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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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推动义乌商贸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升义乌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特制定若干意见:一、促进进口贸易发展(一)支持进口日用消费品1.积极发展一般贸易进口。

进口日用消费品(含食品,下同)且货物运输到义乌的,每进口1美元货物(按进口额计算)给予境内收货人0.15元的奖励(进入B保货物,奖励给“二线转出”境内收货人)。

母婴用品类、美容美发护理类、家居生活类、预包装食品类、冷冻水产品类等重点培育品类的商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2元的奖励。

货物未运输到义乌的,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05元的奖励。

进口坚果、大米、玉米、大豆、咖啡豆、橄榄油、棕榈油等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且货物运输到义乌的,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05元的奖励;货物未运输到义乌的,参照货到义乌的奖励标准1/3享受。

2.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

每销售1美元货物给予企业0.2元的奖励(销售额按当季平均汇率折算,该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发展转口贸易3.依托义乌保税物流中心、指定口岸开展转口贸易的,每转口1美元货物,给予转口企业0.05元的奖励。

(三)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义新欧”班列发挥进口、转口货物集散功能4.支持指定口岸发展。

对通过义乌指定口岸查验进口的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等商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2元的奖励。

该条款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对从上海港、宁波港(含舟山港)转运至指定口岸查验进口的,分别给予境内收货人3300元/自然箱、2300元/自然箱的冷链运输补助。

5.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发展。

进口货物运输到保税物流中心报关的,给予境内收货人400元/票的报关补助。

对从上海港、宁波港(含舟山港)运输至保税物流中心的,分别给予境内收货人1800元/自然箱、800元/自然箱的运输补助;冷链货物运输,在自然箱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500元/箱的补助。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明政文〔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提高商贸流通业对第三产业发展和地方税收的贡献度,努力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存量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

对已列入统计名录库、当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给予奖励。

二、鼓励新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对当年新发展的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分别按最高不超过3万元/家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发展的批发业限额以上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给予奖励。

三、建立重点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信息员联系制度。

市商务局从各县(市、区)确定100家重点限额以上企业进行跟踪服务、考核,对能够按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重点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设立扶持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从第三产业发展专项中单列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商贸企业发展,不足部分从省财政下达的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也应相应设立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严格奖励审核认定与兑付。

奖励资金审核认定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对以骗取扶持资金为目的在三年内退出统计的企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查处。

本意见自2018年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神政发〔2019〕16号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神政发〔2019〕16号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神政发〔2019〕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企业创新转型,释放商贸服务业发展活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商贸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一)鼓励新建大型百货零售企业(购物中心)。

对符合神木市商业网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集中收银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具有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整体营业面积(不包括连锁店)达到5000㎡以上,有管理信息系统(MIS)、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等信息技术支撑,硬件及装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对外出售的投资额)一次性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300万元。

(二)支持大型百货零售企业(购物中心)提档升级。

对符合神木市商业网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较高的硬件档次和良好的购物环境,营业面积达到5000㎡以上,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有管理信息系统(MIS)、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等信息技术支撑,硬件及装修投资额(不含专柜改造)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集中收银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对外出售的投资额)一次性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200万元。

(三)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项目。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怀政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发展规划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怀政发〔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5日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商贸流通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培育特色商业街区。

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对通过商务部认定纳入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和省商务厅认定纳入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分别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递进申报,其奖励扣除以前已奖励额度)。

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对新建或改造提升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且集聚商户(门店)50家以上(含),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对该商业街区的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提升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实体零售创新转型。

支持实体零售调整商业结构、创新发展方式、实施跨界融合。

对本市注册的限上大型商贸企业(实际经营2年及以上、单体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实际经营3年及以上),在统一收银及结算系统、数据获取智慧化系统、消费智慧化系统、交通引导智慧化系统、物流配送智慧化系统、公共服务智慧化系统、项目管理智慧化系统等方面投入100万元以上,同时零售额连续3年(截至申报当年)保持正增长,其中任意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经综合评选纳入支持的项目,按当年度投入额的15%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关于加快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全市深化建设大花园,全力打造“一地三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贡献力量,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开启山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新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做大服务业规模1,加大投资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IOOO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项目自持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内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奖励;1亿元(含)一3亿元部分按5%奖励;3亿元(含)一5亿元部分按6%奖励;5亿元及以上部分按7%奖励。

对列入省重大产业示范项目、重大产业龙头项目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提高2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0亿元以上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奖励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分段兑现,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

2.支持招大引强。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自企业批准设立或土地成交次月起5年内,每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50%给予奖励,其中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以上年度排名为准)来江投资设立的企业5年均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90%给予奖励。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江设立区域总部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消防产品采购平台型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地方综合贡献50万元以上,控股或授权管理的市外企业不少于5家),自认定(由数字消防产业办认定)之日起5年内,达标年份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85%给予奖励。

