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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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满足内外部管理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等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集中度管理主要通过设定单个敞口(客户、行业等)的规模上限,来保证资产组合的多样性,保证风险不过度集中在某个客户、某类行业或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从客户集中度、关联方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区域集中度等维度考虑,进行额度安排和比例控制。

客户集中度、关联方集中度管理是从微观层面对单个交易对手和单笔交易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而行业集中度管理是从中观层面对某一行业的资产组合风险集中度的管理控制;区域集中度管理是对单一区域的授信投放总额占比进行管控。

第四条本办法管理的对象包括我行的本外币授信,包含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

行业划分执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行业分类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中规定的信贷管理部提供的数据统一为授信余额数据,授信审批部提供的数据统一为授信额度数据,且均包含全部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为授信集中度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发起制定全行年度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

(二)负责制定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对集中度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和报告。

(三)集中度出现预警和超限时,牵头制定相关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行业、客户、关联方、区域集中度管理的实施。

(二)向风险管理部提供集中度授信余额数据。

第八条总行授信审批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行业、客户、关联方、区域集中度管理的实施。

(二)向风险管理部和信贷管理部提供上述集中度授信额度数据。

风险信用管理制度模板

风险信用管理制度模板

风险信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确保信用交易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信用交易的业务部门及个人。

3. 管理原则:公司应遵循风险控制、审慎经营、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二、信用风险管理组织1. 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监督执行。

2.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信用风险识别与评估1. 客户信用评级: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定期更新。

2. 风险识别: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3. 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风险等级。

四、信用风险控制措施1. 信用限额: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设定信用限额。

2. 担保要求:对高风险客户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3. 风险分散:通过多样化投资和客户群体分散风险。

五、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1. 定期监测:对信用风险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风险报告:定期向管理层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事件、风险处理结果等。

六、信用风险处理1. 风险预警:对可能的风险事件提前预警,采取预防措施。

2. 风险处置: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七、内部控制与审计1. 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风险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八、培训与文化建设1.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2. 文化建设:建立风险管理文化,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风险管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风险信用管理制度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法律审查。

集中度风险管理报告模板

集中度风险管理报告模板

集中度风险管理报告(模板)根据《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风险报告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报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行【】年【】季度集中度风险管理情况汇报如下:一.集中度风险管理总体状况首先,说明国内市场经济环境及趋势、监管动态等对本行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影响。

然后,从全行层面阐述该年度本行集中度风险管理状况,主要从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和风险现状两个角度介绍。

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程序的遵守情况,董事会意见落实情况等;风险现状方面主要包括前十大授信客户的基本情况与构成等。

同时,指出在集中度风险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客户维度集中度风险现状分析(一)借款人集中度情况分析结合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要求,描述当期本行前十大借款人以及贷款余额5000万以上借款人的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做简要分析。

(二)存款人集中度情况分析描述当期本行前十大存款人的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做简要分析。

(三)交易对手集中度情况分析描述当期本行金融产品相关前十大交易对手的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做简要分析。

(四)担保人集中度情况分析描述当期本行前十大担保人的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做简要分析。

三.业务领域维度集中度风险现状分析(一)行业集中度情况分析描述当期本行贷款投向主要行业的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做简要分析。

(二)区域集中度情况分析描述当期本行贷款投向各区域的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做简要分析。

四.产品维度集中度风险现状分析(一)业务品种集中度情况分析描述当期本行各类业务品种的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做简要分析。

(二)期限集中度情况分析描述当期本行各类贷款期限的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做简要分析。

五.管理措施及成效简要介绍当期采用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措施及获得的成效。

六.值得关注的问题及管理工作建议列举当期集中度风险管理工作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提出的问题出具管理工作建议并制定工作计划。

七.备注。

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办法模版

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办法模版

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办法为全面提高本行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落实风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引导各分、支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手段,保障资产安全,提高本行的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一章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一条实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围绕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通过对风险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引导分、支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形成重管理、讲效益、控风险、稳经营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风险管理综合考评的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风险管理综合考评覆盖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面反映、综合评价分、支机构在考核期内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二)科学性原则:通过风险管理综合考评能够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水平。

