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机动车管理规章制度

机动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便于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遵守本规章,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进行登记、审验和监督管理,保障机动车在道路上安全行驶。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五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机动车进行审验,保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包括车主变更、车辆信息变更等情况。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保管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私自更换、涂改或者挂卖。
第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时缴纳车辆年检费、交通管理费等费用,保证机动车合法上路行驶。
第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等情况时及时报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驾驶人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有效的驾驶证,根据驾驶证分类驾驶相应的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规定,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证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不得酒驾、毒驾、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熟悉机动车的驾驶技术,掌握车辆特性,注意维护保养车辆。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超速、闯红灯、违法变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四章:机动车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安全带、头盔等安全设备,保证驾驶人和乘车人员乘坐安全。
第十七条:机动车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性能正常,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规定行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员工私人机动车管理办法1.0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驾驶私家车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根据有关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 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公务私家车及上下班过程的交通安全管理。
3.0 释义3.1 私有机动车:这些措施主要针对员工家庭拥有的私家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私车)。
3.2 私车公用:指按规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将其私车用于公务的活动。
4.0 责任4.1 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提供私家车公共和通勤安全管理所需的资源。
4.2 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家车交通安全经理,管理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
4.3 州局(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员工私家车的监督管理,拟定、修订和实施本办法。
4.4 各单位(部门)车辆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公用具体管理。
4.5 各单位(部门)安监股、专兼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家车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6 各股、站(室、部、科)它负责直接管理本部门员工在工作时间的驾驶安全。
4.7 家庭拥有私家车的员工对车辆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自觉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接受各种交通安全教育。
5.0 管理要求5.1 各单位(部门)应将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关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全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 私家车司机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5.2.1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将私家车驾驶员纳入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 各单位(部门)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向员工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机动车管理办法[1960]
![机动车管理办法[1960]](https://img.taocdn.com/s3/m/f5b26c30844769eae009ed9b.png)
机动车管理办法[1960]交通部:1959年8月20日交公运潘字第107号报告阅悉。
同意你们拟订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并由你部公布,由各地交通和公安部门共同贯彻执行。
至于驾驶员考试、车辆检验的标准和要求,车辆号牌、行车执照等式样,可由你部自行制定。
附:机动车管理办法国务院一九六○年一月十日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充分发挥运输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机动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个人与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学校、保养修理单位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军用车辆的检验、核发牌照、保养修理和驾驶员的考试、核发执照、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均由军车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办理。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领取的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驾驶员执照,全国有效。
第四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及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时,应向车辆管理机关缴纳规定的手续费及有关牌照书表等工本费。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地交通和公安部门贯彻执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一节车辆的分类、检验与核发牌照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分类如下:1.大型汽车:载重量二吨与二吨以上的各种汽车;2.小型汽车:载重量二吨以下的各种汽车;3.二轮机动车;4.三轮机动车;5.拖拉机。
第七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申请领用号牌的行车执照时,应填写“机动车检验异动登记表”,送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车辆管理机关检验车辆认为合格后,发给号牌和行车执照。
第八条车辆检验的主要项目:1.车体丈量:包括全车长度、宽度、高度、驾驶座位长度、车厢面积、栏板高度以及车辆轮距、轴距等。
2.机件检验: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及传动、转向、制动、电系、车身、设备等部分。
第九条车辆载重、拖挂标准与乘载人数,在统一标准制订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机关自行规定。
第十条车辆管理机关对于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总检验,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证;也可委托车辆所属单位自行检验,由车辆管理机关督促检查并作签证。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管理机动车辆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该办法旨在保障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机动车辆的注册和登记要求:办法规定了机动车辆的注册和登记程序,包括车辆登记证书的领取、转让和注销等。
2. 机动车辆使用要求:办法规定了机动车辆的使用限制,例如禁止超载、禁止使用无证件的车辆等。
3. 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执照和资质要求:办法规定了机动车辆驾驶员需要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要求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
4. 机动车辆年检和检测要求:办法规定了机动车辆的年检制度,要求机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5. 机动车辆的安全标志和装备要求:办法规定了机动车辆必须配备一定的安全标志和装备,例如灭火器、安全带等。
6. 机动车辆事故处理和赔偿要求:办法规定了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报警、事故认定和赔偿等。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加强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
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该办法也规定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5篇)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一)车辆进出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本校教职工私家车、送货车辆一律从后门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
相关科室人员须事先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任何来访的车辆一律从后门入校。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____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2024年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领导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负责管理公司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文件,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负责办理车辆的养路、保险、税收、年审等有关手续。
4.负责车辆调度,派车要填制派车单。
5.负责驾驶员的管理,组织安全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司机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6.负责车辆燃油、维修等有关费用的管理,制订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努力降低各项费用。
三、交通安全管理1.定期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试,司机考试不合格待岗培训。
2.公司除每年至少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外,重大节假日前也要组织相应的教育,要求职工无论是开车、骑车或是步行都要模范地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3.出车前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油满水足,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出车。
4.乘人、载货车辆不准超载、超速,出长途车时,驾驶员事先要充分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四、车辆管理1.车辆实行两级管理,公司使用车辆由安全生产部管理;分支机构配属或租赁的车辆由分支机构自行管理。
2.所有车辆要建立单车行使记录台帐,每次用车后详实记录行车里程、时间、往返地点、用途、使用燃油量等项目,将车辆行使记录作为车辆耗油、维修、保养、大修、报废的依据,也作为对驾驶员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3.市区内使用公司车辆需提前一天申请,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派车。
出本市用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临时用车由安全生产部安排。
4.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每年要编制计划下达。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前言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控,有效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驶的全部机动车。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依靠机器驱动,在道路交通中运行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其他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登记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并且在上路前通过公安机关审核给予行驶许可。
