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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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遵府办函〔2020〕178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7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0日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决策参考、交流经验、促进工作服务,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央、省驻遵单位等(以下统称各地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队伍建设与培训第三条各地各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其中:各县(市、区)、新蒲新区和一类考评单位应明确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二类和三类考评单位应明确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确有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应及时联系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更改确认(电话:27615711)。

第四条市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各地各单位也应不定期组织相应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对各地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实行跟班轮训制,每季度由1个县(市、区)和2个市直单位各派1人到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跟班学习培训(依次轮流安排)。

第三章报送内容及要求第五条本《规则》所称政务信息,主要指围绕国家和省、市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一般动态类信息(含简讯)不作为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编。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遵府办发[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76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6〕8号),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仍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职能调整增加职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对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召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评析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负责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批复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遵府办函〔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3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3号)、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督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综改〔201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人民政府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黔府函〔2018〕6号)、《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8〕1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和加强协作配合行为,实现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能,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切实提升我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发[2008]45号【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14【实施日期】2008.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办发〔2008〕45号)各科(室),市法制办,市接待处(市外事侨务办),市方志办,市国教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办,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各驻外机构:现将《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四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信息化推进科负责。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公开发布第三条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规定,由各科(室)将形成或者变更的政府信息完成审查报批后送信息化推进科进行统一发布。

第四条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1.真实可靠原则。

各科(室)送信息化推进科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

2.及时准确原则。

各科(室)应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并及时撤换已不执行的法规政策条文。

3.服务群众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4.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并积极从静态地公开向动态地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向办事过程的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遵府办发[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6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5日遵义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节假日值班带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及时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现对全市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带班作出以下规定: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省驻遵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实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市政府实行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轮流在岗带班。

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实行班子成员轮流在岗带班制度。

主要领导为值班带班工作总负责人,节假日期间必须每天安排领导和值班人员轮流做好带班值班工作,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

二、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工作负全责。

主要职责是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

带班领导要坚持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部门和直属机构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

遇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按相关程序和主要领导批示及时到位处置。

三、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外出请销假制度。

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如需离开驻地,要及时办理请假报批手续,并在安排好外出期间工作后方可外出。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开驻地,要向上一级党政主要领导请假,但不得同时请假外出,确保指挥协调不断档。

请假人外出期间,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0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0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0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企事业单位: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遵义市人才资源开发等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名单如下:一、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灵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张继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彭粤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蒲朝武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张辉杰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刘代书市纪委干部室主任张鄄华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员任建梅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张羽飞市客管局局长刘体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李国东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体检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张继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主任:邹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李进市卫生局副局长牟明学市总工会副主席熊猛市安监局副局长曹建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余昌胤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江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结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工作部门:为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慕德贵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陈梓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显国市人大副主任赵命容市政协副主席黄天俊市委副巡视员成员:杨斌市委常务副秘书长王中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向守都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局长刘志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凤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吴疆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屈欧亚市政法委副书记刘红霞市中院副院长段建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长林市编委办副主任陈蜀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调研员曹晓科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大强市公安局副局长程开志市民政局局长王启宏市广播电视局局长程兴念市物价局局长郑健勇市民宗局局长吴仕禄市司法局副局长母卫平市财政局总经济师王达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新宇市农业局副局长钱世容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吴德基市地税局副局长罗文市法制办副主任张中扬市农办副主任周旭初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邓XXX 市国税局副局长林铁毅人行遵义市支行副行长刘恩和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罗光阳市档案局副局长舒存水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区长王晓东汇川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光强遵义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忠桐梓县人民政府县长覃儒方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宋霖正安县人民政府县长江朝伦道真县人民政府县长娄冰仁怀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凌习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张集智赤水市人民政府市长廖海泉凤冈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实务川县人民政府县长肖发君湄潭县人民政府县长宋晓路余庆县人民政府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向守都兼任办公室主任,钱世容、张光华、程建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吸取我市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按照《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体例结构,认真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尤其要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明确到位,切实增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013年11月20日遵义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简述编制预案的目的。

(二)编制依据。

简述编制预案的依据。

(三)适用范围。

简述预案适用的范围。

(四)事件分级。

简述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将具体分级标准以表格形式作为附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明确应急指挥部的名称、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明确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的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三)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分别明确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明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的责任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五)专家组。

明确专家组组成的基本要求、专家组组建和管理的责任单位、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三、监测预警(一)监测监控。

