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及属性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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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及属性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及属性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及属性特征是什么任何事物都是有其内部的构成,⽽这些构成要件组成了这个事物整体。

同样的劳动关系并不例外,也是有他的构成要件。

那么⼤家知道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介绍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1、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包括劳动者和⽤⼈单位。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国籍⼈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的规定。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单位,主要指法⼈和⾮法⼈组织。

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和⾏为。

物是指能够满⾜⼈们⽣活需要,可以为⼈类所控制,具有⼀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为,主要指劳动⾏为和劳动管理⾏为。

3、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劳动关系的属性特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使⽤者(⽤⼈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发⽣的⼀⽅有偿提供劳动⼒,由另⼀⽅⽤于同其⽣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1、劳动是⼀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固定为劳动⼒所有者和⽀出者,称为劳动者;另⼀⽅固定为⽣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使⽤者,称⽤⼈单位(或雇主)。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与⽤⼈单位的⽣产资料相结合。

这种结合关系从⽤⼈单位的⾓度观察就是对劳动⼒的使⽤,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作为⼀种⽣产要素纳⼊其⽣产过程。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始终作为⼀种⽣产要素⽽存在,⽽⾮产品。

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往往是作为⼀种劳务产品⽽输出,体现的是⼀种买卖关系或者加⼯承揽关系等。

2、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旦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成为另⼀⽅———所在⽤⼈单位的成员。

所以,虽然双⽅的劳动关系是建⽴在平等⾃愿、协商⼀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后,双⽅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

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必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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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必背知识点【知识点】劳动关系的概念(一)劳动关系含义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指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社会关系系统。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1)劳动关系的目的。

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并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

劳动关系的目的是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完成劳动过程。

(2)劳动关系的性质。

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即劳动关系是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其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劳动关系是一种更复杂的社会关系,其涉及和影响的不只是社会经济,在特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还涉及政治领域。

因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政治的稳定与和谐。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在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都是自主的独立主体,劳动力的市场交换关系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经济关系。

但这种平等的形式掩盖了实际的不平等。

资方:由于资本具有稀缺性和独占性,资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大多占有着绝对的优势。

劳动者具有“从属性特点的雇佣劳动者”,从属性是劳动关系最主要的特点。

劳动关系涉及的具体内容:劳动标准、管理规则,表现为劳动者和雇主的权利义务。

冲突与合作贯穿于劳动关系的整个过程,形成劳动关系运行的两种基本形式。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是以雇员和雇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基本主体构成的,但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的政府、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以及作为雇主利益代表的雇主组织也是不可或缺的。

1. 劳动者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被用人单位雇用并在其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人的人员。

劳动者的概念包括四层含义:①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依法雇用(录用)的人员,丕包括自雇用者:②劳动者是在用在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③劳动者是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④劳动者仅限定在国家劳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合作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合同所建立起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许多特征,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自愿性特征劳动关系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需要双方的自愿参与。

劳动者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工作,选择与哪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有权利选择雇佣哪些劳动者。

只有在双方的自愿参与下,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契约性特征劳动关系是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雇佣的期限、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职责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对双方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劳动关系的依赖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一种依赖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经济上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劳动者依靠用人单位提供工资和福利待遇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而用人单位则依赖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力。

双方之间的依赖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双赢的合作关系。

四、劳动关系的等级性特征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所构成的。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具有管理权力和雇佣权力,而劳动者则处于被雇佣的一方。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着指导、监督和评价的权力,而劳动者则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排。

五、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特征劳动关系中存在一定的权力不平等现象。

用人单位具有资源和权力优势,而劳动者大多数情况下则相对弱势。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雇佣或解雇劳动者,决定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因此,劳动者常常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六、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特征劳动关系是一种相对长期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通常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期连续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双方的合作关系通常越为稳定。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经济协作和劳务交换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自愿性:劳动关系的双方都是自愿参与的,劳方自愿出卖劳动力,资方自愿支付酬劳。

双方可以在自由的选择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劳动合同,明确各种权利与义务。

2.相互依赖性: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互利合作。

劳方需要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取生计和收入,而资方需要劳动力来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获利和扩大资本。

因此,双方在经济上相互依赖,互相促进。

3.商品性: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一种交换关系。

劳动力被视为一种商品,劳方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取报酬,而资方购买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以生产商品和服务。

双方在这种关系中通过买卖商品来实现利益交换。

5.有组织性:劳动关系往往在有组织的劳动市场内形成和发展。

劳方通过工会等集体组织来维护自身权益和改善劳动条件,资方则通过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组织来协调和保护自身的利益。

有组织性能够促进劳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合作,有利于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

6.法律规范性: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双方在劳动关系中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具有自愿性、相互依赖性、商品性、不平等性、有组织性和法律规范性等特征。

理解和把握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处理和管理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和谐发展。

