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众筹项目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xxxx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众筹协议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办公楼项目众筹协议

重要提示: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协议(包括附件)的全部内容。您在签字确认后即构成您对本协议所述内容的同意,本协议自您确认并根据本协议第 3.3 条的约定支付相应认购价款后即对您产生法律效力。当您同意支付,即视为您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及约束,并自愿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认购价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可以不进行后续操作。

本《xxxxxxxxxx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众筹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xxxxxxxxxx (以下简称“发起人”)和(以下简称“投资人”)订立。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发起人系xxxxxxxxxx有限公司投资人及股东、总经理。

2. 发起人通过交易安排拥有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众筹标的,并拟转让该等众筹标的;

3. 投资人为具备一定经济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市场投资人;

4. 发起人拟同意以认购价格将众筹标的份额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拟同意以认购价格自发起人处受让众筹标的份额。

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兹信守。

一、定义

如无另有约定,本协议中有关词语的定义如下: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第 10.1 条所规定的含义。

2.本协议:指本协议首部所规定的含义。

3.不可抗力事件指:依合同法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因素。

4.超筹:指本协议第 3.5 条所规定的含义。

5.到期日:指依据本协议第

6.2 条约定,由发起人向投资人回购众筹标的份额之日。

6.发起人:指本协议首部所规定的含义。

7.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8.投资人:接受邀请有意参与项目投资的特定投资人。

9.投资金:投资人参与项目投资而投入的资金。

10.交易安排:本协议第 2.2 条所规定的含义。

11.年化收益:本协议第 2.2.2 条第(1)项所规定的含义,“年”按 365 日计算。

12.认购价格:本协议第 3.2 条所规定的含义。

13.认购价款:投资人根据认购价格向发起人支付的价款。

14.实际众筹资金:众筹项目下发起人通过众筹方式最终取得的投资人购买众筹标的份额的认购价款。

15.收益派发日:本协议第 5.1 条所规定的含义

16.收益起始日:在众筹成立的情况下,本协议附件一项目众筹项目要素所述之收益起始日。

17.退出收益:本协议第 2.2.2 条第(2)项所规定的含义

18.项目成立日:众筹项目要素所述之项目成立之日

19.再转让受让方:指根据本协议第 4 条的规定由投资人向其转让所持众筹标的份额的主体。

20.众筹标的份额:本协议第 3.1 条所规定的含义

21.众筹标的份额凭证:发起人证明投资人持有众筹标的份额的凭证。

22.众筹成立:本协议第 3.5 条所规定的含义

23.众筹期:本协议附件一项目众筹项目要素所述之众筹期。发起人保留提前终止众筹期的权利,如有变动,实际众筹期以通知公告为准。

24.众筹规模:本协议附件一项目众筹项目要素所述之资金规模。

25.最长持有期限:本协议第 6.1 条所规定的含义。

二、xxxxxxxxxx有限公司办公楼众筹项目

2.1根据本协议约定,发起人向投资人转让众筹标的份额,且拟将转让众筹标的份额取得的实际众筹资金通过交易安排最终投资于购置xxxxxxxxxx有限公司办公楼物业,再通过年化收益和退出收益等方式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收益;投资人同意认购众筹标的份额并有权取得众筹标的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按上述方式及本协议进一步约定所定义

的众筹项目简称“办公楼众筹项目”)

双方一致同意,办公楼众筹项目仅作为商业推广名称,不应被视为发起人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投资人做出了保本付息或固定收益回报的承诺,发起人有权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发起人自身需求,更换该等商业推广名称,且无须提前通知投资人,但发起人应在该等商业推广名称更换后及时予以通知。

2.2办公楼众筹项目的交易安排

2.2.1交易安排

发起人拟联合其他投资人,通过众筹方式筹集资金,将实际众筹资金投资于购置办公楼物业,并以第 2.2.2 条所得收益分配给投资人。根据实际众筹资金及投资人投资资金最终到位情况,发起人有权确定最终投资的物业项目。为免疑义,双方同意发起人有权选择或更换部分物业项目。

2.2.2收益来源与分配

办公楼众筹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分配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年化收益和退出收益,具体收益来源及其分配方式如下:

2.3 关于办公楼众筹项目的相关项目要素,请参见本协议附件一。

三、认购众筹标的份额

3.1认购众筹标的份额

本次众筹标的总份额为份。(依据为房产的实际面积)

投资人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发起人认购本协议投资人实际认购信的众筹标的份额(以下简称“众筹标的份额”)。3.2认购价格

每份众筹标的份额的认购单价为人民币 (办公楼每平米单价)元,投资人认购的总金额为投资人信息登记表所列金额,最终认购价格按实际成交的众筹标的份额对应的总金额为准(以下简称“认购价格”)。

3.3认购价款的支付

投资人同意,按其认购众筹标的份额,于年月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应认购价款支付至发起人个人名下的账户。在众筹成立的情况下,根据最终确定的投资人购得的众筹标的份额,发起人可按本协议约定使用;

投资人同意,认购价款一旦支付,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投资人无权要求发起人返还。

3.4众筹标的份额凭证

在投资人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的前提下,发起人于收益起始日向投资人确认其受让的众筹标的份额,并提供相应的众筹标的份额凭证。

双方一致同意,众筹标的份额凭证系投资人持有众筹标的份额的最终证明,本协议项下众筹标的份额所对应的众筹标的自投资人取得众筹标的份额凭证之日起全部转让予投资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自取得众筹标的份额凭证之日起取得并享有众筹标的份额所对应的各项权利、权益、收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