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盘亏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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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盘亏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
根据贵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洞财国资〔2016〕104号)文件要求,我单位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6月28日已完成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资产清查及财务清查工作,现将清查结果申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查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行政编制数为27人,事业编制数为20人,到清查基准日止行政编制实有人数26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20人,另有计划内临时工1人,劳务派遣人员18人,各部门下派人员12人。

二、固定资产清理
本次清查(基准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共盘点固定资产211项615件(台、张、部、套),账面原值总计4872376.48元,清查后无盘亏但待报废5(台、张、部、套),数值为198487元;盈亏3件(台、张、部、套),清查数值总计5680元;另因衔接问题有31900元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基准日前财务未入账,在2016年初才入账,但资产系统到基准日前已录入,这次在财清综01资产负债清查表中进行减少调整。

三、财务清理
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到基准日止,我单位资产总额3635.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0.74万元,固定资产487.24万元;负债总额342.2万元;净资产总额3293.36万元,其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8.54万元。

往来款项类中其他应收款为298.64万元,其他应付款为342.2万元,无盈亏。

通过财务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按照《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鄂托克旗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鄂旗办发〔20PC〕4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由主要领导负责,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呈上。

一、积极宣传,使清查工作群众化。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使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我局结合实际,对我局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了《鄂托克旗司法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使清查工作的思想深入人心,提高全体职工对资产清查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二、抓组织领导,使清查工作科学化。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鄂托克旗司法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会同财务室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三、全面摸底,使清查工作具体化。

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财务室以“账面数和实有资产进行核对”的方法对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中心)展开全面摸底核对清查工作。

通过清查,我局固定资产具体分为11大类,共计金额3034999元,其中房屋构筑物1072610元,专用设备30532元,交通运输设备848693元,电气设备20510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748002元,家具用具314652元。

四、存在不足
按照统一部署,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如期完成了国有资产自查工作,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由于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标准严,清查工作艰难而繁重,加强我们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不太熟悉,缺乏工作经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政策理论知识学习,多方请教实践经验,认真巩固现有成绩,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争取再上新台阶。

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根据《金寨县财政局(国资委)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通过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梅山镇人民政府是由原梅山镇、江店镇、洪冲乡三个乡镇合并成立的,为行政机关,财务隶属于乡镇级一级单位;内设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等三大办公室,下属镇计生工作站、环卫所、城管中队、社保所、文化广播站、计生服务所等6个事业单位。

镇党政办为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各站所分别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镇政府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镇政府核定行政编制人员48人、实有41人,站所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员57人、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59人,自收自支1人,离退人员114人,其他在职人员37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37人。

2015年镇财政收入8103万元,除上缴县财政外,收支平衡,略有结算。

二、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资产清查范围:本次清查范围涉及政府行政机关、镇计生工作站、环卫所、城管中队、计生服务所、广播文化站、社保所及同
镇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敬老院。

内容包括单位所有资产:银行存款、应收款、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我镇以梅政办[2016]35号文件制定了《梅山镇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确定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及上报时间。

2、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我镇按照镇政府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以梅政办[2016]29号文件明确了资产清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各单位自查、镇财政分局审核、聘请中介机构审计、上报清查结果四个阶段进行。

3、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情况。

我镇于2016年6月中旬委托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进行审计,经查阅有关帐册、文件、资料,进行部分实物抽查盘点,并进行核对,提交了专项审计报告。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全面认真的资产清查,摸清了家底、理顺了帐务,规范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帐情况:
此次清查单位共盘盈开顺敬老院、压缩式垃圾车、海马轿车等房屋、车辆24件,价值6168551元;盘亏电脑、彩电、梅山镇原第一敬老院、车辆等办公用品、房屋、车辆10件,价值87128元,流动资产损失6000元(城管专用工具)。

待报废的垃圾车、摩托车、电脑、打印机、电池车等资产9件,价值278050元。

(二)资产盘盈、损失、资金挂帐原因:
此次清查盘盈的资产,主要是因为以前年度的相关固定资产只入固定资产卡片账,没有入财务账,导致账卡不相符;盘亏的资产主要是因为电脑、彩电、办公桌椅、相机等资产购置年代久远,已毁损不能使用,长丰皮卡已达报废期,并于2015年9月交国资委处置,重新购置了车辆。

梅山镇原第一敬老院房屋已经现代产业园征收;存货(城管专用工具)因购置时间长久,已不能使用;待报废的垃圾车、摩托车、电池车因交通事故毁损,电脑、打印机等因购置时间长久不能使用。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帐证明材料。

盘盈的开顺敬老院等附有土地及房屋使用证复印件、环卫所等公务车及垃圾车附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盈亏的梅山镇原第一敬老院已于20PC年被现代产业园征收,附有征收协议复印件,长丰皮卡已达报废期,并于2015年9月移交县国资委,并通过县国资委审批、购置一辆新车。

