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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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陕发改运行〔2015〕811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陕发改运行〔2015〕811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发改运行[2011]2518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5]32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利用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对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或补助。

为做好项目的筛选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供配电系统节电改造(高效变压器应用、无功补偿、无功电压优化调节)。

(二)电机拖动系统节电改造(高效电动机替换、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回馈应用)。

(三)低谷电蓄能技术应用(电蓄冷、电蓄热)。

(四)节电效果明显的应用于生产的节能灯及照明控制节能项目(高效电光源、灯具以及照明控制系统)。

(五)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升级和完善;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应用、推广等。

(六)《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它节电新产品和新技术等。

二、选项原则项目要突出节电效果,节电量是项目遴选和资金奖励的主要依据。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高;(二)项目技术先进、适用,节电效果、转移负荷明显,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作用;(三)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电能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电量可监测、可核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12
•【字号】陕发改价格〔2019〕1238号
•【施行日期】2019.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促进用户公平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的电力用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省内受电电压等级为220千伏/330千伏的高可靠性供电用户收费标准为:架空线路每千伏安60元,电缆线路每千伏安90元。

其他电压等级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陕西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72元(含税,下同),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四。

(二)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基数内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9分钱。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

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二)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陈仓区各类用电(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三)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0.5512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17
•【字号】陕发改运行〔2020〕1746号
•【施行日期】2020.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我委会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现货专班的指导下,结合陕西电网实际,组织编写了《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doc (征求意见稿),按照“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就方案征求各市场成员意见,请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Word版、PDF版加盖公章)形式反馈我委。

联系人:邓航天电话:************
邮箱:*****************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办公文档范本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手册道德礼仪规范

办公文档范本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手册道德礼仪规范

道德礼仪规范企业有关员工道德礼仪不但代表着企业有关员工的精神面貌、综合素质,更是企业形象和文明程度的直接体现。

结合陕西地电实际情况,公司主要对全体相关有关人员的基本道德、基本礼仪、办公礼仪、会议礼仪、商务礼仪等方面做了规范。

一、基本道德第一条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

企业企业有关员工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控管理管控、依法办事,杜绝一切违法违章的行为。

第二条热爱本职,钻研业务。

热爱本职,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不断进取,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为企业发展勇挑重担、贡献智慧与力量;努力学习各项知识,不断钻研业务技能,做本专业的行家能手。

第三条客户为尊,服务优质。

树立并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真诚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服务。

第四条团结协作,高效执行。

同事之间互相帮助,机构部门机构之间相互支持,要营造一个团结协作的工作环境。

在接到工作任务时,要做到快速响应,高效执行,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审批相关流程,创新工作方法,追求科学的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文明礼貌,和谐共处。

与他人交往中,以礼相待,与人为善,亲切诚恳,宽容大度;发生矛盾时互谅互让,参加活动时准时守约,交谈时和颜悦色,出行时互相礼让;对待客户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相关相关本次项目,竭诚满足客户的需要;公共场合不吸烟,不喧哗打闹。

做到与同事、与客户、与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第六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坚定意志。

勤奋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与工作技能,增强创新能力,努力为企业创造业绩;杜绝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节约资源,压缩成本,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七条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不违反政策,不谋求私利,不损害企业利益,不损害客户利益,不损害国家利益,做到克己、奉公、廉洁、守法。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文件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文件

宝地电计发〔2018〕3号关于下达千阳分公司2018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千阳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地电计发[2018]1号),结合你公司上报的《2018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现将你公司2018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计划予以下达,请组织实施。

一、工程建设内容1(一)10kV工程共3项,建设与改造10kV线路23.92km,安装配变5台/2400kVA,安装开关4台。

(二)0.4kV工程共2项,建设与改造0.4kV线路0.50km,下户改造48户。

(工程项目及各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二、工程投资10kV工程投资381.00万元,0.4kV工程投资19.00万元,工程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资本金80.00万元,融资320.00万元。

三、建设期限2018年2月—2018年12月。

四、工程实施的要求(一)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根据设计规范,认真做好各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并报市公司审批。

(三)按照要求如实上报工程实施所需设备和材料,进行统一招标,县分公司不得自行采购。

(四)加强工程质量与进度管理,切实依据2018年基本建设月度任务分解计划,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五)加强工程资料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建立健全工程档案2资料。

(六)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七)加强工程废旧材料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处置。

(八)工程竣工后15日内申请市公司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编制工程决算报市公司审批。

附件:1.千阳分公司2018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10kV)2.千阳分公司2018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0.4kV)宝鸡供电分公司2018年2月5日宝鸡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18年2月5日印发3。

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10】136号)

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10】136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地电发【2010】136号供电、发电、辅业、多经单元各公司,直属各中心: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集团公司“两型两化”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五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拓宽员工的成才道路,充分调动各类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现状,结合集团公司公司化改造后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和岗位需求,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19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五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类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人才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供电、发电、辅业、多经四个业务单元所有单位(含公司总部)和各直属中心。

