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附件: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范围一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原则上均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可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首先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辅助资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二、改革形式三整体出让.对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对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可由受让方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四分拆出让.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五股份制改造.对适宜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六股权出让.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减持.七破产.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其他企业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八其他改制形式.三、资产处置九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出让前,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经批准确需以协议价出让的,应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价格.购买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一次性付清价款确有困难的,可按产权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后在l—3年内付清,未付清价款部分的股权须在原国有资产持有单位办理抵押或担保.购买方未付清价款以前,无权处置企业资产,确需处置的,须经原产权持有人同意.十应收账款的处理企业改制前发生的3年以上应收账款,在改制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3年以内的应收帐款确已形成呆坏帐的,也可按规定进行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帐销债留,新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收回的资金仍为原资产所有者所有.为调动新企业索债积极性,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十一房产的处理l.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改制前已售公有住房资金在落实企业应缴纳的配比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已售公有住房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后,全部返还企业.2.按房改政策规定发生的职工房改住房成本价与购建房价的差额,由企业在改制前从当年的损益中解决.3.职工住房不列入评估范围,其水、电等公共设施改造后移交相关部门.4.企业改制时对凡交清购房款、但尚未办理完房改手续的职工,由房改、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改制企业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欠发工资处理.十二无形资产的处理.改制企业的字号、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原则上按规定进行评估作价,由产权所有者交新企业使用.十三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企业改制时,由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等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或另设实体.改制或破产企业的生活类资产移交当地房管部门管理.十四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土地处置十五新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原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十六改制企业占用的原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十七工业生产类企业原划拨土地需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应一次性缴清宗地地价20—40%的土地出让金.其他企业原划拨土地需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应一次性缴清宗地地价40—60%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可采取签定短期出让合同、到期续签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十八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租,改变原合同规定使用条件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十九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法抵押的除外不进入破产财产,由同级政府收回,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处置,所获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五、债务处理二十银行债务处理1、企业改制时,应及时征求债权银行的意见.2、对整体出让的企业,有净资产和资债相等的,由新企业出资收购净资产,并全额承担原企业的债务.3、对分拆出让的企业,要合理确定银行债务的分割比例,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4、对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有净资产或资债相等的,由新企业全额承担老企业的债务.二十一其它债务处理l、企业账面反映的应付工资、职工集资、医药费等款项的余额,经审计确属应付未付的,优先进行清偿或视同负债处理.2、在改制时,原企业职工集资款或内部职工股经职工同意,可转为新企业的股本;也可按实际出资额折算为债务,从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由新企业负责清退.3、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时,其所欠的税款,原则上由改制后企业承担,纳税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暂缓征收.二十二安置职工后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以承债方式取得产权进行改制的,其负值部分,可计入新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按规定进行冲抵.也可在一定年限内由同级财政用该企业上缴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弥补.六、职工安置二十三企业改制时,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二十四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用现金支付.原企业职工由新企业重新聘用的,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转作新企业的股本或债权.二十五内退职工的安置.企业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包括符合该条件、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和未办理内退手续的在岗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一期间的生活费可按最低不低于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期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和应发放的生活费,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扣除,交新企业,用于这部分费用的支出.二十六工伤职工含职业病患者的安置.对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1—4级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安置.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企业职工不含破产企业,破产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解除劳动关系,其伤残抚恤金从原企业的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交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发放到法定退休年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发给一次性安置费的同时,另行增加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十七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企业净资产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部分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安置职工;处置土地收益仍不足以安置职工的,不足部分可从同级政府改革专项资金中予以弥补.