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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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根据国家总体环境应急预案要求,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控制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突发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编制XXXXXX公司《企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提高全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授组织、指挥能力,避免或减少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 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公司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环保设施运行规范及部分电厂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包括氨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第三章应急预案分级
第四条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 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 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县)的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第五条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 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 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第六条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 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
3. 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第七条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四章预防事故措施
第八条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第九条大气环境污染事故
一、大气污染物及主要来源
公司有可能发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锅炉生产排放的烟气浓度超标。
二、大气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1.燃用高硫、高灰份煤种,超出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负荷,造成排放的烟气浓度超标。
2.由于雷击、地震或受外界系统冲击等原因造成突然停水、停电,导致生产操作失控,污染治理设施动力设备停运,出现烟囱烟色浓、冒黑烟、烟囱排烟数据超标等现象。
3.受外网负荷波动影响,在拉负荷过程中,造成烟气浓度超标。
4.锅炉在低负荷运行过程中,环保设备不能完全投入,可能造成烟气浓度超标。
5.污染治理设施未能正常稳定运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1)电袋除尘器系统出现电场失效、电场电压电流下降等非正常工作状态。
(2)石灰石石膏投加系统出现堵管、风机故障、压缩空气系统运行故障等非正常工作状态。----(烟气脱硝系统出现设备损坏、氨水泄漏、管道泄漏及压缩空气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作状态)
(3)湿法脱硫系统主体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的烟气浓度超标。
三、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措施
预防为主是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根本。为此,根据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因素和条件,事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抑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预防措施如下:
1.把好进厂煤品质关,禁止使用高硫、高灰份的煤。
2.制定和完善相应异常情况下的事故应急预案,通过预想和演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事故处理水平和能力。事故发生时,要做好报告制度,尽可能减少异常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受外网负荷波动影响确实需要拉升负荷时,一定要注意缓慢推煤,并及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在运行过程中保持锅炉的稳定运行,尽可能减少锅炉设备的异常停炉,从而减少锅炉的启停次数。
5.在运行过程中保证炉膛温度控制在830℃以上。
6.加强治污设备的维护及保养,定期进行切换,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6.1 电袋除尘器
(1) 运行人员应努力提高电袋除尘器的运行水平,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电袋除尘器操作规程》,保证电袋除尘器的运行效率。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联系单报告值长和工程技术部。当出现一个电场失效时应当及时调整烟气脱硫系统,控制排放数据的变化,无法控制时应立即采取停炉措施;工程部检修人员接
到缺陷联系单后24小时内对设备进行检查处理,若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无法解决时应及时联系设备生产厂家。
(2) 需对设备进行技术检修时应在设备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若需对阴、阳机间距进行调整,应对调整前后的测量结果进行记录,并对电场及供电装置的绝缘进行测量并记录,进行电场空载升压试验。检修结束后需运行时进行额定工况下的U_I性能测试。
(3) 设备大修后应对变压器油和高压电缆应进行耐压试验;对供电装置的触发撞在性能进行测试;对各种保护进行整定试验,以及电气高、低压回路与仪表的校验;如果变压器运行中出现问题征兆,可对变压器进行吊芯检查。同时检查布袋区域的布袋状况保证布袋无破损、糊袋等现象
(4) 辅助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针对不同情况作如下检查:对阴、阳机振打时控进行调试,并检查振打系统的内部磨损情况;对排、储回装置进行调试。对灰斗的料位指示、保温及加热装置进行调试;对进、出口烟气温度与压力指示进行调试;对浊度仪、通信与照明设备进行测试。
(5) 大修后,待机组正式运行稳定时,必须联合除尘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除尘器效率的试验,来检验大修后设备运行情况,同时能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6) 针对典型煤种,在除尘设备运行稳定情况下,每套除尘器至少要进行一次电除尘器的特性试验,以确定煤种、供电、振打对电除尘器效率的综合影响,找出电厂电除尘器的最佳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