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与处罚条款

环境污染与处罚条款
环境污染与处罚条款

光看法律也没用,还得看你们所处的流域,当地的环境背景。

关键的还得看你们当地环保局,要主动与其接触,他们自然会提醒你们应该注意哪些,应该怎么做!毕竟最终的定价权在他们手中,同样的行为,可以罚1W,也可以罚你10W。

而且有的地方环保部门也有地方处罚办法,下面罗列了一些,仅供参考

水污染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

《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6项: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水体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36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7项: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地表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3项: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5条第1款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7条第3项: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

以下的罚款

含汞、镉、铬、氰化物等可溶性剧毒渣向水体排放或直接埋入地下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31条第1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1项: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4项: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放射性废水或废物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34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2项: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35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7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以下的罚款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 40条第1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 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39条第5项: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 27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23条第2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 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46条第2款: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 在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

17条第1款第4项: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擅自在岸滩堆放、弃置或处理废弃物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11条第1款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27条第6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

在岸滩批准使用场所内擅自堆放、处理未经批准的废弃物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12条第2款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27条第6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

在岸滩露天堆放剧毒、放射性、易溶解和易挥发性物质的废弃物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12条第2款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27条第6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

在地表水体岸坡堆放垃圾、倾倒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废弃物的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 13条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 27条第5项:给予书面警告或

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地面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 33条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27条第5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以下的罚款

向海域排放超标废水或将处理后的残渣弃置入海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以下的罚款

拆船时任意排放或丢弃污染物,造成污染的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 13条第1 13条

27条第1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

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2款、第16条

27条第5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

、第14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4项: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关闭沿岸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点的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 12条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 27条第4项:处以5000元以

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没有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第 31条第2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 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39条第7项: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造成水污染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条第2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 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39条: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 42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 46条第1款第3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39条第7项: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岸滩弃置失效或禁用的药物和药具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19条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27条第4项: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

大气污染处罚标准

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等,造成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46条第4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人口集中地焚烧沥青、油毡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款 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树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下罚款 建筑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41 57 41 57 条第1款

条第1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2万元以下罚 条第2款

条第2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

43条第2款

58条: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警告或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4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0条:责令关闭

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5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1条: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2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3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

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4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4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

未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5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5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第1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7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第2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第3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第4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4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60条第1项: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可以处二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60条第2项: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可以处二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35条: 18条 53条:责令停业、关闭 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5万元以下罚款) 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 违反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罚款) 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罚款)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设备,其边界噪声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44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59条: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罚款)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54条:给 机动车辆、机动船舶、铁路机车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57条:给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45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58条: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 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45条第2款

30 56 43 59 条第1款 条: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条第2款 条: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警告

5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在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中或在室内装修活动中, 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58条: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未采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

46条

58条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固体废物污染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按规定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36条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 18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3条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

27条第1、2项:给予书面警

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法的个人给予警告或处 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擅自进口废物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25条第3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6条第1款:责令退运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原料为名进口不能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25条第1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6条:责令退运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境外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24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6条第1款:责令退运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固体废物非法入境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24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8条:依照本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 28条

擅自转移固体废弃物出省贮存、处置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23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59条第1款第7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危险废物标志的

44条第1款

60条: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44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4条第1项: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单位收集、贮存、处置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49条第3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4条第2项: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移危险废物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51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4条第3项: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移危险废物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51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4条第3项: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50条第2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4条第4项: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

废物的 50条第1款

64条第5项: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2条第2款

64条第6项: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或不承担处置费用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46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4条第7项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场所等未经消除污染转作他用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53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4条第8项: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49条第2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5条第1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 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58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67条: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将危险废物和旅客混运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

