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区域统一电力市场与区域共同电力市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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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区域统一电力市场与区域共同电力市场的区别
我国建设的区域电力市场主要分为两类,即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和区域共同电力市场。
一区域统一电力市场
是指在这类电力市场中,区域市场担负了对区域内各个市场主体的电力交易和电力平衡。目前东北电力市场属于统一电力市场。区域统一电力市场是市场竞争更加完全的市场。
众所周知,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目的就是要在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省间壁垒,实现区域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并为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显然,统一电力市场适合了这样的要求。
二区域共同电力市场
其基本特点是在原省为实体的管理基础上的逐步改进,各省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组织本省的电力交易,并通过区域市场,出售剩余的电力/电量或者购买外省相对便宜的电力/电量。华东电力市场和南方电力市场均属于区域共同电力市场模式。区域共同电力市场的市场竞争通常受到省际间的限制,故不及统一电力市场充分。
三为何有两种类型的区域电力市场?
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不同区域内,各省市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程度不同,省间壁垒高低不同。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省间贸易壁垒较低。因此,建立一步到位的统一区域电力市场条件比较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