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2013)20修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2013)20修改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煤股份十三矿
2014年2月日
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平〔2012〕3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十三矿职工教育管理和“三个一”(一日一题、一周一课、一月一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政治和业务技术素质,实施科教兴矿,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落实集团“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无证上岗就是事故”、“宁停产、不停训”的培训理念,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二条职工培训必须纳入矿发展战略规划,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教考分离、考核发证”的原则,规范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条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全面责任,职工教育培训部门责任人是教育培训工作直接责任者,负责全矿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各科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
划,组织协调计划的实施。

(二)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负责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对基层单位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负责各类培训的档案管理和证书发放工作。

(四)征求基层单位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需求和培训效果调查。

(五)负责矿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协助分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培训计划,协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自主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七)负责对基层单位“三个一”职工安全培训和干部安全知识抽查考试。

第七条组织干部科是干部培训的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建立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台帐,并及时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动信息报送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取证、复训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科是职工培训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岗位人员在岗位和工种变动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经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调岗手续。

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的工种岗位培训进行审核,
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第九条战线矿级领导对本战线自主培训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本战线年度本专业培训计划。

(二)负责制定本战线“三个一”培训的教学内容,审查教案,建立本战线各工种试题库。

(三)负责召开本战线每月一次的自主培训分析例会,对月度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安排次月培训计划。

第十条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的职工培训负主要责任,确保本单位取证、复训人员按时参加培(复)训,并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矿、公司培训;由技术副队长负责职工持证台帐管理及“三个一”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技术副队长每月15日前,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报送本单位培训需求,并核对一次职工持证台帐,及时更新本单位一人一档,做到人、证、岗、档相符。

严禁基层单位党政干部安排无证人员上岗。

第三章教育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未列入计划的培训不得实施,确因工作需要培训人员,先报请人力资源科核实工种,人力资源科科长签字,经本战线矿级领导同意后,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审核,再报分管职工教育培训的矿级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新职工培训:凡统一招聘的新职工(包括应届毕
业大学生),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干部科提供名单及人数,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主管培训的矿级领导同意,报平煤股份培训处审批,统一安排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72学时,培训合格后,具备入井实习资格,签订师徒合同,在师傅的带领下,实习2个月,再进行相应岗位培训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师傅条件: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

新上岗大学生的师傅由技术副队长担任,并签订师徒合同。

第十四条在职全员技能培训:是指职工在本岗位进行的短期业务技能培训。

各单位根据不同岗位所需职业技能,分析职工在技能上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确定培训需求,组织安排各类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90学时,培训由单位自主安排,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是指: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工龄。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的人员,同时必须保持其工作相对稳定,两年内不得随意变动工种。

第十六条一般工种培训:一般工种培训内容按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培训,取证培训不少于72学时,复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在教学大纲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职业病防治、灾害预防和应急预案、安全管理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等内容。

由基层单位主管培训的技术副队长负责特殊工种和一般工种培(复)训班人员的组织工作。

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应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特种作业人员交3张彩色一寸照片,一般工种交4张彩色一寸照片,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不能报到。

取证班缺课3日、复训班缺课2日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

第十八条基层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四章教师任职资格及要求
第十九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

(一)专职教师
1.专职职教教师任职资格
(1)热爱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2)相关主体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3)两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对本专业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

2.专职教师岗位职责
(1)了解本专业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制订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能系统讲授2门主干课程(其中1门必须是本专业课程),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评估优良。

(3)积极完成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在本专业领域开展理论与实践等课题的研究,取得应用性成果,每年在本领域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5)关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为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6)每季度必须到井下生产一线和生产车间进行现场学习和工作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写出调研报告。

每年听课不
得少于24节。

(二)兼职教师
1.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

(3)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高级技师。

具有承担课程所需要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

(4)具有所承担本学科及相应专业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教学管理,遵守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教师的管理规定。

(6)参加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培中心安全培训教师岗位岗前培训,取得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2.兼职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指导)。

(2)为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提供技术咨询,协助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

(3)自觉遵守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管理规定,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4)为学员提供专业知识,重点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

(5)接受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6)积极参加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主动参加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

(7)及时与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教研组和学员进行沟通交流,不断改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矿每年根据教学安排需求拟定聘用计划。

(2)经主管教育培训的矿级领导批准且本人同意的拟聘人员,填写《平煤股份十三矿兼职教师聘任表》,一式两份。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并将拟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安全教师岗位证书等复印件进行存档。

(3)每年9月份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与兼职教师签订《平煤股份十三矿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并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为1年。

4.兼职教师的管理
(1)签订《平煤股十三矿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后,编入相应教研组,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各教研组严格按
照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2)每位兼职教师每次授课不超过2门专业课,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3)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教务组负责,纳入教师考核体系。

(4)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要对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准确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5)兼职教师违反《平煤股份十三矿兼职教师聘任协议》的,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处理。

发生教学事故的,按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落实矿级领导授课制度,每年授课不少于20学时,职教管理人员每年授课不少于40学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职教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鼓励专职教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试。