(三)激励性原则:通过风险管理考评结果,对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章考评对象第三条各分、支行(部)的风险综合管理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评方式第四条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评,评价每个分、支机构考评分值100分。

其中:1、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条线相关工作履职情况权重分30分,根据风险管理部门考核期间履职情况考评打分;2、违规、违章等情况权重分70分,在该分值的基础上,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最低分0分。

对于风险管理工作特别优异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

考核结果,按照该项在分支机构综合经营计划考核权重分换算计入。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事业部、投资银行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具体实施和考核,总行授信审批部、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事业部、投资银行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考核部分结果交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汇总。

为体现考核的客观和真实性,实行以季度考核为主,以考核业务办理,档案管理、资料记载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开展考评工作时,必须以本办法为工作方案和工作准则。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架构与授权 (5)第一节组织架构 (5)第二节风险管理职责 (7)第三节授信审批授权 (12)第三章授信流程管理 (13)第一节授信业务受理与调查 (13)第二节授信风险评级与风险评估 (16)第三节授信审批 (18)第四节授信合同 (19)第五节放款审核 (20)第六节授信后管理及风险分类 (21)第七节不良资产管理 (24)第四章客户及关联方授信管理 (27)第五章授信风险限额管理 (28)第六章授信产品管理 (30)第七章授信担保(信用风险缓释) (32)第八章授信档案管理 (33)第九章风险报告及信息披露 (34)第十章附则 (35)xx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监管规定和《xx银行xx年全面风险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风险是由于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全过程。

第三条我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授信是指我行向客户或交易对手直接提供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统一授信是指我行遵循统一的原则、规定和方法对客户(包括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授予信用,并进行集中统一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我行信用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框架,不断改进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持续提升风险识别及量化的精确性和可靠性,持续加强信用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过程,打造稳健的信用风险管理文化,强化集中度风险管理,把信用风险控制在风险偏好范围内,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银行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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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防止因信用风险暴露过度集中导致极端情况下形成重大损失,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银行是指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其附属机构。

总行是指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附属机构是指根据x银行并表管理规定,应当纳入并表管理的除本行以外的所有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集中度风险,是指因单个信用风险暴露或信用风险暴露组合分散不充分,可能给x银行带来重大损失或导致x银行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是指通过信用集中度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和处置等手段,防范和化解信用集中度风险的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各类表内外信贷及非信贷资产和业务,包括全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资产。

(一)信贷资产包括一般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买入返售非金融机构资产、透支和垫款等表内信贷资产,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和贷款承诺等表外信贷资产。

(二)非信贷资产和业务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金融机构资产、各类投资、应收类资产、衍生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销售与购买协议、资产证券化产品和理财融资等我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第六条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各项要求符合监管规定,相应要求不低于监管标准。

(二)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风险程度高、影响大的信用集中度风险维度。

(三)渐进性原则:结合信息系统、管理能力的提升情况,持续提高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四)审慎性原则:难以准确判断风险程度时,通过压力测试考虑极端情况下的可能损失。

第七条x银行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应涵盖的维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地区、行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表外项目。

(一)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

对同一交易对手、借款人或由多个交易对手、借款人组成的同一集团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银行授信集中度风险管理指引模版

银行授信集中度风险管理指引模版

xx农村商业银行授信集中度风险管理指引第一条为有效管理本行授信集中度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集中度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1号),结合本行授信业务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授信集中度风险指单一行业、客户、集团客户、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本行表内外授信总额的比例过高而形成的风险。

第三条本行将授信集中度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高级管理层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识别、计量、监测和有效控制授信集中度风险。

第四条授信集中度风险管理从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大额贷款集中度、行业集中度等方面设置容忍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批准超出风险容忍度的业务。

第五条本行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风险容忍度为资本净额的10%。

第六条本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风险容忍度为资本净额的15%。

第七条本行全部关联度风险容忍度为资本净额的50%。

第八条本行单一行业授信集中度风险容忍度原则上为贷款余额的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本行历史形成的传统优势领域,本行应采取措施逐步压降该行业授信集中度。

禁止向国家明确的限控行业发放新增贷款。

第九条本行大额贷款集中度风险容忍度为贷款余额的48%,大额贷款的认定执行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