改制企业安置职工后,划拨土地处置收益仍有剩余的,全部交当地政府作改革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其它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二十八改制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七、社会保险二十九企业改制时,历年所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可从企业资产变现中全额清偿,也可从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交新企业经营,由新企业负责上缴.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由新企业制定分期补缴计划,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补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十改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按有关规定,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扣除的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用于上述人员今后专项费用的支出.净资产不足的部分,从企业的有效资产中划出抵缴.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按同级政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执行.八、股权设置三十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鼓励改制后企业员工持股、经营管理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国有中小企业净资产提倡全部由受让方买断,实现国有资产全部退出.三十二对改制为国有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从改制后的企业总股本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股设置股份期权;也可用部分国有股对有较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和其他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三十三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可将已作必要扣除后的净资产按评估价折成股份,根据责任大小全部或部分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和其他员工出售.出售时可按一定比例配售购股.未支付现金的股份,持股者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无所有权、继承权和转让权.赊股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间收益用于还配股款.三十四对改制为国有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允许改制后企业技术人员的非职务技术发明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在企业增资扩股时,非职务技术发明成果和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视其价值作价入股.非职务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须经股东会协商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九、基本程序三十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主要程序:l.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拟改制时,企业产权持有人应先对企业进行审计,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界定企业的实有资本数额.2.拟定实施方案.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产权持有人组织企业拟定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就债权债务、资产剥离、安置职工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报同级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或政府授权机构审批.3.企业根据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十、政策环境三十六降低企业改革成本l.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及水电、土地、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过户手续,除证照工本费外的收费一律免缴;改制企业未发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过户,可不视为交易行为;企业出售、拍卖、破产等在省地方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按商业广告收费标准的l/3收取;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上缴省部分,不再上缴,由地方政府按规定使用.2.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其他收费,按省政府体改办、省计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十七省设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主要由省属国有企业产权或控股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等收益、中央或地方财政有关补助等渠道筹集.主要用于补助省属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和弥补社保资金的不足等,由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各省辖市也应建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支付所属企业必要的改革成本.三十八各级政府和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有关办法,简化、规范有关办事程序.三十九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做好改制企业党、团及工会等组织关系、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四十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所在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0]3号2000年2月21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一)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含经授权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国有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今年底基本到位。
(二)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省政府领导下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对全省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管理权。
(三)组建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有独资性质的企业法人,是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受托人。
省政府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委托省国资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根据政企分开、企业与原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的原则,按大的行业将省属国有资产相对集中,对现有的省已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各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以及省厅局直属企业进行适当归并,组建若干个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担任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作为各类国有企业的出资主体;按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要求,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进行经营运作;执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其投资企业按照投资额享有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管理者选择权。
云南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云南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doc
2019年云南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云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南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云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记者2日从云南省属企业、州市国资委负责人会议获悉,云南在《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对国企改革的重点、关键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
云南国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和“1+N”文件体系基本完成。
