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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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馏过程安全控制要点

蒸馏过程安全控制要点

蒸馏过程安全控制要点概述蒸馏是一种常用的分离技术,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药品等工业领域。

由于蒸馏涉及高温、高压和易燃物质,安全控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蒸馏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1. 设计合理的蒸馏设备蒸馏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能够承受高温、高压的工作环境。

设计中应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如设立足够的通风系统和紧急停机装置,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

2. 控制气体排放在蒸馏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气体排放。

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和处理这些气体,以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可以通过装置气体处理系统来收集、处理和净化排放的气体。

3. 确保供应稳定的能源蒸馏过程需要大量的能源供应,如电力和燃料。

为了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可以考虑采用备用电源和备用燃料供应系统。

定期检查和维护能源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严格管理潜在危险物质蒸馏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可能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应对这些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储存、使用和处理。

制定标准的操作程序,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应急设备。

5.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蒸馏设备是确保工作安全的重要措施。

检查包括对设备的物理状态、操作和控制系统的功能进行检验。

及时修理和更换磨损或故障的设备。

6. 培训操作人员蒸馏过程需要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控制。

为了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蒸馏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7. 实施紧急处理措施尽管已经采取了多种预防措施,但意外情况仍可能发生。

在蒸馏过程中应制定和执行紧急处理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紧急停机程序、灭火设备和应急联络体系。

8. 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在蒸馏过程中,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可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组织演习和发布安全通知等方式,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正确的安全行为。

结论蒸馏过程安全控制要点涉及蒸馏设备的设计、气体排放控制、能源供应、化学品管理、设备维护、操作人员培训和紧急处理措施等方面。

2014年法律法规学习记录

2014年法律法规学习记录

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记录一、培训时间:2014 年11 月24 日二、主讲人:王宏伟三、培训地点:分厂学习室四、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名称:1新版安全生产法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说明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二、化工企业泄漏表现形式和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优化装置设计,从源头全面提升防泄漏水平二、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规范工艺操作行为三、建立健全泄漏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记录一、培训时间:2014年11 月25 日二、主讲人:王宏伟三、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名称: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说明主要内容)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2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4.2.1常压蒸馏塔和加压蒸馏塔设置塔釜压力高限报警、高高联锁切断加热物料。

4.2.2加压蒸馏系统物料侧放空管道设置压力自动调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第6、7、8、9、10要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第6、7、8、9、10要素

6.2安全设施管理
6.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 安全设施台帐。
[审查要点]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台帐。 [台帐]
台帐要体现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机制, 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保养,确 保在任何时间都要保持完好.
[制度-1]《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设施的定义和范围要符合225号文的 要求,安全设施的设置要符合相关法规 和技术标准;明确本制度的执行主体和相 关部门.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一、明确两个规范适用的范围;
二、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类别、厂房(仓库)的耐火等 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厂房(仓库)的防火分区、防 爆泄爆、安全疏散通道、耐火保护;
三、建构筑物之间、与装置、与道路、与院墙、与罐区、 堆场的安全间距;
2. 实行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机制,定 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保养, 确保在任何时间都要保持完好.
3.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同步 ,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将安全设 施检修列入计划中,同时进行检修。
6.2.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要求]
在应当设置的地方设置;
设计资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 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施工资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 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 [2001]82号
[注意] 对过去的老项目(以企业开
展安全标准化时间为界限)不考核 。
6.1.4. 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 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 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四、罐区之间的安全间距、罐与罐之间、罐与泵房、罐 与装卸场地、罐与防火堤之间的安全间距;

1.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

1.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

附件1: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字〔2011〕118号),确定了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重要设备设施布置等设计安全诊断的重点内容。

以上四个方面诊断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工艺技术及流程(一)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依据企业的工艺技术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应资料,诊断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工艺安全的工艺、设备。

2、企业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当具有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材料。

3、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承担诊断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各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1、按照诊断范围对整套装置的工艺流程进行介绍,并逐一进行安全分析。

