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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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省纪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通知》(xx纪发﹝201x﹞3号),市纪委、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通知》(xx纪发﹝2016﹞25号)和县委办《关于印发在全县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6﹞55号)文件要求,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在全县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
按照村级巡察全覆盖的要求,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形成震慑为目的,聚焦“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主要任务,以乡镇、村(社区)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为巡察对象,重点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专项巡察,着力发现、纠正和查处乡镇、村(社区)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在扶贫政策落实中的不正之风和扶贫项目建设、
扶贫资金使用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巡察安排
县纪委、监察局决定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从乡镇纪委抽调工作人员组成3个专项巡察组。巡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7年3月上旬开始,于2017年5月上旬结束,第二阶段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于2017年10月下旬结束。巡察对象为县直有关职能部门、17个乡镇,并抽查32个村、2个社区和村(社区)“三委”班子、驻村领导、干部、帮扶工作队以及扶贫工作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等相关干部。
三、巡察内容
此次巡察以“六盯六查”为重点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六盯”,即紧盯扶贫领域“两个责任”履行情况;紧盯落实惠农政策资金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紧盯落实惠农政策资金的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紧盯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的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紧盯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到位情况;紧盯脱贫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六查”,即严查工作不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对象识别不准的问题;严查多头、重复、虚报套取扶贫项目资
金的问题;严查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的问题;严查危旧房改造补助、城乡低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惠农政策执行中弄虚作假、截留冒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问题;以“疏通关系”为由争取项目资金,向贫困户索要“跑路费”和“感谢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巡察方式
巡察工作主要包括七种方式:一是听取被巡察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涉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二是对被巡察乡镇和村(社区)“三委”班子及其成员、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三是受理反映被巡察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村(社区)“三委”班子及其成员、驻村领导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有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四是与被巡察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群众代表个别谈话,有计划、有重点地精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并核实有关情况;五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核查会计票据、账目等;六是走访入户,了解掌握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到户情况;七是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五、巡察程序
(一)信息发布。由巡察组审核,在被巡察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村(社区)一定范围内发布巡察公告。
(二)座谈交流。根据巡察任务和目的,巡察组在一定范围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议,听取被巡察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村(社区)有关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问卷调查。向基层干部群众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测评表,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入户走访。巡察组可有针对性地组织或随时进行入户走访,听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每村(社区)走访抽查农户原则上不少于20户。
(五)受理信访。巡察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受理工作,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电话和接待地点,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
(六)财务核查。巡察组可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围绕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强农惠农政策补助资金、村(社区)级“三资”管理等进行财务核查。
(七)处置线索。巡察组对接受或掌握的干部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工作意见建议等,应做好情况区分,进行分类处理。对问题单纯、情节单一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巡察组负责进行初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核结果报县纪委信访室。其他复杂或疑难的问题线索,巡察工作结
束后由各巡察组负责整理后移交县纪委信访室。
(八)整改问责。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接收的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的时限办理;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共性问题在15日内整改完成,重要问题的整改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整改情况报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直查为主,督办为辅的形式进行核查督办,构成违纪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巡察结束时各巡察组形成巡察报告,巡察报告包括对被巡察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村(社区)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巡察报告报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依次提交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对相关问题和线索进行分类移交移送;制定下发反馈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督促被巡察单位、乡镇限期整改;各巡察组负责督促将整改情况报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专项巡察工作,是贯彻中央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省纪委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会以及省市“两查两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