所提供的气象服务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条民航局空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地区空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

第五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具体实施气象工作质量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气象业务运行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施、人员、工作制度、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运行程序、质量考核及改进措施等。

第八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民航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标准,并与现有工作制度、运行程序等构成有机整体。

第九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的业务岗位设置、业务技术人员和气象技术装备配备应当满足职责要求。

第十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民航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标准,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运行程序。

第十一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能够持续有效地监控气象情报的制作与交换等业务运行的各个环节。

第十二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质量考核标准建立质量考核程序,开展质量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航空器气象条件限制与飞行安全要求

航空器气象条件限制与飞行安全要求

航空器气象条件限制与飞行安全要求在广袤的蓝天中,航空器的飞行看似自由翱翔,但实际上受到诸多因素的严格限制,其中气象条件就是至关重要的一项。

气象条件的变化无常,可能会给飞行带来巨大的挑战甚至威胁到飞行安全。

为了确保每一次飞行都能平安抵达目的地,深入了解航空器气象条件限制与飞行安全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常见的影响飞行的气象因素。

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包括风速和风向。

强风可能导致航空器偏离航线,增加飞行难度和油耗。

尤其是在起降阶段,侧风过大可能使飞机难以稳定地对准跑道。

降水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降雨会降低跑道的摩擦力,影响飞机的制动效果。

如果是暴雨,还可能导致能见度急剧下降,飞行员难以看清跑道和周围的环境。

而降雪和冻雨则可能在飞机表面结冰,破坏飞机的气动外形,增加飞机的重量,严重影响飞行性能。

云雾对飞行的影响同样巨大。

浓雾会使能见度几乎为零,飞行员无法依靠目视来判断飞机的位置和姿态。

低云会遮挡飞行员的视线,影响飞机的起降操作。

雷电则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气象现象。

雷电可能会击中飞机,造成电子设备故障、机体损坏,甚至引发火灾。

了解了这些气象因素后,我们再来看看航空器在面对这些气象条件时的限制。

对于风速,不同的航空器型号和机场都有其特定的起降风速限制。

一般来说,当风速超过一定值时,飞机就不能起降。

在降水方面,如果降雨量过大或者跑道积水严重,飞机通常会选择延迟起飞或降落,以避免发生滑水等危险情况。

对于云雾,机场通常会设定最低的能见度标准。

如果低于这个标准,飞机就不能起降,以免发生跑道入侵或偏离跑道等事故。

在雷电天气下,飞机一般会尽量避开雷暴区域,或者在地面等待雷暴过去。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航空公司和机场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飞行安全要求。

飞行员在飞行前必须接受详细的气象简报,了解飞行路线上的气象情况。

飞行过程中,飞行员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随时与地面气象部门保持联系。

一旦遇到恶劣气象条件,飞行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自己的判断,做出正确的决策,如改变航线、升高或降低飞行高度、返航或备降等。

第7章 特殊飞行情况的飞行组织工作

第7章 特殊飞行情况的飞行组织工作

积冰条件下的运行
与积冰的强度等级有关 积冰对安全的影响:飞机性能、发动机、
风挡、天线 依照飞机除冰/防冰使用标准进行
高温天气的运行
极限要求
燃油系统—最高49度 空调增压—供电超过20分钟以上时进行冷却
机型手册、起飞性能分析手册
雷暴活动区的运行
主要危险:
强烈湍流和阵性垂直气流引起颠簸 积冰 风切变 雷击 冰雹和龙卷风
起落架指示灯(上部) 指示灯亮(红色):
(任意一个或两个推力手柄收到慢车位 时)起落架未放下锁定
相应起落架的位置与起落架手柄的位置 不一致(在位置转换过程中或不安全情 况)。
指示灯灭:起落架手柄在收上或中立位 时,起落架收上并锁定。
起落架指示灯(下部)
指示灯亮(绿色):相应的起落架放下并锁 定。
低空风切变的运行
判别方法
目视 座舱仪表 机载专用设备
处置方法
起飞前重视预报 不要穿过强下降气流区 避开雷暴云和大的降水区 起飞时 V1 着陆时 必要时复飞
火山灰活动区的运行
高原机场运行
第三节搜寻和援救
一、航空器遇险和紧急情况的标 准
1.遇险:飞行中的航空器和航空器上人 员的安全受到迫在眉睫的危险所威胁, 同时需要立刻援救的情况称为遇险。
人工放起落架
人工放起落架手柄盖板
人工放起落架手柄
右主、前、左主起落架:起落架手柄在 中立位,将相应的手柄拉到极限,即主 起落架约61厘米(24英寸),前起落架 约20厘米(8英寸)时,每个起落架开锁。
(二)起落架信号系统故障
(三)起落架收不上
( 四 ) 起落架放不下,或放 下后未锁好
(五)起落架故障的航空器着陆 的处置
调查飞行事故的目的