第十条表外授信业务按照种类、客户纳入表内统一进行集中度风险管理;本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纳入本行集中度风险和贷款限额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层应逐步建立授信集中度风险监测体系,建立集中度风险预警线,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将各种集中度限额和预警指标嵌入其中。

风险预警线应至少低于风险容忍度指标2个百分点。

第十二条对于达到或超过集中度风险预警线以及被动达到或超标的授信集中度,应根据集中度类型,分别采取压缩授信额度、资产转让、增加资本金等措施,尽快将集中度指标恢复至风险预警线、风险容忍度以内。

第十三条本行建立贷款集中度问责机制,对于向已超过集中度风险容忍度的客户继续授信和发放贷款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银行法人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法人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法人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法人客户信用状况,规范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有效识别、衡量信贷业务风险,保障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评级包括客户主体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主体评级)、业务评级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第三条风险评级是我行公司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法人客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向我行申请授信或我行已有授信以及为我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法人客户的主体评级、业务评级及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第二章客户评级方法第五条客户主体评级是基于评级对象自身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评定的信用等级。

我行法人客户主体评级设AAA、AA+、AA、AA-、A+、A、A -、BBB、BB、B共十个等级。

第六条主体评级指标体系按客户规模分为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种类型。

大中型企业按客户行业分为工业、商业、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事业、综合共八种类型。

第七条主体评级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指标体系中定量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规模、偿债能力、杠杆比率、流动性、盈利性、运营能力、成长性等方面;定性因素包括企业竞争能力、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信誉状况等方面。

第八条经办支行按主体评级打分卡模板要求输入企业各项指标数据及选项后,得出各项评级指标具体得分,各项评级指标具体得分相加即为评级对象主体评级总得分。

第九条各评级对象根据得分高低,按评级得分区间初步确定主体评级,主体评级与评级得分区间(含上限)的对应关系如下表,其中小型企业的最高评级为AA+,即评分为85分以上的小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均为AA+。

第十条在得分区间确定的主体评级基础上,评级结果与主观判断存在较大差异的,可适当调整主体评级,但应充分阐明评级调整理由与依据,可以作出调整的必须为评级客户本身具备特殊情况,且该特殊情况在我行现行的评级打分模板指标体系中未能得到体现,即现行评分标准未针对该特殊情况设置有评分项。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确保表内外信贷业务及资金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构建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要求、控制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信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一)负责审批信用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等;(二)负责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总体信用风险水平;(三)负责督促高管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四)负责监控和评价信用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管层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信用风险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拟定具体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指导原则;(二)负责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信用风险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监督有关部门信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监事会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一)负责与董事会及风险和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全面了解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跟踪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完善内部控制所做的相关工作,检查和调研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等行为。

(二)负责处理好与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扩展对信用风险管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行长及高级管理层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一)负责执行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二)负责组织制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负责了解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并确保本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的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高风险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高风险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ⅩⅩ市商业银行高风险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集中度风险,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增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风险额度授信(以下简称额度授信)是指ⅩⅩ市商业银行通过综合评价客户资信情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等因素,在测算授信控制量的基础上,经本行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核定我行对该客户的高风险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分配、提用、监控来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风险授信余额是指非保证金、本行存单及国债质押担保覆盖的授信余额(具体授信业务种类见第五条),又称为敞口余额。

故我行给予客户的高风险授信额度又称为敞口额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控制量是指ⅩⅩ市商业银行按照有关客户信用评价等办法的规定,测算出未来一段时期内对客户办理各类授信业务时本行愿意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总量。

原则上对客户提供的高风险授信额度即敞口额度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授信控制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是指各类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如进出口押汇、信用证、提货担保等)、承兑、保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法人账户透支、保理、贷款承诺等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暂不纳入高风险额度授信范畴。

第七条给予客户的授信额度是ⅩⅩ市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二章额度授信的对象和分类第八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已经我行有权审批部门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并符合下条规定的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九条我行额度授信客户分为甲、乙两类:(一)甲类额度授信客户(以下简称甲类客户)——即我行通过内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经有权审批部门核定信用评级结果在BB 级(含)以上的法人客户(含集团客户、多头授信客户);(二)乙类额度授信客户(以下简称乙类客户)——即我行通过内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经有权审批部门核定信用评级结果在BB 级以下的集团客户、多头授信客户。