4月,云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作出了总体安排部署。
1月,《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等6个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文件下发执行。
云南国企改革“1+N”文件体系突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企业制度、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进分类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重要方面的改革,结合云南实际及云南国资国企改革面临的具体情况,力求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国资国企体制机制。
“十二五”期间,云南国有企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省属企业资产总额由2010年的4602亿元增长到的9644亿元,年均增长16%;营业收入由2311亿元增长到4294亿元,年均增长13.2%。
打造了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5户省属企业进入全国500强。
国有企业在云南稳增长促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新形势下国资国企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云南省副省长董华称,世界经济增长放缓,我国GDP增速从2011年的9.5%逐年下降到的6.9%。
国有企业自身发展还存在着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大、新形势下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企业核心竞争力还不强、国资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的困难和问题。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31•【字号】苏政发[2002]135号•【施行日期】200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2]135号2002年10月31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步伐,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有经济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发展前景好的大企业、大集团。
但国有经济战线过长、数量过多、分布不合理,部分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一些深层次体制性矛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要认真贯彻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从推进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高度,下决心打好国有企业改革这场攻坚战。
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江苏实际,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大胆采用一切有利于搞好国有企业的措施。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
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积极深化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局面。
【财政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政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1.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以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构建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运作机制;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省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基本形成。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基本建立,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基本建立。
——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基本完成,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逐步建成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投融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国有出资企业。
二、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3.确立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06•【字号】渝府办发〔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全市国企国资改革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深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企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动区县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配置(一)推动国有资本“三个聚焦”。
按照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大区县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配置力度,加快向区县公共服务领域聚焦、向区县重点基础设施领域聚焦、向区县规划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聚焦,促使国有资本从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
(二)推进区县国有企业市场化专业化重组。
各区县要加快推动所属同质或关联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进行专业化重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三)持续深化区县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处僵治困”力度,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
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的企业,采取改制转制、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改革重组;对长期未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严重亏损企业,依法关闭,市场化、法治化退出。
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合理限定法人层级,区县国有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2级以内,最多不超过3级。
防范化解国企债务风险,强化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
(四)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着眼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围绕各区县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以大数据、智能化、绿色化为引领,在科学论证、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区县国有企业可采取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一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待项目成熟后择机市场化退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09月14日来源:新华网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30•【文号】建法[1999]317号•【施行日期】199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基本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1999〕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实施。
建设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建设系统国有企业的实际,特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建设系统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是我国建设事业的支柱。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建设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建设企业发生了深刻变化。
八十年代初期,建筑企业率先进行了全行业的改革。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在建设系统形成和发展了一批新型的国有骨干企业,为改变我国城乡面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特别是列入各级改革试点的企业,积极试点,大胆探索,为推进建设系统的国有企业改革积累了初步经验。