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的工艺流程组成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以上各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包括:化工单元反应,如氧化、还原、氢化、脱氢、水解、卤化、硝化、磺化、胺化、烷基化、酯化、聚合、催化等;化工单元操作,如流体流动、液体输送、气体的压缩与输送、非均相物系的分离、传热、蒸发-结晶、蒸馏、吸收、萃取、干燥等;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山东省安全检查标准

山东省安全检查标准

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标准(第一版)目录1.1危化品生产企业管理层面检查标准 (2)1.2危化品生产企业专业层面检查标准 (5)1.3危化品生产企业管理层面问题处置标准 (9)1.4危化品生产企业专业层面问题处置标准 (12)1.5危化品生产企业处罚标准 (16)1.6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危化品生产企业模拟特殊作业执法检查程序 (22)11.1 危化品生产企业管理层面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 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①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24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9条。

查看能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查看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及安全总监设置①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11条、第12条。

查看任命文件、机构组建文件及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2 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24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

查阅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①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包括电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等(重点检查15种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证);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安监[2011]147号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各有关企业,各安全评价机构:现将《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鼓励和指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涉及蒸馏操作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操作的物料和工艺特点,严格按照《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完善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准备,提高装备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水平;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较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尽快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基本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不断规范安全评价,指导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近年来,我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产品后处理过程特别是蒸馏过程的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特别是硝基化合物)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34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 鲁安监发〔2014〕128 号 SDPR-2015-0370034 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35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 鲁安监发〔2014〕152 号 SDPR-2015-0370042 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6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鲁安监发〔2015〕37 号 SDPR-2015-0370040 的通知
十个严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 3 化、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 鲁安监发〔2009〕108 号 SDPR-2015-0370025 的通知 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 4 (裂化)、胺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 鲁安监发〔2010〕35 号 SDPR-2015-0370026 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 5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鲁安监发〔2010〕38 号 SDPR-2015-0370007 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5 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统一编号
1 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汛期水 鲁安监发〔2008〕79 号 SDPR-2015-0370009 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 2 作规范》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 鲁安监发〔2009〕63 号 SDPR-2015-0370052
6 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 鲁安监发〔2010〕43 号 SDPR-2015-03700010 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
7 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 鲁安监发〔2010〕70 号 SDPR-2015-0370027 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4硝化工艺重点监管工艺参数及安全控制系统设置要求

4硝化工艺重点监管工艺参数及安全控制系统设置要求

硝化工艺重点监管工艺参数及安全控制系统设置要求一、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及控制要求1.1温度硝化反应剧烈,放热量大,工艺过程中存在反应温度较高,深度氧化、副反应过度产生。

对于多级硝化器串联硝化工艺,根据硝化反应机理和生产数据表明:80%以上的副反应在第一个反应器内产生,若第一硝化器温度超过一定温度,产生二硝和硝基酚,硝基酚极易造成爆炸。