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

Kneeling to finish the path you choos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关系,在我们找到工作之后,应该及时尽快的和公司确立起劳动关系,确立了劳动关系,才能对双方的权益有保障。

那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劳动关系中的实际问题又是什么?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要件: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二、劳动关系中的实际问题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

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劳动关系的四要件主要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四要件主要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四要件主要有哪些?劳动关系的四要件主要有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从属关系已经形成、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以及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劳动给付行为,该行为的存在和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劳动关系的四要件主要有哪些?劳动关系应该具有如下四个要件:1.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劳动给付行为,该行为的存在和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体力和智力,完成工作内容,创造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已向用人单位让渡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提供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

劳动给付行为发生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首要构成要件。

2.从属关系已经形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特定的生产工作,将人身自由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因而,在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两者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和构成要件之一。

3.默认的意思表示即在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这种合意或是通过口头约定或是通过行为默认而成的,即劳资双方存在的从属关系的事实在客观上即等同于双方当事人间已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此才能在理论上保持一贯性并符合现实的情况。

近来又出现了强化的默示契约说,认为在判断从属关系和意思表示成立时,要有更慎重的判断要素。

即认定劳工是以雇主为对象,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雇主对劳工有职务安插配置权与惩戒权,并能在实质上决定工资额度,符合以上各项要素的事实的,才能判断劳资双方默认的意思表示成立。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规定的劳动标准,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两者之间存在概括的意思表示,或通过口头约定或通过行为默认而形成的。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主体资格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2、主体地位不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

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

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试用-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考试用-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9条)
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 配方法;5、工资支付方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 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 征:
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 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3、仲裁施行强制原则。只 要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 提出仲裁申请即能引起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 始,并且施行仲裁前置、 裁审衔接制。 4、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仲裁 前置、裁审衔接制。仲 裁是进行诉讼的前置必 经程序,未经仲裁的的 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 院不受理;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除法律 规定的终裁外,当事人 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 的现实形态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 利和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 制性
◆ 劳务关系的4个特征 1、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人身上不 具有隶属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 指挥、命令和服务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 3、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 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 4、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动需 求方与供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 是其他组织。 劳务关系内容具有广泛 性特征。
劳务关系
4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
不同
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劳动给付
与工资交换),还存在人身关 系(行政隶属关系)
5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
务有系统性区别
权利,如劳动卫生、职业培训、
民主管理权
只有劳务报酬权,没有其他权

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工农生产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其主要特点包括:
1. 个别性与集体性: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个别劳动者,也可以是劳动者的集体。

2. 平等性与隶属性:劳动关系双方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仍然是弱势群体,劳动力的买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隶属性。

3. 对等性与非对等性: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过程中须形成对等关系,即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劳动者的劳动往往受到很多非对等因素的影响。

4. 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劳动关系具有经济性、法律性和社会性。

劳动关系的经济性是指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的质量成为价值的一部分;劳动关系的法律性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社会性是指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总之,劳动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具有个别性、平等性、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解析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解析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解析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它涵盖了从劳动合同签订到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方面面。

通过解析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劳动关系的本质、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和特点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 双方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2. 法律性:劳动关系的建立受到劳动法规定的限制和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3. 持续性:劳动关系不是一时的,而是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的相对稳定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素:1.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劳动条件、权益和责任等的法律文本。

2. 劳动报酬: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而获得的对等回报,是维系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

3.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确保劳动关系的平衡和和谐。

三、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1. 期限届满: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2. 解雇和辞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解雇或辞职,从而终止劳动关系。

3. 协议一致终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一些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例如女职工怀孕、生育休假期间等。

四、劳动关系的新变革和挑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劳动关系也在不断变革和面临挑战。

1. 弹性化:灵活就业、远程办公等新型工作模式的出现,对传统的劳动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动法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与之相关的规定。

2. 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3. 纠纷解决:劳动争议的发生和解决是劳动关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劳动关系确认的六大问题劳人社

劳动关系确认的六大问题劳人社

劳动关系确认的六⼤问题劳⼈社第⼀部分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001.《劳动法》第16条第⼗六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

00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其中,(⼀)、(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部分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建⽴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单位与劳动者个⼈之间,依法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单位的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作,成为⽤⼈单位的成员,从⽤⼈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者除了受⼀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第7条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的规定:“⽤⼈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

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

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
劳动关系的特征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描述,以下是其中一些常见的特征:
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与劳动者的劳动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实现劳动过程,创造社会财富。

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相互选择、平等协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一旦劳动关系建立,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双方之间便存在一种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一方面,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国家的意志;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又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自由合意而建立的,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劳动关系具有社会性和经济性。

劳动关系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劳动关系的经济
性体现在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通过劳动者的劳动实现经济效益。

