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殡葬管理工作方案
2024年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2024年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上级安排,各地殡葬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殡葬市场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存在的违规问题和乱象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遗漏、不偏离。
二、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殡葬观念,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执法
加大对殡葬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违法违规者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
四、推进设施建设
加大殡葬设施建设投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公共殡仪馆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五、加强行业管理
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殡葬服务质量和安全。
六、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确保殡葬管理工作的稳定运行。
七、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殡葬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为社会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工作方案为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改革丧葬陋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工作,引导市民树立科学、文明、节俭治丧的新风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x办发〔20XX〕x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XX〕x号)、《xx省殡葬管理办法》和《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全县殡葬治丧管理力度,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逐步规范”的原则,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提倡丧事简办新办。
二、规范行为(一)严禁影响公共秩序的治丧活动,不准在县城区内医院、居民小区、厂矿学校、街道单位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挽幛(城区规定区域为:东至公园环东路,西至永胜大道,南至宝水大道,北至铁路)。
(二)严禁游丧行为,城区范围内禁止步行送葬队伍,以及花圈、花篮、花匾及鼓乐队等各种形式的游街行为(含三轮车装载花圈游行),改由车辆集中运载。
火化、送葬等集中运载车辆不得超过5辆(含殡仪车),不得用摩托车开道引导。
(三)严禁绕道行车出殡,提倡选择距离最短、线路最近的道路行车出殡。
(四)严禁沿途燃放烟花爆竹、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等。
(五)严禁抛撒冥纸等迷信用品和乱扔出殡物品。
(六)严禁在治丧过程中公车私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组织参与游街送葬活动。
三、职责分工(一)县民政局: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负责协调解决全县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县城管局:负责城区的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牵头负责对在丧事活动中沿途燃放烟花爆竹、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撒冥纸等有损环境卫生行为依法劝阻、调查取证和处罚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殡葬治丧活动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殡葬治丧活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对本辖区内丧事活动情况要及时掌握,做好丧者家属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动员其到县殡仪馆实施火化和办理丧事活动。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民发〔2018〕33号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民发〔2018〕33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发改局、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现将《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常德市林业局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7月25日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以及省民政厅等13部门印发的《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湘民发〔2018〕23号)精神,引导我市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破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遏制公墓行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丧葬活动的通告-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丧葬活动的通告正文:----------------------------------------------------------------------------------------------------------------------------------------------------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丧葬活动的通告为全面推行文明殡葬,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形象,有效杜绝丧葬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及封建迷信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鞍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丧葬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丧葬活动,以及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通告。
二、本市公民死亡一律实行火化(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尸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二次葬。
三、城镇丧事办理中禁止在户外搭设灵棚、设灵堂;禁止抛撒纸钱、鸣放鞭炮、吹奏或者播放哀乐;禁止制作、摆放、焚烧纸牛、纸马、冥纸等封建迷信用品;禁止“报庙”、“送山”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殡仪馆等专用焚烧场所以外焚烧死者遗物。
四、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以及无照经营殡葬用品。
五、骨灰处理提倡多样化,推行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骨灰可以选择存放在殡仪服务单位的骨灰堂或者安葬在经省民政厅批准建立的公墓内。
严禁私自修建公墓、对外出售(租)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或者将骨灰乱埋滥葬。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本村以外公民提供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公民的遗体原则上不准外运。
确需外运的,应当经市、县(市)级民政部门批准。
尸体运送必须使用民政部门指定的专用运尸车,禁止非专用运尸车辆运送尸体。
七、信教公民举行丧事宗教仪式,必须在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八、国家公务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当带头破除封建丧葬陋习,不得借丧事大操大办,趁机敛财,禁止用公车从事丧事活动。
民政局殡葬服务指导方案
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