复杂气象条件和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

复杂气象条件和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
空管概论 3
• • • •
2010年10月
结冰时的管制措施
• • • 当航路、航线上有结冰时,管制员应当 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天气预报和航空器驾驶员的 报告了解结冰的高度、范围和强度; (二)向航空器驾驶员了解航空器结冰 情况和脱离结冰区的意图,提供空中交 通情报、有关天气情报和建议; (三)及时开放有关通信导航、监视设 备,掌握航空器位置; (四)调配有关航空器避让。
2010年10月
空管概论
25
发现不明航空器时的管制措施
• (一)设法与该航空器建立双向通信联 络; • (二)询问其它管制单位关于该航空器的 情况,并请求其设法与该航空器建立双向 通信联络; • (三)设法从在该区域内的的其它航空器 得到情报; • (四)向区域内其它航空器通报。
2010年10月
空管概论
空管概论 16
2010年10月
• • •

发动机部分失效的航空器进近着陆时, 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航空器着陆前,通知有关保障 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二)空出该航空器占用的及其以下的 高度,禁止其他航空器和与援救无关的 车辆在机动区内活动; (三)允许航空器在有利的高度飞向着 陆机场。
复杂气象条件和特殊情况 下的空中交通管制
• 复杂气象条件是指雷雨、结冰、颠簸、风 切变、低能见度等影响飞行安全的恶劣天 气。遇有复杂气象条件时,管制员应当了 解本管制区内的天气情况和演变趋势,及 时通知在本管制区内运行的航空器 。 • 管制员收到本区内飞行的航空器报告有恶 劣天气时,应当根据航空器的要求,提供 所掌握的气象情报,提供无恶劣天气的机 场、航路和高度的信息,开放有关的导航 设备,协助其避开恶劣天气、返航或者飞 往备降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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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5/8云量的最低云层的云高变化由<本场运行最低标准规定的数值变为≥本场运 行最低标准规定的数值,或由≥本场运行最低标准规定的数值变为<本场运行最低标准 规定的数值时; 4、当云高由<气象部门和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及承运人共同协商制定的数值变为≥该数 值,或由≥该数值变为<该数值时; 5、当云量由<气象部门和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及承运人共同协商制定的数值变为≥该数 值,或由≥该数值变为<该数值时; 6、需要报告的 SPECI 标准中的情报。 (六)垂直能见度 由气象部门和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及承运人根据本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七)空气温度 当空气温度比最近的一份报告增加2℃或以上,或者达到气象部门、空中交通服务部门 和承运人同意选取的阈值时。 (八)其它 满足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承运人需要的其它气象要素。 第五章 机场特殊天气报告的编发 第十六条 机场特殊天气报告由所在机场气象部门发布。 第十七条 当一种气象要素转坏而伴有另一种要素转好时,只发布一份特殊报告且须作 为一份转坏的报告对待。 第十八条 机场天气一旦具备 SPECIAL 报标准,不论是表示转好还是表示转坏的 SPECIAL 报必须在特殊观测完毕后立即传递给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最迟发出时间为自特殊观测开 始后的第5分钟时刻;此类报告必须备供有关承运人和在机场的其他用户。 第十九条 机场天气一旦具备 SPECI 报标准,表示转坏的 SPECI 报发出时间为自特殊观 测开始后的第5分钟时刻开始后并在1分钟内完成;当气象要素转好时,应在好转情况维 持10分钟以后开始特殊观测,在特殊观测后的第5分钟时刻开始后发布 SPECI 报并在1分 钟内完成。 第二十条 在 SPECIAL 报中,不编发趋势着陆预报和近时天气;编报时使用明语格式, 编发相关的英文缩写或全称。 第二十一条 经气象部门和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达成协议后,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 编发 SPECIAL 报: (一)在本场空中交通服务部门设有与气象部门气象参数显示器上的任何气象要素都一 致的显示器,并且使用这种显示器作为满足 SPECIAL 报告需要的观测是有效的; (二)当跑道视程(RVR)所使用的报告尺度的一个或几个的变化,都是由机场观测员向本 场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报告时。 