但是,由于改革的政策不配套,建设市场不规范,许多企业管理不善、改革滞后等多种原因,国有企业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驻政〔2015〕4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驻政〔20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基本途径,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坚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改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2•【字号】黔党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8]5号)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国有企业规模不大,国有经济分布过宽,产业布局和企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着力点,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因企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科技创新,着力消除制约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想束缚和体制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加强国资监管,充分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发展。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把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切实转变国有经济发展方式,突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菏泽市委员会,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菏府发【2015】2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府发【2015】24号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10号)要求,现就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一)加强董事会建设。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设置成员5—9人,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外部董事制度并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
制定出台《菏泽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管理办法》,完善选聘条件和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从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或经济管理部门退休三年以上领导干部中选聘适合人员担任外部董事,常驻企业但不履行执行职责,以解决董事会信息不对称问题。
开展董事会授权试点,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营层选聘等职权,落实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
制定出台《菏泽市市管企业董事会管理办法》,建立董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平等发表决策意见。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
按照《公司法》要求在市管企业设置监事会,充实监事会力量,提高监事能力水平。
监事会成员一般为5—7人。
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尽快出台《菏泽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监事会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工作方式、激励与约束机制及任期等相关事项。
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激励约束。
健全监事会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监事责任追究、监事行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运用等方面制度。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5〕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辽政发〔2005〕15号)精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改制工作原则1.坚持改革全面性、彻底性和稳妥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防止逃废债务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二、改制范围和形式2.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暂不实施改制的企业外,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在改制范围之内。
企业改制可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转让国有产(股)权和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三、改制工作程序3.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及提出申请。
企业改制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形式及其可行性分析、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后企业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及建立完善工会组织等项内容。
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本企业职工除外)的投资,必须在财务状况或资质、商业信誉等方面对非国有投资主体提出条件一般也应在产品、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确定改制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
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对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分类处理,分类施策,深化改革,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坚持统筹谋划。
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和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既要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更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健康产业发展,扩大教育、医疗健康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效率。
2.坚持分类处理。
结合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对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采取资源优化整合、移交等多种方式实现专业化管理、收支平衡,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力的予以关闭撤销。
区分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机构推进改革,鼓励国有企业继续举办职业院校,对其举办的普通学校(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普通高校等)移交地方,自身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应移交地方或予以撤并。
继续由国有企业举办或为主举办的医疗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实现集中运营管理。
3.坚持规范操作。
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深化改革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规范重组改制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决策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息公开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一)关于教育机构深化改革。
1.整合资源集中管理。
继续发挥国有企业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对与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产教融合且确需保留的企业办职业院校,可由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资源优化整合,积极探索集中运营、专业化管理。
支持运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国有企业跨集团进行资源整合。
确需保留的企业办学前教育机构也可进行资源优化整合。
国资委答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
综合S ynthesis【栏目导语】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国企改革具体时间表——将在2020年在国有企业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
随着国企改革路线图日渐明朗,具体推进以及试点工作展开或将从2016年拉开帷幕。