质量。
06
殡葬服务相关政策与法规
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骨灰安 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墓管 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 理条例》
01
03 02
地方相关政策与法规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
服务质量监督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01
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殡葬服务的全过程,确保服务
质量和规范操作。
定期检查与评估
02
对殡葬服务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包括对设施、卫生、安全
等方面的检查,以及服务态度、专业程度等方面的评估。
及时处理投诉与反馈
03
建立有效的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客户对殡葬服务
服务技巧培训
提高员工服务技巧,善于 处理各种复杂情况,提高 服务质量。
沟通能力培训
加强员工沟通能力,做到 与家属有效沟通,及时解 决相关问题。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紧急情况处理培训
教育员工如何应对紧急情况,如 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等。
情绪管理能力培训
提高员工情绪管理能力,做到在面 对复杂情况时冷静、理智。
危机公关能力培训
教育员工如何进行危机公关,有效 应对负面事件。
人员管理制度
招聘与选拔制度
建立完善的招聘与选拔制度,确 保录用符合要求的人员。
考核与评价制度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与评价,激 励优秀员工,督促后进员工。
奖惩制度
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做到奖罚 分明,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
05
殡葬服务监督与评估
民政局三重一大工作方案
民政局三重一大工作方案尊敬的领导:您好!近年来,我局始终秉承着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服务民生、以群众满意为工作宗旨,努力推进城乡基层民政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工作水平,特地制定了以下三重一大工作方案:一、三重工作方案1.重点加强困境儿童救助工作。
特别是在社会救助领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针对生活窘困的儿童,尽快落实救助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
2.重点推进殡葬改革和家庭服务,解决殡葬市场乱象,改革传统的殡葬方式,推广绿色殡葬,加强生死关怀服务,提高民政服务治理水平。
3.重点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制定并落实规范化管理标准,建立“颐养天年”的服务体系,推行护理、康复、娱乐等多项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具有亲情温度的服务。
二、一大工作方案我们将以全市的工作为依托,召开一次深入学习和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大会。
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针对新时代所提出“中国梦”的实际意义、核心价值和构成要素,深入交流探讨如何发挥民政作用,关注民生,服务民众,推进人民幸福生活。
三、民政局2019年度表彰大会针对2019年度民政局的工作情况,我们将召开表彰大会,对民政领域的先进个人、优秀公益组织、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并号召各项优秀经验成果得以推广,进一步推动全局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基础工作依照以上三重方案的具体内容,我局将继续推进完善我们的工作机制,增强我们的协作能力,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们民政工作的全面提升。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各基层单位及相关公益组织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推广他们的创新经验,促进民政事业的持续蓬勃发展。
最后,我谨代表全局关心民政事业的同仁,向您汇报我们的工作方案。
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想,持续发挥“为民服务”的作用,努力推进民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此致敬礼!XXX年月日。
哈尔滨市规范殡葬市场优化殡葬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哈尔滨市规范殡葬市场优化殡葬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规范殡葬市场优化殡葬服务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合理丧葬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目标,以优化环境、完善制度、标准服务、廉洁从业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护殡葬消费权益,为丧者家属创造顺畅、公平、和谐、文明的殡葬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协作,深入开展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活动,全面改进殡葬管理,促使殡葬场所环境服务和有明显改观、殡葬市场秩序有明显改变,在殡葬公共服务在内容、项目和程序等方面实现标志性提升。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水平1.开展“殡葬服务提升月”活动。
紧紧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开展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对收费项目不合理、服务内容不明确、服务用品价格虚高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杜绝内外勾结、诱导消费、误导消费,实现优质、规范、文明、诚信、廉洁服务。
2.增强殡葬服务透明度。
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注重服务效果。
认真执行咨询接待、接运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和骨灰安葬等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零差错。
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服务”。
4.集中整治殡葬卫生环境。
重点开展“三清一绿”工作,即清理垃圾、清理污物、清除死角和绿化环境。
在重点服务区(包括接待室、守灵居、业务大厅、告别厅、群众休息室、礼仪出殡区、寄存室、墓区等)安排保洁员,实行滚动式清扫,时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加强停车场内指挥、疏导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井然。
对场馆内的公共服务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确保做到人尸分离,减少细菌病毒等有害病菌的传播。
民政部关于殡 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5则)
民政部关于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5则)(篇一)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殡葬改革对于保障基本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为有效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__〕14号)和山西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__〕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便捷、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移风易俗,注重生态。
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
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设施先行,服务引领。
要把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突破口,科学谋划,全力推进。
