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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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章年月第 1 页共53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商业银行英文名称:英文简称:英文缩写:第四条本行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国际互联网址:第五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章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于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八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行可设立分支机构。

本行实行授权经营、统一核算、分级考核、整体运作的管理体制。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九条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本行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内部管理机构。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为“三农”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本行每年度新增贷款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发展,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本行的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

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

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一、引言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是为了规范农村合作银行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保障农村金融服务的安全、高效运行而制定的。

本章程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卡的所有持卡人和相关机构。

二、银行卡的定义与分类1. 农村合作银行卡是由农村合作银行发行的用于居民存款、支付和转账等金融服务的电子卡片。

2. 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农村合作银行卡分为储蓄卡、借记卡和信用卡等几种类型。

持卡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银行卡。

三、农村合作银行卡的申请与发行1. 申请条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具备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或法定年龄的公民均可申请农村合作银行卡。

2. 申请流程:a. 持卡人前往农村合作银行网点或线上平台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b. 银行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收入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c. 批准后,银行将发行农村合作银行卡,并通知持卡人领取。

四、农村合作银行卡的使用与管理1. 卡片使用:a. 农村合作银行卡可以在农村合作银行的自助终端机、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存款、取款、转账等操作。

b.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不得将卡片和密码透露给他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c. 持卡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并定期更改密码以保障账户安全。

2. 账户管理:a. 农村合作银行卡持卡人可以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b. 持卡人可以申请挂失、冻结或解冻卡片,以及修改卡片的限额等操作。

c. 银行将定期进行账户核对和风险评估,对涉及违规操作的账户进行处理。

3. 费用与收费:a. 农村合作银行卡的发行和使用免收手续费,但某些特殊操作可能会收取一定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银行制定并公示。

b.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营成本调整相关费用标准,但应提前通知持卡人。

五、农村合作银行卡的安全保障1. 银行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农村合作银行卡的安全运行。

2.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和风险事件。

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

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

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一、总则为规范农村合作银行卡的发行和使用,保障农村合作银行卡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特制定本章程。

二、银行卡种类农村合作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贷记卡两种类型。

1. 借记卡借记卡是农村合作银行为个人客户发行的一种预付款卡,用于个人存款和支付等业务。

借记卡的账户余额等于卡内存款余额。

2. 贷记卡贷记卡是农村合作银行为个人客户发行的一种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和分期还款等业务。

贷记卡的账户余额等于信用额度减去已使用的信用额度。

三、卡的申请与发行1. 申请条件个人客户申请农村合作银行卡需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 申请流程个人客户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农村合作银行卡:- 在农村合作银行网点填写申请表格;- 在农村合作银行手机应用程序上提交申请。

3. 发行方式农村合作银行卡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发行:- 银行柜台领取;- 邮寄至客户提供的地址;- 在银行指定的自助设备上自行领取。

四、卡的使用与管理1. 卡的使用范围农村合作银行卡可用于以下业务:- 在农村合作银行自助设备上查询余额和交易明细;- 在农村合作银行网点进行存款、取款、转账等操作;- 在POS机上进行消费支付;- 在指定商户进行在线消费支付。

2. 卡的安全措施农村合作银行卡的持卡人应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不将银行卡和密码透露给他人;- 定期更换密码,并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 在使用银行卡时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他人窥视密码;- 及时挂失遗失或者被盗的银行卡。

3. 卡的管理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管理农村合作银行卡:- 在农村合作银行网点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挂失等业务;- 在农村合作银行手机应用程序上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 在农村合作银行官方网站上了解相关信息和办理业务。

五、费用与收费标准农村合作银行卡的使用可能产生一些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开卡费:根据银行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年费:根据银行规定,按年收取一定的费用;- 取款手续费:根据银行规定,在非农村合作银行网点取款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转账手续费:根据银行规定,在转账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挂失费:根据银行规定,在挂失银行卡时收取一定的费用。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根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下称“章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下称“持卡人”)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的相关事宜,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下称“本行”)签订如下合约:●名词解释1、持卡人:是指经本行同意并核发信用卡的人,无其他特别约定时,包括主卡持卡人及每一个附属卡持卡人(视上下文而定)。

