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2、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6、4、质量、安全报监登记书

7、5、中标通知书

8、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9、7、施工组织设计

10、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9、监理规划

12、10、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3、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4、12、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

15、1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6、14、商品砼合同(原件)

17、15、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18、16、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

19、17、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0、18、墙改登记手续

2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

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22、招标,安监站,质检站交钱,办理施工许可证

23、办理施工许可证:

24、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符合施工要求的拆迁证明;4、施工图设

计审查批准书及抗震设防审查合格证;5、中标通知书及《信用手册》工程备案记录;6、质量监督通知书;7、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受理通知书及安全监督证;8、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9、配套费办理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6、1、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打印) 3、建设项

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或有关单位核准、备案资料证明4、建设项目的土地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建设用地许可证5、设计方案的审定意见和规划图6、场地及建筑工程施工图:结构、水、电、暖设计图纸一套(平、立剖光盘或U盘)7、消防意见(原件)8、拆迁验收单9、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10、人防审核单及环评报告11、地质报告和地质图及工程预算12、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壹份(含光盘)13、带有现状地形的总平面定位图壹份(含光盘)1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15、档案报送责任书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8、1、填写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关于用地许可证的的申请(打印) 3、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

意见或用地计划通知(拍卖用地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地范围电子文件)4、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核准、备案材料(原件)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6、环境评价报告7、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需加盖设计单位专用章) 8、电子地形图和蓝图各壹份(1:500或1:1000)用地设计条件申报材料:1、填写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2、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3、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用地计划通知(拍卖用地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地范围电子文件)4、电子地形图和蓝图各壹份(1:500或1:10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

条】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2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