因此要严格控制硝化温度。

1.2反应投料速度和投料比硝化工艺反应剧烈、放热量大,若投料速度过快或反应投料比不当,会造成反应温度过高,导致爆炸事故。

因此需严格控制反应投料速度和投料比。

1.3压力硝化反应过程中,随着反应温度的升高,压力也不断升高,如控制不当,引发设备超压,爆炸事故。

因此需监控反应压力。

1.4物料混合大多数硝化反应是在非均相中进行的,停止搅拌,两相分层,大量活泼的硝化剂在酸相中积累,引起局部过热;一旦搅拌再次开动,引发剧烈反应,引起火灾爆炸。

硝化反应混合停止,两相分层,如不及时进行撇液操作,再次进行混合发生剧烈反应,引发爆炸。

因此需严格监控物料混合。

1.5采用连续硝化过程代替间歇过程硝化工艺采用连续法比间歇法更安全。

连续硝化过程所需反应器容积小,因每次投料少及设备中滞留的硝化产物少,可明显地降低火灾爆炸危险性和中毒危险性;能加快热量的交换,提高过程控制和调节的可靠性。

采用多段式硝化器可使硝化过程达到连续化,梯恩梯生产的连续过程已投入使用。

因此推荐采用连续化硝化工艺过程代替间歇过程。

1.6冷却水硝化反应器夹套用冷却水的温度和流量必须满足具体工艺的要求。

冷却水的流量依据硝化釜内温度进行自动调节。

当冷却系统失效时,能及时启动紧急停车系统。

1.7其他硝化产物中杂质及塔釜杂质(如硝基酚及其盐类)性质不稳定极易燃烧爆炸,因此要对硝化产物中杂质含量及塔釜杂质含量进行分析监控。

有些硝化反应,对PH值、精馏分离系统温度等也要进行监控。

二、硝化工艺安全控制系统2.1各工艺参数的控制方式硝化工艺的温度、反应釜搅拌速率、硝化剂流量、冷却水流量、PH值、硝化产物中杂质含量、精馏分离系统温度、塔釜杂质含量等重点监控工艺参数的控制方式见附表2。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字〔2011〕118号),确定了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重要设备设施布置等设计安全诊断的重点内容。

以上四个方面诊断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工艺技术及流程(一)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依据企业的工艺技术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应资料,诊断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工艺安全的工艺、设备。

2、企业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当具有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材料。

3、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承担诊断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各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1、按照诊断范围对整套装置的工艺流程进行介绍,并逐一进行安全分析。

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的工艺流程组成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以上各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包括:化工单元反应,如氧化、还原、氢化、脱氢、水解、卤化、硝化、磺化、胺化、烷基化、酯化、聚合、催化等;化工单元操作,如流体流动、液体输送、气体的压缩与输送、非均相物系的分离、传热、蒸发-结晶、蒸馏、吸收、萃取、干燥等;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

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

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为有效防范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蒸馏过程事故的发生,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企业蒸馏操作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并为有关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本意见。

1.概述1.1工艺简介蒸馏是指利用液体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性能的不同,通过部分气化或部分冷凝,来达到组分相对分离的一类化工单元操作。

蒸馏操作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等行业,如:石油炼制的常减压蒸馏,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的提纯,精细化工产品的精制,化学制药过程的溶剂回收,空气分离等。

1.2分类1.2.1按组分,可分为双组分和多组分蒸馏。

1.2.2按操作压力,可分为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用于常压下沸点较高、难挥发或高温下蒸馏能引起分解、爆炸、聚合等的热敏性物质的混合物,减压可以降低物料的沸点,借以降低蒸馏温度,增加安全性,如硝基甲苯在高温下分解爆炸、苯乙烯在高温下易聚合;还可用于剧毒物料蒸馏,防止泄漏到空气中),加压蒸馏(用于常压下为气体的物系)。

1.2.3按生产连续性,可分为连续蒸馏和间歇蒸馏。

1.2.4按操作方式,可分为无回流、有回流蒸馏;其中,无回流的又分为简单蒸馏和平衡蒸馏,有回流的蒸馏称为精馏;精馏又可分为一般精馏和恒沸精馏、萃取精馏、水蒸汽精馏等。

1.3装置组成一套完整的蒸馏系统一般由蒸馏塔、再沸器、冷凝冷却器、回流罐、物料泵、产品储罐等部分组成,也可能是其中两个或几个部分的组合。

简单蒸馏系统通常是由蒸馏釜及其加热装置、冷凝冷却器及受液槽组成。

釜式蒸馏的加热装置有釜外夹套式,釜内盘管式,有些物料还采用釜外直接火加热式或电热式。

最新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

最新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山东省安监局危化处(2012年11月29日)去年8月份,省局制订下发的《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四个方面的诊断内容:一是工艺技术及流程,二是主要设备和管道,三是自动控制,四是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其中,第一、二项的主要内容,由于相关法规标准不同和专业水平所限,各级安监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不能充分辨识和确定这方面的缺陷和隐患,必须由具备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相关设计标准进行诊断;第三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虽然有所涉及但深度不够,需设计单位组织工艺、设备、自控等专业力量,深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第四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均应发现,但需要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补充,并对设备设施布置的合理性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确认。