2、信用卡账户:是指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此账户为单币种账户(人民币),持卡人可在本行开立多个信用卡账户。

3、信用卡交易:是指通过使用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卡号和/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一项交易(不论是否为持卡人所知或经过持卡人的授权),包括支付款项、提供担保、预借现金以及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类型。

4、共用额度:是指持卡人同时拥有本行多个信用卡账户的情况下,多个信用卡账户同时共用同一个授信限额,交易使用时,共用授信限额的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相互占用,而非独立的授信额度。

信用卡账户中的授信额度是否属于共用额度由本行确定或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持卡人知晓并同意。

5、可用额度:是指持卡人在某一特定时点账户可使用的额度,该额度由本行依照持卡人的总授信额度、账户授信额度、授信限额、共用额度、已使用或占用的账户额度等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若同一持卡人持有本行多个信用卡账户,则每个信用卡账户的交易均受本行计算确定的可用额度的限制。

持卡人可通过本行提供的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微信平台等渠道查询账户的可用额度。

●申领1、信用卡申请人及持卡人保证向本行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及合法的,并保证配合本行向有关方面了解其财产、资信及其他有关情况。

本行有权为业务或管理需要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资料。

本行对于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本行股票/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进行查询或作出适当披露的情形除外)。

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个人)卡章程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个人)卡章程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个人)卡章程模版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个人)卡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暂行条例》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信通(个人)卡(以下简称本卡)。

第三条本卡是个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一种实体卡,持卡人凭该卡可享受银行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二章卡种及功能规定第四条本卡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两种,包括借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种账户类型。

第五条本卡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网点柜台和合作机构渠道进行取款、存款、转账、查询、购物等操作。

第六条本卡可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服务。

第七条本卡可通过银行授权的渠道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绑定,实现银行卡与电子钱包等各种支付方式的互通。

第八条本卡不得用于非法交易,如赌博、贩毒、洗钱等活动,银行有权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卡的开立、使用、管理及更改第九条个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填写申请表,符合农村商业银行要求的开户条件,即可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本卡的开立手续。

第十条个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本卡,符合农村商业银行要求的使用条件,可在农村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合作机构等地办理卡片的使用业务。

第十一条个人保管本卡及密码,不得将本卡委托他人使用。

如遗失、被盗或密码失密等情况,应及时向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挂失、冻结等操作。

第十二条个人应及时通知农村商业银行有关本人基本情况的变化,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个人应依照农村商业银行发布的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并按时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合法、正当地为个人提供本卡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存取款、转账、绑定第三方支付、申请贷款等。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保障卡片信息及交易记录的保密,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冒用等风险,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及时同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8年6月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8年6月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8年6月,是继上海、北京之后全国第三家、中西部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下辖43家支行、1763个营业网点,从业人员1.3万余人。

于2010年12月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商行、首家境外上市地方银行、西部首家上市银行。

同年,成功发起设立江苏张家港华信、四川大竹隆源、云南大理海东3家村镇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秉承“根植地方、服务大众”的经营理念,践行“诚信、协作、创新、发展”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成为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和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金融力量。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被评为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500强;2011年中国大学生最佳地方性银行雇主(第4位);2011重庆企业100强(第13位),2011重庆服务业企业100强(第5位)……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正驶进跨越式发展快车道,努力打造“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将重点实施“三个三”发展战略----第一,开放化的区域发展战略:巩固县城、拓展主城和扩张市外“三管齐下”,全面推进。

第二,差异化的业务发展战略:抓好零售业务、中小企业、中间业务三大目标市场。

第三,现代化的管理提升战略:强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信息科技支撑三大基础工程。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乡情卡,是您外出务工和异地创业金融理财的好帮手,可以大大降低您异地汇款的手续费。