明确监测监控的责任单位、重点监测监控对象、基本要求等内容。

(二)预警发布。

明确预警分级、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预警发布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3•【字号】遵府办函〔2022〕107号•【施行日期】2022.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日遵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数据价值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行动,以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目标,以破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重点难点问题为主要任务,以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底线,以社会需求迫切、关注度高的场景应用为突破口,按照“问题导向、创新引领;政府搭台,市场参与;包容审慎,安全可控”原则,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催生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遵府办发〔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107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减少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对已列入规划的项目,除需国家、省审批项目和涉及跨区域、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批。

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3.执行省级新修订调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完善核准、备案制度。

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遵府办函〔2021〕146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函〔2021〕26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黔公开办发〔2021〕13号)》等要求,结合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对遵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向承强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曾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王念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杨登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苏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文万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彭祥军市委办四级调研员、市保密局副局长郑传芳市档案馆副馆长但凤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劲松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陈小猛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孙泽辉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凡璐市司法局副局长肖光强市财政局副局长邓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竹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一级主任科员黄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池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键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韦祎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吴爱军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田景渠市应急局副局长李大清市国资委副主任王章福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明勇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卢川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陶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杨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孙争华人行遵义市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王念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科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技能遵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技能遵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技能遵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5•【字号】遵府办函〔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技能遵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推进“技能遵义”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5日遵义市推进“技能遵义”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3〕1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技能遵义”行动,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办发〔2022〕2号)政策机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聚焦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健全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项目化、清单化、制度化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技能队伍建设水平。

2023—2025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

其中,围绕酱酒产业开展培训3万人次,围绕茶产业开展培训1万人次,围绕装备制造业开展培训1万人次,围绕“一老一小”民生服务业开展培训1万人次,围绕吉他产业开展培训2000人次。

到2025年,技能人才累计达到45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9万人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四个责任,提升职业培训供给能力1.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9•【字号】遵府办函〔2022〕126号•【施行日期】202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9日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义市“十四五”大数据(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数字遵义”建设,提升广大市民城市生活数字化水平,驱动引领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个APP畅享城市服务、体验数字生活”思路,打造政府主导的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布局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惠企服务、畅游遵义、遵义卖场、疫情防控等六大专区,通过三年的建设运营,实现“在遵义,人人用,天天见”,让广大市民迈入“数字新时代”,喜迎“美好新未来”。