银行行业信贷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行业信贷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银行行业信贷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促进信贷结构优化,防范行业集中度风险,合理均衡风险与收益,根据监管部门及x银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业信贷风险限额(以下简称“行业限额”)指综合考虑我行资本状况、风险偏好、业务发展战略以及行业信贷资产风险及收益等因素,在风险计量基础上确定的、一定时期内我行能够且愿意承担的行业信贷风险额度。

本办法所指行业限额管理是指运用组合风险管理工具,以行业信贷资产风险及收益计量、分析为基础,设定、配置行业限额,并对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控制和报告的动态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行业划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行业信贷政策分类标准,根据风险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境内机构法人本外币贷款及表外业务垫款,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

第五条行业限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相结合。

将风险控制在我行可承受范围内,防止系统性行业风险,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均衡,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结构优化与资本约束相结合。

在满足资本充足要求基础上,合理配置行业限额,推动落实潜在风险客户退出计划,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

(三)弹性引导与额度管控相结合。

实行“扶优限劣”的策略,对维持、压缩和退出类客户实行刚性约束,给予支持类客户较充分的信贷空间。

第二章行业限额设定第六条按年确定设限行业,并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相结合的方式设定行业限额。

设限行业的选取及限额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经济周期规律与行业生命周期性变化;(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产行业发展规划;(三)我行业务发展战略与行业发展前景;(四)我行风险偏好与行业风险调整收益;(五)行业信贷结构与行业风险控制水平;(六)同业信贷投放情况与我行竞争能力;(七)重大事件对产行业发展的深度影响。

第七条行业限额分为指令性限额和指导性限额两种类型。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办法1. 引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的风险管理行为,保护商业银行和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为客户提供安全的信贷服务。

本文档将概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2. 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风险识别与评估:商业银行应通过综合评估来确定信贷业务涉及的风险,并对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

- 风险防范与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以控制信贷风险的发生和发展,降低信贷损失。

- 风险监测与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信贷风险的动态,向监管机构和管理层报告相关信息。

- 法律合规:商业银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贷业务合规运作。

3. 具体措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客户信用评估: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包括评估客户的信用历史、还款能力、抵押品质量等因素,以减少信贷违约风险。

- 风险分散:商业银行应通过分散投放信贷资金,降低信贷集中度,以避免单一客户或行业的信贷风险对商业银行造成较大损失。

- 风险留存与转移: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资本充足率和风险准备金,同时可以通过保险等方式对信贷风险进行转移。

- 监测与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信贷风险的变化情况,并向监管机构和管理层提供相关报告。

4. 结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重要的管理规范,通过遵循基本原则和采取具体措施,商业银行可以有效识别、控制和监测信贷风险,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从而保障商业银行和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模版[填写说明]:本模板适用于银行制定信用风险管理办法,其中包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风险管理框架、风险测量和监控、资本充足度管理、内部控制、风险信息披露等内容。

一、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本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风险共担、责任明确、科学管理、全面监控”,具体原则如下:1. 风险共担。

风险是一种系统性的风险,银行不仅要承担自身的利益和损失,也要承担客户、员工和社会的利益和损失。

2. 责任明确。

银行要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对风险的全面掌控,对管理不善、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问责,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3. 科学管理。

银行要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4. 全面监控。

银行要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和汇报相关风险信息,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监控体系,以及进行风险状况的定期审核和评估。

二、风险管理框架本行风险管理的框架主要包括风险分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报告等。

1. 风险分类(1) 信用风险。

本行在从事信贷业务的过程中,面临贷款违约、欠款等风险,需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2) 市场风险。

本行在进行交易、投资等活动时,因市场波动等原因产生损失的风险,需要尽可能确保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和利润的稳定。

(3) 生产经营风险。

本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如石油溢出污染等人为或自然灾害的非金融风险,需要进行预防和管理。

2. 风险评估本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客户风险评估、贷款风险评估、对外担保风险评估、市场风险评估等,现行有效证件需齐备,严控身份真实性及核实其还款能力等内容。

