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设计寿命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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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规范要求中的建筑物使用寿命要求

环境设计规范要求中的建筑物使用寿命要求

环境设计规范要求中的建筑物使用寿命要求建筑物使用寿命是指建筑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预计寿命,是环境设计规范中的重要要求之一。

建筑物使用寿命的要求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经过一定年限后仍能安全可靠地使用,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建筑物的可持续性。

一、建筑物使用寿命的定义和意义建筑物使用寿命是指建筑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预计寿命。

它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关乎建筑物对环境的适应性和人们的使用体验。

建筑物使用寿命的要求具有以下意义:1. 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建筑物使用寿命过短,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2. 减少资源浪费。

建筑物的建造和维护都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如果建筑物使用寿命过短,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3. 提高建筑物的可持续性。

合理制定建筑物使用寿命要求,对于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降低整体能耗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建筑物使用寿命的规范要求根据环境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物使用寿命的规范要求如下:1. 结构安全性要求:建筑物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其结构应满足相应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具备抵御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能力。

2. 材料质量要求:建筑物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具备一定的耐久性和抗老化能力,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3. 设备设施要求:建筑物所配备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4. 防水防潮要求:建筑物的防水和防潮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性能,有效地防止漏水和渗漏现象,保护建筑物的结构和装修。

5. 管理维护要求: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建筑物的运行状况良好。

三、保障建筑物使用寿命的方法和措施为了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符合规范要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1. 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选用符合环保要求、质量可靠、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确保建筑物具备长期使用的能力。

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

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

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不同时,结构设计的几个问题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17:261.首先要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的概念。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一般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均为50年。

但是特殊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可能不一样。

2.明确什么样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是50年。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和标志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桥梁也是。

临时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少于50年。

这个是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确定的。

由此引出一个系数r0:结构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结构,r0不小于1.1;临时建筑为0.9。

3.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不同时,对可变荷载应考虑另外一个系数rL: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这个可以参考《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第8.2.4条的条文说明,解释很详细清楚。

rL仅针对可变荷载,对永久荷载和偶然荷载不适用。

但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认为此系数仅针对不包含地震作用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可变荷载。

笔者认为并不合理。

笔者认为对于包含有可变荷载的所以荷载效应组合均应考虑rL,甚至地震作用下,重力荷载代表值里的活荷载一项也应考虑rL。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中,对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rL取1.1。

4.当建筑结构需要进行抗震设计时,还需要考虑第三个系数rRE,此时r0已经不适用了。

建筑物的设计寿命有何规定

建筑物的设计寿命有何规定

建筑物的设计寿命有何规定?一般民用建筑都是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是50年,但是也有60年、70年的主要是看建设单位的要求了,但是5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不是指50年以后就不能用了,50年以后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检测依据评定后可以正常使用的,仍可以按照评定文件使用,或者经加固后继续正常使用,如果合理使用年限到了建筑物突然倒塌,那么责任单位照样承担相应责任。

特殊建筑物如水库、桥梁、大坝、文物保护加固项目等军用建筑其使用年限为永久性,但是这个永久性也是相对应的,也是在检测加固的的基础上说的。

建筑结构的可靠性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三项要求。

结构可靠度是结构可靠性的概率度量,其定义是: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可靠度。

其“规定的时间”是指设计基准期50年,这个基准期只是在计算可靠度时,考虑各项基本变量与时间关系所用的基准时间,并非指建筑结构的寿命;“规定的条件”是指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的使用条件,不包括人为的过失影响;“预定的功能”则是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的能力(即安全性);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即适用性);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耐久性)。

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的混合材料及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

国家标准对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有:(1)细度筛孔尺寸为80μm的方孔筛的筛余不得超过10%,否则为不合格。

(2)凝结时间处凝时间不得早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小时。

(3)标号根据抗压和抗折强度,将硅酸盐水泥划分为325、425、525、625四个标号。

普通硅酸盐水泥由于混合材料掺量较少,其性质与硅酸盐水泥基本相同,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1)早期强度略低(2)耐腐蚀性稍好(3)水化热略低(4)抗冻性和抗渗性好(5)抗炭化性略差(6)耐磨性略差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