一直以来,国企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无论改革的广度、深度还是敏感度,都始终是我国改革大局的重中之重。
其不仅是推动全面改革的一股重要力量,也是缓解目前我国经济疲软、增长动力不足的关键。
为此,本刊特别策划“国企改革”专栏,以飨读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大部署。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就《指导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
答: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布局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更加重大。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对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国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对于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国有企业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作出重大部署,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
国企改革历程回顾
01
02
03
初步探索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对国企进 行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 改革尝试。
制度创新阶段
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推动国企公司制、股份制 改革。
纵深推进阶段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 线,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 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等。
深化国企改革必要性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
目录
• 国企改革背景与意义 • 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 经营机制创新举措 • 监管体系完善方案 • 配套政策措施及实施保障 • 总结与展望
01 国企改革背景与意义
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
国际经济形势
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趋 激烈,要求国企提升国际竞争力 。
国内经济形势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 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国企发挥 更大作用。
加强金融监管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 行。
土地资源配置优化方案
盘活存量土地
通过土地置换、整合等方式,优化国企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探索土地作价出资入股
允许符合条件的国企将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增加企业资本金。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完善土地市场监管机制,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
社会舆论环境营造和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媒体宣传、政策解 读等方式,增强公众对 国企改革的认知和理解。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开国企改革相关 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 题,及时回应关切,消 除疑虑,凝聚共识。
06 总结与展望
成果回顾及经验分享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完整版
(一)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法人制度 有限责任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 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 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 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 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完整版
2020/6/7
目
一、关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录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五、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指导意见》的组成部分及大致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 见被认为是我国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顶层设计性的文 件,也是社会各方面盼望已久的文件。《指导意见》 的发布再一次使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 的热点、焦点。 《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 进行了全面规划和设计,是下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 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 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四)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 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 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 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 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 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 业参与经营。
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 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 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 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 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 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 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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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于9月13日(周日)晚18时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吹风会,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喜武、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国企改革五大问题呈现新共识对于市场关注的国企改革问题,如今业界基本形成了以下五大共识。
一是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问题。
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仍然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国企改革的目标还是很清楚的,就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方向的前提下来推进。
过去大家争论很多的国企先做大还是先做强问题将不再是问题。
应该说现在的主要目标首先是做强、做优,然后是做大,然后是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及抗风险能力。
这四个“力”实际上是国企改革下一步非常重要的目标。
二是国企分类问题。
分类问题过去也是长期困扰国企改革的问题。
我国有15万家国有企业,类型多样,既有公益性的,也有市场化程度很高的。
对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当前也逐步形成共识。
第一类是借鉴OECD(即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 ,经合组织)的经验,叫商业性国企,这类企业要推进股份制改造,包括整体上市。
第二类是公益性的国企,这类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的方式,提高效率。
第三类是自然垄断型国企,这类企业改革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
三是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问题。
这是前一段时间争议最大的地方,最近越来越形成共识了,这一改革还要基于2003年形成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来推进新的国有资本管理架构。
四是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问题。
这里包含三个问题,其中之一是董事会问题。