3. 风险管理措施本行制定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信贷业务中的审批、监督、追偿等措施,以及市场风险、生产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的管理措施,同时执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测量等。

4. 风险报告本行定期制定风险报告,对银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告知,同时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及时对风险状况进行通报、警示和处置。

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客户行业、地域、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授信集中度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一种管理方式。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授信业务中必须严格控制授信集中度风险,规避意外损失的产生。

下面是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避免授信集中度带来的风险,保障银行的安全与稳健经营,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进行授信集中度管理的过程中。

第三条定义1.授信集中度:银行在某一行业、地域、企业等特定领域中的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比例的高度。

2.授信风险: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

3.授信结构: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平衡授信集中度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四条授信集中度风险的评估银行应当根据不同的行业、地域、企业等特定情况,对授信集中度风险进行详细评估,并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市场、操作等各种风险因素,确保授信集中度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五条授信集中度上限银行应当根据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授信集中度上限,确保授信集中度不超过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

第六条重大风险事件报告银行应当对授信集中度风险持续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风险事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银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三章授信结构第七条分散授信结构银行应当通过分散授信结构,降低授信集中度风险。

分散授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1.行业分散: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各行业的风险特性,避免集中贷款在某一行业中。

2.地域分散:银行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避免集中贷款在某一地域中。

3.客户分散: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情况,避免集中贷款在某一客户中。

第八条优先结构授信银行应当通过优先结构授信,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等优质客户,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XX银行授信集中度评估办法

XX银行授信集中度评估办法

XX银行授信集中度评估办法一、背景银行在贷款业务中,面临着授信集中度的风险。

为了有效管理风险并保持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行,制定本评估办法。

二、评估指标本评估办法将采用以下指标进行授信集中度评估:1. 单一客户集中度:根据授信额度占总授信额度的比例来评估单一客户对银行风险的贡献;2. 行业集中度:根据银行对特定行业的授信额度占总授信额度的比例来评估行业风险的集中度;3. 地域集中度:根据银行对特定地域的授信额度占总授信额度的比例来评估地域风险的集中度。

三、评估流程1. 数据准备:收集相关授信额度数据、客户信息数据、行业信息数据和地域信息数据;2. 单一客户集中度评估:将每个客户的授信额度除以总授信额度,计算单一客户集中度;3. 行业集中度评估:将银行对特定行业的授信额度除以总授信额度,计算行业集中度;4. 地域集中度评估:将银行对特定地域的授信额度除以总授信额度,计算地域集中度;5. 风险评估:根据单一客户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和地域集中度的评估结果,确定银行的授信集中度风险等级;6. 风险管理:对高风险等级的授信集中度进行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策略。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将用于以下方面:1. 银行内部管理:评估结果将为银行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帮助银行优化授信结构,降低风险;2. 监管机构:评估结果将用于监管机构对银行风险的评估和监管;3. 客户沟通:评估结果将用于向客户沟通银行对其授信业务的风险评估结果,增强客户与银行的合作透明度。

五、总结本评估办法对于银行授信集中度的评估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流程,能够帮助银行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保持稳健的业务运行。

以上为XX银行授信集中度评估办法的简要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满足内外部管理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等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集中度管理主要通过设定单个敞口(客户、行业等)的规模上限,来保证资产组合的多样性,保证风险不过度集中在某个客户、某类行业或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从客户集中度、关联方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区域集中度等维度考虑,进行额度安排和比例控制。

客户集中度、关联方集中度管理是从微观层面对单个交易对手和单笔交易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而行业集中度管理是从中观层面对某一行业的资产组合风险集中度的管理控制;区域集中度管理是对单一区域的授信投放总额占比进行管控。

第四条本办法管理的对象包括我行的本外币授信,包含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

行业划分执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行业分类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中规定的信贷管理部提供的数据统一为授信余额数据,授信审批部提供的数据统一为授信额度数据,且均包含全部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为授信集中度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发起制定全行年度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

(二)负责制定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对集中度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和报告。

(三)集中度出现预警和超限时,牵头制定相关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行业、客户、关联方、区域集中度管理的实施。