简述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简述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简述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是什么?建筑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是指建筑结构在设计上能够承受的使用时间。

这个时间可能因建筑类型、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因素而异。

例如,一座位于海洋沿岸地区的建筑,其使用年限可能比位于内陆地区的建筑短。

确定建筑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影响到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设计阶段,建筑师和工程师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地震活动、风荷载、雪荷载等,来确定建筑结构的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的长短也会对建筑维护和维修造成影响。

短期使用年限的建筑,维护和维修的频率会更高,而长期使用年限的建筑,维护和维修的频率会更低。

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限制与挑战也是值得关注的。

例如,在某些地区,法律法规可能规定了建筑使用年限的最大值,这将对建筑设计产生限制。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建筑结构设计可能需要面对更高的安全要求和更严格的环保要求,这将对建筑结构设计产生挑战。

总之,建筑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应该在建筑设计阶段就要考虑。

确定合理的使用年限有助于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有助于管理建筑的维护和维修。

但是,也要注意因地区、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限制和挑战。

为什么要考虑建筑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考虑建筑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首先,确定合理的使用年限可以保证建筑结构在设计上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以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坏。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建筑使用者的安全。

其次,确定合理的使用年限可以帮助优化建筑的维护和维修计划。

如果使用年限设置过短,则需要频繁进行维护和维修,这将增加运营成本。

而如果使用年限设置过长,则可能会延误重要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导致建筑安全隐患。

此外,考虑使用年限还可以帮助降低环境负荷,提高资源利用率。

建筑物使用年限越长,资源消耗就会越少,对环境也会更友好。

总之,考虑建筑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能保证建筑安全性和可靠性,还能帮助优化建筑维护和维修计划,降低环境负荷,提高资源利用率。

房屋耐用年限法律规定(3篇)

房屋耐用年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房屋耐用年限是指房屋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可以安全使用的年限。

房屋耐用年限的规定对于保障房屋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耐用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房屋耐用年限的分类根据《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耐用年限分为以下几类:1.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耐用年限分为基本耐用年限和合理使用年限。

基本耐用年限为50年,合理使用年限为70年。

2. 公用建筑:公用建筑耐用年限分为基本耐用年限和合理使用年限。

基本耐用年限为30年,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3.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耐用年限分为基本耐用年限和合理使用年限。

基本耐用年限为25年,合理使用年限为40年。

4. 农村建筑:农村建筑耐用年限分为基本耐用年限和合理使用年限。

基本耐用年限为20年,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房屋耐用年限的确定1. 设计耐用年限:设计耐用年限是指建筑师在设计房屋时,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材料、构造等因素,确定的房屋使用年限。

2. 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对房屋耐用年限具有重要影响。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

3. 使用和维护:房屋的使用和维护对耐用年限有直接影响。

使用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说明书和维修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四、房屋耐用年限的变更1.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耐用年限的变更,由房屋产权人申请,经房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 公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村建筑:公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村建筑耐用年限的变更,由房屋产权人申请,经房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违反房屋耐用年限规定的法律责任1.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房屋耐用年限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 房屋产权人未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保养,导致房屋损坏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建筑物使用年限法律规定(3篇)

建筑物使用年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加,其安全与寿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建筑物使用年限法律规定,分析其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背景1. 建筑物安全问题的凸显近年来,我国各地发生多起建筑物倒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这主要由于建筑物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存在缺陷,以及超期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所致。

2. 建筑物寿命管理的重要性建筑物使用寿命直接影响其安全性能、使用功能和经济价值。

合理确定建筑物使用年限,有助于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3.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我国现行建筑法规对建筑物使用年限的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建筑物使用年限的法律,以规范建筑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1. 定义与分类《建筑物使用年限规定》明确了建筑物使用年限的概念,将其分为设计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建筑物在设计时预定的使用寿命;实际使用年限是指建筑物自竣工之日起至终止使用之日止的年限;剩余使用年限是指建筑物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的年限。