车辆登记应当包括车辆型号、车辆识别号码、排量、发动机号码、车主信息等必要的信息。
第五条车辆年检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以保证车辆上路的安全性。
对于未完成年检的车辆,应保持停驶状态。
第六条车辆审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验,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达到法定标准。
对于未完成审验的车辆,应保持停驶状态。
第七条车辆行驶所有机动车辆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驶。
第三章车主管理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保险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以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
第九条车辆维护所有机动车辆应当经常进行技术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保证车辆符合各项技术条件,可以安全行驶。
第十条车辆违法行为处理车主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占道、非法泊车等行为。
若车主违法行为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处理。
第四章处罚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违法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车辆和车主,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车辆、扣留驾驶证等措施,以保障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查力度,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对交通安全隐患的查处必须到位,确保道路的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篇)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使用、维护和运营,保证交通安全和道路秩序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车辆登记和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牌照。
- 车辆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车辆维护和年检手续。
2. 车辆行驶规定:-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定和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倒车、禁止酒驾等。
- 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
3. 车辆维护和保养:- 车辆所有人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车辆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机构进行,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4. 车辆运营管理:- 商业运营车辆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营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 车辆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 车辆安全和环保:- 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包括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 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控制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以上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车辆管理制度 办法

车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保护车辆财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合理、安全、便捷、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为财务部门,具体责任由财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使用车辆前必须通过相关培训,了解车辆使用规定,并签署《车辆使用责任书》。
第六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开车,并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按时按地点返回车辆,并将车辆妥善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如需外借车辆,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如需出差使用车辆,需提前报告相关信息并领取出差用车的文件。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将车辆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装备齐全,确保出行安全。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需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整洁。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相关证件,如行驶证、保险单、车辆钥匙等。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需定期邀请专业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需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包括维修保养记录、费用清单等。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记录,及时对车辆进行更换、更新。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需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及时对车辆进行年度检测,保障车辆合格通行。
第四章车辆保险管理第二十条财务部门负责车辆的保险工作,包括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等。
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7篇)

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7篇)车辆管理办法篇1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
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
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车辆管理规定总则模版

车辆管理规定总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车辆管理工作,包括各类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管理、公正执法、优化服务、保障安全。
第四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车辆管理主要任务包括:加强车辆登记、审验和备案管理;完善车辆维护和保养制度;严格车辆驾驶员的资质管理;做好车辆路检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加强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七条车辆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遵守意识。
第二章车辆登记、审验和备案管理第九条车辆登记制度是车辆管理的基础,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车辆登记应当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基本信息、车辆的技术参数、使用性质等内容。
第十一条车辆登记必须真实、准确,车辆所有人应当主动提供真实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车辆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车辆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车辆登记机关应当对车辆登记手续进行审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车辆登记机关应当定期进行车辆备案管理,及时核实车辆的使用状况和车辆所有人的变更情况。
第三章车辆维护和保养制度第十五条车辆维护和保养是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增加车辆寿命的重要措施。
第十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并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七条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外观质量。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本办法旨在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促进交通安全文明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以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技术检验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创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强化责任,形成合力,为人民提供安全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登记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依法办理机动车辆安全登记手续,确保机动车辆具备合法、安全的运行条件。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登记应包括车辆所有人、车辆信息、车辆性能和车辆安全检验等内容。
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更换车辆所有权人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完成车辆安全登记。
第八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保管机动车辆安全登记证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机动车辆技术管理第九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国家强制性的安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第十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认真履行机动车辆的维修养护责任,确保车辆安全和驾驶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技术状况异常时,不得上路行驶,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处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出现事故损坏、重大故障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改装或修复,并重新经过技术检验才能上路行驶。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辆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五条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不得过度疲劳和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目录:一、总则二、机动车辆登记管理三、机动车辆驾驶证管理四、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五、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处理六、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七、机动车辆使用费用管理八、机动车辆保险管理九、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行驶证发放、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安全技术检验、使用费用管理、保险管理,以及其他与机动车辆管理相关的行为。
第三条机动车辆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便利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法,提高服务效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机动车辆登记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第六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书应当载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丢失或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机动车辆变更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5天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报废或注销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注册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辆驾驶证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驾驶证申领、考试、审验、换证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申领者应当符合法定的年龄条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证应当根据机动车辆的类型分为不同的驾驶证,驾驶证应当载明车辆类型的范围。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10年,到期后应当经过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换证、补发、注销等事项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并接受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
