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_概念的语言分析及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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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史 哲JOURNAL OF LITERATURE,HISTORY AND PHI LOSOPHY 2009年第3期(总第312期)No13,2009(Serial No.312)
公民社会:概念的语言分析及解释框架
张 健
摘 要: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公民社会”概念具有三重内涵,即语法意义、语义指称与语用意义。在本质上,公民社会概念是一种社会分析模式,具有社会形态与社会结构的双重架构;它通过公民成长的尺
度(城邦民市场人私人公共人)来评估社会发展,表达公民成长的正当性及其对人的发展的意义。
“私权/公权”分离、“经公民社会概念的解释框架是:动态线脉———城乡分离、市场崛起、
“经济/政治”分离、
济/政治/文化”分离;静态要素———商业化、市场经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国家。在当代语境下,“公民社
会”的演进体现为如下态势,即“市场驱动、公民授权、国家有限、民间自组”。
关键词:语言哲学;公民社会;公民成长;私人领域;公共领域
在当前学界,关于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存在着诸多视角,显示出不同的学科认知特征。例如,从政治的视角来看,“公民社会”是一种政治口号或者政治理念;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公民社会”是一种伦理情境的预设;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公民社会”又是一种社会组织方式,等等①。那么,如何理解“公民社会”的这些含义?这些含义区分的根源何在?这些区分对今天我们理解“公民社会”的本质又具有怎样的意义?
一、公民社会概念的语法语义分析:逻辑结构与现实指称
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分析“公民社会”概念,也就是对其进行语法界定、语义解析和语用阐释。
关于“公民社会”的语法分析。“公民社会”包含两个语义单位,即“公民”与“社会”,二者之间是一种偏正关系,意指“公民的社会”。因此界定该概念的关键是区分“公民”与“社会”的内涵。从一般意义上看,“公民”具有两种使用意义,即法律的和社会学的。法律意义上“公民”指的是“享有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的国民”,这是一般宪法上所界定的公民含义;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则指的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具有独立地位的个体。对于后者来说,这种个体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在前市场经济时期指“城邦居民”,在市场经济初期指“城市居民”,在市场经济成熟时期则指称独立的“私人”。无论是法律意义还是社会学意义,其共同点都是个体,都以国家共同体为参照。因此,“公民”的基本含义是“私人个体”。而“社会”,其意义通常也包含两个方面,即社会结构和社会阶段。作为社会结构意义的“社会”,有经济社会、政治社会、文化社会等用法;作为社会阶段意义的“社会”,通常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信息社会等用法。也就是说,“社会”概念本身包含着生成论(社会阶段)与存在论(社会结构)两种意蕴。因此综合来看,“公民社会”具有这样的意义指称路径,即它是由私人个体组成的社会结构或者社会阶段。
作者简介:张健,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哲学研究所副教授(天津300191)。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共时性场景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TJ ZX072013)。
① 周国文:《“公民社会”概念溯源及研究述评》,《哲学动态》2006年第3期。
但是,从语源学视角看,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源于西方语系,在当前中国是一种语系转译的结果,而任何语系的转译都无法避免意义的散失和衍生(当然,其基础语义不变,这是不同语系能够转译的根据与前提),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西方语系中的“公民社会”作一考察。在语言哲学的分析框架中,公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反映的是该概念现实指称的变化,在这种意义上,考察其演变历史也就是从语义的角度分析其现实指称的演进。
而从语义的角度看,公民社会概念迄今为止大约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古典时期,即前市场经济阶段,“公民社会”主要指称相对于自然状态的文明状态,基本内涵是政治国家,描述的是一种社会形态。该时期以古希腊的公民社会概念为代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 的含义由西塞罗提出(在公元1世纪),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①。第二个阶段是近现代阶段,以市场经济的确立为开端,这个时期的公民社会指称市场经济体系,基本内涵是私人领域,表达的是一种私人自主性诉求,其代表人物有黑格尔、马克思等②。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卡罗瑟斯(Tomas Carot hers )在《市民社会》中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出现于18世纪晚期苏格兰和欧洲大陆的启蒙运动。从佩因(T.Paine )到黑格尔的众多政治理论家,将市民社会的概念发展为与国家平行但分离于国家的范畴,即市民依照自己的利益和愿望联合起来的领域。例如,马克思认为,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③。第三个阶段则是当代,以葛兰西、哈贝马斯为核心人物,他们把公民社会概念从市场经济领域扩展到文化领域,使其在私人自主性基础上增加了公共性内涵④,这样,公民社会的内涵在其逻辑构架上就从近现代的“经济/政治”二分范式转化为“经济/政治/文化”三分范式。在这个阶段上,公民社会指称市场领域与公共领域。
那么,为什么公民社会的现实指称会有这样的一种演变路径,其根源何在呢?依据语言哲学关于语言分析的基本观点,作为符号的语言(概念)之所以具有不同的解释或者说意义,根源于解释者的不同,反映的是“符号解释者”这样一种内在结构。该结构从逻辑上看包括两种因素,即客观的解释语境(基于什么样的背景解释)和主观的解释需求(为什么会这样解释),因此概括地说,符号的语用意义来源于解释语境与解释需求。这意味着对于公民社会这一符号来说,探究其指称背后的意义需要分析不同的解释语境和解释需求。而这也就是语用分析的基本思路。
二、公民社会概念的语用分析:解释语境与解释需求
就语用层面来看,“公民社会”的“解释者”因素体现为这样的内容:对应解释语境的历史境遇与满足解释需求而生成的时代意义。历史境遇,即公民社会符号的解释背景,也就是不同的语义指称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被给予的;时代意义,即该语境下的解释是如何满足“解释者”的需求的,体现为公民社会符号对该时代具有何种积极价值。相应地,关于公民社会的语用意义也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方面。
就前者来看,公民社会概念的语境变化大致经历了这样四个阶段:古典、近代、现代以及当代。而就后者来看,公民社会概念的价值则表现为它满足了下述几种历史演进要求:文明替代野蛮;自由取代管制;私权超越公权;公共性覆盖私人性与社会性。
第一,就古典时期来看(前市场经济时期),公民社会概念揭示了城市文明替代农耕文明的历史
7
51公民社会:概念的语言分析及解释框架①②③④[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本),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32页。
姚尚建:《当代中国市民社会:价值与可能》,《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4期。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1页。
李佃来:《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探讨》,《哲学研究》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