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叙述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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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叙述者论文
摘要:正是由于二十多年的相隔,由少年到成年人、科举时代到科举废除的时代的时间距离,拓开历史与思维的反思空间和反省过程。这样,一方面故事发生的时间被置于戊戌变法之前即科举制度尚未废除之前。这样的叙述时间设计,就使悲剧主人公孔乙己即使在那般穷困潦倒中,却还能够那样自我“清高”却又那样“不幸”,“看客”们那般嘲笑和折磨学而未仕的他,就具有更令人信服的文化历史语境和现实与心理的生活根据。
《孔乙己》是一部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也很受鲁迅先生喜欢的作品。《孔乙己》的叙述者究竟是谁,学界的意见相异甚至相反,它是鲁迅小说乃至中国现代小说叙述史上的一个十分独特而有趣的经典个案。
在《孔乙己》文本中,有“二十年”前、后的两个“我”,那么,到底哪一个“我”才是“孔乙己”的真正叙述人呢?是“二十年前小伙计”的“我”,还是“二十年”后现在的“我”,或是这两个“我“的合成体?过去人们一直认为真正叙述者是那个“小伙计”,即二十多年前的“我”。钱理群先生在《(孔乙己)叙述者的选择》中还在此定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作者为什么选用“小伙计”作为小说叙述者的“深意”。后来,王富仁先生在其新著《中国文化的守夜人—鲁迅》中也说:“在《孔乙己》中,担任具体叙述任务的是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小说就严格按照这样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的眼光(意识)看待他周围的世界,看待包括孔乙己在内的所有其他人
物。”然而,严家炎先生在《复调小说:鲁迅的突出贡献》中却对此提出了异议:“一篇短短的《孔乙己》竟能引起读者异常复杂的感受,就与作者安排了一个可以悄悄移位的叙事者有关。过去许多研究者的文章,以及中学语文课的教学提示,都把《孔乙己》的叙事者说成是咸亨酒店的小伙计。这种说法不确切。如果叙事者真的是十二、三岁的酒店小伙计,那么孔乙己给予读者的印象就会简单得多,《孔乙己》的叙事者也是个成年人。”所谓“可以悄悄移位的叙事者”,就是说《孔乙己》有两个叙事者:一个是二十多年前的“我”即“小伙计”,一个是二十多年后的“我”即“成年人”。而整个《孔乙己》的叙述者结构及其过程,就是先由前一个“我”再由后一个“我”或者两者在交替自由转换中共同完成的。然而,无论从作者的意图还是从小说文本的叙事话语来看,《孔乙己》的叙述者是二十多年后的“我”,而不是二十多年前的那个“小伙计”,也不应是二十多年前、后的两个“我”。因为只要认真细读一番文本便不难看到:首先,小说开头所谓“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的提示,中间又说“……,所以至今还记得”,最后再说“我到现在终于没有见……”等等,因为《孔乙己》是回忆童年经历形式的叙述,是以事情过去多年后追忆的方式展开的,那么,那个二十多年前的“小伙计”,怎么能是回忆或追忆文本的叙述者呢?
其次,不仅仅是从“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至今”、“到现在”等,而且从文本中反复交代的,例如“在这些时候”、“有一回”、“有几回”、“有一天”、“中秋过后”,等,伴随着叙述的
历时性展开,通过这些连续性的标志及追忆视角的语言特征,叙述者显然是在时时交待着事件发生的客观时间——“过去时”追忆的叙述形式,一再提示小说所叙述的事件不是正在发生着的。这实际上就等于在告诉人们,小说的叙述是在二十多年后的“现在”,而不是“小伙计”的“我”在二十多年前即时性地在叙述。就是说“小伙计”不是叙述者。那时小伙计的我,尽管在“看”孔乙己,那仅仅不过是“看”(笑)而已,没有也不可能叙述;而且当时“我”的“看”(笑),只是在二十多年后的“现在”的我的叙述中“被看”、“被叙述”出来的。
再则,二十多年前当孔乙己说出“茴字有四种写法”并要教早已有些不耐烦的“我”时,身为“小伙计”的“我愈不耐烦了,努着嘴走远”。紧接着小说这样叙述道,“孔乙己刚用指甲蘸了酒,想在柜上写字,见我毫不热心,便又叹一口气,显出极惋惜的样子”。请注意:“我”既“走远”,背后孔乙己的一系列
举动、神态,尤其是那些复杂微妙的心理活动,当时的“我”怎么能观察得到而且还能如此隐含些同情和追悔细致地描写得出呢?那么,是谁在观察和叙述呢?显然是二十多年后的我,那一幕是这个“我”在追忆中呈现的推想。
那么,孔乙己的作者为什么选择了二十年后的我这样一个叙述人,这一选择的意图是什么呢?鲁迅先生在谈论《阿Q正传》时说:“我的方法是在使读者摸不着在写自己以外的谁,一下子就推诿掉,变成旁观者,而疑心到像是写自己,又像是写一切人,由此开出反省
的路。但我看历来的批评家,是没有一个注意到这一点的。”“使读者开出反省的路”,这是鲁迅小说叙述意图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叙事学方法论,而《孔乙己》叙述人的选择可以说最典型地体现了这叙述意图及方法论的特点。《孔乙己》中有二十多年前、后的两个“我”,这种设计本身就已经富于意味,但作者没有选择前一个而选择了后一个“我”。后一个“我”是由前一个“我”而来的,其间相隔了二十多年。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因为正是它为小说提供了十分关键的叙述视角,这表现在“现在”的“我”和“过去”的“我”的时间关系上。《孔乙己》故事的叙述时间是1919年,而其所叙述的故事发生的时间是“二十年前”。正是由于二十多年的相隔,由少年到成年人、科举时代到科举废除的时代的时间距离,拓开历史与思维的反思空间和反省过程。这样,一方面故事发生的时间被置于戊戌变法之前即科举制度尚未废除之前。这样的叙述时间设计,就使悲剧主人公孔乙己即使在那般穷困潦倒中,却还能够那样自我“清高”却又那样“不幸”,“看客”们那般嘲笑和折磨学而未仕的他,就具有更令人信服的文化历史语境和现实与心理的生活根据。另一方面,二十多年,其间的确又发生了诸多尤其是辛亥革命、五四新文化运动这些时代跨越的重大历史事变,这样就使观察自然而然产生反思。二十多年后的“我”在此历史与思想的距离中已具有批判别人反省自我的反思能力和视角,不仅能以酒客与掌柜为观察描写的对象,而且能够把二十多年前的我也作为观察描写的对象。而这一反省的叙述使命,二十多年前的尚未跳出“看客怪圈”的“我”来充当叙述者是无论如何无
法完成的。作者之所以选择二十多年后的“我”而不是“小伙计”作为小说的叙述者,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参考文献
[1]钱理群.名作重读[M].上海教育出版社
[2]王富仁.中国文化的守夜人—鲁迅[M].人民文学出版社
[3]严家炎.复调小说:鲁迅的突出贡献[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