要把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作为促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完善殡葬服务功能,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人性化的服务,逐步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017)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沈民〔2019〕90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0/17)沈民〔2019〕90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为深化殡葬改革,提高我市节地生态安葬率,现将《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沈阳市民政局2019年10月17日沈阳市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19〕6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加快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新格局。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积极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努力提升节地殡葬安葬设施、场所保障能力,推进葬式葬法改革,不断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进力度。
到2020年,全市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5%以上,其中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和长期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由目前12%提高到20%;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均要建有节地生态安葬园区。
到2021年,全市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节地生态等安葬方式力争达到25%;到2022年,全市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力争达到30%;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墓位超标得到有效治理,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主流。
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引导、规范公民的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殡葬服务及殡葬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保护环境,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本县辖区均为火葬区。
凡本县辖区内公民(含外来人员)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或无名尸体,一律实行火葬,严禁土葬。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照其丧葬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事务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环保、市政、卫生、国土房管、林业、交通、劳动保障、文体广电、财政、监察、民族宗教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支持民政部门,共同搞好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房管、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的殡葬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对殡葬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落实殡葬工作责任制。
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本单位职工及本地区村(居)民文明节俭办丧事,自觉实行火葬。
第二章殡葬活动管理第七条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应加强居民户籍管理,严禁为逃避火葬将户口外迁。
第八条公民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接运遗体。
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接到通知后,应当安排专用车辆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
殡葬管理工作通告
殡葬管理工作通告一、殡葬管理的方针是“推行火葬,制止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二、市民政局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土地、工商、卫生、环保、司法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会同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三、除回民外,凡在本市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火化。
非正常死亡者确需暂时保留尸体的,须由市公安局出具证明,事后一律火化。
四、对偷埋土葬者,一经发现,10日以内责令丧主自行起尸到市殡仪馆火化;10日以上的就地开棺火化,一切费用由丧主负担,并处以500元罚款,对拒不起尸火化或无故拖延者加重处罚。
五、遗体火化后,骨灰存入殡仪馆或乡村骨灰堂,也可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提倡树葬。
严禁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违者罚款2000元。
六、经营运送遗体等殡仪服务专用车须经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对驾驶员处以300元罚款,对丧主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七、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现有棺木及半成品要立即自行销毁。
此后对制造或销售棺木者,一经发现,除没收销毁其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外,每个棺木罚款1000元。
八、经营殡葬用品,须先由民政部门批准,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证经营。
制作花圈的直径不得超过1.2米,凡超规格的一律没收,并处每个500元罚款。
市区裕华路、会战道禁止设置丧葬用品销售门店;禁止生产销售纸扎纸活等丧葬封建迷信用品。
对未经批准私自销售或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者,对其所经营的物品全部没收,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九、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扣大罩、敲大鼓、请吹唱班子,违者没收其工具,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对丧主和红白理事会责任人各处以300元罚款。
十、国家干部、职工去世后必须火化。
对不火化的,所在单位不准发给“三费”。
党员干部要坚持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带头执行政府各项规定,凡违规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
十一、对出具或伪造假火化证明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局殡葬服务指导方案
民政局殡葬服务指导方案指导方案一、背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工作已成为社会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全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当前殡葬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民政局制定了该指导方案,以规范殡葬服务工作,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满足人民对于殡葬服务的需求,提高殡葬服务的社会满意度。
二、总体要求1、遵循现代化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关注生命的尊严,实行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殡葬服务。
2、落实殡葬服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3、倡导文明殡葬,推动绿色、环保、节能的殡葬方式,加强对殡葬文化的宣传和教育。