2. 使用年限确定标准(1)设计使用年限: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功能、材料等因素,确定设计使用年限。

如住宅、办公楼、商业建筑等,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70年。

(2)实际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维护保养、环境因素、政策调整等因素。

对于维护保养良好、环境条件适宜的建筑物,实际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

(3)剩余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应根据实际使用年限、建筑物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 使用年限监管(1)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建筑物使用年限。

(2)建设单位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应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建筑物使用年限相关资料。

(3)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筑物使用年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筑耐久等级分类

建筑耐久等级分类

建筑耐久等级分类一、引言建筑物作为人类用以居住、工作和娱乐的空间,承载着人们的生活,其耐久性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和使用寿命的重要指标。

建筑耐久等级分类是根据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结构强度和使用环境等因素对建筑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以便评估建筑物的耐久性和维护需求。

二、常见建筑耐久等级分类标准1. 中国建筑耐久性等级分类标准中国建筑耐久性等级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建筑物设计寿命对建筑物进行分类。

按照中国的标准,建筑耐久性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类建筑:设计寿命为50年以上,适用于城市居民建筑、办公楼、商场等。

•二类建筑:设计寿命为30年以上,适用于城市住宅楼、公共设施等。

•三类建筑:设计寿命为20年以上,适用于农村民居、厂房、仓库等。

•四类建筑:设计寿命为10年以上,适用于农村简易房、临时建筑等。

2. 国际建筑耐久性等级分类标准国际上也有一些常用的建筑耐久性等级分类标准,其分类方法与中国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国际上常见的建筑耐久性等级分类标准:•使用寿命分类: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进行分类,通常包括50年、75年、100年等等。

•结构强度分类:按照建筑物的结构强度和抗震能力进行分类,通常包括A级、B级、C级等等。

•使用环境分类:按照建筑物所处的使用环境对其进行分类,如海滨地区、高温地区、寒冷地区等。

三、建筑耐久等级分类的意义建筑耐久等级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提供了建筑物耐久性的评估和维护的依据。

通过将建筑物进行不同等级的分类,可以更好地了解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结构强度和适应性,有助于决定建筑物的维护策略和保养方式。

1.评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建筑耐久等级分类可以根据建筑物的设计寿命对其进行评估,帮助人们了解建筑物的使用期限,为后续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好预判。

2.决定建筑物的维护策略:不同耐久性等级的建筑物对维护的需求不同,通过建筑耐久等级分类,可以制定出合理的维护策略,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3.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建筑物耐久等级分类还能提供建筑物的结构强度和抗震能力等信息,帮助人们判断建筑物的安全性,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耐久性与使用寿命要求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耐久性与使用寿命要求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耐久性与使用寿命要求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是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的重要依据。

其中,耐久性与使用寿命要求是评判建筑材料与工程结构质量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耐久性与使用寿命要求进行探讨。

一、耐久性要求耐久性是指建筑材料和结构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能够耐久地承受使用荷载和自然环境的侵蚀和影响,不发生失效、破坏或严重损伤的能力。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对于耐久性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选择与试验建筑材料的选择对于保障工程耐久性至关重要。

验收标准要求选择具有优良性能、经过严格试验和认证的材料,如混凝土、钢材、木材等。

这些材料需要符合强度、粘结性、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

2. 抗风震性能要求建筑工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抗风震性能,以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保持结构的完整性。

验收标准中对于耐震等级、抗风等级等方面有明确要求,要求工程结构在特定条件下能够满足抗震、抗风等级的要求。

3. 防水、防腐蚀要求建筑工程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具备良好的防水和防腐蚀性能,以延长使用寿命。

验收标准中对于地下室、水池、浴室等易受潮湿环境影响的区域有相关的防水、防腐蚀要求,确保工程结构不受湿气侵蚀。

二、使用寿命要求使用寿命是指建筑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达到预期使用年限并能够安全可靠地使用的能力。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对于使用寿命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工程在设计阶段需要明确预期的使用年限,通常根据工程的具体需求和环境条件来确定。

