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局海南省海口市(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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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鑫顺泽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海口XX贸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海口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日用百货、XXX、XXX、的销售

三、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

入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交完毕。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股东:张XX,身份证号: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在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股东:王XX,身份证号: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在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全部以货币出资)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公司秘书。

㈠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以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6月8日为股东会定期会议日期,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

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通过。

(3)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执行董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的决定;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⑻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检查公司财务;

⑵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公司秘书

1、公司秘书由股东选举和更换。公司设一名公司秘书。

2、公司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2)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

(4)筹备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5)管理股东材料和公司文件、档案;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选举执行董事(经理)张XX为公司法

定代表人。

七、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⑵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八、营业期限:XXXX(从设立之日起至xxxx年xxx月xxx日)

九、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⑴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⑵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各持壹份,公司登记机关壹份。

法定代表人签章:

XXX年XX月XX日股东签名盖章: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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