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工艺技术及流程(一)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依据化工装置的工艺技术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应资料,诊断工艺技术是否有同类生产企业、是否成熟可靠。

2、诊断出来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当具有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材料。

3、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承担诊断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再由各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1、按照诊断范围对整套装置的工艺流程进行介绍,并逐一进行安全分析。

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的工艺流程组成是否齐全、合理并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

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

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为有效防范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蒸馏过程事故的发生,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企业蒸馏操作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并为有关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本意见。

1.概述1.1工艺简介蒸馏是指利用液体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性能的不同,通过部分气化或部分冷凝,来达到组分相对分离的一类化工单元操作。

蒸馏操作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等行业,如:石油炼制的常减压蒸馏,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的提纯,精细化工产品的精制,化学制药过程的溶剂回收,空气分离等。

1.2分类1.2.1按组分,可分为双组分和多组分蒸馏。

1.2.2按操作压力,可分为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用于常压下沸点较高、难挥发或高温下蒸馏能引起分解、爆炸、聚合等的热敏性物质的混合物,减压可以降低物料的沸点,借以降低蒸馏温度,增加安全性,如硝基甲苯在高温下分解爆炸、苯乙烯在高温下易聚合;还可用于剧毒物料蒸馏,防止泄漏到空气中),加压蒸馏(用于常压下为气体的物系)。

1.2.3按生产连续性,可分为连续蒸馏和间歇蒸馏。

1.2.4按操作方式,可分为无回流、有回流蒸馏;其中,无回流的又分为简单蒸馏和平衡蒸馏,有回流的蒸馏称为精馏;精馏又可分为一般精馏和恒沸精馏、萃取精馏、水蒸汽精馏等。

1.3装臵组成一套完整的蒸馏系统一般由蒸馏塔、再沸器、冷凝冷却器、回流罐、物料泵、产品储罐等部分组成,也可能是其中两个或几个部分的组合。

简单蒸馏系统通常是由蒸馏釜及其加热装臵、冷凝冷却器及受液槽组成。

釜式蒸馏的加热装臵有釜外夹套式,釜内盘管式,有些物料还采用釜外直接火加热式或电热式。

2.危险性分析蒸馏的物料,绝大多数易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蒸馏过程中,还涉及系统(设备)内压力的变化。

2020年省应急厅规范性文件

2020年省应急厅规范性文件
19
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2〕55号
2016.01.01
2020.12.31
SDPR-2015-0370054
拟修订
部分内容需要细化和完善
20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2〕126号
2016.01.01
鲁安监发〔2013〕80号
2016.01.01
2020.12.31
SDPR-2015-0370008
拟修订
依据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已调整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有效期
“三统一”编号
清理意见
备注
22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鲁安监发〔2013〕86号
2016.01.01
SDPR-2015-0370029
继续有效
13
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141号
2016.01.01
2020.12.31
SDPR-2015-0370019
继续有效
14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152号
2020.12.31
SDPR-2015-0370027
继续有效
7
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119号
2016.01.01
2020.12.31
SDPR-2015-0370011
废止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Word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Word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山东省安监局危化处(2012年11月29日)去年8月份,省局制订下发的《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四个方面的诊断内容:一是工艺技术及流程,二是主要设备和管道,三是自动控制,四是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其中,第一、二项的主要内容,由于相关法规标准不同和专业水平所限,各级安监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不能充分辨识和确定这方面的缺陷和隐患,必须由具备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相关设计标准进行诊断;第三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虽然有所涉及但深度不够,需设计单位组织工艺、设备、自控等专业力量,深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第四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均应发现,但需要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补充,并对设备设施布置的合理性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确认。

