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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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相关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确需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
1、暂缓毕业或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在暂缓毕业或就业期间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即仍留在学生原所在系(院)党组织。(但保留学校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2、攻读原就读学校硕士研究生、原就读学校专科升其他院系本科或留在原就读学校其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按校内程序接转。
3、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
二、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在加强管理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
1、学校要建立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毕业生党员“台帐”。即记录好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毕业生党员名册与基本信息。各系党总支要将此类毕业生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单独成立临时党支部,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工作。
2、妥善保管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有关档案材料。如发现毕业生党员有关档案材料丢失或未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责任由有关人员负责。
3、学校要做好教育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其中暂居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学校应将他们编入学校党组织,按规定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对于暂居外省市的,在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之前,学校应将其编入学校党组织,保持与毕业生联系,保证毕业生按时缴纳党费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参加组织生活。
4、对不能按照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毕业生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学校党委应依据党章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备案。
5、加强对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季度评议,预备期满前要提醒其及时递交转正申请,所在党支部可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工作小结、有关单位党组织(街道、打工单位等)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以及对该同志的了解等,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并通知其按时参加支部大会,
履行转正手续。
三、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在加强管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好的做法?
问题:
“口袋党员”、“游离党员”问题。
依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规定,高校同意符合条件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暂留在学校,一般由其所在院、系党组织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但既不和党组织保持联系,又不按时缴纳党费,游离于组织之外,尤其是预备党员,难以按期转正,使党组织难以对其进行管理。
好的做法:
1、必须坚持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高校为主、社会支持、家庭配合的联合互动式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其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实现高校、社会、家庭对毕业生党员互动教育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毕业生党员所在高校的组织部门及时理解毕业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做好做细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要求他们强化党员意识,主动参与组织生活;其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择业观意识,鼓励他们支援贫困地区、自主创业等;对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党员建立专门的支部和档案,定期与他们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