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从中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为基础,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围提出了一些探讨性的设想,以期能对中国今后制定环境责任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随着现代工业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产作业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形成了污染企业对受害人的侵权之债。但由于环境污染损害往往会造成近天文数字的赔偿金,侵权企业常常无力负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支持 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 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2.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需要有效地解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国家通过环境法来为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设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更加抽象的社会正义。 3.和谐社会实现的保障 发展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构建着眼于方方面面,对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实现是其追求基本价值之一。如前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是对复杂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合理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分摊污染者的赔偿责任,避免他们因无力赔偿而即将面临的悲惨命运,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损害一发生时就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迅速获得理赔,以填补其遭受的损失。这样既节省时间和金钱,又避免了求偿无门的情形,还能减轻司法诉讼量,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实现高效诉讼的价值目标,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需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否纳入承保范围 目前在各国理论和实务中,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已成定论。难点在于对于渐进性或累积性污染事故是否应该承保的问题。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8.5.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标) 为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环境高风险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承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高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环境高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 第二章投保与承保 第五条(强制投保范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所称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Ⅲ类及以上高风险放射源的移动探伤、测井; (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三)建设或者使用尾矿库; (四)经营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 (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附录B)所列物质并且达到或者超过临界量; (六)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提供环境保

论述环境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1、论述环境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成因:从自然科学层面考察,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地关系恶化。而从人类社会制度结构层面考察,政治和经济学家则普遍认为,当决定使用环境资源的决策人物忽视或低估环境破坏给社会造成的代价时就会出现环境问题。市场失灵、政策失误、科学不确定性和国际贸易的影响是环境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对策:1、关于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了共识。2、形成了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a.以经济手段推进市场对环境价值的认识,以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判断环境政策的效果。b.以行政手段推进环境管理政策,控制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c.以法律手段规范人类行为,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益和企业的环境责任,保障环境保护的经济、行政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d.以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基础,提高自然资源和能量的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3、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 2、试论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律体系的形成。 1、197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开始建立。 2、从1989年修改颁布《环境保护法》到1999年修改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改革完善时期。期间在水土保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制定了新的法律并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3、从2000年修改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至今,是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强化时期。期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域管理使用法》、《可再生能源法》等。 3、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也称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关系总称。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控制的是可实现预见的人为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4、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制度加以解决。2、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3、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区别:1、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的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地运用公法的手段对环境加以保护。2、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并且更侧重与事前预防。3、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5、试述“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同时设计,即在对有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设计时,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审制度,并且环境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2、同时施工,即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3、同时投产并使用,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相应的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非经审批部门的许可,该环境保护设施不得停止运营。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治理、恢复与补

十大环境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

十大环境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噪声污染 原因:交通、建筑 解决措施:为减低噪声对四周环境和人类的影响,主要噪声控制方式对噪声源、噪声的传播路径及接收者三者进行隔离或防护,将噪声的能量作阻绝或吸收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二、垃圾污染 原因:生活垃圾不经过处理而乱扔乱倒

解决措施:(1)改变生产方式,历行节约资源。通过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垃圾污染危害性,普及环保知识,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居民应当将垃圾分类收集,自觉减少垃圾产生量,积极使用可降解物品,比如纸制品、木制品等,使垃圾减量化方兴未艾。尽量购买使用绿色认证产品、无公害产品,形成一个绿色进家庭,家庭爱环保的良好氛围。 (2)政府实行收费政策 三、土壤污染 原因:(1)汽车排气: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剂四乙基铅随废气排出污染土壤,行车频率高的公路两侧常形成明显的铅污染带。(2)固体废弃物:堆积场所土壤直接受到污染,自然条件下的二次扩散会形成更大范围的污染。(3)撒放农药、化肥:属农业区开放性的。 解决措施:防治土壤污染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控制土壤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1)科学污水灌溉: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有些工厂排出的废水可能是无害的,但与其他工厂排出的废水混合后,就变成有毒的废水。因此在利用废水灌溉农田之前,应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既利用了污水,又避免了对土壤的污染。(2)合理使用农药:合理使用农药,这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