验收标准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有明确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以确保工程在预期使用年限内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安全性。

2. 维护保养要求建筑工程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

验收标准中对于维护保养的要求包括清洁、修补和更换损坏部件等,确保工程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

3. 建筑构件的耐用性要求建筑工程中的构件需要具备足够的耐用性,以承受使用过程中的荷载和变形。

建筑寿命与设计使用年限的关系

建筑寿命与设计使用年限的关系

建筑寿命与设计使用年限的关系近年来,建筑寿命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有人认为,我国的建筑寿命仅为30年,建筑“短命”原因是设计标准不高。

有人提出,住宅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甚至建议提高到100年,减少因建了拆、拆了建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以及建材生产所产生的排放等。

对这些认识和建议,从标准制定角度,并以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时间节点,谈点个人看法。

建筑寿命一般要高于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寿命是指建筑物从建成使用直至最终废弃拆除的全部时间。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按照标准规定,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要进行“体检”,通过鉴定给出继续使用、维修加固后使用和拆除的意见。

正常情况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绝大部分可继续使用。

对个别有问题的,可通过大修加固后继续使用。

如法国埃菲尔铁塔当初作为世博临时建筑,设计年限仅为2年,但通过维护,现已经110多年了。

基于以上考虑,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没有必要与土地出让年限—致,即从50年提高到70年。

直接按70年设计,70年后由于土地原因又无法继续使用而被拆除,从经济上考虑是不合算的。

建筑“短命”不是标准不高造成的建筑“短命”是指寿命低于设计使用年限,即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被拆除了,而不是标准规定的设计年限不高。

社会上对我国建筑寿命为30年的说法,也是对已拆除建筑的统计,并不是所有建筑的实际使用年限,不代表所有建筑都“短命”。

目前,已达到或接近50年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大部分仍在使用。

造成部分建筑“短命”的原因,一是外力破坏。

如天灾(罕遇的地震、洪水、台风等)、人祸(爆炸、撞击、火灾等)。

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影响。

如三峡库区建设带来的移民搬迁。

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布局定位已不符合要求,需要对城市规划进行正常调整。

四是管理不力。

如盲目拆迁,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五是“先天不足”。

如工程设计存在缺陷,施工质量低劣等。

各类建筑耐用年限

各类建筑耐用年限

各类建筑耐用年限一、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8、简易结构:10年。

二、残值率:建筑物的残值是指建筑物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经拆除后的旧料价值减去拆除的清理费用即为残值,残值与房屋造价的比例为残值率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一等:2%;3、砖混结构二等:2%;4、砖木结构一等:6%;5、砖木结构二等:4%;6、砖木结构三等:3%;7、简易结构:0。

一、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8、简易结构:10年。

二、残值率: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一等:2%;3、砖混结构二等:2%;4、砖木结构一等:6%;5、砖木结构二等:4%;6、砖木结构三等:3%;7、简易结构:0。

现代建筑的标准使用年限的要求一般是

现代建筑的标准使用年限的要求一般是

现代建筑的标准使用年限的要求一般是
除了大型公建、军用建筑物、重要建筑物,一般住房都是五十年的设计使用年限。

一级建筑使用年限为100年以上;
二级建筑使用年限为50-100年;
三级建筑使用年限为25-50年;
四级建筑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下。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的功能要求如下:当然另一方面讲,设计使用年限是正常情况下建筑结构保持良好使用的年限,并不是结构的寿命年限,即是不需大修的年限,超过50年结构可能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进行大修,也可能超过设计年限后也不需大修。

在大修后可以延长结构的使用年限,即结构的寿命应远不止50年。

1.0.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 的要求
表1.0.8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房屋
二级严重一般的房屋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房屋
注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房子寿命法律规定(3篇)

房子寿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子,作为人类居住的基本场所,承载着人们的家庭生活、精神寄托和社会责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屋质量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房屋寿命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关于房屋寿命的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众对房屋寿命法律知识的了解,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房屋寿命的定义房屋寿命,是指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从竣工之日起,能够保持结构安全、功能齐全、使用寿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时间。

