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进出口物流贸易流程修订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运进出口物流贸易流
程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海运出口操作流程
一、托运
1、托运人提供:(1)箱型(2)箱量(3)(4)出运时间(5)货物品名(美国线,必须报品名)
2、客户接收海运价后
若要委托装箱,货运公司向货主问明装箱方式。
(1)厂地装箱(托运人提供工厂地址)
(2)仓库装箱(货运公司向托运人提供仓库地址)
3、货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要报关资料。
二、定舱
货运公司把货物情况提供给船公司与船公司确定价格,向船公司定舱。船公司接收定舱后,告知船名、船期、提单号。
三、做箱
1、仓库做箱
货运公司把船名、提单号,通知仓库。赁介绍信去船公司集装箱堆场提箱,待货主送货后做箱。
2、厂地做箱
货运公司提箱后,根据托运人提供的工厂地址做箱。
四、报关装载
集装箱集港后报关;船公司将集装箱装到船上。
五、卸载
船公司将集装箱卸到码头上。
六、通知提货
船公司通知提货人提货。
七、清关
提货人向海关清关。
八、换单
提货人把提单换成提货单。
九、提货
提货人拿提货单提货。[1]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定
我国为加强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生产、人身和运输安全,扩大出口,对《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范围内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实行检验制度。
1.主管机关
各地商检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并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2.包装容器的生产检验
生产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工厂,要向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生产厂必须按《国际危规》的要求,组织危险货物包装的生产,建立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
验设备,加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工作。
生产厂在包装容器生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商检机构申请性能鉴定。申请时应
该提供包装容器的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和厂检结果,在商检机构定期鉴定的周期内,
生产厂如需改变产品标准和加工工艺,应及时向商检机构重新申请鉴定。生产厂生产
的包装容器,必须铸印或标明经商检机构批准的生产厂代号及批号。对性能稳定,并
能完全达到《国际危规》要求的包装容器,生产厂可向商检机构申请商检标志。
3.包装容器的使用检验
危险货物生产厂使用包装容器,应逐批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使用鉴定。申请时应
写明出口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类别等。危险货物生产厂,凭商检机构出具的包装
容器性能鉴定证书,并按《国际危规》要求使用包装容器。对国外商人自备的包装容器,如附有性能鉴定证书,证明符合《国际危规》要求者,可据以使用。塑料容器或
内涂料容器盛装液体危险货物时,危险货物生产厂必须取得化学性质相容性试验结
果,符合要求者,才能使用。
4.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商检机构凭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签发鉴定证书。鉴定项目
为: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商检机构办理包装鉴定,根据不同条件和需要,采取逐批
检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抽验等不同方式。商检机构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鉴
定,收取合理的鉴定费。
海运进口代理流程
签订进口协议→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货物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首先,与外贸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外贸公司负责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货物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货物交接单。
2、货物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