论述环境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论述环境问题地成因与对策. 成因:从自然科学层面考察,环境问题产生地根本原因是人地关系恶化.而从人类社会制度结构层面考察,政治和经济学家则普遍认为,当决定使用环境资源地决策人物忽视或低估环境破坏给社会造成地代价时就会出现环境问题.市场失灵、政策失误、科学不确定性和国际贸易地影响是环境问题产生地具体原因.对策:、关于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地影响达成了共识.、形成了环境保护地可行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市场对环境价值地认识,以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判断环境政策地效果..以行政手段推进环境管理政策,控制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地开发利用..以法律手段规范人类行为,确立公民地环境权益和企业地环境责任,保障环境保护地经济、行政措施得以有效实施..以科学技术地进步为基础,提高自然资源和能量地利用率,减少污染物地产生.、确立了环境保护地基本理念:可持续发展地思想和战略. 试论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地形成. 、年制定地<环境保护法(试行)>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地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开始建立.、从年修改颁布《环境保护法》到年修改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地改革完善时期.期间在水土保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制定了新地法律并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从年修改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至今,是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地强化时期.期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域管理使用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地内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地,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也称环境利用关系)地法律关系总称.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地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中形成地环境利用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地目地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地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地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地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法律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控制地是可实现预见地人为原因导致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民法地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地联系表现在三个方面:、在专门地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制度加以解决.、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地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地权利依据.、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地保护、公众环境权益地维护也起到了一定地作用.区别:、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地保护属于私法地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地运用公法地手段对环境加以保护.、民法对环境地保护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并且更侧重与事前预防.、民法对环境受害者地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地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地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地保护,侧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地维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试述“三同时”制度地内容. “三同时”制度地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同时设计,即在对有关建设项目地主体工程进行设计时,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地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地编审制度,并且环境保护地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即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保护地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同时投产并使用,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相应地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非经审批部门地许可,该环境保护设施不得停止运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来源:作者:日期:2011-06-2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产业政策,其场所及设备经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合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保单的有效转让需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侵权经济赔偿责任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需对承保地点/保险地址外进行清理而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清污费用和施救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四)光电、噪音污染; (五)自然灾害; (六)硅、石棉及其制品;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呈现出新面貌,城市的环境质量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普遍呈现恢复态势。但也应该看到,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各种污染与生态问题交织在一起,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业环境受到严重冲击,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农村的环境问题已是刻不容缓、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英文摘要】In recent years, our countr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terprise takes on a new aspect.,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of the city demonstrates resumptive momentum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But we should see tha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e countryside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evident with the steady improvement of urban environment. All kinds of problems of pollution and ecologic interlace with one another, ecological damage is becoming more serious,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 faces hard blow,

环境污染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一、海洋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的海洋环境,总的来看,基本上还是处于良好状态。但在某些沿岸的海湾、河口及局部海域,如大连湾、辽河口、锦州湾、渤海湾、莱州湾和胶州湾等,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某些海洋水产资源衰落,渔获量减少,少数珍贵海产品受损,一些海洋水产资源质量受到影响;部分滩涂荒废,滨海环境遭到损害。就海区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较严重,东海和黄海次之,南海污染较轻。 当前,污染和损害我国海洋环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陆源污染物: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沿海地区,每年排放入海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约60亿吨。在生活污水中,以东海沿岸的排放量最大,其次为南海沿岸和渤海沿岸,黄海沿岸最小,在工业污水中,也以东海沿岸排放量最大,占总量的50%;渤海沿岸和南海沿岸次之,黄海沿岸最少。 2、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我国拥有各种机动船只10多万艘,每年进入我国港口和航经我国管辖海域的外轮几万艘次,有大量含油污水排放入海。如1979年,巴西油轮在青岛油码头作业,一次跑油380吨。 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我国沿岸分布着几个大油田和十几个石油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的石油数量很可观,每年有10多万吨石油入海。 4、人工倾倒废物污染:过去把海洋当作大“垃圾箱”,任意倾倒废物。如大连香炉礁海岸、葫芦岛、青岛、温州、湛江等地,把垃圾、矿渣和其他废物堆放在海边或直接倒入海中。 5、不合理的海洋工程的兴建和海洋开发:这使一些深水港和航道淤积,局部海域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我国沿海各种类型的污染源主要有200多处,渤、黄海沿岸有100多处,东、南海沿岸100处左右。这些污染源排放入海的重要污染 物,有石油烃、重金属污染物及有机物污染物。河流携带,是污染物入海的主要途径。 二、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1、土壤的重金属污染 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在逐年扩大。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差、滞留时间长、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并可经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影响人类健康。 据我国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灌区调查,在约140万hm2的污水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区面积的64.8%,其中轻度污染的占46.7%,中度污染的占9.7%,严重污染的占8.4%。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当前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对策