第二十二条 在飞行量少的机场(每周航班量5个及其以下),报告 SPECIAL 报的手段可以 是口头、电话、传真方式,报告时可以不使用英文缩写。 第二十三条 在整点和例行半点观测时段,当气象要素达到发布 SPECI 报标准时,报告 一律使用 METAR 报头;当达到发布 SPECIAL 报标准时,本场报告一律使用 SPECIAL 报头。 第二十四条 不进行例行半点观测的机场,在半点观测时段当气象要素达到发布 SPECI 报标准时,报告使用 SPECI 报头;当达到发布 SPECIAL 报标准时,本场报告使用 SPECIAL 报头。 第二十五条 在 SPE在位置,如:WIND(风)、 IN APCH(在进近区域)。 第二十六条 当使用2条及以上跑道,必要时,每一条跑道上可用的风、能见度、RVR 值
——沙暴 ——雾 ——龙卷云 ——阵性降水 ——高吹尘 ——高吹雪 ——高吹沙 ——雷暴 ——尘卷风 (五) 云 1、当≥5/8个云量的最低云层的云高有以下变化时: (1)由≥30米变为<30米,或由<30米变为≥30米; (2)由≥60米变为<60米,或由<60米变为≥60米; (3)由≥150米变为<150米,或由<150米变为≥150米; (4)由≥300米变为<300米,或由<300米变为≥300米; 对上述四个标准,可选择其中三个适宜本机场的数值。 (5)当本场在大量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情况下: 由≥450米变为<450米,或由<450米变为≥450米时; 2、当云底低于450米的云量有以下变化时: 由≥5/8个云量变为<5/8个云量,或由<5/8个云量变为≥5/8个云量。 (六)垂直能见度 1、由≥30米变为<30米,或由<30米变为≥30米时; 2、由≥60米变为<60米,或由<60米变为≥60米时; 3、由≥150米变为<150米,或由<150米变为≥150米时; 4、由≥300米变为<300米,或由<300米变为≥300米时; 对上述四个标准,可选择其中三个适宜本机场的数值。 第十四条 当结合本场运行最低标准选择 SPECI 报标准时,标准中的数值应是本章第十 三条(一)、(二)、(三)、(五)、(六)款规定的数值。 第四章 SPECIAL 报标准 第十五条 发布 SPECIAL 报的标准是,当本机场及其附近地区下列气象要素发生变化并 达到以下规定的标准: (一)地面风 1、当代表正在使用的跑道上的风向风速的变化,由<气象部门和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及承 运人共同协商制定的数值变为≥该数值,或由≥该数值变为<该数值时; 2、当平均地面风速由<17m/s 变为≥17m/s,或由≥17m/s 变为<17m/s 时; 3、需要报告的 SPECI 标准中的情报。 (二)能见度 1、当主导能见度由<本场运行最低标准规定的数值变为≥本场运行最低标准规定的数 值,或由≥本场运行最低标准规定的数值变为<本场运行最低标准规定的数值时; 2、当主导能见度由<气象部门和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及承运人共同协商制定的数值变为≥ 该数值,或由≥该数值变为<该数值时; 3、需要报告的 SPECI 标准中的情报。 (三)跑道视程 1、当跑道视程由<本场运行最低标准规定的数值变为≥本场运行最低标准规定的数值,
第十三条 当本机场下列气象要素发生变化并达到以下规定的标准时,应发布 SPECI 报: (一) 地面风 1、当平均地面风向比最近报告的风向有≥60°的变化,且平均风速在变化前和/或变化 后达到≥5m/s 时; 2、当平均地面风速比最近报告的风速有≥5m/s 的变化时; 3、当平均地面风速变差(阵风)比最近报告的风速变差已增加5m/s 或以上,且平均风速 在变化前和/或变化后已达≥8m/s 时; 4、当风速变化通过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数值时,其阈值应由气象部门与相应的空中交 通服务部门和承运人协商制定。制定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1)应制定使用变更跑道的风速阈值; (2)跑道顺风和侧风分量的指示已变化,并通过代表机场上飞行的典型航空器的主要飞 行极限的数值时。 对上述标准,可选择适宜本机场的数值。 (二)能见度 1、当能见度数值由≥800米变为<800米,或由<800米变为≥800米时; 2、当能见度数值由≥1500米变为<1500米,或由<1500米变为≥1500米时; 3、当能见度数值由≥3000米变为<3000米,或由<3000米变为≥3000米时; 对上述三个标准,可选择其中二个适宜本机场的数值。 4、当机场有大量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使用以下标准:能见度数值由≥5000米变为 <5000米,或由<5000米变为≥5000米时; (三)跑道视程 1、对 I 类精密进近机场 (1)当 RVR 数值由≥600米变为<600米,或由<600米变为≥600米时; (2)当 RVR 数值由≥800米变为<800米,或由<800米变为≥800米时; 2、对Ⅱ类精密进近机场 (1)当 RVR 数值由≥600米变为<600米,或由<600米变为≥600米时; (2)当 RVR 数值由≥350米变为<350米,或由<350米变为≥350米时; 3、对ⅢA 类精密进近机场 (1)当 RVR 数值由≥350米变为<350米,或由<350米变为≥350米时; (2)当 RVR 数值由≥150米变为<150米,或由<150米变为≥150米时。 (四)天气现象 1、在本场当下列天气现象任何一个或几个同时发生、终止或强度有变化时: ——冻降水 ——冻雾 ——中或大的降水(包括阵性降水) ——低吹尘、沙或雪 ——高吹尘、沙或雪(包括雪暴) ——尘暴 ——沙暴 ——雷暴(伴有或不伴有降水) ——飑线 ——龙卷云(陆龙卷或水龙卷) 2、当机场周围8KM 范围内有下列任何一个或几个天气现象同时发生、终止但本场没有时: ——尘暴