房屋寿命分为设计寿命、实际寿命和折旧寿命。

设计寿命是指房屋在设计时所确定的预期使用寿命;实际寿命是指房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实际达到的使用寿命;折旧寿命是指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折旧因素,实际使用寿命缩短的时间。

三、房屋寿命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关于建筑活动的综合性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是我国关于住宅设计的基本规范,其中对住宅的使用寿命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范规定,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50年,住宅的设计使用寿命应根据住宅的结构、材料、设计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我国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住宅安全、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

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

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

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不同时,结构设计的几个问题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17:261.首先要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的概念。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一般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均为50年。

但是特殊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可能不一样。

2.明确什么样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是50年。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和标志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桥梁也是。

临时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少于50年。

这个是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确定的。

由此引出一个系数r0:结构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结构,r0不小于1.1;临时建筑为0.9。

3.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不同时,对可变荷载应考虑另外一个系数rL: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这个可以参考《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第8.2.4条的条文说明,解释很详细清楚。

rL仅针对可变荷载,对永久荷载和偶然荷载不适用。

但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认为此系数仅针对不包含地震作用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可变荷载。

笔者认为并不合理。

笔者认为对于包含有可变荷载的所以荷载效应组合均应考虑rL,甚至地震作用下,重力荷载代表值里的活荷载一项也应考虑rL。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中,对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rL取1.1。

4.当建筑结构需要进行抗震设计时,还需要考虑第三个系数rRE,此时r0已经不适用了。

房屋或建筑物使用年限

房屋或建筑物使用年限

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是指建筑物可以安全使用的时间期限,它包括了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功能适用性以及装修装饰的可用性。

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建筑物使用年限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和实际使用具有指导性作用。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确定的。

这些单位需要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筑物进行评估和检测,确定其使用年限。

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一般在几十年到几百年之间,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其使用年限也不完全相同。

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是与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密切相关的。

建筑物的结构需要经受住较长时间的自然环境的考验,如地震、风雨等。

同时,建筑物的材料也需要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

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例如,采用高强度的钢材和混凝土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和风雨抗极性,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除了结构和材料的质量外,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也是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的重要因素。

建筑物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同时,建筑物的管理也需要科学合理,包括做好建筑物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加强对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物使用年限。

建筑物使用年限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其功能适用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筑物的功能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

因此,在确定建筑物使用年限时,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功能需要能够适应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社会需求变化。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不符合国家标准,这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造成了一定的隐患。

因此,加强对建筑物使用年限的监管和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建筑物使用年限进行统一规范,加强对建筑物的监测和检测,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实际使用。

总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是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来确定的。

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与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维护和管理,以及功能适用性等因素密切相关。

建设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
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1.对于临时性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此外,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重要性来确定。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

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

我国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的制度。

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可见,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用途有关,与建筑物建筑等级和重要性没有关系。

房屋建筑物参考寿命年限

房屋建筑物参考寿命年限
房屋建筑物参考寿命年限
一、房屋
房屋分类
寿命年限(年)
1.钢结构
其中:生产用房
70
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50
非生产用房
80
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其中:生产用房
50
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35
非生产用房
60
3.砖混结构一等
其中:生产用房
40
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30
非生产用房
50
20
14.船坞
30
15.修车槽
30
16.加油站
30
17.水电站大坝
60
18.其他建(构)筑物
30
三、其他
名称
寿命年限
备注
1.屋面
10~25
2.外墙水刷石
15
3.木门墙
25
4.铁窗纱
5
5.白铁自来水管
20
6.铸铁下水管
30
7.室内暖气管
20
8.暖气片
30
9.内装修
8
10.强电系统
23
包括变配电、照明、动力配线(电力)、防雷(避雷)
11.电线
25
12.弱电系统
10
包括电话、电视、防灾报警、广播音响、保安监视等
13.电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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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砖混结构二等
其中:生产用房
40
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30
非生产用房
50
5.砖木结构一等
其中:生产用房
30
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建筑结构_设计使用年限_的几个问题讨论