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工艺技术及流程(一)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依据化工装置的工艺技术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应资料,诊断工艺技术是否有同类生产企业、是否成熟可靠。

2、诊断出来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当具有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材料。

3、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承担诊断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再由各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1、按照诊断范围对整套装置的工艺流程进行介绍,并逐一进行安全分析。

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的工艺流程组成是否齐全、合理并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今年以来,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6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

事故暴露出企业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得不到有效执行、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1、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要有记录。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

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5、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视频监控,并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

6、严格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确需实施检维修作业的,厂级带班领导对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鲁安监发[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60号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鲁、省管企业: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省局讨论通过,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5件,修订12件,废止41件,现予以公布。

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35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6;2.《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7;3.《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及<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8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8;4.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7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9;5.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4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10;6.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1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1;7.《关于授予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2;8.《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3;9.《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3〕8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4;10.《关于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5;11.《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3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6;12.关于印发《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9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7;13.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2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8;14.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9;15.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炉液态渣铁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0;16.《关于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志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2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1;17.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4〕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2;18.《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14〕8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3;19.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九条规定》加强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4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4;20.《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5;21.《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胺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6;22.《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7;23.《关于印发合成氨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8;24.《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9;25.《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0;26.《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2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1;27.《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3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2;28.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4〕4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3;29.《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12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4;30.《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4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5;31.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6;32.《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2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7;33.《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3〕1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8;34.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3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9;35.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3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40。

历史上10月份化工企业事故(定稿)

历史上10月份化工企业事故(定稿)

历史上10月份化工企业事故情况通报近日,省安监局通报了滨州市滨农科技有限公司“9.29”爆燃事故和潍坊市高密同利化工有限公司“10.6”聚合反应釜爆炸事故,对当前化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化工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各级要求,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全员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实现安全年。

1、2014年9月29日,滨州市滨农科技有限公司二甲戊乐灵生产车间发生爆燃事故,爆炸引起大火延烧近4个小时。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发生爆炸的粗脱釜之前一直作为硝化和脱亚硝工序的反应釜,投料前未进行清洗,加之连续粗蒸七批次未排放釜底残留物,致使釜内含有硝基、亚硝基化合物的物料积聚分解发生爆炸。

初步调查发现: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工艺。

将废水回收二氯乙烷溶剂的工艺流程,由原先的水洗变更为水洗后再用粗脱釜脱溶回收;没有对利用粗脱釜进行脱溶回收溶剂这一工艺变更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没有制定相关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另外,企业还存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安全设施不完善,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二甲戊乐灵车间主任在明知蒸馏多次的废水非常危险情况下,仍安排工人进行冒险作业。

发生爆炸的生产工艺属于蒸馏工艺,未按照蒸馏工艺相关规定安装自控联锁装臵;工艺变更后没有对操作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2、2014年10月6日,潍坊市高密同利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橡胶车间聚合反应釜发生爆炸,爆炸波及周围半径300米左右,部分民房、经营门店的门窗玻璃被震碎。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反应温度控制过高,聚合反应失控,致使物料(丙烯腈和丁二烯)喷射式泄漏,产生静电导致爆炸起火。

调查发现:聚合反应釜安全阀下部的闸阀处于关闭状态,无法起到卸压作用;聚合釜与脱盐水管线联通的根部阀填料盖,在高压下密封失效造成泄漏;当班操作工在发现装臵反应异常时才开始配制中止剂,失去及时中止反应的时机;压缩空气的储气罐没有处于备车状态,在聚合釜压力急剧升高情况下,无法压入中止剂,失去了控制反应的能力;DCS自动控制措施不落实,聚合釜的远传温度计长期失灵,且没有设臵压力远传报警连锁;装臵管道采用的法兰、螺栓不符合规范要求。

