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事项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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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事项审批表

项目登记须知

一、凡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前到中心履行登记手续,组建评标委员会、预约开评标场地。

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资金落实证明等项目核准文件;

2、项目审批部门有关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公开或邀请、自行或委托)的核准文件;

3、招标文件备案资料;

4、委托招标的须提供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5、初次招标的须提供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须到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否则不予登记。

四、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如实填写《招标投标交易项目情况登记表》,并在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标书或资格预审文件。

五、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在中心指定的地点开标和评标。

发布招标公告须知

一、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国黄石·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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