建筑结构_设计使用年限_的几个问题讨论

381.“设计使用年限”的起源与作用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开始标注 “设计使用年限”。

这一概念起源于1997年4月1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第六十二条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在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物寿命是指从规划、实施到使用、毁坏的全部时间。

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是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附件、建筑设备等不同类别的使用寿命期。

在《条例》第四十条保修期的具体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建筑附件、建筑设备的保修期限均在3-5年,说明它们的合理使用寿命较短,而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应由设计文件规定。

因为此类工程结构的使用寿命是其质量得以量化的集中表现,工程结构的实际使用年限或者说设计使用寿命应该是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预期目标。

根据《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在量值上与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相同。

楼房使用寿命的法律规定(3篇)

楼房使用寿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楼房建设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楼房使用寿命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也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楼房使用寿命的相关法律规定,探讨楼房使用寿命的法律保障机制,为楼房建设、使用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一、引言楼房使用寿命是指楼房从建设完成到无法继续使用为止的时间。

楼房使用寿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对楼房使用寿命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这些法律法规出发,分析我国楼房使用寿命的法律规定。

二、楼房使用寿命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对楼房使用寿命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主体结构的使用寿命:建筑主体结构是楼房的安全保障,其使用寿命应达到50年以上。

(2)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3)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和使用寿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对楼房使用寿命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屋面、楼地面、门窗、上下水管道、供暖、供气、供电、电梯、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需维修、按实结算”的原则,确保楼房使用寿命。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范围、程序和效力,对楼房使用寿命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确保房屋权属的合法性。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建筑耐久性与使用寿命要求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建筑耐久性与使用寿命要求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建筑耐久性与使用寿命要求建筑工程的耐久性与使用寿命是衡量工程质量和维持建筑物功能持久性的重要指标。

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建筑耐久性与使用寿命要求被制定出来并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及其重要性。

首先,建筑耐久性是指建筑物能够承受外部环境和内部荷载引起的各种力学、物理和化学作用而不失去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完整性的能力。

在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对建筑耐久性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稳定性:建筑物的结构要能够承受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荷载,包括静力荷载、动力荷载和温度变化等。

各个构件的连接和支撑部分要牢固可靠,确保整个建筑物的稳定性。

2. 防水防潮性:建筑物需要保持良好的防水和防潮性能,以防止雨水渗透、地下水侵入等问题。

防水层、防潮层和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达到标准要求,确保建筑物长期干燥。

3. 抗风风压性:建筑物需要具备一定的抗风能力,能够抵抗风压和风荷载引起的外力作用。

结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地理位置的气候条件,确保建筑物在强风天气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耐久性材料: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能够长期保持其物理、化学和力学性能。

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除了以上建筑耐久性的要求,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还对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提出了相应要求。

使用寿命是指建筑物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下,可以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的时间。

合理的使用寿命要求能够确保建筑物的功能和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减少修复和维护工作的频率和成本。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对建筑物使用寿命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设计寿命: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寿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结构设计寿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应不低于50年。

2. 材料使用寿命:建筑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有明确的使用寿命,如混凝土、钢材、防水材料等。

材料的使用寿命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材料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长期保持其性能。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学术语,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规范定义: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的时期内,只需要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

(参见《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0.4条文说明。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计算结构可靠度所依据的年限称为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1、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

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

国家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3.1 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当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

重大灾害(如火灾、风灾、地震等)对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潜在危害。

遭遇重大灾害后的住宅需要继续使用时,也应进行鉴定,并做相应处理。

6.1.1 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4 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

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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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设计寿命有何规定?一般民用建筑都是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是50年,但是也有60年、70年的主要是看建设单位的要求了,但是5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不是指50年以后就不能用了,50年以后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检测依据评定后可以正常使用的,仍可以按照评定文件使用,或者经加固后继续正常使用,如果合理使用年限到了建筑物突然倒塌,那么责任单位照样承担相应责任。