二、加快物流发展,补齐服务业短板3.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地方综合贡献5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100万元以内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55%奖励;100万元(含)一200万元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65%奖励;200万元(含)一300万元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75%奖励;300万元(含)一500万元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85%奖励;50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90%奖励。

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首先,加强商贸业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推动商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

政府可加大对商贸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投入,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

同时,加强商贸业与科研院所、大学等科技创新主体合作,推动科研成果向商贸业转化,促进商贸业技术创新与应用之间的深度融合。

其次,深化商贸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商贸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政府可支持商贸企业增加互联网经营渠道,推动实体商家与电商平台的全面对接,拓宽销售渠道。

同时,鼓励商贸企业开展电商创新,发展跨境电商、无人零售等新模式。

提升商贸业在物流配送、支付结算、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商贸业运营效率。

第三,加强商贸业人才培养与引进。

商贸业发展需要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支持。

政府可加大对商贸业人才培训的投入,建立健全商贸人才培养体系,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同时,加大对海外高端商贸人才的招聘力度,引进国际化、专业化的商贸人才,提升我国商贸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优化商贸业发展环境。

政府应加大力度,优化商贸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取消商贸业准入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商贸业投资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业领域。

优化商贸业税收政策,减轻商贸企业税负,鼓励商贸企业加大投资和创新力度。

同时,加强商贸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侵权行为和商业垄断,维护商贸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最后,加强商贸业国际合作。

商贸业的发展离不开国际贸易与合作。

政府应加强与各国商贸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合作,促进商贸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鼓励商贸企业参与国际商务展览会、交易会等活动,提升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

同时,加强商贸业标准与规范的制定与推广,提高商贸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商贸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总之,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互联网与商贸业融合、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优化商贸业发展环境和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推动我国商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在当今社会,工业商贸经济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工业商贸经济的发展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要实现工业商贸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并非易事。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深入探讨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以期为读者呈现一个全面、深刻、丰富的视角。

一、加强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工业商贸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需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的力度。

建立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间的合作创新。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

二、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是工业商贸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下,要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需要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要优化政策环境,引导资源向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领域集中,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经济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举措包括深化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鼓励民间投资、推动国企改革等。

要加强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推动过剩产能的淘汰,加快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包括加强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些举措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具有深远的影响。

只有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和调整,才能推动工业商贸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项复杂而又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1.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2.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人才流动和交流,吸引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准入和监管便利化水平。

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潜力企业的扶持力度。

4.加强金融支持和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建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信贷,创造更加便利和灵活的融资环境,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风险防范手段。

5.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保护企业正当权益。

6.加强国际合作和开放交流,拓展市场机遇。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企业的合作,拓宽市场渠道,加快推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7.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发展。

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推动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措施,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工业商贸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4年《关于促进青田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年《关于促进青田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首次申报的年服务10家(含10家)企业以上、日均发货5000单的公共 仓储配送中心、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运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奖励。对日均发件量在1万单以上的快递企业,每年给 予30%的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建设社区智能终端的运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 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个。
本《意见》自2024年3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青田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实 施意见》(青政办发(2020)11号)同时废止,2024年1月1日后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鼓励电商集聚化发展。支持利用闲置房产集聚发展电商,经县经商局和团县委预申报,建筑面积在 6000Itf(含)以上,入驻限上企业达到6家(含)以上,电商及配套企业占入驻企业80%以上,场地使用率70%以上 ,年纳统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电商孵化园,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以下补助和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电商 孵化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际投资额以 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完善电商支撑体系
(四)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方式确定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每年度 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补贴。考核分低于80分(含)不给予运营补贴,考核分达到80分以上,给予全额
的80%运营补贴,考核分达到90分(含)以上,给予全额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经 商局商团县委制定。)
四、加大电商示范带动
(十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附则
本意见出台后,由县经商局商团县委、县财政局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申报方案。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宿政办秘〔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业经2021年9月2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4日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力推动我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内贸发展(一)鼓励流通主体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升限入库,对完整年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按照销售规模与增速,视其贡献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对限上商贸企业年零售额超过2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支持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商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大型知名连锁企业,纳入限上统计的,依据综合贡献情况,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补。

(二)鼓励商业企业模式创新。

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对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有专业团队运营并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建)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给予初创型电商企业用房支持,对新落户的电商企业、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营收超过100万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对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不超过8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铜政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8〕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引导、鼓励和支持我市商贸服务业做优做强,不断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转型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一)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1. 促进商贸基础设施建设。

凡符合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到2亿元、1亿元、0.5亿元以上的新建商贸服务业项目(物流设施、商场、超市、酒店、会展中心、商业街区、美食街区等),在正常营运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0.5亿元、0.3亿元以上的商贸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同上),正常营运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按照统计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5万元。