[基本功能]持江渝乡情卡,您可在以下地方享有以下服务:1.在我行近1800个网点办理人民币活期、定期储蓄业务。

2.在中国境内、外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ATM(自动柜员机)上办理自助查询、取款和转账等业务,异地ATM取款只收2元/笔跨行交易费,不收异地取款手续费。

3.在中国境内、外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POS机刷卡消费。

4.享受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023)966866为您提供的查询、代缴费、临时挂失、订购机票等服务。

5.注册为我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即可享受更多便捷服务。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一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

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第五条发卡银行、持卡人和担保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持卡人指向发卡银行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发卡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

信用额度指发卡银行依据持卡人资信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是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金或转账结算等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最后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和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2年12月版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2年12月版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3年12月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下称“甲方”)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申领人(包括主卡申请人和附属卡申请人,下称“乙方”),基于乙方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下称“章程・)利本合约各项条款,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相关事宜甲方签订如下合约:・申领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完J1准确及合法有效的,并保证授权和配合甲方向有关方面了解其财产、赍信及其他有关情况。

甲方有权为业务或管理需要而收集、处理、传递、应用及保留乙方的个人资料。

甲方对于乙方的个人除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甲方股票/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进行查询或作出痘当披■的情形除外)。

无论核准发卡与否及信用卡是否终止使用,有关资料均不退还。

如乙方由甲方其他信用卡持卡人、申请人成信用卡官方客户端用户推荐申请信用卡,则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信用卡的申请进度利推荐完成进度开放给乙方的推荐人查询。

2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自业务受理之日起,向金融信用信息墓础数据库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合法设立的其他征信机构、公安、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物流、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机构)了解和查询本人在其中的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查询成核实本人的■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IP地址、设备MAC地址、唯一设备识别码、照片、声纹、面部特征)、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行喉号、存款信息、房产信息、信贷记录、交易流水)、工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职位、雇佣关系)和其他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籍学历、♦(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拥有机动车、房地产、金融资产、联珞方式、关系人、地址信息、位♦数据、通信运营商信息、互联网使用信息、互联网使用行为),并同意甲方保留相关资料。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细则若持卡人申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细则。

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江渝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

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服务手续费后,即可将当期已出账单中部分或全部消费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且本行审核通过的期数进行分期均额偿还。

1.本业务适用于江渝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即持有经本行同意并核发的具有普通信用额度(可循环使用)信用卡,包括本行标准系列信用卡(含VISA环球白金卡)的主卡持卡人,以及公务卡、商社汽贸汽车联名卡和后续发行的普通信用额度信用卡的持卡人。

2.持卡人如通过本行电话银行、个人网银、短信、微信、移动金融等渠道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3.持卡人可在最后还款日之前就当期已出账单的部分或全部消费金额申请账单分期付款业务。

4.申请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5。

下列交易不在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服务范围内:a)依照相关信用卡适用的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各项手续费用,如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违约金、超限费及其他费用;b)转账交易、取现交易、分期付款交易、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及本行另行指定的其他交易。

6.持卡人信用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行不予办理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a)存在违法交易行为;b)当前信用卡账户已逾期;c)6个月内连续2次逾期或12个月内存在累计3次及以上逾期记录;d)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卡片状态不正常;e)其他不适合分期付款业务的情况。

7.账单分期付款期数包括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每一期时间为一个月)。

8.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成功后,须按申请分期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

分期手续费在申请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收取,所收取手续费精确至“分”,一经收取不予退回。

关于印发信用卡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信用卡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

渝农商行发〔2016〕541 号
关于印发信用卡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
曲靖分行,各支行,营业部: 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申请操作规程》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同时,原《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信用卡申请操作规程》 (渝农商行发〔2014〕213 号)即日 起废止。