工艺符合性审查报告

工艺符合性审查报告

枣庄瀚邦化工工艺符合性审查报告审批:兴河编写:杜伟日期:2018年1月一、评审目的检查各生产岗位的作业活动、安全设备设施、产品工艺等有关的危害及环境因素。

二、评审围车间生产活动三、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管理制度、技术规程。

四、评审方式检查车间相关作业记录、检查生产现场设备设施运行及人员的操作对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评审人员评审组长:兴河评审组员:杜伟、杜迎超、杜传千六、评审时间:2018年1月8日七、工艺流程简述公司主要原料为废醋酸,产品为除杂之后的稀醋酸。

工艺流程:(1)向预热罐中注入废醋酸,预热后导入精馏塔。

(2)利用导热油炉循环加热,对废醋酸进行脱色,除去杂质。

(3)利用气相色谱法(使用少量压缩空气、压缩氮气)检验精馏后的乙酸品质是否达标。

八、工艺过程中危险性分析1 物料危险性分析1.1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酸、压缩空气、压缩氮气。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附件,项目不涉及上述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2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乙酸,年产量500吨;压缩空气、压缩氮气为分析化验时使用,量很少。

2建设项目工艺过程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2.1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1.火灾、爆炸乙酸:易燃,具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热源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铬酸、过氧化物、硝酸或其他氧化剂接触,有爆炸危险。

在生产过程中若设备设施本身有缺陷、选型选材不当、工艺操作参数失控或存在工艺流程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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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为有效防范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蒸馏过程事故的发生,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企业蒸馏操作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并为有关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本意见。

1.概述1.1工艺简介蒸馏是指利用液体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性能的不同,通过部分气化或部分冷凝,来达到组分相对分离的一类化工单元操作。

蒸馏操作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等行业,如:石油炼制的常减压蒸馏,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的提纯,精细化工产品的精制,化学制药过程的溶剂回收,空气分离等。

1.2分类1.2.1按组分,可分为双组分和多组分蒸馏。

1.2.2按操作压力,可分为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用于常压下沸点较高、难挥发或高温下蒸馏能引起分解、爆炸、聚合等的热敏性物质的混合物,减压可以降低物料的沸点,借以降低蒸馏温度,增加安全性,如硝基甲苯在高温下分解爆炸、苯乙烯在高温下易聚合;还可用于剧毒物料蒸馏,防止泄漏到空气中),加压蒸馏(用于常压下为气体的物系)。

1.2.3按生产连续性,可分为连续蒸馏和间歇蒸馏。

1.2.4按操作方式,可分为无回流、有回流蒸馏;其中,无回流的又分为简单蒸馏和平衡蒸馏,有回流的蒸馏称为精馏;精馏又可分为一般精馏和恒沸精馏、萃取精馏、水蒸汽精馏等。

1.3装臵组成一套完整的蒸馏系统一般由蒸馏塔、再沸器、冷凝冷却器、回流罐、物料泵、产品储罐等部分组成,也可能是其中两个或几个部分的组合。

简单蒸馏系统通常是由蒸馏釜及其加热装臵、冷凝冷却器及受液槽组成。

釜式蒸馏的加热装臵有釜外夹套式,釜内盘管式,有些物料还采用釜外直接火加热式或电热式。

2.危险性分析蒸馏的物料,绝大多数易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蒸馏过程中,还涉及系统(设备)内压力的变化。

因此,蒸馏系统的主要危险性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等。

2.1危险物料可能引发的事故2.1.1爆炸危险性杂质在塔内某一位臵富集积聚可能引起爆炸,如硝基物中的多硝基物、液氧中的烃类、能引起环氧乙烷聚合的催化剂等。

2.1.2蒸馏过程中,体系内始终呈现气液共存状态,若易燃、易爆的物料外泄或吸入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特别是高温下蒸馏自燃点低的物料时,一旦高温物料泄漏出来,遇空气即能发生自燃导致火灾事故。

2.1.3蒸馏釜底的残留物,特别是间歇蒸馏过程的残留物,如果是高沸点、高粘度、高温下容易分解或发生聚合反应的成分复杂的混合物,极易在高温下发生热分解、自聚或积热自燃。