2. 鼓励创新商业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市场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引进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医疗健康等业态,对改造提升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奖励5万元,面积每增加100平方米再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 支持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

商贸流通企业批发销售额达到1.5亿元-3亿元、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市限上企业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达到0.3亿元-1亿元、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市限上企业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达到0.1亿元-0.3亿元、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市限上企业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商贸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提升消费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政府在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中应发挥积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首先,政府可以加大对商贸服务业的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补贴和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人才培养。

其次,政府可以加强对商贸服务业的规范和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开,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二、加强行业协会和组织的作用商贸服务业的发展需要行业协会和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行业协会还可以组织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商贸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支持。

企业应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研发能力,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实践,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同时,企业还可以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建立产学研联盟,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商贸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具备高素质、创新能力强的人才。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一方面,可以加大对商贸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的建设,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国内外的高层次人才,提升整个行业的人才素质和水平。

五、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商贸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

企业可以加强自身品牌的建设,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形象。

同时,企业还可以加强市场营销的推广和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消费者传递正面的品牌形象和信息,增强市场竞争力。

总之,促进商贸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和组织的作用、科技创新的推动、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加强,以及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的强化。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沧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23•【字号】厦海政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23日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商贸企业入统商贸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按其当年入统批发销售额给予0.5‰奖励、零售额给予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二、支持批零企业做大做强(一)支持做大限额以上批发销售额1.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低于5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0.8‰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2.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5亿元至15亿元(不含)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50万元。

3.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15亿元至30亿元(不含)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2‰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4.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30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300万元。

(二)存量奖励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按其上年度批发销售额给予0.1‰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商贸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促进商贸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以下是几项重要的措施:一、优化政策环境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鼓励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包括减税降费、优惠贷款、补贴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商贸服务业相关的审批流程,加快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二、培养人才队伍1.加强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商贸服务业人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2.加大高等教育对商贸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设立相关专业,加强实践教学,培养更多拥有国际视野和专业知识的人才。

三、推动信息技术创新1.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

2.推进数字化转型:引导商贸服务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出更多线上服务,提高交易便捷性。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拓宽国际市场渠道: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展览会、经贸洽谈会等活动,寻找更多商贸合作机会。

2.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与国际组织、外国商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商贸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

五、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监管1.培育知名品牌: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加强质量监管:加大对商贸服务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优化物流体系1.完善物流网络: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物流网络的覆盖范围和运输效率。

2.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加强物流服务标准制定和执行,优化物流过程,提高物流效率。

七、加强企业创新能力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商贸服务企业的科研经费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2.推动企业间合作创新:鼓励商贸服务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共享资源,推动创新发展。

总结起来,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政策支持、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品牌建设和质量监管、物流体系优化以及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1•【字号】杭政[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商贸服务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市商贸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保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一)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

对杭州市内实行跨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凡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的,经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核准后,可由其总部向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并按财政体制进行市、区财政结算,以不影响直营门店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具体结算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制定)。

(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连锁经营企业申请增加书籍报刊、烟、盐、音像制品等专营、专卖经营范围,增加公用电话、代售邮票等便民服务项目,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由门店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

(三)优化管理服务。

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工商、环保、质监、城管、物价等部门要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多头和重复检查。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可能对连锁门店货物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卸货停车提供方便。

(四)发展社区便利连锁经营。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若干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商贸流通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已经成为了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意见如下:一、加速商贸业转型升级当前商贸业在经历改革和转型的过程中,必须要迅速推动商贸业在效率、质量、服务和产业内涵上的转型升级。

在服务方面,强化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智能商贸平台的应用,加速物流配送、仓储物流等环节的智能化发展,以提高顾客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产品质量标准化商贸业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标准就乃是重中之重。

商贸企业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测,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强化产品责任制执行力度,防止商家营销模式的单一化,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三、优化商贸业结构商贸业的结构还需要优化的同时,要结合市场需求,重点打造以shoppers 为核心的社区型商业综合体,这种新型商业模式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并实现商业与社区、商家与顾客的良性互动。

四、发展区域性商业服务区域性商业服务是指商业、物流、金融等服务集成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这种商业模式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也会带动周边产业的兴旺发展。

五、积极开展商贸国际化城市商贸流通业应加强与国外经济体之间的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咨询服务品牌建设力度。

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将国际贸易、投资、科技转化等优质资源持续集成进入城市商贸服务平台中,助力城市经济加速转型。

总之,加快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对于提升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促进消费市场的扩大和城乡一体化的互补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各个城市要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商贸流通业武器升级和品质提升,打造优质、创新、现代、智慧的商贸服务体系,推动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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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电商条款申报指南
第条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
一、扶持对象
通过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方式进口货物,且在义乌缴纳跨境电商进口综合税的本地注册企业。