(二)向风险管理部提供集中度授信余额数据。

第八条总行授信审批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行业、客户、关联方、区域集中度管理的实施。

(二)向风险管理部和信贷管理部提供上述集中度授信额度数据。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XXX(以下简称“我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并降低信用风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第三条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经风险调整收益:(一)提高资产健全性,以特定的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地区、产品等类似的风险特征对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并管理,防止信用风险向某一方面偏重,把信用风险可能导致的非预期损失控制在适当的水平内。

(二)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管理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债务而导致的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 )及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 )。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损失指对我行的价值、财务状况、声誉、客户或员工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信用风险管理指对信用风险进行主动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或化解、报告的过程。

第六条本办法管理对象包括除交易类账户和衍生产品外的所有银行账户表内外资产,主要包含计量信用风险暴露项目,即各项贷款、拆放同业和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不可撤销承诺及或有负债。

第七条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一)全面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渗透到各项业务中,覆盖所有部门、各个支行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执行。

(二)及时调整。

信用风险管理与我行面临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根据经营战略、理念、外部经济、政治即监管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

(三)成本与收益匹配。

信用风险管理措施与具体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和特点相适应,并在风险管理成本和收益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第八条为有效改进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必须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一)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切实提高资产质量;(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观念,将信用风险和其它风险以及各种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组合中包涵的风险全部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依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并根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三)着手我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加强对信用风险的定量识别,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四)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客户管理信息系统、财务分析系统与综合管理系统;(五)提高信用风险计量和管理技术,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六)设定并遵守信用风险的可承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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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防止因信用风险暴露过度集中导致极端情况下形成重大损失,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银行是指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其附属机构。

总行是指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附属机构是指根据x银行并表管理规定,应当纳入并表管理的除本行以外的所有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集中度风险,是指因单个信用风险暴露或信用风险暴露组合分散不充分,可能给x银行带来重大损失或导致x银行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是指通过信用集中度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和处置等手段,防范和化解信用集中度
风险的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各类表内外信贷及非信贷资产和业务,包括全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资产。

(一)信贷资产包括一般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买入返售
非金融机构资产、透支和垫款等表内信贷资产,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和贷款承诺等表外信贷资产。

(二)非信贷资产和业务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金
融机构资产、各类投资、应收类资产、衍生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销
售与购买协议、资产证券化产品和理财融资等我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第六条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各项要求符合监管规定,
相应要求不低于监管标准。

(二)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风险程度高、影响大的信用集中度风险维度。

(三)渐进性原则:结合信息系统、管理能力的提升情况,持续提高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四)审慎性原则:难以准确判断风险程度时,通过压力测试考虑极端情况下的可能损失。

第七条x银行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应涵盖的维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地区、行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表外项目。

(一)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

对同一交易对手、借款人或由多个交易对手、借款人组成的同一集团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贷款纳入该维度管理。

(二)地区集中风险。

对同一地区的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三)行业集中风险。

对同一经济、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集中风险。

由于单一种类的抵质押品、由单个担保人提供的贷款担保过度集中而产生的风险。

(五)表外项目集中风险。

过度从事对外担保、承诺所形成的
集中风险。

第八条x银行逐步建立并完善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和处置的自动化、系统化,不断提高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能力。

第九条x银行逐步建立并完善信用集中度风险限额管理体系,针对重点关注的风险维度设置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x银行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在高级管理层统一领导下,主要由总行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审批部、三农信贷管理部、审计部门、科技部门分工负责、共同
实施;各级行客户和产品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风险
处置职责。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信用集中度风
险管理政策制度,设定并调整信用集中度风险限额。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是x银行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开展信用集中度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与报告,牵头开发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系统,并对
附属机构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各维度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进行信用
集中度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测等工作,并牵头进行信用集中度风险处置。

(一)信贷管理部是交易对手或借款人维度、行业维度、信用风
险缓释工具维度、表外项目维度信用集中度风险的管理部门。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境内地区维度信用集中度风险的管理部门。

(三)国际业务部是境外地区维度信用集中度风险的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信用审批部、三农信贷管理部负责在信用业务审查审批中落实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负责对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估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科技部门负责具体开发并维护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
相关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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