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集“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科技项目和科技示范企业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集“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科技项目和科技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集“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科技项目和科技示范企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和《河南省“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省科学技术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豫科〔2007〕170号)(http://)。
为了推进这一重大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科技项目和科技示范企业,作为该工程的备选科技项目和科技示范企业。
对于征集到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示范企业,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部分科技项目和科技示范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选择优秀科技项目和科技示范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列入节能减排科技工程支持。
备选科技项目可按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转化四个级别进行推荐(或自荐);科技示范企业培育对象征集的范围包括我省火电、建材、有色、钢铁、煤炭、化工、造纸、皮革(皮毛)等八个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
本着企业自愿原则,既可以由当地科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推荐上报,也可以采取自荐上报方式。
请将企业的真实情况及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节能减排重大科技项目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于12月6日前以书面加电子文档(word)同时报送到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人:吕华山*************李锦辉*************地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邮编:450003E-mail:***************,附件:1.“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备选科技项目(课题)征集表(略)2.“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备选科技示范企业征集表(略)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精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1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书
申报单位:河南鸿马实业有限公司
推荐部门:(章)
申报时间:二〇一〇年六月一十五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报说明
1.凡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均须填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申报书”经推荐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省辖市科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3.“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一式两份一并报送.
4.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电子文档一份(word格式)。
5.“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项目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目标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清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6.“申报书”及附件中引用的名称、数据等内容均应标明出处,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外文缩写应注明全称。
7.“申报书"中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附件及证明材料等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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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0年6月2日印发。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9.13•【文号】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81471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05号)、《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豫政[2007]46号)、《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豫政[2006]26号)、《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豫科[2007]170号)精神,推动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全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推进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负责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具体组织示范企业的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将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对示范企业的培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成立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及管理与服务专家组。
具体负责对示范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政策和业务培训;负责示范企业的认定考察、评审和推荐、评估和验收等工作;负责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负责研究我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和探索其发展态势,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示范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方式,由当地科技、发改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9日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河南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降低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7亿吨标准煤以内。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5.02万吨、11.18万吨、82.37万吨、90.8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8.4%、16.6%、28%、2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
无锡:太湖流域限排标准更严 最严限值比原有标准增加10多倍
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 划 ( 或规划 ) 实施方案 ,有 和
今后 ,湖北省各级环保部 门办理适 用行政拘留处 扎 实的工作基础 、较 完善的基础设施和 比较 健全的统 罚 的环境 违法案件 ,将 与各级公安机关 密切 配合。同 计制度。五是 有节 能减排科 技创新示范项 目。六是企 时 ,将严 肃责任追究机制 ,对应 当移送而 不移送 、致 业主要节能减排指标 ,如单 位产品能耗 、水耗 、主要 使违法人 员脱逃 行政拘 留处罚 的 ,将根据 《 环境保 护 工序 ( ) 艺 能耗 、主要污 染物排放等指标 处于 国内同 违法违纪行 为处分暂行规定 》,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 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推行 清洁生产或进行 了清 洁生 轻重给予处分。
热点 聚 焦 政 策走
家和 自治区 已明令 淘汰的小炼铁 、小 电镀 、小造纸等 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采取 强制措 施进行关闭拆 除。
企业被市政府命名 为循环经济 或节能降耗、清洁
生产 、资源综合利 用先进 单位或示范单位 的 ,一次性
奖励 1 万 元。 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2 0 年 底 ,原 有企 业 的单位 产 品能耗 达 不到 J0 8
已产生 良好 的效益。或 已研发生产 了高科 技含量 、高 物质 的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 的,可 以由公 安机关对单位 附加值 的节 能、环 保产品。有进行节 能减 排技术产业 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 法给予行
化 示 范 或成 果 转 化应 用 的 经 济 、技 术 实 力 。 四是 有 节 政 拘 留 处罚 。
根据 < 意见 >规定 ,今后银川市范 围内将 不再 审
银川市还 将加 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对 国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复核自评表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复核自查报告(提纲)
一、企业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情况,采取的
措施及成效。
二、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资金投入及其中的科研投入。
三、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包括生产性项目和技术改
造项目),自主研发或引进的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
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企业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
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情况。
五、企业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方面的新进展。
六、企业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工
序(艺)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情况及在国内(或本省)同行业中的水平。
七、企业通过研发、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实施科技创新示
范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八、企业在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结的
经验及对科技管理部门的建议等等。