4、积极发挥殡葬服务行业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服务质量要求1、殡葬服务机构应具备完善、先进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以提供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目标。
2、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量管理专业组织,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完善的质量管理监测和反馈制度。
3、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及服务界定措施,依据客户反馈及相关法规,能及时、及时解决客户服务质量问题。
并积极对工作进展进行定期分析,总结意见,及时修复服务质量问题。
4、殡葬服务机构应合理控制服务费用,标准化财务管理。
5、殡葬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引导服务人员秉持职业道德,提供专业、周到、准确的服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四、服务内容要求1、市民死亡登记:殡葬服务机构应主动为市民提供死亡登记相关工作服务。
并严格执行《医学证明死亡管理办法》进行医学证明死亡,杜绝假死和非法经营现象。
2、尸体接运:殡葬服务机构应优先签订委托接运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安全地将尸体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保证服务效果。
3、延展葬油:殡葬服务机构应为市民提供有效、安全、环保的推广型葬油,加强对殡葬用品产业的管理与指导,推动殡葬用品产业转型升级。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成民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民发〔2010〕115号)各区(市)县民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分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贸发展局:现将《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工商局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殡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殡葬行业的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将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促进行业自律相结合,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确保全市殡葬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殡葬服务收费和运输秩序进一步规范,整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维护办丧群众合法利益。
依法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行为。
重点整治殡仪馆、殡改服务站、公墓的收费行为。
(二)规范丧葬用品经营机构。
以工商所为单位,加大对祭祀场所周边殡葬用品经销店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殡葬服务、无证照经营、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行为。
重点整治殡葬服务机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经销店)。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京民社管发〔2018〕327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社管发〔2018〕327号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为加强殡葬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2号,以下简称2号定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定价部门北京市殡葬服务分为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性服务。
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并根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条件,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纳入北京市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根据2号定价文件,此次纳入定价目录范围以内的殡葬服务收费包含九类,其中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有四类,殡葬其他服务收费有五类。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四类,即遗体接运费、存放冷藏费、火化费、骨灰存放费,由市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殡葬其他服务收费五类,即有偿服务公墓墓穴租赁费、管理费,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由市民政主管部门制定。
执行标准见附件1。
(二)未纳入北京市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北京市定价目录以外的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定价。
据此,北京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对殡葬礼仪乐队收费标准的批复》(京民计〔1998〕318号)、《关于同意殡葬管理处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京民计发〔1999〕47号)、《关于同意八宝山殡仪馆海狮殡仪车收费标准的批复》(京民殡发〔2000〕5号)、《关于同意北京市殡葬管理处核定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京民计函〔2003〕102号)、《关于同意北京市殡葬管理处核定“接灵纳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京民计函〔2003〕332号)、《关于同意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京民计函〔2004〕296号)六个殡葬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民政局殡葬服务指导方案
民政局殡葬服务指导方案民政局殡葬服务指导方案,通常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针对殡葬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争议,提出一系列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指导意见。
这项方案通常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制定,旨在保障逝者尊严,为家属提供良好的服务。
下面将从方案背景、内容、意义等几个方面来探讨该方案。
一、方案背景在常规的殡葬服务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在服务过程中,葬业服务机构可能会存在服务质量不过关、价格虚高等问题,造成群众不满;又如在殡仪馆等公共场所,存在因场地安排不当、人员管理不力等导致混乱的情况。
此外,在涉及到墓地、遗产继承等方面,也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
因此,民政局制定殡葬服务指导方案,不仅是为了规范殡葬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还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秩序。
二、方案内容具体而言,民政局殡葬服务指导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服务标准:明确各类殡葬服务的要求,如在服务流程、价格、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对葬业服务机构提出明确的规定。
2.服务监管:强化对葬业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精准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落实相应的监督机制,建立“双向监管”机制,防止因行业自律不力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
3.服务创新:探索创新服务模式,例如私人定制服务,提供更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服务;建立殡葬绿化机制,推广绿色殡葬等。
4.服务教育: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营造学习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的文化氛围。