二、组织架构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龙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苏航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远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局长成员:何德茂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本斌市教体局副局长骆亚市工业和能源局局长申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宋波市民政局局长冉拥军市财政局局长刘兆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清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周权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贵市水务局局长杨润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雪梅市商务局局长袁云超市文化旅游局局长刘勇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黎治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骆伟市医保局局长赵善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邓志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显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曹瑞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吴晓东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副局长张信勇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照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董旭遵义供电局党委书记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驻遵燃气运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驻遵通信运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与大数据局,李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晓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导平台建设运营相关工作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遵府办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8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驻遵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遵府发〔2005〕2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王秉清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副主任:曾永涛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主任:余泠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小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志强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姬德君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李莲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兴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田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敖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祖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晓波遵义军分区司令员徐光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姜灵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袁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陈志平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主任靳立国市财政局局长程开志市民政局局长罗绍怀市农业委员会主任李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唐自力市卫生局局长周旭初市监察局局长王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段开强市科技局局长陈晓灵市教育局局长张立市水利局局长廖海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向守都市林业局局长郭黔生市移民局局长周冬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曾润云市信访局局长王明利市国安局局长吴学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鹏健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杨斌市旅游局局长李晓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仁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杨永华市商务局局长穆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肖军市司法局局长杨誉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继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长林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明蛟市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局局长孙国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杨治润市外事办公室主任贺孝亚市物价局局长焦军市粮食局局长刘建国市气象局局长李志广武警遵义支队支队长江平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谭世波贵州预备役师一团团长石晓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谭绍鹏遵义供电局局长伍楚勇贵州煤监局遵义监察分局局长杨志刚遵义公路管理局局长朱客勇遵义高管处处长曹东屏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总经理欧阳军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总经理杨兆平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总经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徐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12)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12)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遵府办发[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遵义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87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遵义市招生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一、成员单位名单主任委员:李莲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委员:杨升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晓灵市教育局局长周旭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蒲朝武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委员:胡凤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杨明义市保密局局长王长林市编委办主任金明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唐自力市卫生局局长张绍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时雨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王华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肖军市司法局局长郑明蛟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任超英市教育局副局长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小远市财政局副局长彭粤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屠松宝市发改委总经济师谭绍鹏遵义供电局局长刘建国市气象局局长黄泽润市卫生监督局局长贺孝亚市物价局局长余波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吴国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志广武警遵义支队支队长江泽黔遵义无线电管理分局局长XXX遵义师范学院院长杨培勇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王俊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曹东屏遵义电信公司总经理欧阳军遵义移动公司总经理市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考试中心在市教育局,由夏吉伟同志担任市招生委员会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公安部门:负责高考报名考生户籍审查工作,加大对“高考移民”、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负责试卷保密室安全管理检查、发放启用合格证,全程参与试卷运送、值班保卫;负责考前、考中、考后对对互联网、校园网监控,发现有害国家教育考试(含中考,下同)的信息,按照“先删后查”的原则,及时删除有害信息,重点监控网上出售所谓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答案、提供“枪手”作弊,销售作弊器材等有害信息的传播和扩散,并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和查处;负责对考试环境进行专项治理,考点周边交通保畅整治,考生住地安全防范等,并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处置和排除。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遵府办发[2012]194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94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快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充实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曾永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徐光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姜灵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袁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靳立国市财政局局长韩中州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程振宇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成员:夏成林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德声市工能委副主任刘文明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张立市水利局局长任云忠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徐江市住建局副局长郑启彦市教育局副局长高建伟武警遵义支队副支队长彭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郑兴彬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陈明林市气象局副局长谭孝鹏市城管局副局长陈连成市科技局(地震)调研员王登平市国土局总工程师贺凯市民政局副局长彭洪市文体广电局机关党委书记冯正友市交通局副局长郑建平市环保监察支队支队长雷鹏远市卫生局副局长余必祥市商务局副局长胡光华市外事办常务副主任叶秉锐市人防办副主任朱新宇市农委副主任吴桂兰市民宗局副局长刘彪市移民局调研员周建勇市信访局副局长唐建勇市质监局副局长赵建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德进市旅游局调研员梁建林市司法局调研员陈铁市粮食局副局长孙传富市物价局副局长伍楚勇省煤监局遵义分局局长元翔遵义供电局副局长贺诚市供排水公司副总经理郑洪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廷学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副总经理谢光庭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政府应急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遵府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17〕53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6日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中心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南部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附于城市道路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维修和管理等活动。

其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市政设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市政功能设施,具体包括:(一)城市道路设施,是指主要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以及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控制红线以外的公共空地等;(二)城市桥涵设施,是指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污水管道(沟)、雨水管道(沟)、以及雨水井、检查井等;(四)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的照明设施,包括:路灯灯具、景观灯饰、杆线、控制箱(柜)等设施;(五)城市管线设施,是指设置在城市地面、地下、空中的公共管道、线路设施,包括:地下综合管廊(沟)、供水、燃气、电力、照明、通讯、监控、网络管线设施等;(六)其他市政设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在户外的交通标志标识、交通安全设施、公交站牌(亭)、监控器、路名牌、广告牌、环卫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停车场等设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遵府办发[2007]199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9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2007)第15次常务会议暨第21次市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遵义市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序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止事故灾害的扩大,减少事故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突发性强、涉及面广、损失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特点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集中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装备和器材,制定合理有效的救援措施,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全方位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遵义市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50人(含5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6.07
•【字号】遵府办函〔2024〕21号
•【施行日期】2024.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
体清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内设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公布、备案和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等情
况,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附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附件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遵府办函〔2021〕145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省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工作要求,根据我市人事调整和实际工作需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遵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遵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遵义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遵义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遵义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遵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遵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明岩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天培市政府副秘书长黎治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二、遵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明岩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天培市政府副秘书长黎治光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三、遵义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明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召集人:王天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黎治光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召集人:王章福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何俊市发展改革委副县级干部何学洪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高思革市商务局副局长杨勇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四、遵义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明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王天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黎治光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邓志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余小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五、遵义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明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王天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黎治光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六、遵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明岩市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王天培市政府副秘书长黎治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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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2]194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3
【实施日期】2012.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2〕19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快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充实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曾永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徐光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姜灵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袁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靳立国市财政局局长
韩中州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程振宇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成员:夏成林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德声市工能委副主任
刘文明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张立市水利局局长
任云忠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徐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郑启彦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建伟武警遵义支队副支队长
彭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郑兴彬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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