附件: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申请操作规程 2. 修订说明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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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发送:刘副行长, 个人业务部, 信用卡中心, 电子互联网金融部, 授信审批部, 风险管理部,合规及消费者权益管理部,信贷管理部, 审计稽核部,办公室。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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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商业银行英文名称:英文简称:英文缩写:第四条本行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国际互联网址:第五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章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于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八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行可设立分支机构。

本行实行授权经营、统一核算、分级考核、整体运作的管理体制。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九条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本行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内部管理机构。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为“三农”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章程系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产品章程,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向个人发行的信用卡,用户或持卡人在使用本银行信用卡时,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信用卡种类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按照其特定功能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等四种,各种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费用、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具体以农商银行网站和宣传材料为准。

第三条信用额度的确定1.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由本行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征信记录、申请材料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2.客户申请信用卡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农村商业银行将依据审核结果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

3.信用额度可根据客户信用记录、申请原因等事实情况进行变更。

如客户资金信用记录良好,或经过一定期限后表现良好,或客户提供了足够的担保物,农商银行有权自主决定适当提高客户信用额度。

第四条信用卡的费用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产生的费用包括:年费、手续费、透支利息、取现手续费、还款违约金等。

具体费用标准以银行公告为准。

第五条信用卡的使用1.客户获得个人信用卡后,可以在信用额度内进行消费,并在指定期限内还款。

客户不得超过信用额度进行消费。

2.客户在使用个人信用卡时应当合理控制消费金额、时间和方式,保证还款能力。

3.持卡人在使用个人信用卡时,应遵守银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个人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

第六条信用卡的还款1.客户持本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后,在指定时间内必须按时还款。

2.如客户未按时还款,将产生逾期利息和滞纳金。

逾期期间的利息和罚款的具体数额以农村商业银行公告为准。

3.客户可以通过ATM、网银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还款,也可选择通过柜面、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等方式进行还款。

第七条信用卡的挂失与解挂1.持卡人发现信用卡遗失或发生盗刷时,应及时向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挂失。

2.持卡人若未及时挂失且信用卡发生损失,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同时,还应按照信用卡使用情况支付相应款项,不能作为向银行还款的理由。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模版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模版

xx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2016年12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个人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指经x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由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信用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相关银行服务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我行的分支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持卡人:指经我行同意并核发信用卡的客户,无其他特别约定时,包括主卡持卡人及每一个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卡账户:指持卡人在我行开立的信用卡账户,此账户为人民币单币种账户。

IC信用卡账户:包括个人信用卡主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

电子现金账户具有圈存、圈提和脱机消费功能,不提供支取现金和转账等其他支付结算功能。

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人民币。

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计息且不可透支。

信用卡交易:指通过使用信用卡卡号、交易密码或验证码等进行的交易,包括支付款项、预借现金、还款、查询以及其他我行认可的交易类型。

信用额度:指我行依据持卡人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是持卡人同一账户下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

非同一账户下的信用卡额度单独核算。

预借现金: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通过银行柜台、ATM或其他我行认可的渠道在核定的预借现金额度内提取现金的交易。

记账日:是指我行将信用卡账务类交易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我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手续费、违约金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我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还款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我行现行的到期还款日为账单日后第25日。

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

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

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一、引言农村合作银行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规范农村合作银行卡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章程。

二、目的和范围本章程的目的是确保农村合作银行卡的安全、便捷使用,保护客户权益,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适合于农村合作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

三、农村合作银行卡的定义农村合作银行卡是指由农村合作银行发行的,用于存款、取款、转账、支付等金融交易的电子支付工具。

四、农村合作银行卡的种类农村合作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两种。

借记卡用于客户自有资金的支付和存取款,信用卡则是由银行提供信用额度,客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使用。

五、农村合作银行卡的申请与发行1. 申请条件:任何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农村合作银行卡。

2. 申请流程:客户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 审批与发行:农村合作银行将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审核通过后发行银行卡。

六、农村合作银行卡的使用规则1. 存取款规则:客户可在农村合作银行的网点或者ATM机上进行存取款操作。

2. 转账与支付:客户可通过农村合作银行卡进行转账和支付,包括个人之间的转账、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等。