彩电、办公桌椅因购置年代久远,已毁损;存货
(城管专用工具)因购置时间长久,不能使用。

待报废的垃圾车、摩托车、电池车、电脑、打印机等均附有照片。

(四)经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帐情况。

2016年6月中旬,我镇委托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资产盘盈、损失、待报废、资金挂帐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了核查,部分内容进行了账务调整。

未发现重大差错,基本一致。

(五)申报核定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的处理预案。

本次资产盘盈的开顺敬老院、压缩式垃圾车、轿车等房屋、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并入财务帐;盈亏的电脑、彩电、梅山镇原第一敬老院、车辆等已提供相关证明、协议等证明材料;待报废的垃圾车、摩托车、电脑、打印机等将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按程序履行申报手续,待批准后处理。

四、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实际问题。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发现部分固定资产只入卡片账,没有同步入财务账,部分毁损待废、不存在的资产,财务上未做任何处理,没有按照资产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依然挂帐。

(二)原因分析:由于我镇单位范围大,下辖机构多,人员变动频繁,国有资产数量众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干部职工资产管理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措施。

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增强资产管理意识。

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严格按规定处置资产,及时对单位财务账和系统账同步进行处理,以实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五、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通过清查,本单位全部资产832件,其中盘盈24件,盈亏10件,毁损待报废9件,单位部分房屋分别出借给老部住家、洪冲村、青山社区办公。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账面反映大众帕萨特轿车1辆,车牌号皖N40089,因2016年公车改革已进入公车服务平台。

大众帕萨特轿车1辆,车辆牌号皖N40092,因公车改革,按公车配置规定,已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于2016年进行账务处理。

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按照固定资产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我单位完成了固定资产清理和自查报表的填制工作,现将清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银川市民政局是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社会保障中除社会保险之外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具体负责救灾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儿童、老年人福利、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区
划地名管理等项工作。

我单位是行政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20PC年末单位行政编制21人,参公事业及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职职工34人,离退休人员18人。

二、固定资产账面情况
截至20PC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总额为4694.4万元,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其中:
(一)土地和房屋构筑物类3993.43万元,包括:
1、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购建的办公用房3951.54万元,其中购买老年人活动中心办公用房3337万元,新建老年人活动中心614.54万元。

2、位于兴庆区民族南街19-4号营业房15.33万元
3、位于新华街的伤残军人田冲锋居住房2.5万元
4、位于景岳小学的烈士纪念碑24.06万元。

(二)通用设备类241.19万元,包括:
1、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购置的投影仪等设备44.11万元
2、机关使用的车辆、计算机等设备197.08万元
(三)专用设备类87.92万元,包括:
1、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购置的运动健身器械等设备85.98万元
2、机关使用的手持GPS等设备1.94万元
(四)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371.86万元,包括:
1、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购置的家具328.66万元
2、机关使用的桌、椅、柜等家具43.2万元
三、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情况
我单位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的“四项清理”专项行动小组,3月11日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单位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四个组成人员”(审批人、采购人、实物保管人、账目登记人)名单;4月底,按照固定资产清理专项行动工作组的要求,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清理,上报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民政局汇总所属单位自查表。

四、固定资产清理结果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的时间紧、任务重,因时间和人力等方面原因,对于一些固定资产实物只能根据账面数填列上报。

这次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盘亏现象主要是一些时间长久的办公类资产报废实物,因当时处理时没有履行报告手续,没有从账面上核销资产。

通过清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金额4694.4万元,其中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284.1万元,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使用的固定资产4410.3万元,包括房屋房和设备计4410.3万元。

通过清查,目前我单位固定资产无盘盈情况,盘亏合计41.55万元,主要是20PC年资产系统显示为毁损待报废、实际已不存在的设备。

(一)房屋构筑物清查结果
此类固定资产账面金额3993.43万元,无盘盈盘亏。

20PC年起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市辖三区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等方式,建设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购买、新建用房3951.5万元(购买景湖社区等16处28套、新建阅海、林场、恩和3处),配置医疗器械及多媒体设备458.8万元。

目前,购买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房屋中有2套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设备分配到78个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交由三区民政局和各社区使用、管理。

固定资产账中的位于民族南街19-4号的房产15.33万元,建筑面积319.44平方米,我单位拥有房屋产权,所有权证: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PC022419号,由市残联占用多年。

固定资产账中的景岳小学烈士碑24.06万元,是1991年民政局出资在景岳小学建设的烈士纪念碑。

固定资产账中的伤残军人田冲锋居住房2.5万元,是1990年民政局出资为伤残军人田冲锋购买的住房。

(二)通用设备类清查结果
此类固定资产无盘盈情况,盘亏35.82万元,包括:
1、小汽车1辆14.2万元,此车20PC年临时借给殡管所后丢失。

2、20PC年资产系统中显示为毁损待报废,实际已不存在的一批计算机等设备,金额21.62万元。

(三)专用设备类清查结果
此类固定资产无盘盈,盘亏0.28万元。

(四)家具用具装具类清查结果
此类固定资产无盘盈,盘亏5.45万元,主要是20PC年资产系统显示为毁损待报废,实际已不存在的家具用具。

五、存在问题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自查,在对数据统计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