第二章类别与职责第三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现状,评聘总数为230人的集团公司级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

第四条评聘50人规模的集团公司级管理专家,其中:首席管理专家9人,管理专家41人。

专家评选按专业进行,共分9类专业(详见附表一),每类专业可评选首席专家1名。

管理专家的主要职责:参与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起草和制定;参与重点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咨询、审查;参与重大投资决策的咨询工作;创新、策划本专业领域的管理体系和政策制定;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管理理念,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评聘80人规模的集团公司级技术专家,其中:首席技术专家17人,技术专家63人。

专家评选按专业进行,共分9类专业25个分支专业(详见附表二),每类专业可评选首席专家1名(其中电网技术和供用电技术按分支专业各评选1名首席专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9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9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韩城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到13%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18分,调整后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17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687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334元。

以上价格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相关要求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2.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3.2017-2019年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3月29日——结束——。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指南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指南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陕地电发〔2013〕25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分公司,发电、辅业子公司: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做好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规范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集团公司制定了《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96789热线为公司对外统一公布的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客户并网咨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各市公司要加强96789客服人员相关业务和政策学习,做好宣贯工作。

二、各市公司以县为单位设立并公布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11月10日前将申报服务点及联系方式报集团公司。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4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规范并网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分布式发电方式:(一)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二)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三)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四)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气层发电;(五)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负责35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验收等管理;市公司负责10千伏及以下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验收等管理。

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道路、铁路跨越、带电、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道路、铁路跨越、带电、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道路、铁路跨越、带电、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实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道路、铁路跨越、带电、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实施细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零死亡”活动的通知》(陕地电发[2012] 72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确保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保障公司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

确保跨越道路、铁路、带电、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的下属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本措施实施细则主要适合公司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为项目部经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设有安全生产专管员。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一节作业活动现场第五条充分调查现场施工环境。

第六条进行危险点/源和危险因素辨识,并制定控制措施。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能计量器具条码编码规则》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能计量器具条码编码规则》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能计量器具条码编码规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内使用和管理的电能计量器具及其他相关设备,如计量箱(屏、柜)、电能计量采集终端、电压失压计时仪器、测试装置、仪器仪表等。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器具条码的代码结构、技术要求、条码尺寸、印制位置和代码的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2905-2000 条码术语GB/T 17172-1997 四一七条码GB/T 12904-2003 商品条码GB/T 14258-2003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Q/GDW205-2008 电能计量器具条码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GB/T 12905-2000中的术语和定义。

3.1 电能计量器具标识代码本标准所述电能计量器具,是指公司系统内使用和管理的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电能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包括各类电能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装置、电能表、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

3.2 电能计量器具条码要求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用于识别电能计量器具的一组数字和标识条码。

4 电能计量器具标识代码电能计量器具标识代码由22位数字组成,代码结构由5部分内容,其结构和代码位数见表1。

4.1使用单位代码标识电能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表示使用单位的区域(省)代码,运用GB/T2260中的分类,陕西省代码为“61”。

第三、四位表示计量器具管理单位的代码,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规定依次编号。

见表2。

第五位表示使用单位的资产归属代码,“0”代表集团公司局属资产,“1”代表客户资产。

4.2 类型代码标识电能计量器具及其相关设备的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

见表3。

4.3 制造单位代码标识电能计量器具制造单位的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及启动管理规定(定)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及启动管理规定(定)

附件: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及启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及启动工作,明确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生产等单位在工程验收检查、调试、启动及移交等各项工作中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移交生产运行时的相关要求和输变电设备投入运行前的验收条件、验收组织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过程中的验收职责等内容。

1.3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35kV及以上新、改、扩建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启动。

2总体要求2.1 输变电工程移交生产运行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及启动。

输变电工程的验收启动是全面检查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准备等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各项工程安全、可靠、按期投入运行,并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2 输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采用分级负责的办法,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榆林区域内110kV输变电工程由集团公司委托榆林电力分公司组织验收),35kV输变电工程由各市分公司组织验收。

2.3 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启动试运行必须以集团公司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为依据。

2.4 新建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启动。

未经验收的各项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2.5 新建的输变电工程的生产准备工作、生产生活设施部分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2.6 经过启动验收合格的输变电工程,应及时办理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

3竣工验收及启动工作的组织和职责3.1 启动验收委员会3.1.1 输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由集团公司、各市分公司组织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启委会由项目管理部门、生产运行管理部门、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及运行等有关单位组成。

陕西省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陕西省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陕西省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不断规范公文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包括电报,下同)(电子文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和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及所属单位的相应部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并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具体负责机关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各部门文书负责立卷和归档。

党组织的公文,由秘书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的原则。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秘密文件专人保管并按规定范围传阅、使用。

第六条办理公文,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文秘人员要忠于职守、转变作风、更新观念,严守机密,讲究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力戒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所属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

二、规定、办法“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

“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三、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所属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文件传阅制度规范工作范文用文档

