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
施方案
附件二:
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教学厅〔〕8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司〔〕10号文《关于下达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5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及《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中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
二、推免资格类型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5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学司〔〕10号文《关于下达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
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和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学制二年。
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学制三年。
三、推免生攻读的专业
(一)申请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原则上推荐进入与本科学位类别相同的研究生学科专业;非法学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可推荐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其它跨学科专业推免生攻读的专业由研究生教育院根据复试成绩确定。
(二)申请到外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其攻读专业需由相关接收学校按该校的规定办理,推免生应自行了解相关信息。
(三)每位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攻读多所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但在填写申请表时只需填写第一志愿的院校及专业即可。
四、学生申请及各院系初审
(一)学校根据各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推免生名额的120%分配初选名额至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推免生名额分配表》将在教育部核定各校名额的通知下达后公布,在此之前,学生申请及院系审核工作仍按工作日程表的安排进行。
(二)曾服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申请推免生资格,须按统一程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推免资格的获取条件按当年学校与学生本人签订的协议处理。协议书原件应随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取得推免资格的国防生,应在本科毕业时确定工作单位,先到军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再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研究生,工作期间由有关招生单位保留新生入学资格。
五、申请递交材料
推免生申请人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免申请材料递交至各学院。材料具体包括:
(一)《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家长签名及承诺书1式2份;
(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可至崇法楼一楼大厅成绩单自助打印机处打印);
(三)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