3. 安全措施:农村合作银行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银行卡的安全,包括密码保护、实名认证等。

七、农村合作银行卡的管理与维护1. 挂失与解挂:客户在发现银行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应及时联系农村合作银行进行挂失,挂失后如找回银行卡,可进行解挂。

2. 更新与更换:客户需定期更新银行卡信息,如有效期过期、手机号码变更等情况,可向农村合作银行申请更换新卡。

3. 账户冻结与解冻:农村合作银行有权对涉嫌违规操作的账户进行冻结,并在核实后解冻或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八、农村合作银行卡的费用与收费1. 发卡费用:农村合作银行在发行银行卡时,可能会收取一定的发卡费用,具体金额由银行自行确定。

2. 操作费用:农村合作银行在某些特定的操作上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挂失费、查询费等,具体费用标准由银行发布。

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根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下称“章程”),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下称“持卡人”)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的相关事宜,与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下称“本行”)签订如下合约:●名词解释1、持卡人:是指经本行同意并核发信用卡的人,无其他特别约定时,包括主卡持卡人及每一个附属卡持卡人(视上下文而定)。

2、信用卡账户:是指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此账户为单币种账户(人民币),持卡人可在本行开立多个信用卡账户。

3、信用卡交易:是指通过使用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卡号和/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一项交易(不论是否为持卡人所知或经过持卡人的授权),包括支付款项、提供担保、预借现金以及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类型。

4、共用额度:是指持卡人同时拥有本行多个信用卡账户的情况下,多个信用卡账户同时共用同一个授信限额,交易使用时,共用授信限额的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相互占用,而非独立的授信额度。

信用卡账户中的授信额度是否属于共用额度由本行确定或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持卡人知晓并同意。

5、可用额度:是指持卡人在某一特定时点账户可使用的额度,该额度由本行依照持卡人的总授信额度、账户授信额度、授信限额、共用额度、已使用或占用的账户额度等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若同一持卡人持有本行多个信用卡账户,则每个信用卡账户的交易均受本行计算确定的可用额度的限制。

持卡人可通过本行提供的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微信平台等渠道查询账户的可用额度。

●申领1、信用卡申请人及持卡人保证向本行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及合法的,并保证配合本行向有关方面了解其财产、资信及其他有关情况。

本行有权为业务或管理需要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资料。

本行对于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本行股票/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进行查询或作出适当披露的情形除外)。

农商银行信用卡章程

农商银行信用卡章程

ⅩⅩ农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ⅩⅩ农商银行ⅩⅩ信用卡是由ⅩⅩ农商银行(即发卡机构)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使用,以人民币和指定外币分别进行结算(外币结算仅适用于开办外汇业务的发卡机构,下同)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ⅩⅩ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按卡片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按是否印有持卡人彩照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二章申领第四条在发卡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发卡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卡。

— 1 —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书面指定,其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等均记入该单位ⅩⅩ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单位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五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可限制附属卡使用的额度,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主卡持卡人与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申领ⅩⅩ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如实填写申请表,与发卡机构签订《ⅩⅩ信用卡领用合约》。

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领卡申请,对批准申请的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领卡种类和信用额度。

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范本)

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范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示范)》、《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示范)》的通知银监合[2004]31号各银监局合作处: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我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示范)》、《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示范)》。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中参考。

2004年6月15日附: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注册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县、市、区名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村商业银行)。

英文名称:本行住所:邮编:第三条本行是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行下设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重点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并以此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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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2016年3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支出、分期交易、信用贷款、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各信用卡产品功能有限制的,在领用合约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信用卡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含尊惠版)、钻石卡和其他卡;其中个人卡按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产品属性和特点的不同分为标准系列信用卡(含VISA环球白金卡)、捷分卡、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用卡、公务卡和其他卡种;按是否发卡银行员工申请分为员工卡和客户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磁条和芯片复合卡。