当前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 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存在问题如下: (一)环境破坏在有些地方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近些年来,环境保护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有的地方不执行环境标准,违法违规批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有的地方对应该关闭的污染企业下不了决心,动不了手,甚至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还有的地方环境执法受到阻碍,使 一些园区和企业环境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二)环境技术开发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缺少原创性的开发,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集成。 (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薄弱。我国大部分农村缺乏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废水、废气、固废(含危废) 没有相应的处理设施或管理措施,污染环境的诸多因素仍然存在。 二、原因 (一)、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主要是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只顾当前,不计长远,考虑局部利益多,考虑全局和整体利益少。(二)、企业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技术开发创新体系建设进展迟缓,科研、设计力量薄弱,尚未形成拥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著名品牌、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 业机会的优势环保骨干企业队伍。 (三)、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未健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管理措施、 机制和手段不足。 (四)、监管、处理、打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三、对策 (一)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形成群众、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内部以及新闻媒体等多渠道的、多层 次的监管机制,使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二)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创建多元化的产业投资环境。加大各级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投资 力度,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完善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多元化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 (三)促进环境科技创新,提升环保技术水平。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 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 (四)做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立“三废”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 (五)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和监督工作。

环境污染物对健康损害的影响因素

环境污染物对机体健康能否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的程度,受到许多条件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为污染物的理化特性、剂量、作用时间、环境条件、健康状况和易感性特征等。 (一)污染物的理化性质 1.化学结构;2.物理特性 (二)剂量或强度 1.有害元素和非必需元素这些元素因环境污染而进入人体的剂量超过一定程度时可引起异常反应,甚至进一步发展成疾病,对于这类元素主要是研究制订其最高容许量的问题,如环境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2.必需元素这种元素的剂量-反应关系较为更杂,一方面环境中这种必需元素的含量过少,不能满足人体的生理需要时,会使人体的某些功能发生障碍形成一系列病理变化;另一方面,如果环境中这种元素的含量过多,也会引起程度不同的中毒性病变。 因此,对于这类元素不仅要研究和制订环境中最高容许浓度,而且要研究和制订最低供应量的问题。(三)作用时间 毒物在体内的蓄积量受摄入量、生物半减期和作用时间三个因素的影响。 (四)健康效应谱与敏感人群 在环境有害因素作用下产生的人群健康效应,由人体负荷增加到患病、死亡这样一个金字塔的人群健康效应谱所组成,如下图。 图:人群对环境异常变化的反应金字塔形分布 从人群健康效应谱上可以看到人群对环境有害因素作用的反应是存在差异的。尽管多数人在环境有害因素作用下呈现出轻度的生理负荷增加和代偿功能状态,但仍有少数人处于病理性变化,即疾病状态甚至出现死亡。通常把这类易受环境损伤的人群称为敏感人群(易感人群)。 机体对环境有害因素的反应与人的健康状况、生理功能状态、遗传因素等有关,有些还与性别、年龄有关。在多起急性环境污染事件中,老、幼、病人出现病理性改变,症状加重,甚至死亡的人数比普通人群多,如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期间,年龄在45岁以上的居民死亡人数为平时的3倍,1岁以下婴儿死亡数比平时也增加了1倍,在4000名死亡者中,80%名以上患有心脏或呼吸系统病患。