在日常管理中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未及时进行,导致部分账实不相符,损毁、遗失资产无法及时发现,无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导致部分账实不相符,20PC年资产系统显示为毁损待报废的,实际物品已不存在,此类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批核销。

(三)固定资产利用率低。

固定资产账中有大量为社区老年人配置的设备,利用率较低,有购入后直接闲置的,造成了浪费。

六、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将加强今后的固定资产管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1、建章立制,完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严格固定资产审批制度。

增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2、健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进行固定资产处置。

3、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使固定资产检查经常化,更好的从源头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进行监控。

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国资处作为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PC年财政部令第36号)、《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PC〕10号)及《云南省省级教育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云教计
[20PC]20号)等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资产管理工作克服人少事多、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手段滞后等困难和压力,齐抓共管,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云审发[20PC]22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总、整理、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经历了近五十年的办学历程,到目前为止,形成了近2.5亿元的资产规模(含已完工的实验剧场、留学生楼和已购置的呈贡新区
土地),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了一定基础,尤其是经过20PC年的资产清查,对全院国有资产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全方位、深层次的清查盘点,不仅查清了“家底”,也促使整个资产管理工作跃上了新台阶。

目前,资产管理工作作为学院“人财物”基础工作的“三驾马车”之一,得到了重视。

我院资产管理工作框架基本形成,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工作机构逐步健全,管理队伍日益壮大和充实,为教学、科研、创作、管理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重建设轻维护、重数量轻效益、重购置轻管理和盘查、重资金轻资产、只用不管”的不良倾向基本得到扭转,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稳步上升,在“科学管理、职责明确、账目清楚、财产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资产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20PC年资产清查后,我院逐步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了机构职能和人员配备。

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科学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建立计财处资产核算员、国资处资产专管员和各资产使用部门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三级管理体系。

全院所属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科室使用的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教务处设有教学实践管理科、后勤服务中心设有资产部,专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国有资产,其他各部门均明确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资产。

院办归口管理商标权、商誉、各类文物、陈列品。

科研处归口管理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科研课题经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

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20PC年,制定出台了《云南艺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了《云南艺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部分)》。

同时,拟定了《国资处功能定位及职责》,细化和完善了《国资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院属各部门、教学单位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制定了《资产报废处置流程》、《资产捐赠办理流程》、《资产内部调剂办理流程》、《资产验收入账办理流程》,草拟了《云南艺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无形资产部分)》、《云南艺术学院院名、院徽管理规定》等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范围涉及的规章制度,使我院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有章可循。

四、资产的购建及审批情况。

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力求做到“购置有计划并按程序审批,验收严肃认真,使用保管有专人,变动有手续,既保证需要,又防止浪费”。

固定资产的增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考虑学院的发展和财力,尽量避免资产闲置和重复购置的情况出现,力争做到“优质低价,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学院纪监审部门依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基建和修缮工程进行审计。

1、基本建设方面。

我院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基本建设招投标管理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由基建处负责报建,纪监审、财务、资产等相关部门参与执行。

2、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方面。

从20PC年起,我院为满足当年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有关硬件指标,向银行贷款600万元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并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教务、校产、财务和纪监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依法纳入政府当年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经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办理有关政府集中采购事项。

两年来,我院报省财政厅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模式进行采购的资产总额248万元,实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162万元,经财政厅审批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86万元。

3、学院各部门在购置除教学仪器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大批图书或者大宗一般仪器设备、材料以及进行工程修缮时,参照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模式,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属于部门自行采购的,参照《云南艺术学院教学设备立项、采购管理实施细则》,5万元以内询价采购,5-10万元邀请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采购,由购建部门、资产、财务、纪监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进行购置。

4、物资采购和修缮工程的验收,坚持“先验收、后报账”的原则,由各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纪监审、财务部门共同实施验收,经资产、纪监审、财务部门签字后报账。

固定资产的验收不允许由同一人采购并验收。

五、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我院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挥资产效益,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努力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管理中,逐步建立完善账卡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清查盘点制度、领用借用归还制度和非正常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我院在账务设置和管理方面,建立了三级明细账。

计财处设“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核算,按固定资产分类设会计总账和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

国资处设有手工登记的“云南艺术学院固定资产登记表”,计算机登记的“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分部门明细账”、“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辅助账”、“回用废旧资产辅助明细账”、“待处理资产辅助明细账”。

各部门建立“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在卡片设置和管理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手段滞后,我院长期以来以“一式四联”的固定资产入账单代替卡片进行管理,粘贴自制标签。

我院将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实施卡片管理和条形码标签管理。

六、资产处置、审批执行情况
07年资产清查后,我院规范了包括资产盘盈、盘亏、报损、报废、调拨和变卖在内的资产处置要求和审批程序。

凡涉及处置国有资产的,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严格按照我院关于“处置资产必须提出书面请示,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并由学院国资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报备,经批准后才能处置并销账”的要求,按程序完善手续,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未按审批权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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