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汉江夹河关(白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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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汉江夹河关(白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函[2009]2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02

【实施日期】2009.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汉江夹河关(白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09〕20号)

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保证汉江夹河关(白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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