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具体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环境激素污染等。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当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进入大气,水、土壤环境,如果其数量、浓度和持续时间超过了环境的自净力,以致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人体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时,称为环境污染。环境污染的产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目前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的使用,使有用的资源变为废物进入环境而造成危害。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

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 环境污染的主要类型有一下几种: (一)大气污染 人需要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约 2万多次,吸入空气达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 气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大气污染主要是指大气的化学 性污染。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的种类很多,对人体危害严重 的多达几十种。我国的大气污染属于煤炭型污染,主要的污 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此外,还有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内,不经过肝脏的解毒 作用,直接由血液运输到全身。所以,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对 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这种危害可以分为慢性中毒、急性中 毒和致癌作用三种。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 织受到刺激而患病。 (二)水污染 随着工业进步和社会发展,水污染亦日趋严重,成了世界性的头号环境治理难题。 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是因为饮用了不卫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成立,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下列情形导致死亡或伤残,且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履行其工作职责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的事故,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发生的事故; (二)被保险人从事与本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任何活动发生的事故; (三)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恐怖主义活动; (三)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四)火山爆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等自然灾害;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 (七)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影响; (八)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自残或者自杀行为; (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十)各种职业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引起猝死等非意外事故;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呈现出新面貌,城市的环境质量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普遍呈现恢复态势。但也应该看到,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各种污染与生态问题交织在一起,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业环境受到严重冲击,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农村的环境问题已是刻不容缓、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英文摘要】In recent years, our countr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terprise takes on a new aspect.,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of the city demonstrates resumptive momentum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But we should see tha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e countryside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evident with the steady improvement of urban environment. All kinds of problems of pollution and ecologic interlace with one another, ecological damage is becoming more serious,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 faces hard blow, and the interests of farmers suffer huge damage. It is time to solve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e countryside without delay. 【关键词】农村环境;面源污染;生态农业 【英文关键词】country environment;non-point pollution; ecological agriculture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村对中国的经济建设起着巨大的支撑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农村环境正在逐步的以隐蔽或公开的方式遭受破坏。 一、我国农村环境现状不容乐观 同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一样,农村环境问题也处于某种弱势。由于城乡差距大以及政府过多地把精力放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保护上,导致农村的环境问题比城市更加突出和严重。城市的生活垃圾大多能够通过收集、集中焚烧、填埋等得到无害化处理,而对于大多数的农村,这只是一种奢望。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正在逐步瓦解着中国农业的基础条件,给中国农村带来了一定的混乱。我们经常自豪地声称,我们以占世界不到7%的土地养育了占世界22%以上的人口,这当然是个奇迹,但这个奇迹的后面却隐藏着巨大的生态危机。这个危机就是,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正在急速退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水污染日益严重,对农民身体和农业生产造成极大危害 “60年代饮用灌溉,70年代淘米洗菜,80年代水质变坏,现在是黑臭难耐。”这是农村水环境变化的真实写照。我国目前近3亿农民都在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其中一些地区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涩、污染及血吸虫等水质问题,长期饮用这样的水,将严重的影响了农民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

