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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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代理期限及内容
甲方同意于日至止,正式委托乙方为的独家销售代理单位。在合同期内成交的客户;合同截止后的一个月内成交的客户,以客户在代理期内是否在售楼处备案为依据作为乙方客户判定,若判定为乙方客户且签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并计入乙方销售奖励目标。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起计,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营业执照;
B.楼盘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
C.可售房源销控表;
D.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 可售房源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证照、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经乙方确认无误后盖章。
2、甲方应承担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推广费及所需设施设备(含损耗品)由甲方全额承担,具体如下:
(1)甲方在售楼处备齐电话、空调、POS机、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含损耗品);
(2)营销推广费为万元。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合同签订盖章、产权办理等工作。甲方人员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
4、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包括乙方代理费等各项费用。甲方收取乙方提供发票的同时有义务进行签收确认。
第三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就本项目享有独家销售代理权。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并提供本企业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根据甲方的建议,负责制定本项目的销售目标、销售对象、销售时间等各项销售策略。
3、签订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并留存盖有甲方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
第四条:约定底价及销售代理费事宜
1、项目约定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元/平方米,其余楼层房源销售底均价为:以双方确定的底价表为准,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底价表,车位为万元/个。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方确认同意以低于底价销售的房屋、车库视作乙方以底价销售,与乙方正常结算销售代理费。
2、销售代理费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销售代理费按销售额结算。计取如下:
甲乙双方签定协议时,由乙方房产代理公司来销售房产,甲方采用云联惠的销售模式,甲方每销售一套房需交纳云联惠16%作为购房客户赠送全返模式,乙方指定代理公司名下16%打入云联惠帐户,同时,乙方给甲方销售房产另加收代理费1%,奖金计算为该楼盘自认筹日开
始起二个月内销售额突破2000万,奖金为15万元,突破4000万,奖金为30万元。公司本项目具体成交价格由乙方确认,经甲方关系给予客户优惠价,仅限套15,超出15套由甲方自行承担。
3、结算方式:
1)销售代理费采用按周结算方式。
每月成交房屋有关之销售代理费以客户房款首付全额付清签订购房合同后,甲、乙双方分别对账,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应付代理费。
2)若甲、乙双方销售代理合同期内,所有下定且无法按时签约的客户,在合同期后签约,则视为乙方之销售业绩,并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3)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或付完首付款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及首付款甲、乙双方各得百分之五十(50%)。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乙方代理期满或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除自动延期外,若需要延长代理期限,双方需在代理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经双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合同。
2、本合同为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甲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伍拾万元整、所有销售业绩归乙方所有。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所有(包括甲方自行销售、第三方销售)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并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3、甲方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项目资料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除甲方部分房子抵押银行注销需时间外,房屋质量及与实际交付不相符、房产证无法办理等),甲方按实际成交价结付乙方该套销售代理费;
4、如因甲方房屋质量、商品房预售许可、房产证无法办理、甲方干预销售等原因(除甲方部分房子抵押银行注销需时间外),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代理服务费。
5、若于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另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6、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案名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