文件传阅制度规范工作范文用文档

文件传阅制度规范工作范文用文档陕西省地方电力水电公文处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文管理,提高办文速度和质量,充分发挥公文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参照《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文处理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司本部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分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类公文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其余人员不得私拆非本人的信件。

第四条公文管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五条公文种类、格式及行文规则按《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文处理细则》要求执行。

第六条公文的登记保管(一)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公文处理单”,分上级来文、下级来文和其他来文进行登记、保管。

(二)公司人员开会或外出带回的公文及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收存,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一)为避免公文在传阅中丢失,办公室传阅文件时应制作文件目录,标明文件名称、字号、来文单位,并在每次传阅后检查。

(二)凡正式公文均须由办公室文秘及时呈送公司主要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三)审批公文时,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阅办人对主批内容圈阅视为同意,传阅文件圈阅表示已阅知。

需多个部门传阅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文秘分转处理,涉及几个部门会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分转处理。

(四)为加速文件运转,文秘应当在当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阅批文件不得超过三天,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承办文件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毕。

第八条公文的传阅:(一)传阅公文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他人阅看。

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第5期-安全工作规定-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第5期-安全工作规定-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 面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 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九)全面了解安全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分 析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保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十一)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主管工作范围 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的各部门、各岗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 上级的安全逐级负责制。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体系负责安全工作的 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领导的责任追究。在公司各级单位内部考核上,上级单位为下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各职能部门及生产单位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规范》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工作规定》
李 论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通知-陕政发[2001]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通知-陕政发[2001]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通知(陕政发[2001]25号2001年4月3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经研究,并报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立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地电集团公司),撤销省农电管理局,其全部业务由地电集团公司承担,行政上接受省经贸委的指导与监督。

二、地电集团公司为省政府直属大型一类国有独资地方电力企业,以配、售电为主,开展多元化经营。

其职责和业务范围为:(一)对省属的66个县级电网及相关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承担投资收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承担必要的社会性、公益性责任。

(三)负责省属66个县电网的建设、改造及运行管理。

(四)参与我省电力行业产业规划、计划、技术、价格政策和体改规划的调研论证。

三、地电集团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和资产运营机构,按照《电力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对原省农电管理局所属及控股、参股企业视不同情况进行改制,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办事机构。

四、地电集团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民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决策、经营、监管体系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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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陕地电发〔2013〕252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
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分公司,发电、辅业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积极
做好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规范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集团公司制定了《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96789热线为公司对外统一公布的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
电话,24小时受理客户并网咨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各市公司要加强96789客服人员相关业务和政策学习,做好宣贯工作。

二、各市公司以县为单位设立并公布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11月10日前将申报服务点及联系方式报集团公司。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4日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规范并网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分布式发电方式:
(一)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
(二)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
(三)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四)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气层发电;
(五)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负责35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验收等管理;市公司负责10千伏及以下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验收等管理。

第五条职责分工:
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接洽、投资人申报、咨询、业务受理、计量、购售电合同签订等管理,参与分布式发电并网项目审查。

计划基建部: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审批;负责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项目投资管理。

生产技术部:负责工程调试、并网验收管理,参与分布式发电并网项目审查。

电网运行管理中心(调度中心):负责并网调度管理,按照公司三级调度权限和范围签订调管协议,参与分布式发电并网项目审查。

第三章一般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积极为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
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第七条下放和简化接入审批程序。

10千伏及以下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权限下放各市公司。

同时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简化审批环节,取消接入申请原则性审批环节,整合接入系统设计一、二次方案审批环节,由原来的分开设计、分开审批,整合为同时设计,同时审批。

第八条各单位在并网申请受理、10千伏及以下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分布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各市公司应保证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优先上网,电网调剂余缺。

10千伏及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其他分布式发电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十条分布式发电采用双向计量电量结算或净电量结算的方式,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并考虑峰谷电价因素。

结算周期在合同中商定,原则上按月结算。

电量计量装置纳入接入电网工程,公司负责对电能计量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调试及并网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章并网服务程序
第十二条 96789热线为公司对外统一公布的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客户并网相关业务。

项目业主可以通过该热线咨询各市、县并网服务申报点联系方式、并网办理流程、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第十三条各市公司以县为单位设立并公布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无障碍接入。

第十四条 10千伏及以下项目并网申报审批程序。

1.县公司收到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申报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后,免费为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并网方案上报市公司审批;
2.市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方案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确定的接入系统方案反馈项目业主;
3.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批复文件,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批复文件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35千伏及以上项目并网申报审批项目。

1.市、县公司收到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申报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后,协助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并且熟悉电网规划和结构的设计
单位开展接入系统设计;
2.接入系统设计完成后,由市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附初审意见);
3.集团公司在收到市公司上报的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

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批复意见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分布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并网项目业主向所在地市或县公司申请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

第十七条各市或县公司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

第十八条按照集团公司购售电和调管权限划分,相关单位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管协议签署完毕后,10千伏及以下并网项目由市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35千伏及以上并网项目由集团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并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向项目业主提出解
决方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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