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依照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航空气象服务》的相关标准、建议措施及中国民航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特殊天气报告,含以下两种情况: (一)SPECI 电码格式报告:向本机场以外发布的特殊天气报告(简称 SPECI 报);主要用 于飞行计划、VOLMET 广播和 D-VOLMET; (二)SPECIAL 缩写明语格式报告:供本机场使用的特殊天气报告(简称 SPECIAL 报);主 要用于航空器进场和离场。 第三条 本《规定》中,凡未指明 SPECI 或 SPECIAL 标准,而冠以"特殊标准"时,包含 SPECI 和 SPECIAL 两个标准;凡未指明 SPECI 或 SPECIAL 报告,而冠以"特殊报告"时, 包含 SPECI 和 SPECIAL 两个报告。 第四条 本规定对航空器飞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民用航空机场均应遵守。 第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含义为: (一) 特殊观测:用于补充例行观测的观测。指在两次例行观测之间,当地面风、能见 度、跑道视程(RVR)、现在天气和/或云等出现特殊变化或某种气象要素达到气象部门与 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承运人及其他有关用户商定的标准时而进行的观测。 (二) 特殊天气报告:当特殊观测完毕,按 SPECIAL 明语格式立即向本机场空中交通服 务部门、承运人及其他有关用户发布的报告,或按 SPECI 电码格式向本场以外发布的报 告,统称特殊天气报告。 (三) 能见度:指主导能见度。它表示观测点四周一半及其以上的视野内都能达到的最 大水平能见距离。 (四) 云高:指云底距机场跑道标高或地面的垂直距离。 (五) 跑道视程:简称 RVR。指在跑道中线,航空器上的飞行员能看到跑道面上的标志或 跑道边界灯或中线灯的距离。 (六) VOLMET 广播: 对空气象广播。它是为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的例行广播,视情况, 包括当前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和重要气象情报。 (七) D-VOLMET: 对空气象数据链服务。指通过数据链提供当前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 报和重要气象情报。 第二章 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 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的制定,由所在机场的气象部门负责。 第七条 制定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时,气象部门应参考本场运行最低标准、助航设施 等,与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承运人共同协商制定。 第八条 SPECI 报标准,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航空气象服务》中规定的统 一国际标准,制定时,应根据本机场运行最低标准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数值。 第九条 当跑道两端运行最低标准不一致时应分别制定跑道两端接地地带的特殊天气报 告标准。 第十条 特殊天气报告标准须报所在地区管理局空管局审批。 第十一条 地区管理局空管局应组织气象、管制及有关部门协商后审批;批准件应报总 局空管局并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当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或机场助航设施发生变化时,应对该机场特殊天气报告 标准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办法和程序按本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 SPECI 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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