备注:自查报告中应为近两年的总结情况和统计数据,即上年度和上上年度。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深入实施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豫科[2011]17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2.05【实施日期】2011.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实施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科〔2011〕173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信局(委)、环保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为实现全省“十二五”时期的节能减排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共同组织实施“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为主题,围绕火电、建材、有色、钢铁、煤炭、化工、造纸、皮革(皮毛)等八个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和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的科技需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原则,集成各类科技资源,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为实现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2011年到2015年,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新能源开发应用、工业及生活废水治理等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攻克50项节能减排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广50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培育100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企业为主体建设3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管理-制度】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05号)、《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豫政[2007]46号)、《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豫政[2006]26号)、《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豫科[2007]170号)精神,推动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全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推进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负责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具体组织示范企业的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将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对示范企业的培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成立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及管理与服务专家组。
具体负责对示范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政策和业务培训;负责示范企业的认定考察、评审和推荐、评估和验收等工作;负责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负责研究我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和探索其发展态势,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示范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方式,由当地科技、发改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一、引言1.1 背景简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科技创新在推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
1.2 目的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如引导企业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等。
二、适用范围2.1 企业范围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致力于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的企业。
2.2 行业领域明确本办法覆盖的行业领域,如工业、建筑、交通等。
三、认定标准3.1 基本条件列出企业成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如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等。
3.2 节能减排成效明确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成效要求,如能耗降低、排放减少等。
3.3 科技创新能力规定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应具备的能力,如研发投入、技术专利等。
3.4 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方面的表现。
四、认定程序4.1 申请说明企业如何申请成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4.2 审核描述审核的流程,包括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等。
4.3 公示规定认定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期限。
4.4 认定明确认定后的证书发放、荣誉授予等事宜。
五、管理办法5.1 监督管理规定对示范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如定期检查、绩效评估等。
5.2 激励措施列出对示范企业的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
5.3 退出机制明确示范企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六、支持措施6.1 政策支持介绍政府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政策支持。
6.2 技术支持说明如何为示范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如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
6.3 资金支持明确资金支持的方式和条件。
6.4 宣传推广规定如何对示范企业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其影响力。
七、违规处理7.1 违规情形列出可能的违规情形,如提供虚假材料、违反节能减排规定等。
7.2 处理措施规定对违规企业的处理措施,如警告、撤销认定等。
7.3 法律责任明确违规企业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8.1 办法解释权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
8.2 办法生效时间明确本办法的生效时间。
8.3 办法修订规定本办法的修订流程。
江河纸业公司被认定为“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江河纸业公司被认定为“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张家利【期刊名称】《《造纸信息》》【年(卷),期】2011(000)004【总页数】1页(P32-32)【关键词】江河纸业公司;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造纸工业; 节能【作者】张家利【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7通讯员张家利报道河南省科技厅、发改委、环保厅根据《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和成效,经专家评审,三部门联合审核同意,江河纸业公司被认定为“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江河纸业公司自主研制的文化用纸成套装备和高速纸机必备的多种单体装置、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目前,公司吨纸能耗为0.65 t标煤;吨纸废水平均综合排放量在3.5 t以下,排放废水的CODCr浓度在55 mg/L以下,均为国内先进水平。
公司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变频技术对178台电机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应用热泵供热等技术对纸机干燥部进行改造,年可节约标煤15625 t,单位产品能耗大幅度下降。
实施纸机系统节能减排增效技改工程,利用自主创新的专利技术和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对造纸生产线纸机系统的关键部位进行技术改造,极大地提高了设备运行效率,使纸机运行速度达到1000 m/min,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实施造纸系统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与改造工程,自主创新了多项节能减排技术,如稀释水可控水力式流浆箱改造,造纸机的DCS、QCS、MCS控制,抄纸过程白水处理技术与纤维回收利用,纸机备料系统短流程打浆,废水分段处理过程中污泥干燥后燃烧,废水处理后的二次利用等。
项目的实施,吨纸废水平均排放量在3.5 t以下,且在正常生产无碳复写纸时可实现全部循环使用。
江河纸业公司对节能减排工作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始终与江河纸业的发展相适应。
通过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活动的开展,公司两次荣获全国造纸行业节能减排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被评为中国造纸装备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解决制约节能减排的重大科技问题,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和《河南省“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现将《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解决制约节能减排的重大科技问题,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和《河南省“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提出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为主题,围绕火电、建材、有色、钢铁、煤炭、化工、造纸、皮革(皮毛)等八个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以及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的科技需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原则,集成各类科技资源,重点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2007年到2010年,围绕工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新能源开发应用、工业及生活废水治理等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攻克50项节能减排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广50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培育20家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成效显著的科技示范企业;建设10个从事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环保局关于认定首批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环保局关于认定首批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10.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环保局关于认定首批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2008]79号)的规定,经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审核同意,决定认定河南天冠企业集团等30家企业为河南省首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见附件)。
各示范企业要继续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以科技创新为引导,以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为主体,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节能减排的综合能力,为同行业和全省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示范,为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发展循环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书
申报单位:
推荐部门:(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报说明
1.凡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均须填报《河南
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申报书”经推荐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省辖市科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3.“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一式两份一并报送。