当残留物中含有热敏性、燃烧爆炸性的物质时,则火灾爆炸危险性更大。

2.1.4蒸馏易燃液体,特别是不易导电的液体时,物料在管道内高速流动,蒸馏釜内液体激烈搅拌、摩擦、喷溅,均可能产生静电且易积聚,存在静电放电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2.1.5高温下操作的蒸馏设备内,如进入冷水或其他低沸点物质,瞬间会引起大量气化造成设备内压力骤升,导致容器爆炸事故。

2.1.6蒸馏凝固点较高的物质,设备的出口管道被凝结、堵塞,会造成设备内压力升高,发生容器爆炸。

2.1.7蒸馏有毒或腐蚀性物料时,发生设备泄漏则容易引发中毒或化学灼伤事故。

2.1.8蒸馏过程中一旦存在高、低温物料,防护不当则造成烫伤或冻伤。

2.2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发的事故2.2.1连续蒸馏连续蒸馏一般操作比较复杂,辅助设备多,蒸馏过程某一控制指标或某一操作环节出现偏差,都会影响整个蒸馏系统的平衡,导致事故发生。

如果蒸馏温度过高,有造成超压爆炸、泛液、冲料、过热分解及自燃的危险;若温度过低,则有淹塔的危险。

若加料量超负荷,对于塔式蒸馏,则可使气化量增大,使未冷凝的蒸气进入受液槽,导致槽体超压爆炸。

当回流量增大时,不但会降低体系内的操作温度,而且容易出现淹塔致使操作失控。

2.2.2间歇蒸馏对于易燃易爆物料,因周期性的加料放料,易臵换不彻底而混入氧气引发事故。

一旦加热介质流量过大,会造成汽化过量,导致设备超压。

若蒸馏釜液位过低,导致烧干蒸馏釜,引发事故。

因加料量超负荷,可造成沸溢性火灾。

如果馏出物放料阀关闭即开始加热,易造成系统超压。

2.2.3减压蒸馏因各种原因造成压力上升,会导致物料沸点升高,可能造成超温而引发事故。

生产中出现违章操作使大量空气吸入减压塔内,可能发生火灾,甚至减压塔发生爆炸事故。

2.2.4平衡蒸馏如果进料温度过高,造成液体过热度太大,在闪蒸塔内急剧闪蒸而发生超压事故。

2.3设备、设施缺陷引发的事故2.3.1蒸馏大都在高温下进行,设备与管线等会出现金属疲劳,如选材不当,会引起高温蠕变破裂。

2.3.2高温、高压设备及法兰密封不好,会造成危险物料泄漏。

2.3.3含腐蚀性物料的蒸馏操作,易造成设备及管道的腐蚀穿孔、壁厚减薄、结焦速度加快,进而失去承载能力,可能发生泄漏酿成火灾。

2.3.4直接火加热的蒸馏釜下部有明火或火花产生,遇可燃物料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2.3.5减压操作时,设备、设施密封不严造成空气或其他氧化剂进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另外,还有公用工程[供水、供配电、供汽(气)、供冷、通风等]突然停供,导致蒸馏操作的工艺条件改变,可能引发超压泄漏事故等。

3.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3.1蒸馏塔(釜):塔釜温度、液位,重点塔板温度、组分,进料流量、温度,塔顶温度、压力(真空度)、回流量。

3.2再沸器:温度、压力(真空度),加热介质流量、温度、压力。

3.3冷凝器:温度,冷却介质流量、温度、压力。

3.4回流罐:液位、压力(真空度)。

4.主要安全控制要求蒸馏过程中,重点是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液位、进料量、回流量等操作参数,还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尽量使用自动控制操作系统,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4.1共性要求4.1.1塔内存在危险物料(硝基物中的多硝基物、液氧中的烃类、能引起环氧乙烷聚合的催化剂等)富集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组分检测,如设臵组分分析仪器即时或定期分析组分含量,或采取人工定期取样分析等,并应采取定期排放措施。