导致环境污染的原因

导致环境污染的原因 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集中,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越来越多,污染物对人类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环境问题成为当今世界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影响我们生存环境的物质就叫做环境污染物,环境污染物来源于自然和人工两个方面。导致环境污染的原因大致分为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三种类型。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环境污染物: 粉尘 粉尘是大气环境中涉及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种污染物。大气环境中的粉尘分为飘尘和降尘两种。所谓飘尘就是指尘粒在10微米以下的浮游粒子,所谓降尘是指大气中污染物由自身的重量而沉降的物质。 不论飘尘或降尘,对大气环境、气温、气候、日照、能见度、人体健康以及动、植物都有影响。粉尘中尤其是0.5-5微米的漂尘对人的危害最大,因为这类漂尘中含有多种有毒金属或致癌物,极易随呼吸进入人体,约有一半可附在肺壁上,构成或加重人体的呼吸道疾病。据调查,飘尘浓度为100微克/米3时,儿童呼吸道感染显著增加;飘尘浓度为200微克/米3时,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增加;飘尘浓度为300微克/米3时,呼吸道疾病急性恶化;飘尘浓度为800微克/米3时,呼吸道疾病、心脏病死亡率增加,交通事故严重。因此,国家规定居民区大气中飘尘最高容许一次浓度为0.50毫克/米3,日平均浓度为0.15毫克/米3。 氟化物 氟化物常以氟或氟化氢的形式计量。除地方氟污染区域外,在钢铁厂、磷肥厂、电解铝厂、玻璃陶瓷厂及氟塑料生产厂的空气和排水中均含有氟化物。 氟化物对动、植物及人体均能形成危害。对植物的影响比二氧化硫大10-100倍,氟在植物中能积蓄,当氟的浓度达到50-100ppm时,植物叶的组织就会坏死。牲畜饮用含氟高的水和饲料,会引起牙齿、骨骼等病变。氟化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比二氧化硫大20倍,主要是骨骼受害,表现为四肢长骨疼痛,重者骨质疏松,骨质增生或型变,易发生自发性骨折;其次损害皮肤,使皮肤发痒、疼痛、湿疹及各种皮炎。 因此氟化物(换成氟化氢)在居民区大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一次测定植为0.02毫克/米3,日平均浓度值为0.007毫克/米3;车间空气中氟化氢最高容许浓度为1毫克/米3;地面水中最高容许氟浓度为1毫克/升;饮用水中氟浓度不得超过1.0毫克/升,适宜浓度为0.5-1.0毫克/升。

环境污染责任险 条款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产业政策,其场所及设备经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合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保 单的有效转让需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县级以 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 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侵权经济赔偿责任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 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需对承保地点/保险地址外进行清理而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清污费用和施救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 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四)光电、噪音污染; (五)自然灾害; (六)硅、石棉及其制品;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成因与治理

我国xx 环境污染的成因与治理 1、xx 污染源的形成 ①?陆源污染 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来自于陆源污染物,其成分主要是化学需氧物质、 一、我国xx 环境污染的成因 氨氮、油类物质和磷酸盐四类,合计占总量的95%以上,还有硫化物、锌、砷、铅、铬、挥发酚、氰化物、铜、镉、汞等。陆源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工业三废、城镇生活垃圾、农业养殖使用的化肥、农药和禽畜粪便等。因此,陆地污染源可分为四类: 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陆上养殖污染源。 ②.不合理的XX开发和XX工程兴建 我国曾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分别掀起了围海造田和发展养虾业两次大规模围海建设热潮,使沿海自然滩涂湿地总面积缩减了约一半。其后果是滩涂湿地的自然景观遭到了严重破坏,重要经济鱼、虾、蟹、贝类生息繁衍场所消失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绝迹,而且大大降低了滩涂湿地调节气候、储水分洪、抵御风暴潮及护岸保田等能力。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沿海地区累计已丧失滨海滩涂湿地面积约119 万公顷,另因城乡工矿占用湿地约100 万公顷,两项之和相当于沿海湿地总面积的50%。对沿海滩涂的破坏面积仍呈逐年上升趋势。海岸工程破坏自然滩涂,我国沿岸大于10 平方公里的海湾有160个。许多海湾已建有大、中型港口,小型海湾普遍为天然渔港。但是,在大城市毗邻的海湾,由于填海建港、填海造地,岸线缩短、湾体缩小、人工海岸比例增高、浅滩消失,海岸自然程度降低。 再加上海水养殖业的盲目发展,养殖自身污染也较为普遍,海湾潮间带和水域中天然生长的鱼、虾、蟹、贝、藻普遍衰退。不合理的海洋开发和海洋工程兴建可分为四类:

