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债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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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债务协议书
篇一:婚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4、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篇二:夫妻财产债务约定协议书
婚后财产(债务)约定协议书以下文档由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李宏伟律师倾情奉献!李宏伟律师专业法律顾问,合同法专家为你服务,联系电话:立协议人: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为防止甲乙双方婚姻生活中不必要的财产纷争,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和谐美满,现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约定,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持有的股权归男方所有。上述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收益归甲方所有,因管理和经营上述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归乙方所有。上述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因管理和经营上述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实行严格的婚后财产个人所有制,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婚生女所产生的一切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对外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确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如果发生相关债务,则在谁的名下由谁承担。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无论任何乙方再次发生对外债务,则在谁名下,由谁承担,与对方无关。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有义务向相关第三人披露甲乙双方对夫妻财产和债务约定的内容,并告知相关债务履行风险。如果甲乙双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