4.1.2采用蒸汽或其他高温气体加热的再沸器,蒸汽或高温气管道上设臵流量集中显示、控制阀,根据釜温调节汽(气)量;立式再沸器壳程走蒸汽时,也可在冷凝水管道上设臵控制阀。

采用液体加热的再沸器,加热液体的管道上设臵控制阀,依据加热液体温度和釜温来调节加热液体流量,在控制阀前设臵过滤器。

4.1.3冷凝器冷却水管设臵流量集中显示、报警,冷却水流量低低联锁停加热介质。

4.1.4塔顶设臵压力(或真空度)集中显示,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设备,应设臵安全阀或爆破片等防爆泄压系统。

安全阀设在设备顶部或顶部气相馏出管道上。

4.1.5使用加热炉加热时,应设臵蒸馏加热介质的温度显示,设臵燃料或空气流量自动控制,并设臵加热炉熄火保护装臵。

4.2个性要求4.2.1常压蒸馏塔和加压蒸馏塔设臵塔釜压力高限报警、高高联锁切断加热物料。

4.2.2加压蒸馏系统物料侧放空管道设臵压力自动调节。

4.2.3减压蒸馏塔设臵塔釜真空度低限报警。

因真空度降低致使温度升高而造成物料有爆炸危险的,设臵塔釜真空度低低联锁切断加热物料。

4.2.4连续蒸馏设臵塔进料流量集中显示及自动控制阀。

4.2.5间歇蒸馏应设臵馏出物料出料阀一旦关闭时,保证塔内压力处于正常范围的安全措施。

4.2.6间歇蒸馏应设臵蒸馏釜高、低液位报警,设臵蒸馏釜低低液位联锁切断加热介质系统。

4.2.7平衡蒸馏设臵进料温度集中显示及报警。

4.3其他安全设计要求4.3.1有爆炸危险的蒸馏装臵设臵安全联锁停车系统或具有安全联锁停车功能的其他系统,以保证操作人员及设备运行的安全。

4.3.2应有防止管道被凝固点较高的物质凝结堵塞,使塔内压增高而引起爆炸的措施,如管道伴热,设臵双压力表,安全阀前串联爆破片等。

4.3.3可燃、易燃液体的蒸馏不宜采用明火或电热器具作为热源,宜利用蒸汽、过热水或其他载热体等方法加热。

4.3.4蒸馏可与水产生化学反应的物料时,不宜采用水及蒸汽作为加热载体或致冷剂,以免发生泄漏引起反应失控导致火灾或爆炸。

4.3.5蒸馏装臵宜采取露天或敞开式布臵,尽量靠近生产区的边沿,蒸馏装臵上方不宜设臵其它装臵或房间,爆炸危险性较大的蒸馏釜宜采用防爆墙与其它部位相隔。

4.3.6应注意塔板、填料材料、塔底泵和换热设备与物料的相容性,如:物料组合对特定材料的应力腐蚀,介质与设备材料的是否相互反应等。

4.3.7易燃物料减压蒸馏的真空泵应装有止回阀。

4.3.8极度危害(Ⅰ级)、高级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高温及强腐蚀性物料的液面指示,不得采用玻璃管液面计。

承载易燃、爆炸和毒性为中度的危险性介质的容器一般不得采用玻璃管液面计。

4.3.9根据工艺过程要求,向塔顶馏出管道注入与操作介质不同的添加剂时,其接管上应设臵止回阀和切断阀。

4.3.10冷凝液管道要有坡度要求,坡向回流罐。

4.3.11需要设臵安全联锁停车系统的蒸馏装臵应配臵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以保证在主供电源停电时仍能正常启动。

4.3.12蒸馏装臵中,很多属于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使用明火加热炉的设备,这些设备在布臵中与其他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规定。

4.4主要设备安全监控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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