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技术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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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指导员:服务电话:

科技示范户: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明确养殖业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在炎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的统一部署下,经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协商,双方签订如下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示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二、技术指导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遴选好科技示范户,为示范户提供技术支撑,搞好示范户档案管理,指导示范户带动周边养殖户利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

2.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示范户实际需要,安排示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年度示范工作方案。

3.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印发技术资料、上门进行全面细致的科技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及时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协助示范户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

4.及时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科技服务能力。

5.组织、发放“物化技术”补贴资金;

6.指导示范户搞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示范样板;

7.全年入户指导时间每户不少于10天;

8.建立示范户技术服务档案,详细记载示范户基本情况、技术服务情况、辐射带动和经济效益情况,并及时登记为示范户解决的生产技术难题。

9.保证示范户经济效益比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水平增加10%以上;辐射带动户提高5%以上;

10.对示范户接受指导和培训态度和效果进行评价,对接受技术指导和培训态度不端正、运用新品种和新技术积极性不高、示范效果差、周边农户不满意的科技示范户,及时报告技术指导单位,并建议取消其科技示范户资格。

11.享受项目对技术指导员的岗位补助政策,对示范户不再收取任何技术服务费。

三、示范户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接受技术指导员技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指导员的各项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

2.认真服从技术指导员的指导和安排,严格按照技术示范方案,认真操作,精细管理,确保样板示范效果明显。

3.积极参加科技培训,不断提高科技素质。

4.辐射效果显著,带动周边10户农户学科技、用科技,要求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分别达到100%和85%以上,经济效益提高5%以上。

5.认真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对技术指导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进行详细登记,并向技术指导单位客观、公正地评价技术指导员的成绩和效果。

6.享受项目提供的“物化技术”补贴资金。

7.监督、评价技术指导员的工作,对指导效果不佳,调查属实的,作为调整技术指导员的依据。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炎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技术指导员、示范户各一份。

技术指导员(签字):示范户(签字):

二0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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