5.服务协调:切实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一窗式”服务等,从而为群众提供更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三、方案意义1.规范殡葬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通过建立一系列明确的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规范葬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不仅能增强群众的满意度,还能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2.保障逝者尊严,提高家属满意度。
殡葬服务的目的在于为逝者和家属提供良好的服务,而通过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逝者尊严,减轻家属的负担,提高家属的满意度。
3.推动服务创新,促进殡葬绿色发展。
民政局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CATALOGUE目录•建设背景•建设目标与原则•殡葬服务体系架构设计•殡葬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措施•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成效预期•总结与展望03殡葬设施落后01殡葬服务供需矛盾02传统殡葬习俗与现代社会不适应当前殡葬服务现状推动殡葬行业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设需求分析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提高民生福祉。
保障民生福祉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建设意义与价值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建设目标公益性原则人本化原则公平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建设原则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地域特点、文化传统等因素,合理布局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需求。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实现殡葬服务的规范化和人性化。
积极推广生态葬、绿色殡葬等环保理念,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建设,促进殡葬行业绿色发展。
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殡葬设施、服务质量和行业标准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格局。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社会参与推动绿色殡葬建设重点任务殡葬服务体系以“服务为核心,信息为支撑,设施为基础”为指导思想,构建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
以殡仪馆、墓地等实体设施为基础,通过信息平台实现殡葬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和规范化。
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的建设,提高殡葬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总体架构设计基础设施架构设计010203123信息平台架构设计运行流程设计殡葬服务流程设计流程规范化流程透明化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规范与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殡葬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责任人。
质量监督与检查定期对殡葬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提升。
质量评估与反馈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估机制,收集社会各界对殡葬服务的评价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并采取改进措施。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0803)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08/0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沈民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沈民发〔2020〕11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08/03)各区、县(市)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切实保障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我市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服务收费管理(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审批程序办理价格变动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定价方法和殡葬用品价格,严禁利用自主定价权谋取高额利润(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依照此项执行)。
(二)完善收费和价格公示体系。
全面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分级公示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示各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用品价格。
各殡仪馆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用品价格、文件依据、惠民减免政策、服务规范和举报电话。
服务收费标准公示要明确区分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准确描述服务内容和产品特征;殡葬用品要实行明码标价。
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必须全面,收费标准和价格变更必须及时。
(三)规范收费行为。
各殡仪馆要制定并及时向群众出示收费项目(殡葬用品)价格清单,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诱导、误导消费,不得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等文明殡葬用品,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民政局殡葬管理工作方案(完整版)
民政局殡葬管理工作方案民政局殡葬管理工作方案一、征集到的殡葬管理方面突出问题1.殡仪馆管理松弛,自选收费项目不够透明、不够公开;服务较差,服务态度生硬,存在故意刁难丧主的现象;3.风气不正,存在向丧主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4.有章不循,私自印制火化证。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时间1.关于殡仪馆管理松弛。
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规范收费标准和操作程序,将自选收费项目张贴在殡仪馆事先告知丧主,事先明确告知丧主基本服务项目与自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把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服务项目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或误导殡葬消费,自选收费项目由丧主自行待批,着力打造阳光殡葬、透明殡葬。
责任股室:殡葬管理所,责任人:副局长完成整改201X年3月31日前。
关于服务较差,服务态度生硬,存在故意刁难丧主的现象的问题。
在殡仪馆开展为民服务和廉洁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制定《殡仪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全体人员全部挂牌上岗,亮明身份,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优化服务环境,殡仪活动中,做到“一杯热茶、一把椅子、一声安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成为群众满意的殡葬服务单位。
责任股室:殡葬管理所,责任人:所长完成整改201X年3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关于风气不正,存在向丧主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的问题。
完善拒收“红包”规章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和收受“红包”倒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名职工给予辞退。