海水养殖、围海造地、海岸工程、深海开发。 ③.xx 石油勘探开发污染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的海洋污染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 一是正常作业污染,即海洋油田的勘探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污染;二是突发性污染,即海域油井意外泄漏。 ④.倾倒废物污染 ⑤.船舶排放污染 ⑥.海上事故污染 期.湿地人为破坏 2、海洋污染的深层次原因 ①.人口和资源对XX的压力 人类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人口的急剧增加,使资源的供求量相应增加。陆地资源的稀缺性,使人类不得不到海洋去获取资源。解决人口、环境和资源三大问题,主要依靠海洋。 ②.社会公众XX环保意识的淡薄 社会公众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是极其薄弱的。用生活垃圾填海、农业用药的不合理处置等使许多鱼类、贝类产卵场、栖息地被破坏。由于社会公众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使海洋遭到严重损害。 ③.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海洋经济得到了发展,但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也随着沿海经济的增长而上升,对海洋环境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④.现代XX科技的应用 海洋污染除了由于大量工业三废、生活垃圾、农药、石油等所导致外,还有海洋放射性污染。海洋放射性污染通过生物体富集或食物链富集辐射整个海

环境污染的成因

一、环境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人为的因素所造成。平时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排放的大量“三废”和某些工业、生活设施的突发意外事故,以及医院未经处理的废弃物等均可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时可引起危害。战时由于大量使用各种武器对居民的杀伤和对居民区的破坏,更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 二、马来西亚超过8万平方公里热带雨林因油棕种植遭到破坏开采矿石百丈“夕阳照壁”被炸飞,青龙山自然景观遭破坏腾冲云峰山因开采矿石自然景观遭破坏半年毁了二百亩海南保命林成了养虾塘像毁林开荒造成土地荒漠化,开发房地建筑毁坏林田,工厂排放废水使本来清澈见底的河流污浊不堪臭气熏 三、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在这个狭窄的河谷里有炼油厂、金属厂、玻璃厂等许多工厂。12月1日到5日的几天里,河谷上空出现了很强的逆温层,致使13个大烟囱排出的烟尘无法扩散,大量有害气体积累在近地大气层,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一周内有60多人丧生,其中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许多牲畜死亡。这是本世纪最早记录的公害事件。 四、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1943年夏季,美国西海岸的洛杉矶市。该市250万辆汽车每天燃烧掉1100吨汽油。汽油燃烧后产生的碳氢化合物等在太阳紫外光线照射下引起化学反应,形成浅蓝色烟雾,使该市大多市民患了眼红、头疼病。后来人们称这种污染为光化学烟雾。1955年和1970年洛杉矶又两度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前者有4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后者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

一、南极臭氧空洞,是因为过去氟利昂用量过多,排放到空气中造成的,会有大量紫外线照射地球,皮肤癌等发率升高,地球温度升高;许多水域会发生赤潮等是因为生活工业废水进入水域,这些水富含氮,磷,使水富营养化造成的,会导致鱼虾死亡,也会通过生物富集作用损害人们的健康;美国的原始森林遭破坏,是人为的,有很多树木都是被砍伐的。造成很多动物流离失所,甚至有些物种灭亡。二、破坏食物链:破坏食物链打破生态平衡的例子如:因过量捕杀害虫的天敌引发林木病虫害;印度曾大量捕杀水獭使病鱼增多,鱼产量下降;牧业发达的澳大利亚,因牛粪覆盖草地成灾引发蜣螂解救的例子更为新鲜。当然在生物圈内往往是几种诱因并存的。 三、日本有居世界前列、高达69%的森林覆盖率,但每年消耗的250亿双一次性筷子全靠进口,而且他们还把用过的筷子回收制成纸浆。森林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却“吝啬”到全靠进口解决一次性筷子生产的程度;而森林资源紧缺(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13%,排世界第121位)的国家,却大量砍伐林木生产一次性筷子换取外汇,这实在值得反思。 四、罗布泊,消逝的仙湖”,就是说,罗布泊本是非常美丽的湖泊,如今消逝了,成了荒漠。这是生态环境遭受人为破坏的悲剧。这篇报告文学以强烈的呼声,警醒世人,要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搞好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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