特殊建筑物如水库、桥梁、大坝、文物保护加固项目等军用建筑其使用年限为永久性,但是这个永久性也是相对应的,也是在检测加固的的基础上说的。

建筑结构的可靠性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三项要求。

结构可靠度是结构可靠性的概率度量,其定义是: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可靠度。

其“规定的时间”是指设计基准期50年,这个基准期只是在计算可靠度时,考虑各项基本变量与时间关系所用的基准时间,并非指建筑结构的寿命;“规定的条件”是指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的使用条件,不包括人为的过失影响;“预定的功能”则是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的能力(即安全性);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即适用性);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耐久性)。

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的混合材料及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

国家标准对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有:(1)细度筛孔尺寸为80μm的方孔筛的筛余不得超过10%,否则为不合格。

(2)凝结时间处凝时间不得早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小时。

(3)标号根据抗压和抗折强度,将硅酸盐水泥划分为325、425、525、625四个标号。

普通硅酸盐水泥由于混合材料掺量较少,其性质与硅酸盐水泥基本相同,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1)早期强度略低(2)耐腐蚀性稍好(3)水化热略低(4)抗冻性和抗渗性好(5)抗炭化性略差(6)耐磨性略差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

它由硅酸盐水泥熟料、20%-70%的粒化高炉矿渣及适量石膏组成。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简称火山灰水泥。

它由硅酸盐水泥熟料、20%-50%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及适量石膏组成。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简称粉煤灰水泥。

它由硅酸盐水泥熟料、20%-40%的粉煤灰及适量石膏组成。

(一)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性质与应用1、三种水泥的共性(1)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发展高。

这三种水泥不适合用于早期强度要求高的混凝土工程,如冬季施工、现浇工程等。

(2)对温度敏感,适合高温养护。

(3)耐腐蚀性好。

适合用于有硫酸盐、镁盐、软水等腐蚀作用的环境,如水工、海港、码头等混凝土工程。

(4)水化热少。

适合用于大体积混凝土。

(5)抗冻性差。

(6)抗炭化性较差。

不适合用于二氧化碳含量高的工业厂房,如铸造、翻砂车间。

2、三种水泥的特性(1)矿渣硅酸盐水泥适合用于有耐热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不适合用于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2)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适合用于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不适合用于干燥环境中的地上混凝土工程,也不宜用于有耐磨性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3)粉煤灰硅酸盐水泥适合用于承载较晚的混凝土工程,不宜用于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也不宜用于干燥环境中的混凝土工程及有耐磨性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10LuckyyouYY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2011-04-21 09:50:45)转载▼标签:房地产律师二手房律师房产律师房屋买卖律师网友问:《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

”请问,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若对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张律师解答:关于“合理使用寿命”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未有统一规定,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一般认为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极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若对于地基和主体结构发生质量缺陷,是否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引起争议,应首先确定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

已有确定年限的,以该年限为准;无确定年限的,由原设计单位或有权确认的部门确定,并按此确定的年限为准。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北京著名房产律师合伙人律师张仁藏【各类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与建筑寿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2012-12-27 10:10:28)转载▼标签:杂谈【各类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与建筑寿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目前我国各种建筑无论是桥梁、办公楼还是居民住宅都有明确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但是至今没有建筑寿命标准。

有关专家认为,建筑寿命的长短不能用使用年限来衡量,它与建筑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使用维护都有密切关系。

国家建筑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邸小坛对记者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标准经历了1966年、1974年、1989年、2000年四次更改。

建设部2000年出台的关于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一系列标准,规定我国桥梁设计使用年限是100年至120年,重要的和有纪念意义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是100年,一般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般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50年至100年相近。

尽管西方发达国家的建筑设计年限与中国相近,但是由于西方国家比较注重对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才使其建筑寿命不断延长。

由此可以看出,各类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与建筑寿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建筑物的耐久性(寿命)这一概念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的一些建筑科学专家到国外参观交流时,才了解到的。

国外的建筑行业很重视研究建筑结构的耐久性,也就是建筑寿命。

而我国长期以来没有重视对建筑耐久性的研究。

近年,随着我国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地震、台风造成不少房屋倒塌,这与建筑物的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都有重要关系,也凸显出我国建筑物抗灾能力较弱。

