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设单位领导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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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该从材料工程定价说起:

关于地下室防水材料的设计变更通知发出后,建设单位刑工通过对300g/m2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的市场调查,与我方协调确定了300g/m2聚乙烯丙纶的工程价。当时我方提出建设方自购材料我方施工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于是,我方在刑工调查市场定价的材料商处,购买了2卷300g/m2聚乙烯丙纶。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准备300g/m2的聚乙烯丙纶材料进场。此时,刑工又通知我方:300g/m2的聚乙烯丙纶材料,改为400g/m2的聚乙烯丙纶。300g/m2的聚乙烯丙纶与400g/m2的聚乙烯丙纶是价格相同(此为刑工与定价的材料商通电话得知),工程价不做调整。于是,我方又联系订购了此家400g/m2的聚乙烯丙纶进场,并同样做了见证取样送检。在通过了材料检测的情况下,监理方提出:此种400g/m2的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重量与实际不符,要求称重。3方现场取样称重1m2的聚乙烯丙纶量实为290g。监理方为此签发了001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我方解释理由。在我方也不知情的情况下,我项目负责人与技术主管亲赴材料商处了解情况,并书面向监理及建设方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贵方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第001号至我公司后,我司立即召集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针对该事件立会调查。并随即驱车对海口市内多处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市场及已使用此种材料的工程项目进行走访调查。

在调查中我方发现如下情况,并针对此种情况回复如下:

1. 我方所购的400g/m2防水卷材是自建设单位市场定价调查的代理商处,以相同价格购买进场的,而不是为追求价格差而购买的次等材料。对此,我方可予以充分证明。

而实际情况为,在海口市及至海南省内的防水卷材市场内,对于400g/m2与300g/m2的“石花”牌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的区别不再是核查防水卷材基本属性的一个量度,而已只是一个类似于“规格”、“型号”的代名词。

据了解,秉承贵方所说的300g/m2、400g/m2的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在现今的防水材料市场里已不复存在。而其含义已经变成仅仅用来区分材料价位和质量的代号,而非与实际称重相符的度量。

我方询问材料厂家及代理商得知:因为该种高分子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纶)在生产初期却是作为卷材的称重标准而设定的。但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发现,300g/m2和400g/m2的聚乙烯丙纶在使用实际重量作为标准时,产品的延伸性能远远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厂家为提高产品性能、满足标准要求在产品生产制作过程中进行了改良。而本工程现使用的400g/m2的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确为改良后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现今的海口电视台演播大厅防水工程、普利制药厂屋面防水工程、华山别墅屋面防水、港湾花园两侧车道防水工程、三亚名城楼面防水工程、三亚藤桥温泉别墅防水工程、金沙滩度假村防水工程、和平大道福海花园三栋高层地下室防水工程、泽丰花园地下室防水工程、金世纪商城超市顶板防水工程、海景隔壁工地的防水工程均为使用此种改良后的防水卷材。

2.关于贵方提出的“附加防水层”的要求:

1).我方在现有的国家规范、图集中查阅到的“附加防水层”适用范围,只为单层防水层的作出了说明,对于双层防水并未作出相关规定;

2).我方针对防水薄弱易渗漏区域,在“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中,也已采取了相应措施,提出了针对性的做法。

综上,因目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致使建设单位和贵司在地下室防水施工中造成了诸多质疑。我方对此深表歉意!

如贵方对以上解释仍有疑义,或对此种材料性能表示怀疑要求更改防水使用材料,请另行发文通知。

各方若对此做法另有要求,可会同设计单位洽商解决。

此承

诚然,我方在“地下室防水”事情上有失位现象的。但人无完人,事无巨细。作为施工单位,我方已尽了最大努力体现建设方的意愿,遵照设计、监理方要求,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规范,以求实的态度开展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交工。建设、监理提出要求我方更改材料,重新施工。我方除了遗憾,也实在无可奈何。

为避免工程进度滞后,自建设、监理方明确态度,我方已加班加点赶做砂浆找平层,订购材料。以便尽快投入防水层施工。

希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以工程建设为目标一起协作努力。以平等、互助、合作的心态给人以起码的信任与尊重,让海景花园E型公寓楼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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