信用卡将使用银联、VISA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标识。

第五条发卡银行、持卡人和担保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持卡人个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受发卡银行对持卡人设定的总授信额度上限控制。

第七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申请人指向发卡银行申请信用卡的申请者本人,如无特殊说明,包括主卡申请人和附属卡申请人。

持卡人指向发卡银行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发卡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账户授信额度(也称账户信用额度):是指发卡银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为其名下的某一信用卡账户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普通信用额度、大额分期额度和专用额度。

普通信用额度(也称信用额度):是指发卡银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给予其名下的某一信用卡账户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固定(永久)额度、临时额度。

该额度发卡银行可结合持卡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主动调整,但持卡人也可结合消费需求情况主动要求或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申请固定(永久)额度或临时额度的调整。

大额分期额度:指发卡银行对有真实大宗消费需求的客户,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给予其名下的某一信用卡账户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可分期付款的授信额度。

由持卡人结合消费需求情况主动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申请该额度或额度调整。

专用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其名下的某一信用卡账户核定的、用于特定或专项用途,在一定期限内可使用的授信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金或转账结算等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最后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信用卡账户所有透支消费、取现和转账等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十;账户内所有未结清的分期交易每期摊销金额的百分之百;以前月份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账户授信额度使用的全部款项;所有的费用和利息;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交易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账户授信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申领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且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包括常住国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限制申请附属卡的信用卡产品除外。

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五张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第九条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享同一普通信用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普通信用额度内设定附属卡的使用限额,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单位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领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应按发卡银行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发卡银行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同意发卡银行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和查询申请人的资信情况,保留和使用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采取何种担保方式。

担保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不限于账户授信额度内透支及超账户授信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各种手续费及追索费用)。

第十三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担保情况的审查结果,核定申请人的账户授信额度,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等。

未通过发卡银行审批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第十四条持卡人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

持卡人可通过发卡银行指定的途径设置密码。

第三章使用第十五条持卡人可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发卡银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凭卡消费,或在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自助机具上或发卡银行指定的取现网点、自助机具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带有银联、VISA 等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发卡银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凭卡消费,以及带有银联、VISA等受理标识的取现网点或自助机具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并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单位卡及限制取现功能的信用卡产品不能提取现金。

第十六条持卡人凭卡在境外带有VISA等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只须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时,持卡人须按预先与发卡银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并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另有约定或受理机构、银行卡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

持卡人在境外取现网点取现时需根据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ATM取现须输入密码;在境内取现网点、ATM取现时须输入密码,在柜面取现还需要在取款单上签名,压单取现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凡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凡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和/或凭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等电子数据面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

持卡人应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信用卡,否则持卡人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持卡人需要修改、重置密码,应按发卡银行指定的方式申请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取现及使用其他自助设备时,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联、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持卡人在境外消费或取现时,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分别按银联或VISA等银行卡组织及收单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发卡银行对信用卡卡片设定有效期,过期自动失效。

发卡银行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持卡人历史用卡记录,有权决定是否为持卡人更换新卡,不提供续卡服务的信用卡产品除外。

若持卡人到期不愿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但卡片到期后,信用卡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信用卡损坏时,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二条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有时,持卡人应及时通过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客户服务热线或通过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挂失。

发卡银行在核对相关资料后,进行挂失处理。

挂失经发卡银行确认后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单位卡由申领单位)承担,但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恶意串通、套现、洗钱或有其他任何违法、不诚的行为,或不配合发卡银行调查等,由持卡人承担全部损失、法律后果和责任,发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信用卡消费交易款项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发卡银行与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持卡人未能在最后还款日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记账日起计息。

持卡人在账户授信额度内提取现金(含转账)和超过账户授信额度用卡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自记账日起计息。

第二十五条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时,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支付5%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持卡人超过账户授信额度使用时,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超过账户授信额度部分,还应支付5%超限费。

第二十八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九条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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