现在大城市的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比较多。

除建筑结构问题外,还有大面积的玻璃幕墙,玻璃经过长时间的风吹日晒特别容易爆裂。

一些高楼大厦用各类瓷砖粘贴成的华丽幕墙也容易掉下来。

还有楼顶五彩缤纷的巨大广告牌都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

这些室外的隐患很普遍。

为了消除这些安全隐患,延长建筑物的寿命,我国科技部和建设部已经立项研究一个名为《既有建筑鉴定与改造综合技术与示范工程研究》的新课题。

这一课题涉及我国建筑物耐久性问题:一是安全性评定;二是适用性评定;三是耐久性评定;四是抗灾害能力评定。

国家建筑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陈凡认为,我国对建筑物寿命的重视程度比不上西方国家,对建筑耐久的评估没有依据和标准,目前我国对建筑物质量的监测主要还是停留在对建筑物的现状监测上,而且较少涉及对居民住宅的质量监测。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现象很普遍,这也是影响建筑物耐久性的主要因素。

尽管建设部有一套严格的质量标准,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偷工减料损坏建筑物质量的现象。

分享:喜欢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于“合理使用寿命”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未有统一规定,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一般认为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若对于地基和主体结构发生质量缺陷,是否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引起争议,应首先确定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

已有确定年限的,以该年限为准;无确定年限的,由原设计单位或有权确认的部门确定,并按此确定的年限为准。

河北一项新技术可延长混凝土建筑物使用寿命新华网石家庄11月28日电(记者王民)28日,河北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通过了“泵送混凝土外掺干石子施工技术”。

据介绍,这项达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不仅能解决多年来建筑领域泵送混凝土干缩裂缝老大难问题,还能有效延长混凝土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据了解,混凝土泵送技术目前已被广泛采用。

这一技术由于要满足可泵性要求,混凝土石子粒径偏小,砂率偏大,胶凝材料增加,导致泵送混凝土塌落度大,初凝时间长,早期强度低,易出现干缩裂缝,用户投诉随之增加。

此外,混凝土干缩裂缝减少了其对钢筋的握裹,使钢筋易受电化学腐蚀,降低建筑物的寿命。

“泵送混凝土外掺干石子施工技术”是在泵送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加入一定规格、一定比例的干石子,让干石子吸收周边水分,从而改善混凝土强度性能,大幅降低混凝土的塌落度,缩短初凝时间,避免干缩裂缝发生,延长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寿命。

据课题研究组人员介绍,由于这项技术能缩短混凝土初凝时间,从而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混凝土工程施工效率。

此外,还能节约一定量混凝土,降低了工程成本。

据测算,每立方米综合浇筑成本比原来降低10%以上,同时减少了竣工前后因混凝土干缩裂缝造成的大量维修费用。

(来源:新华网)设计基准期、设计使用年限和建筑寿命有何不同?(2011-08-21 20:44:30)转载▼标签:设计使用年限基准期建筑寿命建筑结构结构可靠度标准杂谈现行的国家标准《结构可靠度标准》总则中规定,我国建筑工程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设计使用年限分别采用5年(临时性建筑结构)、25年(易于替换的建筑结构构件)、50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10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1)所谓设计基准期,是为了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它不等同于建筑结构的设计适用年限,也不等同于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建筑结构设计所采用的荷载统计参数和材料性能参数,都是按照设计基准期为50年确定的,如设计时需要采用其他设计基准期,则必须另行确定在该基准期内结构材料性能和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参数。

设计基准期是一个基准参数,它的确不仅涉及到可变作用(荷载),还涉及到材料的性能,是在对大量实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随便更改。

例如,我国《抗震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包括反应谱和地震时地面运动最大加速度等)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如果要求采用设计基准期为100年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则不但要对地震动的概率分布进行专门研究,还要相应地对建筑材料乃至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专门的统计分析研究。

(2)所谓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标使用的年限,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一般维护条件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又称为服役期、服务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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