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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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17〕22号)规定和曲阜市教体局有关文件要求,经街道中心中学研究,现将评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程序,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和曲阜市教体局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验审的办法进行申报。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着重体现教育教学成绩,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并将教书育人成绩做为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推荐时要特别注意审查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申报要求。

(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须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八)申报二级教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九)申报三级教师职称,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
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公示的规定。

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切实执行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

各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人员一览表、推荐人员情况公示表等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按《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上述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要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和一级教师职务的中小学一线教师均须提交教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任期近五年的备课教案,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任期近三年的备课教案。

学期教案一般为手写,封面注明县市区及工作单位、姓名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学校校长对申报人提交的教案真实性负全责。

中小学一线教师申报职称评审,要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

学校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的章节内容按教学计划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后,由推荐委员会填写《评价意见表》并签名。

学校须于当天将申报人员的展示课教案、《评价意见表》在校园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课堂教学展示课是否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授课章节。

②展示课教案水平与学校推荐委员会评价意见是否相符。

③课堂教学展示课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示结束后,《评价意见表》由校长审查签字、盖章,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

所有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交展示课视频资料,要求视频资料中,课堂全景、师生互动、听课专家等镜头不少于三分之一。

视频格式为“avi、rmvb、wmv、rm”等常用视频格式。

(四)教师职务高、中级评委会将不再把论文获奖等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立项、奖励证书等,只能提交县级及以上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间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审收。

论文应提交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非法刊物、境外刊物等发表的不予审收。

(五)所有申报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需提交近五年的师德师风考核表,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有“有偿家教”行为经查实的;强行推销、搭售教辅材料经查实的;自远程研修开始以来,应参加未参加远程研修或远程研修不合格的;近年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被省、市查实的。

(七)推荐材料由呈报单位负责甄别,如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问题,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全责。

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
实,并逐级上报。

(八)申报人员填写内容、个人信息要准确规范。

中小学教师任教学科的填写一定要规范、准确,如初中英语必须完整填写“初中英语”,小学语文必须完整填写“小学语文”,幼儿园教师则统一填写为“幼儿教育”;申报人员的单位填写一定要使用法定全称,与学校的公章一致。

(九)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上报材料袋要坚固、无破损,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学校类别、学科名称、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正常或破格)、现从事专业。

学校类别分初中、小学、幼儿园。

四、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中心中学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推荐工作。

根据教育工作和教师职业的特点,中心中学成立7人以上(一线教师占80%)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推荐上报。

评审委员会推荐时要规范工作程序,一是不能简单地以评代推,以分取人;二是准确把握各系列的职务条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三是及时将推荐结果在街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要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师德师风考核(5%):师德师风考核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最高计5分。

(二)课堂教学展示(15%):街道组织专家委员会,以展示课的形式对申报人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最高计15分。

(三)教育教学实绩认定(60%):最高计60分
(1)教学成绩(60%)
①教学质量检测依照中级(三个学年)、高级(五个学年)中心中学组织的教学成绩考评值。

九年级教师按中考成绩计算。

(按本人所教学科最高科目成绩核算)。

②音体美教师依照规定的学年、学期各级各类活动的竞赛总积分赋分。

③当学年或学期中心中学未能组织质量监测或活动竞赛的学科申报人的考试成绩取同级别同年度申报人教学成绩的平均值。

(2)业绩荣誉(40%)
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及以上颁发的综合奖励,教学工作获奖,承担的教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

(四)教龄:每年计0.5分。

(五)年度考核(5%):近四年考核结果,“优秀”等次赋1.5分,“合格”等次赋1分,最高记5分。

(六)根据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在2017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做如下加分项:
(1)2016年10月份以前在本辖区小学支教满两年的申报教师总成绩上浮1.5分。

(2)班主任、学校中层及以上人员每年计0.2分,累计不超过总成绩上浮的2分。

以上情况可重复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总成绩上浮的3分。

六、严肃工作纪律
推荐材料由呈报单位负责甄别,如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问题,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全责。

同时还要取消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且不再递补),并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5年内不准申报。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查处。

七、本实施方案由街道中心中学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书院街道中心中学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1:推荐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2: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
附件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附件1:
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附件2:
推荐评审委员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附件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一、综合奖励赋分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并附原公布文件(或加盖公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获得市级以上名校(园)长荣誉的,按劳模、名师相应级别依次加2分
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二、教学工作奖励赋分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并附原公布文件(或加盖公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获地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⑤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教案,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获得教具制作奖励的按相应级别的公开课、示范课依次降2分计分。

⑥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45分。

三、教科研项目赋分(10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最高计两项,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
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④最高计10分。

四、著(译)作、论文赋分(10分)
(1)著(译)作赋分
(2)论文赋分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发表的论文要提交期刊原件和知网或新闻出版网查询到的本人论文页面打印件。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

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

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1部,论文最多计1篇,最高计10分。

⑤曲阜市教体局组织的读书征文评奖论文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

其他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

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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