二、政策释义
.具体扶持对象为海关专用缴税书中“缴款单位”。

.鼓励进口跨境电商在义乌一线报关。

.纳入奖励销售额以海关专用缴税书中“完税价格”为核算依据。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保税进口:业务情况说明(一线入区报关货物及金额,二线出区发货单量、总价、客单价、货品等)、与情况说明相对应的一线入区报关单、海关专用缴税书;
.直购进口:业务情况说明(发货单量、客单价、货品等)、与情况说明相对应的海关专用缴税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条鼓励规模经营第款
一、扶持对象
通过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方式进口货物,且在义乌缴纳跨境电商进口综合税的本地注册企业。

二、政策释义
.具体扶持对象为海关专用缴税书中“缴款单位”。

.销售额计算按自然年度为奖励基数周期,每年申报一次,按销售额对应的最高档次进行奖励,一家企业在同一档次内仅享受一次奖励。

.已享受奖励的企业销售额下降至更低档次的,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奖励;销售额达到更高档次奖励标准的,不扣除已兑现的奖励金额。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海关专用缴税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条积极招引市外标杆电商企业
一、扶持对象
.交易额超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商平台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的省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运营主体。

.销售额超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
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的全资子公司。

.销售额超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的全资子公司。

二、政策释义
.交易额指平台在自然年度内的交易量,以平台后台数据或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销售额指企业在自然年度内的销售收入,以企业在平台上的后台数据或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企业存在多个子公司、关联公司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总销售收入为准。

.实际使用的有效面积指房屋租赁面积不得超过企业业务发展需要,价格不得超过相同区域市场平均水平(由审计单位确定)。

.若次年度交易额、销售额增长未达标准,则次年补助取消。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平台交易额销售额后台数据截图(入驻前、后)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附财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据、租赁房产的房产证等复印件。

第条努力降低市内大中型电商企业的运营成本
一、扶持对象
.列入重点扶持电商企业名录、未进入电子商务园区且租用场
地平米以上、年销售额超万的规模网商。

.列入重点扶持电商企业名录、未进入园区且租用场地平米以上、年营业额超万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二、政策释义
.重点扶持电商企业为纳入统计库的电商企业。

.补助面积以“办公面积仓储面积”计算。

.实际使用的有效面积指房屋租赁面积不得超过企业业务发展需要,价格不得超过相同区域市场平均水平(市场评估价,由审计单位确定)。

.销售额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若次年度交易额、销售额增长未达标,则补助取消。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销售平台后台数据截图(网商)企业利润表(服务企业)等销售额、营业额相关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据、租赁房产的房产证件。

第条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第款(园区认定)
一、扶持对象
义乌市电子商务园运营企业
二、政策释义
依据《义乌市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评定为电子商务园。

三、申报材料
依据《义乌市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条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第款(园区建设补助)
一、扶持对象
义乌市电子商务园运营企业
二、政策释义
.电子商务园区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以上。

.对电子商务园区的亩产税收、安全生产投入、人才引进、信息化应用水平、仓储配套、荣誉等情况做出效益综合评价,排名前名的给予政策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宗地企业和入驻并注册在电子商务园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清单;
.电子商务园区消防设施改造投入发票;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活动照片;
.电子商务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
号、学历、籍贯);
.租赁给电子商务企业的仓储面积信息;
.获得的荣誉证书。

第条加快电子商务专业村发展
另行通知
第条鼓励建设在线交易平台
一、扶持对象
企业注册、平台备案地在义乌,且连续三年在线交易额超亿元、增速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

二、政策释义
.享受扶持政策的自建平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求注册且运营主体在义乌。

.平台能够实现交易闭环,三单信息与数据可见。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备案信息、近三年平台交易额数据。

第条鼓励建设义乌电商产业带第款
一、扶持对象
知名第三方平台义乌产业专区运营主体(不包含进口产品专
区,且第二、三年销售总额须增长以上)。

二、政策释义
.知名第三方平台指亚马逊、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在境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电商平台。

.享受补助的义乌产业专区,需年销售额达万美元。

.年度内新增企业在线销售总额指申报年度新入专区的企业当年在线销售总额(三单信息在线)。

.若次年度销售额增长未达标,则补助取消。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运营主体认证材料;
.新增入驻企业情况表、新增入驻企业年销售额相关材料。

第条鼓励建设义乌电商产业带第款
一、扶持对象
入驻跨境出口义乌专区,且申报年度在线交易额排名前的电商企业。

二、政策释义
.跨境出口义乌专区指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平台设立的义乌出口专区。

.平台服务费包括推广、店铺装修等,不包括仓储、物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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