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致全省客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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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行车险“见费出单”致全省客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了规范江西财产保险市场,保障保险消费者利益,防范保险风险,我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将于2008年11月18日起,统一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届时车险业务只有一次性缴足全部保费,投保人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

所谓“见费出单”,即投保人在一次性全额交纳保费及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方可出具有效保险单证和发票。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后,投保人可用刷银行卡、支票转账或到保险公司柜台缴交现金等三种方式缴交保费和车船税,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单”。

“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保费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彻底杜绝保险公司通过虚挂应收保费进行违规操作,甚至进行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可以防止个别保险中介机构不按时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占用保费甚至挪用私吞保费的现象发生,避免车辆出险时产生理赔纠纷,从而更好地保障广大客户的利益。

这里简要介绍“见费出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的保费结算操作

为符合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需要,车险保费的收费形式被统一规范为三类。一是划卡收费形式。保险公司必须获取足额缴费成功信息后,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保单生效。二是现金收费形式。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费时,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应在收取保费后,通过刷卡将等额保费划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保单生效。三是支票收费形式。客

户以支票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必须待支票到达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后并由保险公司专人在系统进行人工收费确认后,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保单生效。

(二)规范的系统控制要求

一是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自投保操作起10个自然日内,仍未做收费确认的,系统即自动注销该投保信息。二是保险公司系统的收费确认操作在投保确认或打印保单后,不能撤销。三是保险公司系统增加相关统计查询功能,保证能够实时查询保单对应保费的收费确认时间、系统生成有效保单时间及保单打印时间等信息。四是保险公司系统应实现与江西交强险信息库平台、江西省地税局信息平台联网,可以实时查询车辆信息与纳税信息。

(三)严格的中介机构管控措施

以实施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为契机,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的管控职责。一是保险公司应委托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商业车险和代收代缴车船税,并按监管要求与中介机构签定代理协议。二是保险公司将加强对远程出单点(代理机构)的用户权限和网络接入管理,通过锁定电话号码、硬件特征码、专用接入设备等手段杜绝非法接入,确保各远程出单点均为保险公司合法授权单位。三是对于停止合作的代理机构,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注销其用户权限并收回有关设备及保单。

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既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也是行业企业自我约束的举措,更需要得到保险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积极配合并加强监督。“见费出单”是基本的商品交易规则在保险消费行为中的回归,既是保险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客户获得足额赔偿的保证。保险行业将坚定地、不遗余力地全面推进。我们在实施“见费出单”的同时还将大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理赔服务水平,让广

大车险投保人放心满意。

祝广大客户事业发达、幸福吉祥!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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