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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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网由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见附录A)。
5.3.2实行签字、报告制度
5.3.2.1 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签字上报,相关分部每月初完成上月技术工作小结,各技术监督专责综合完成月度技术监督月报中相应的部分,由技术分部汇总编写月度技监月报。数据在指标管理系统公布,重要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
6.4 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技术监督网络
4.3.2 对所负责的范围和内容按规定进行监督,对重要设备的维护和大小修进行质量检查、监督、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4其它部门
4.4.1 落实完成技术监督需要进行的各项工作。
4.4.2 配合各级技术监督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按要求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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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技术监督的范围
技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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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技术监督的范围、监督网以及各级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沙角C电厂技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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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 [1996]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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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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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工程师
4.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条例,组织制定本厂必要的实施细则、企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措施。
5.3.2.2 技术监督实行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将情况向上级汇报。
5.3.2.3 技术监督活动中发现问题,宜提出相应的工作单,需要时应填写不合格项报告单或纠正措施报告单,按相应的程序处理。
h)环保监督:污染排放监测与环保设施效率。
i)节能监督:发电主辅设备的效率、能耗,馈变电损耗。
j)继电保护监督: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k)汽机监督:轴系振动、瓦温、调节保安系统品质。
5.3管理方法
5.3.1设立技术监督网
厂设立技术监督网,负责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各项活动。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技术监督工作进展情况,传达上级关于技术监督的指示精神。
a)国家、行业、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和条例,本厂的实施细则、企业标准;
b)系统图,5.3.3.3所列明的其它资料;
c)不合格项及其评审、处理、再鉴定材料,相关反事故措施、计划。
5.3.4技术监督评审
5.3.4.1 每年由生产经营部部长召集相关部门、技术监督网络人员进行技术监督评审。内容包括:
在电能质量、金属、锅炉、汽机、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技术监督应覆盖全过程,包括项目方案评估、立项、采标、设备选型、软硬件升级、材料与服务采购等影响质量技术的各个方面。
5.2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a)年度监督计划(定检单)的实施落实情况;
b)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的技术状况、发展趋向评价;
c)事故的统计数据、类型分析,技术的发展趋势;
d)监督覆盖面、定检单是否需要修订;
e)统计、记录的质量,资料、报告、月小结的内容和完整性;
f)技术监督资源配备是否适合。
5.3.4.2 各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要求实施改进工作。
6检查与考核
6.1 技术监督项目指定专人跟踪,实行闭环控制。由于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监督人的责任。
6.2 技术监督专责或经授权人员有权对技术监督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6.3 对技术监督的有效覆盖率、管理、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按《绩效考核管理》标准将考核结果与部门的经济利益、荣誉评定等挂钩。
a)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角度差和正弦波形畸变率、高频污染源。
b)金属监督: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它缺陷。
c)锅炉监察: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锅炉房、锅炉承重结构;热力系统压力容器;主蒸汽、主给水、高、低再热管道。
4.1.2 领导技术监督网络活动,掌握技术监督执行情况和设备(工质)的技术状况。
4.2生产经营部部长
4.2.1 归口管理全厂技术监督,负责将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4.2.2 负责建立技术监督与厂外(上级、地方技监机构)的对口联络渠道。
4.3技术监督专责
4.3.1贯彻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条例,严格执行厂制定的实施细则、企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措施。督促执行部门落实监督项目工作。
a)有关设备的出厂、交接和安装验收试验记录,有关装置技术鉴定资料;
b)定期校验记录、报告;
c)技术事故及异常运行的资料;
d)有关的检修和改进资料;
e)装置台帐,重大技术缺陷记录;
f)计划(PM类定检单)及执行情况统计;
g)有技术监督月小结、年报表,技术监督年度总结。
5.3.3.4 实行资料共享,技术监督网人员应能方便地获得如下资料:
企业鼓励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本标准是新订版本。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产经营部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经营部归口并组织起草修订。
本标准由厂长胡敏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庾文峰。
参与本标准审核的人员有胡效雷、高苑辉、胡平凡、朱利军、杨文林。参与本标准审定的人员有林诗庄、袁洪涛、石喜光。参与审核审定的人员对本标准提出了有益的意见。
5.3.3文件与记录
5.3.3.1 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5.3.3.2 相ຫໍສະໝຸດ 部门应规范地做好技术监督记录,如实分析、报告技术监督数据结果,记录内容应能准确定位。
5.3.3.3 各部门的技术记录、相关文件、技改资料须定期归档。包括:
d)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
e)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防污闪,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f)电测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g)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连锁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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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是发电厂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本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以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章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发电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电厂是一相关的整体,对所有机、炉、电、热、化、燃系统设备都必须实施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的技术监督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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