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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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一、建筑部分
1、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对节能的要求,住宅、宿舍、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与公寓式办公)、医院病房及幼儿园,均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按规范和标准有采暖和空调要求的空间,围护结构均应做节能设计。
3、不同使用性质的功能空间,能分开考虑的可分开进行节能设计;不能分开的按节能指标高的进行节能设计。
4、住宅楼底层(不超出住宅楼平面范围)设有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00㎡的商业网点,可统一按住宅进行节能设计。
5、当屋面采用板状或块状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设。
6、住宅顶部如有阁楼层,不管用做储藏室或卧室,屋面均应按节能要求做保温。
7、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且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外墙的传热系数。
8、常用整窗传热系数应根据DB64/521―2008《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表D1.1及表D1.2确定,检测报告不能作
为设计依据。
9、常用外门窗采用5+9A+5或6+12A+6的中空玻璃。平开窗铝合金型材或塑料型材均不宜小于60mm。推拉门窗不能作为节能门窗使用。
10、一般建筑门窗不宜采用充氩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窗,可考虑采用单框塑钢窗加塑钢中空玻璃窗组成的双层窗。
11、居住建筑外窗的下口距地尺寸不应低于0.5m。
12、主要使用房间的朝向为东向或西向时,其外窗应考虑遮阳。
13、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置,统一设计施工,同步运营使用,不能作为二次设计内容。
14、室外安装的太阳能集热器必须设置托架、支座或挑板,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严禁将集热器悬挂安装于室外。
15、外门窗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外门窗洞口室内部分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16、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17、外保温系统优先选用涂料饰面,如贴面砖需采取特殊构造措施。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贴面砖时,建筑
高度不超过20m,EPS板的密度应不低于22kg/m3, EPS板应采用粘钉结合方式固定,板面应增设加强网格布,采用专用聚合物粘结砂浆粘贴面砖,每块面砖面积应不大于150cm2,面砖厚度应不大于8mm,面砖吸水率不宜小于5%,面砖背面应有燕尾形槽,砖缝宽度应不小于5mm,不宜使用透气性差的釉面砖,并尽量选择浅色面砖,施工前应做拉拔试验。
18、权衡计算要有计算公式、计算数据和计算过程,不能用简单的表格代替计算书,并应采用专业正版软件。
19、保温系统应注明其抗风压性能、抗冻融性能、吸水性能及采用标准。
20、保温材料应注明其热工性能、力学性能、燃烧性能及采用标准。
二、暖通空调部分
1、在建筑节能暖通空调设计专篇中,应给出建筑物所在地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及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2、应进行采暖热负荷计算、空调热负荷计算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计算书应列出分项指标与计算过程。
3、采暖系统应进行系统阻力计算,并附简图。总阻力损失的附加值宜取10%。
4、应对采暖系统及空调水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使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满足规范要求。对水力平
衡困难的空调系统,要借助于调节装置。水力不平衡率的计算应给出结论。
5、热负荷及冷负荷计算,应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计算的围护结构实际传热系数来取值,不能按照节能标准给出的传热系数限值来取值。
6、散热器的热媒温度应按75℃/50℃连续供热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小于20℃。
7、公共建筑散热器采暖宜采用双管系统,居住建筑散热器采暖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双管系统。
8、散热器采暖垂直单管跨越系统的楼层层数不宜超过6层,水平单管跨越系统的散热器组数不宜超过6组。
9、大空间供暖不宜单独采用对流型散热器,宜采用辐射供暖;或在采用散热器或风机盘管的同时,增加低温地板辐射采暖。
10、散热器外表面应涂刷非金属性涂料。
11、地板低温辐射采暖应采用GB50736-2012提出的35℃-45℃供水温度推荐值,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
12、空调系统设计新风量≥4000m3/h、新风与排风温度差≥8℃的设计项目,排风时应进行热回收。
13、对于空调设备、配套机组以及水泵等均应提出能效比、性能参数、性能系数的要求。
14、选择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环水泵和热水循环水泵宜分别设置。
15、10T/h以上的燃煤链条炉排热水锅炉,应增加分层燃烧技术。4T/h以上的燃煤蒸汽锅炉,应采用连续排污扩容器对废汽二次利用,凝结水尽量回收利用。
16、锅炉的配套风机、水泵等应采用变频控制技术。
17、使用贫煤、煤矸石的地区,采用20T/h以上的燃煤热水锅炉时,应优选流化床锅炉。
18、室外管网宜采用直埋技术。
19、燃气锅炉房宜小型化。单台供热量应不大于 2.8MW (4T/h),且供热半径不宜大于150m。新建锅炉房燃气锅炉的台数不宜大于5台,改建锅炉房燃气锅炉的台数不宜大于7台。
20、采用集中供热的低温地板辐射采暖,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60℃时,宜在各户分集水器前设混水泵,抽取室内回水混入供水,保持温度不高于设定值,并加大户内循环水量,也可以在楼栋采暖管网入口处设置混水装置。
21、家用壁挂炉或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在卧室及卫生间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壁挂炉或燃气热水器的房间应有外窗,并应设泄漏报警和事故排风。公共建筑采用燃气壁挂炉时,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该房间应有外窗,并应设泄漏报警和事故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