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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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一)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国际社会接轨,电子商务已不再只是概念和虚拟,而是实实在在地渗透到各行各业中。

为能创造一个更好的电子商务环境,国家已加大了投资力度,并组织商榷了相关事宜。

其中关于电子商务税法税收问题,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在国际上更是反响强烈。

如何开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法税收,已成为税务部门讨论的焦点。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法税务税收信息化
税收是政府经济能力的主要来源。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范围内的迅速开展,如何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迫在眉睫。

电子商务活动具有“虚拟化”、多国性、流动性、无纸化操作和快捷性等特征,使传统的税收理论和税收原则面临挑战。

在Internet上,交易与匿名支付系统联接没有有形的合同,其过程和结果不会留下审计痕迹。

因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的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将更趋激烈。

电子商务税收现状
1997年7月1日,美国对外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号召各国政府尽可能地鼓励和帮助发展Internet商业应用;建议将Internet宣布为免税区。

凡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网上服务等)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国内跨地区交易,均应一律免税。

对有形商品的网上交易,其赋税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该构架被誉为美国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的“独立宣言”,引起各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1997年7月8日,由29个国家参加的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的《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主张官方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资助民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以促进Internet商业竞争,扩大了Internet的商业应用,不再增加额外税收。

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Internet上,通过网络把世界各地的信息串联起来,跨越时间、空间,迅速将全球所有的客户和企业联接到一个统一市场,是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

电子商务实质上是一种业务转型,是相对于工商企业而言。

事实上,由于政府当中也有一些相关部门因为其职能需要(如对某些企业或商品进行调配、管理、监督企业行为等),必须作为贸易的一个环节加入到电子商务当中来,政府部门在这个加入过程中,也存在着相应的业务转型问题。

另外,由于Internet是完全开放的,要实行电子商务,发展中国家就得向富国完全开放,在这种情况下,又怎能保护其弱小的国有经济。

一旦同意实行电子商务,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那么,相当于使其经济命脉被富国的财团所控制,国外大公司可以挟其技术、资金优势,全面占领国内市场,政府将失去对其国内经济的控制权,其国内经济将面临着随时崩溃的危险。

因此,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对电子商务活动的方式持观望态度。

在发达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主要依靠私营企业的参与和投资,政府只起引导作用。

在发展中国家,则更需要政府的直接参与和帮助。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企业规模偏小,信息技术落后,债务偿还能力低,政府的参与有助于引进技术、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企业偿还能力。

另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信息产业部处于政府垄断经营或政府高度管制之下,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帮助,将很难快速地发展电子商务。

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的现行税制能够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许多国家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在着手考虑如何面临这场挑战。

国际上讨论的电子商务征税方案
零关税
1998年2月19日,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Internet商务会议上,美国极力主张,132个WTO成员国贸易部长达成了“在一年内对通过Internet销售的软件和货物免征关税”的协议,即所谓“零”关税协议。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认为,经济繁荣依赖国际网络的“全面发展”,“不能让公平税务拖垮和干扰数十年来最有前途的这种新经济的机会”。

一些分析家认为,延期征税是迈向电子商务成熟阶段的积极一步,有助于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其能在较短时
间内发展到一定规模。

由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免除网络贸易关税能导致计算机相关产品特别是软件进口产品价格一定程度上的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说,零关税方案对发展中国家也是有利的。

现阶段,发达国家(如美国)正是实行此税收政策,比如Amazon 网站,其正版图书折扣可打至3折,不得不说跟其国内的税收政策有很大的关系。

比特税
1994年,加拿大税收专家ArthurCordell提出“比特税”的方案,后经荷兰LueSoete教授加以完善并向欧盟提出。

其意即对信息传输的每一数字单位征税,包括对增值的数据交易,如数据收集、通话、图像或声音传输等的征税,否则数以万计的政府财源在国际网络中白白地流失。

这种税根据电脑网络中流通信息的比特量征收,它的缺点是不能区分在线交易和数字通信,不加区别地征税。

一旦征收比特税,对数字通信事业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必将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这一方案遭到美国和欧洲的反对,使得比特税的提案就此搁浅。

如能很好地区分不同的比特流,这将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征税方案。

中性税收
为了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既要防止偷税漏税又要保护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国政府也未坐视手中大笔税款的流失。

电子商务应与传统贸易享受同等税收待遇,不应再对电子商务制定新的或带歧视性的税种。

各国政府要通力合作,对电子商务实行合理、适当、集中的税收政策。

这是目前世界各国能普遍接受的所谓“中性税收”观点。

但它对无形商品的税收征管很难监控,但也需征税。

我国现目前主要实行此税收政策,与传统贸易一样由卖方纳税,当然其正版图书售价打不到3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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