4.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电子文档一份(word格式)。
5.“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项目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目标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清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6.“申报书”及附件中引用的名称、数据等内容均应标明出处,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外文缩写应注明全称。
7.“申报书”中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附件及证明材料等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
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08.07.2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
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省科技厅、发改委、环保局决定联合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示范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省辖市(扩权县市)科技局(发改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评审。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2008〕79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申报工作。
请将申报书及相关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2008年8月12日前发至河南省科技厅社发处。
地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河南省科技厅社发处
邮编:450003
E-mail:***************
联系人:李锦辉
电话:*************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豫工信联科〔2019〕140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豫工信联科〔2019〕140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工信科〔2011〕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和2019年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应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且按照规定通过了相关复核评价,并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
申请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整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同)联合当地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于5月27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示范企业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企业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企业近两年节能减排工作介绍及相关统计资料。
(四)企业采用的先进管理方法、主要技术工艺、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利用水平、污染物排放、节能减排相关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企业应提供自身开展节能减排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奖励证书、资质证书、用户反馈意见、评价等)。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书
申报单位: (章)
推荐部门:(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报说明
.凡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均须填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报书”经推荐部门(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重点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申报书”中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
.“申报书”及附件中引用的名称、数据等内容均应标明出处,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外文缩写应注明全称。
.“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统一使用纸,按顺序简易装订,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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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05号)、《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豫政[2007]46号)、《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豫政[2006]26号)、《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豫科[2007]170号)精神,推动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全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推进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负责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具体组织示范企业的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将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对示范企业的培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成立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及管理与服务专家组。
具体负责对示范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政策和业务培训;负责示范企业的认定考察、评审和推荐、评估和验收等工作;负责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负责研究我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和探索其发展态势,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示范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方式,由当地科技、发改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
河南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积极性。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
建立了科技开发机构,已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自主研发或已引进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工艺、设备、材料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
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
有进行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
四、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统计制度。
企业财务、物资、能源等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比较完备。
五、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生产性项目科技含量要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
技术改造项目要技术先进实用,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
六、企业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工序(艺)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推行清洁生产或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
在废物循环利
用、余热余压回收、能源转换、企业责任延伸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
对不能利用的废物,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
七、企业发展模式在全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开展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其它企业(含专业化服务企业)。
第八条申报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企业上年度节能减排情况介绍及相关统计资料;
四、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方法,主要工艺技术水平,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利用水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应提供自身开展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奖励证书、资质证书、用户反馈意见、评价等)。
第九条省科技厅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考察。
专家组根据评审考察结果向省科技厅提出推荐意见,省科技厅商发改委、环保局审核批准后,三家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标牌。
第十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培育建设期二年,期满验收。
验收合格的继续享有“示范企业”称号。
验收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标牌。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对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示范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者,继续享受示范企业称号和相关优惠。
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标牌。
第十二条科技部门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到示范企业服务,进行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和政策法规培训,帮助解决科技创新中的技术难题。
第十三条科技部门将网络化配置科技资源,对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如科技项目申报与立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与认定,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认定推荐、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政府采购等,都将优先考虑示范企业。
第十四条科技部门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作为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重点,组织示范企业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方面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与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通过项目实施,在示范企业中建设培育若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第十五条科技部门将把示范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帮助示范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以科技项目为载体,通过对示范企业的支持,有计划地培育造就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