总之,劳动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具有多种特征。

这些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三、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
1、调整范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 2、排除范围: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劳动合同关系; ②农民;③现役军人;④家庭保姆。
第二章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关键词: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 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只产生在劳动过程中; 2、劳动关系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 3、必须以劳动为目的; 4、劳动关系既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 的隶属性;
(三)因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
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免除自 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订立后未实 际履行前,合同全部自始无效。如果只是关于劳动条件的 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只限于该违法部分无效,其 余部分继续有效。(2)雇员如果已经开始工作,劳动合 同因错误、欺诈、胁迫而被撤销时,其效果不溯及既往。 《劳动合同法》第28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 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 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确定。

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

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

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劳动关系是指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相互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平等自愿: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是双方自愿的结果,不存在强迫或欺骗的情况。

劳动者有权选择自己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有权选择适合的劳动者。

3. 互利互惠:劳动关系应当体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

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和技能,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应相互支持、合作。

4. 保障权益:劳动关系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 稳定持久:劳动关系应当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持长期的劳动关系。

6. 规范管理:劳动关系应当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7. 法律保障:劳动关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如遇到纠纷或争议,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体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关系,双方在合法的框架下建立和发展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权利。

只有在相互尊重、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劳动关系才能稳定持久地发展,为生产和劳动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分析2600字》

《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分析2600字》

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分析目录一、把握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和认定标准 (1)(一)劳动关系的定义 (1)(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2)(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3)二、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案例分析 (3)(一)司法案例 (3)(二)案例分析 (3)在互联网时代,随着网络平台的出现,各种形式的雇佣形式也随之产生。

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是建立在旧的社会现实基础上的,因此,对新的雇佣形式应当如何界定,以及是否可以适用劳动法相关条款,也存在着分歧。

面对着网约车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劳务关系就扯不清的问题。

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将会导致出现严重的问题。

一、把握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和认定标准(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传统劳动关系指我国传统工业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的实现所产生的关系。

这一社会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其中劳动者为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主要收入来源为劳动所得并受用人单位支配的自然人。

用人单位即生产资料所有人或经营者。

劳动关系建立在劳动者与雇主平等基础上。

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须入职用人单位,由雇主掌握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命令,按时按量执行工作任务而不得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二者构成从属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具有单一性,稳定性和强从属性:(1)多样性通常法院确定传统劳动关系时,都会先审查劳资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不适用,则大多数法院都将《通知》第一条“三个要求”作为审理的基础,并结合当事人主体资格、个人经济从属关系等因素来全面认定其劳动关系的存在。

伴随着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网络加平台”引领下新型劳动关系应运而生,新型劳动关系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主要体现为在确定新型劳动关系问题上意见不一,目前有以下3种意见:一是用人单位,也就是网络平台和劳务提供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这时二者之间就构成了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务提供者在平等、独立的前提下订立合同时,这时劳务提供者就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就给予劳动报酬,二者并不具有强烈的从属性,此时二者就会变形为劳务关系;三是如果双方出于共同目标,为达到合作共赢,则一方为平台提供情报,另一方为劳动力,这时二者就构成合作关系。

劳动关系知识点

劳动关系知识点

劳动关系知识点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它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征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从属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有偿性: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则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3、职业性:劳动关系通常是基于劳动者的职业选择和用人单位的业务需求而建立的。

4、合法性: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

1、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人。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

2、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3、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来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而不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哪些方面属于劳动关系

哪些方面属于劳动关系

哪些方面属于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3、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

劳动关系在生活中存在的比较广泛,一般进行就业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但是有些工作性质决定可能也会存在其他的雇佣关系,界于劳动关系之外,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件事,那么到底▲哪些方面属于劳动关系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做具体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同时。

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哪些方面属于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3、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4、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三、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由于同样存在一方要付出一定的劳动,一方要听另一方的指示,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费用或报酬等情形,导致在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之争。

当劳动者一方主张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一方以双方之间属于承揽关系进行抗辩。

那么,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如何区分呢?我们先来看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及特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该条即关于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及特征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适用较多。

其要义在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一定的从属性或隶属性,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也有一定的依赖性。

我们接着来看法律法规关于承揽关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规定了承揽合同,相关条文内容如下(注:在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之争中,条文中的“承揽人”一般为劳动者一方,“定作人”一般为用人单位一方):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

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正确处理企业劳动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为主的解决原则。

3、以法律为准则。

4、劳动争议预防为主。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改善内部劳资关系:1、立法。

2、发挥工会及党组织的作用。

3、培训主管人员。

4、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

5、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汕头招聘网(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汕头招聘网(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汕头招聘网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

“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

“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第三篇法律的特征: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律基础知识作为必考的项目,而它的琐碎又让人觉得懊恼。

下面百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基础知识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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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及属性特征是什么
任何事物都是有其内部的构成,而这些构成要件组成了这个事物整体。

同样的劳动关系并不例外,也是有他的构成要件。

那么大家知道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接下来,律伴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和行为。

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3、内容
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二、劳动关系的属性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

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2、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

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

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3、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

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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