第五章培训的发证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接受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一般工种证件有效期为6年,1年复审一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做到“持什么证、上什么岗”,未经培训或持无效
证件的,一律严禁上岗。

第二十四条各类培训班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对考核不及格学员,下发离岗通知单,并参加下期培训,培训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干部严禁上岗指挥,是职工的严禁上岗作业,强行上岗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全责。

对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安全培训而入井作业的,一经查出按“严重三违”处理(《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反“三违”工作规定〉的通知》平煤股份十三〔2014〕3号文件)。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在培训计划外需开办各类培训班的,必须提前10日将开班申请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转岗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否则,安排转岗人员私自上岗的人员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全资格证书或操作资格证书原件统一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专人负责管理,个人只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公章。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各工种证件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工种名称、证件名称、取证时间、复训时间等,以便按时安排培训、及时发放和更新证书。

第二十九条实行补差复考制度。

补差复考是针对安全培训考核过程中,学员个人不会或出现错误的问题进行重新学习、重
新考试的一项措施。

补差复考的内容包括各类安全教育活动考试、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基层单位“三个一”培训考试等。

补差由学员单位和职教中心共同负责,补差复考试卷统一附在原考试试卷后面一同存档备查。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组织干部科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年度累计3人以上(含3人)未持证上岗的,免去组织干部科负责人职务。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累计3人(含3人)以上未进行岗前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免去人力资源科负责人职务。

第三十二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按照培训大纲实施培训计划,严格考试、考核,凡发生不经培训发证、培训不合格发证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免去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人职务。

第三十三条基层单位安排无证人员或证件到期人员上岗的,免去基层单位负责人职务。

第三十四条基层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一)对外出培训人员的奖罚
1.安排参加外出培训的各类培训人员,每少派1人次,对责
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党支部书记、队长各罚款200元。

2. 安排参加外出培训的各类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的,对个人罚款200元。

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由职教中心安排继续参加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由学员自理,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不支付工资。

3. 安排参加外出培训的各类培训人员,因违反培训部门学习纪律,而被公司通报批评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参加上级培训部门培训的人员,被评为优秀学员的,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给予奖励100元。

(二)在本矿参加培训人员的奖罚
1.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单位少派1人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党支部书记、技术副队长各罚款100元。

2.取证、复训学员每旷课一日罚款50元。

3.对缺考和考试不及格的人员罚款100元,并参加下期培训和补考,对替考人员罚款200元。

职工的安全资格证书到期时,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向单位下发离岗通知单,单位不准再安排其上岗作业。

4.不参加矿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讲座、培训例会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基层自主培训
1.“三个一”培训考试形式
基层单位根据职工的实际文化程度,把参加考试人员分为初中以上(含初中)、初中以下两个层次进行考核,具体人员分配情况由各单位提供。

考试形式为:初中以上(含初中)笔试、初中以下现场提问。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本单位“三个一”培训内容为主,其它综合知识为辅。

3.考试时间及人数
考核时间为每月22—23日,各单位自行安排具体时间,每月15日前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每次抽考人员为10-20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45分钟。

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

4.考试组织
每月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考核,“三个一”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时进行督察,对现场作弊人员按零分处理,同时严格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发现作弊1人次对作弊人员和监考人员各罚款100元。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每月在矿经营考核会上通报“三个一”培训考核结果。

5. 及格分数
干部、职工参加每个月的“三个一”培训抽查考试,干部考试分数80分(含80分)为及格;职工考试分数70分(含70分)为及格。

6. 抽查考试奖罚
对各基层单位抽查考试成绩平均分数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对井下单位党支部书记、队长各奖励500元,对技术副队长奖励200元;对地面单位党支部书记、队长各奖励300元,对技术副队长奖励100元。

抽查成绩平均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单位不奖不罚。

井下单位平均分数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对井下单位党支部书记、队长各罚款500元,对技术副队长罚款200元;对地面单位平均分数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对地面单位党支部书记、队长各罚款300元,对技术副队长罚款100元。

在抽查考试过程中,单位有考试作弊现象的,取消该单位的获奖资格。

对干部考试不及格的罚款200元;职工考试不及格罚款100元。

(四)自主培训考核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每月对基层单位自主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
1.是否严格落实本单位自主培训计划。

2.教案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资料(点名册、记录本等)是否齐全。

3.职工培训档案是否齐全,人、证、岗、档是否对照。

4.考核结果纳入单位标准化区队考核和安全绩效考核。

第三十五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给予相
应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季度培训报表,每次罚款1000元。

(二)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每少1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专兼职教师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并获得奖项的,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给予500元奖励。

第三十七条专兼职教师在公司“三优”评比中,取得一、二、三等奖的,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分别给予500、300、200元奖励。

开发编写培训教材,经集团审核通过并印刷使用的,给予团队(个人)1000元--3000元奖励。

第三十八条专兼职教师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第四十一条原矿下发的《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平煤股份十三〔2013〕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平煤股份十三矿基层单位“三个一”培训工作考核细

附件:
平煤股份十三矿
基层单位“三个一”培训工作考核细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