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计署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

《审计署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审计署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推进地方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审计机关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含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审计项目必须由参评单位在计划年度内直接实施并按时立卷归档,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省级审计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计划单列市审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下同)组织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并获得优秀等次;

(二)审计工作全过程能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适当,建议切实可行;

(四)审计揭露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者在效益审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审计结果得到较好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第四条下列审计项目不能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已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予以撤销:

(一)审计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审计的;

(二)审计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三)审计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

(四)审计人员违反保密等审计工作纪律的;

(五)未参加省级审计机关组织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

第五条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逐级评选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审计署每年组织一次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一次评选出的地方优秀审计项目不多于10个。同时,对若干项目予以表彰。

第八条省级审计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评选条件,对本地区评为优秀等次的审计项目进行初选,根据初选情况择优推荐1至2个审计项目参加评选。

第九条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办公室收到省级审计机关推荐的审计项目后,应当根据评选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提出地方优秀审计项目初选名单。

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办公室在初评过程中,可以聘请若干名署机关、派出机构的人员参加,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办公室将初评意见提交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小组审核后,提请审计长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审计署对获奖审计项目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审计署组织对获奖的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进行讲评、宣传和推广,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省级审计机关推荐的审计项目应当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加本年度评选的资格和获奖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