车辆使用和规范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和规范管理办法一、车辆使用规定1.车辆使用人员应符合相应的驾驶资质要求,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经过培训的相关证书。
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限速、遵守交通信号灯等。
3.禁止酒后驾驶和吸烟驾驶。
任何时候司机都不得饮酒,且带领乘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4.禁止超载行驶。
每辆车都有一个载重限制,司机必须确保不超过该限制。
5.禁止使用手持通讯设备(如手机)行车。
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应全神贯注,不得被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分心。
二、车辆维护规定1.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行驶。
2.每天开始使用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燃油、润滑油、制动液等液体的容量,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
3.定期更换车辆的机油和滤芯。
机油是车辆引擎正常运转的重要部件,需要定期更换。
4.定期更换车辆的排气管和消声器,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清洗车辆内外部,保持车辆整洁。
三、车辆备案管理1.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将车辆的相关信息备案,包括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类型等。
2.车辆备案后,必须按时缴纳相关的车辆管理费用和交通违法罚款,确保车辆的合法运行。
3.车辆备案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检测,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标准。
4.车辆备案后,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保持车辆信息的实时更新,如车辆所有人、车辆驾驶人等。
四、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车辆使用和驾驶的技能和意识。
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行车记录,如行车日志、事故报告等。
3.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乘客也正确使用安全带。
4.车辆备有急救箱、车灯、灭火器等应急工具和设备,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必要的救援和支持。
五、车辆违章处理1.车辆使用人员一旦发生违章行为,应及时接受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和车辆牌照。
3.车辆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违章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领导,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保障机动车辆安全性能。
第七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八条机动车辆应当依法登记、检验、投保,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注册、变更、转移、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车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考核驾驶资格,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交通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合力。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优化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行车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公司内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减少私家车使用,降低交通压力,保护环境。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员工私有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大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并配合门卫进行登记。
第五条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公司的停放,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停车区域和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占用公司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
第六条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公司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公司的道路上超速、违章行驶,不得在公司的道路上进行非法改装、试车等行为。
第七条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公司的使用,应遵守公司规定的车辆使用规定,不得在公司内进行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等行为。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八条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公司的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九条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公司的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根据事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在公司的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协助员工进行事故的处理,并按照公司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办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司员工行车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公司员工对交通法规的认识,促进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希望所有员工都能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和秩序。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合理利用车辆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职责和要求,加强车辆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第四条事业单位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车发票、证件等材料。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合理性,合理安排车辆购置计划,并按照程序申请购置。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人员和使用方式,严禁私自使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凡使用车辆的人员,都应当提前登记并经审核。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资料档案,记录车辆购置、维修、使用等情况。
第四章车辆保险和事故处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购买车辆保险,保障车辆安全,并及时办理车辆年检。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对车辆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格驾驶技能。
第五章车辆监督和违规处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监督制度,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车辆使用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级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配合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和停车的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五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安装和使用车牌。
第六条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
对国家明令禁止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查扣。
第七条机动车的购置、补办、注销、转移等管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机动车保险,依法履行交通事故社会责任。
第九条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机动车驾驶安全。
第三章驾驶人管理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第十二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身体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检查和培训。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范围和限制条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车辆驾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驾等。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应当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章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正确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穿插等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驶入非机动车道,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十八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斑马线等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行走,不得随意横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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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动车是指在公安交警车管系统正式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责任分工:公司车辆钥匙在调度室统一存放,由生产处负责。
各处室每天用车从调度室领取钥匙并进行登记。
车辆用油仍按计财处油耗考核办法执行。
车辆维修由设备物资处管理,汽车队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不能处理的故障按外委维修管理办法执行,经理办负责办公用车的维修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员因公外出用车,须事前申请,生产处批准后方可用车;申请办公用车需向经理办申请,由经理办指派车辆出车。
多处室和单位去同一城市办理业务时,可共同拼车,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处室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车辆所属处室应服从安排。
第五条各处室车辆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并由司机签字。
第六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当班调度负责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或出私车。
因向外借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考核驾驶员及主管领导责任。
第八条车用油料由设备物资处每月统计,并上报计财处。
第九条各处室应对负责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条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检查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视情节严重落实考核。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二O一九年十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