董事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董事会怎么和党组织很好的协调。
另一个问题就是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之间的关系怎么处理。
第三个就是员工持股和高管持股问题。
在这些方面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共识。
比如说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比如说可以在一些企业里面探索实行员工持股。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在人力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由科研院所转制形成的国有企业,有条件最先实行员工持股和高管持股问题。
五是地方国企的改革问题需要关注。
从数量上来看,地方国企占比70%;从营业收入来看,央企大概占60%,地方国企占40%。
但是,地方国企从2013年开始,效益下降非常明显。
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是,地方国企的改革任务和央企的改革任务有所不同,地方国企改革要和地方债务的化解、投融资平台的清理、财税体制等很多问题结合起来。
A股起新风:国资大股东纷纷让贤国企改革预期升温,上市公司国资股东“退位让贤”暗流涌动。
继中海海盛(600896,股吧)(600896)、黑化股份(600179,股吧)(600179)之后,近期又有两家国资上市公司宣布易主:国有控股方通过定增或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将上市平台让与民营资本,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
有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国企改革加速进行,部分国资上市平台资源将获得整合机会,而对资本平台期盼多时的各路资本也有望借此迈入资本市场。
方案频出9日8日,中炬高新(600872,股吧)(600872)发布定增方案,拟以14.96元每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5亿元,用于阳西基地后续建设等多个项目。
与一般的定增方案有所不同,此次参与中炬高新定增的四名认购对象均为公司现任第二大股东前海人寿的一致行动人。
凭借高达45亿元的定增规模,交易完成后,中炬高新将从国资平台变为民资控股,其实际控制人也将由火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变更为姚振华,从而与前海人寿同列姚振华旗下。
今年以来,已有近10家国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宣布让贤,以多种方式将所持有的上市平台转让给民资。
而且,随着国企改革风潮渐起,国资上市平台“易主”案例日渐增多。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来,已有包括中炬高新、大橡塑(600346,股吧)(600346)在内的多家国资上市公司发布股权变更消息,并引发了市场的追捧。
手法多样在易主方式的选择上,国资上市公司展现出了相当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从股权转让到定向增发,再到资产重组,多种成熟的操盘方式均有出现。
与中炬高新方式类似,中国海运在转让中海海盛控股权时,也使用了定增的手法。
根据彼时方案,中海海盛将以6.85元每股的价格,向览海投资定向发行29197.080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用于偿还贷款。
通过上述定增,览海投资将持有中海海盛33.43%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当家人密春雷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对于未来发展,览海方面也表示将协助上市公司实施业务转型。
如果说通过定增方式让贤是帮助上市公司找到新主,那么,有些国资股东帮上市公司直接找到借壳方,并推动重大资产重组,则有些“扶上马,送一程”之意。
比如,大连国投在8月20日将所持大橡塑29.98%股权转让给恒力集团后,火速协助其推进借壳方案。
根据9月1日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大橡塑拟将全部资产负债转让给大连国投旗下公司,同时向恒力股份股东定向发行18.52亿股,作价104.99亿元收购恒立股份99.99%股权,并定增募集不超过16亿元配套资金。
“两连击”下来,原本隶属于大连市国资委的大橡塑将成功变身民资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也得以彻底改善。
除了大橡塑,今年以来的黑化股份、*ST金路也都采取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将民资股东和资产同时引入,完成上市公司的整体换血。
前景可期“随着国企改革指导文件的出台,更多国资上市公司将获得整合的空间,在集中精力发展优势项目的同时,有些运营困难、处境边缘的上市公司或将"让贤"给民资,以求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上述分析人士称。
机构分析,国企改革将以市场化为导向,资本层面改革将加速开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在此种情况下,各路资本也纷纷摩拳擦掌,希望能借此机会,获得较好的上市平台,铺路此后发展。
作为国内知名的巨无霸PE,九鼎投资就已在上半年完成了一次资本奔袭,以41.496亿元竞得中江集团100%股权,从而上位中江地产(600053,股吧)大股东。
8月底,公司更是透露,拟将昆吾九鼎注入上市公司,以求曲线完成PE主板上市梦。
国企改革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后续随着配套细则的出台,还将迎来持续的催化。
最高潮的部分应当是第二批央企试点名单的出台,有望带动整个国企改革板块。
上海北京仍是龙头就市场机会来看,券商偏向于从地方国资改革下手。
可以看到,地方国资国企改革竞相展开。
目前,多数省区市已出台当地的国资国企改革方案,部分地方政府和国企已有实质性动作。
作为改革先锋的北京、上海,相关概念股最值得投资者关注。
就北京来看,据资料显示,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67家,上市公司达到46家,总市值超过5500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资本市场中并购重组的提速,也在为北京部分国资的整体上市及证券化提供环境支撑,而相应的整合或已出现在部分公司中。
随着国企改革方案的推出,将刺激市场并购重组的活跃程度,北京国资在资本市场上有望受到关注。
而上海作为国企改革的排头兵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据统计,在A股市场有72家与上海国资相关的股票。
这些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超过1.3万亿元。
有分析指出,挑选受益于上海国企改革的公司,依循的思路包括,隐性资产巨大的国企;民企净资产收益率很高,但国企净资产收益率很低的行业;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资产注入机会较大的集团;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利润提升以及建立新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
潜力股精选王府井(600859,股吧)北京国资委龙头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国资委且为百货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64亿元,同比增长22.65%,符合市场预期。
安信证券分析师刘章明认为,2015年底有望出台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规划和配套政策,王府井作为北京市国资委旗下零售龙头企业,在外延上有望被注入优质国有资产,扩大经营范围;内生上有望启动员工持股计划,提升经营效率。
燕京啤酒(000729,股吧)与国企合作可能性大公司国企改革进展值得紧密跟踪。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闫伟指出,基于公司现有企业文化及已出台的北京市国企改革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外资同业合作将为小概率事件,但仍存在与国企合作的可能;近期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出台呼声强烈,地方国企改革进程有望随之加快,考虑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控股在北京市公共事业领域的重要地位,预期其有望进入改革优先队列,公司国企改革进程将有望加速推进。
业绩方面来看,受益于原材料成本下降,预计公司全年盈利水平将略有提升。
百联股份(600827,股吧)已开始剥离亏损企业公司近期分别公布了定向增发、资产置换和出售等计划,剥离了亏损的好美家建材连锁,出售了业绩利润持续下降的联华超市部分股权,业绩改善的意愿强烈。
群益证券分析师张露认为,百联集团是沪国资委旗下优质竞争性资产,必然是本轮国企改革领头羊。
公司为老牌上海地区商业龙头,所拥有物业均位于核心商圈,物业价值极高,具有区域垄断优势。
鉴于公司国企改革及上海迪斯尼给公司带来的利润改善预期强烈,维持买入的投资建议。
中华企业(600675,股吧)内部资源整合预期加强作为多年立足上海拓展长三角的知名上海房企,公司以住宅和商业地产双轮驱动发展。
长江证券(000783,股吧)(000783,股吧)分析师刘俊认为,公司上半年经营现金流入大幅增长,预收款项增多,在市场和政策好转的大环境下,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在稳步改善。
金丰投资被绿地借壳以后,公司已经成为上海地产集团旗下的唯一一家上市房企。
在上海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上地集团内部地产资源的整合预期日益加强。
公司作为上地旗下仅有的上市平台,很可能在国企改革和集团内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被赋予更多权重。
上海医药(601607,股吧)上海国资系统唯一医药企业国企改革、外延并购将成为公司股价催化剂。
国企激励制度改革是本轮国资改革重点,公司是上海国资系统中唯一的医药企业,上海国企改革值得重点关注。
兴业证券(601377,股吧)(601377,股吧)分析师李鸣认为,公司作为国内医药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行业地位稳固,旗下不乏具有潜力的医药工业品种,营销改革之下有望逐步释放增长潜力,未来在新品研发及外延拓张方面的发展也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