在殡仪馆显眼处和殡仪车张贴拒收红包的告示牌,统一制作工号牌,公布举报电话,殡仪馆全体人员与殡仪馆,殡仪馆与县民政局签订了拒收红包的责任状,对索要、收受“红包”的人员经查实后,当即予以辞退。
同时,建立了丧主反馈调查制度。
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接送遗体和火化遗体前,要先告知丧主收费项目和标准,告知丧主按规定不准收受红包,并将印有监督和举报电话的意见反馈表交与丧主签收,丧主如发现工作人员索取、收受红包、乱收费、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可随时向民政局反映和举报,民政局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收受、索要“红包”和擅自收费的现象发生。
民政局殡葬服务指导方案2
4民政局殡葬服务指导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键盘上,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准备开始这场关于殡葬服务的文字旅行。
殡葬,一个充满哀思与尊重的话题,需要我们用最真诚的心去对待。
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殡葬服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民政局作为殡葬服务的主管部门,肩负着为逝者提供尊严、为生者提供慰藉的重任。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我们特制定此方案。
二、服务对象1.逝者:无论身份地位,每一位逝者都应得到尊重和关爱。
2.生者:家属、亲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服务内容1.殡仪服务(1)遗体接送:提供遗体接送服务,确保遗体在运送过程中得到妥善安置。
(2)遗体整容:为逝者提供遗体整容服务,使其在一程中保持尊严。
(3)告别仪式:根据家属意愿,举办告别仪式,让亲友们有机会与逝者告别。
2.火化服务(1)火化流程:为家属详细解释火化流程,确保他们了解整个过程。
(2)骨灰安置:提供骨灰安置服务,包括骨灰盒的选择、存放等。
3.墓地服务(1)墓地选购:为家属提供墓地选购服务,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墓地。
(2)墓地维护:定期对墓地进行维护,确保环境整洁、安全。
4.丧葬用品提供各类丧葬用品,包括花圈、挽联、骨灰盒等,满足家属的需求。
四、服务流程1.接到逝者信息后,民政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家属取得联系,了解家属需求。
2.根据家属需求,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包括遗体接送、火化、墓地等。
3.按照服务方案,为家属提供全程陪伴,确保家属在过程中感受到关爱。
4.服务结束后,收集家属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
五、服务保障1.人员保障:培训专业殡葬服务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2.资金保障:合理调配资金,确保服务设施完善。
3.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殡葬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规范。
六、服务亮点1.个性化服务:根据家属意愿,提供个性化告别仪式、墓地设计等。
2.全程陪伴:从遗体接送、火化到墓地安置,为家属提供全程陪伴。
3.透明化收费:公开服务收费标准,让家属明白消费。
民政局工作中的殡葬管理
民政局工作中的殡葬管理在民政局工作中,殡葬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殡葬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殡葬事务的有序进行,同时尊重逝者的意愿,并为亲友提供必要的安慰和支持。
本文将探讨民政局工作中殡葬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
1. 殡葬登记和证件办理在民政局工作中,殡葬登记是不可或缺的。
殡葬登记的目的是记录逝者的个人信息和逝世时间,以便进行后续的殡葬安排。
此外,民政局还负责办理一系列相关证件,如丧葬告别设施使用证、火化证等。
这些证件的办理涉及到逝者的身份认证和相关手续,需要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
2. 丧葬礼仪和服务在殡葬管理中,丧葬礼仪是一项重要任务。
民政局工作人员负责对丧事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每一场丧葬仪式的有序进行。
他们会提供适合不同宗教和文化背景的丧葬仪式,并确保殡葬和祭祀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此外,他们还会向亲友提供悼词、祭文等文案,以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和缅怀之情。
3. 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为了提供逝者的遗体管理和火化等服务,民政局需要负责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这些设施包括殡仪馆、冷藏设备、火化炉等。
民政局工作人员要确保这些设施安全、卫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和管理。
此外,对于殡葬设施的随意使用和滥用,民政局也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众权益和社会秩序。
4. 丧葬费用的管理殡葬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费用,如告别设施费用、殡仪服务费用等。
对于这些费用的管理,民政局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负责制定和调整有关费用标准,并监督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以保护公众的利益。
此外,对于一些因殡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民政局也会积极介入,协调解决。
5. 殡葬礼仪和服务的宣传与教育民政局工作人员还要负责殡葬礼仪和相关服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他们会通过多种途径,如举办讲座、编写手册等,向社会大众普及殡葬礼仪知识,提高公众对殡葬服务的认知和理解。
此外,他们还会与学校、社区等机构合作,开展殡葬礼仪教育,培养社会公民的相应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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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葬管理工作方案
一、征集到的殡葬管理方面突出问题
1.殡仪馆管理松弛,自选收费项目不够透明、不够公开;
2.服务较差,服务态度生硬,存在故意刁难丧主的现象;
3.风气不正,存在向丧主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
4.有章
不循,私自印制火化证。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时间
1.关于殡仪馆管理松弛。
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规范
收费标准和操作程序,将自选收费项目张贴在殡仪馆事先告知丧主,事先明确告知丧主基
本服务项目与自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把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服务项目明确分开,明
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或误导殡葬消费,自选收费项目由丧主自行待批,着
力打造阳光殡葬、透明殡葬。
责任股室:殡葬管理所,责任人:副局长
完成整改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
2.关于服务较差,服务态度生硬,存在故意刁难丧主的现象的问题。
在殡仪馆开展为
民服务和廉洁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制定《殡仪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殡葬
管理规章制度》,全体人员全部挂牌上岗,亮明身份,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优化服务环境,殡仪活动中,做到“一杯热茶、一把椅子、一声安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
务态度,成为群众满意的殡葬服务单位。
责任股室:殡葬管理所,责任人:所长
完成整改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关于风气不正,存在向丧主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的问题。
完善拒收“红包”
规章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和收受“红包”倒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名职工给予辞退。
在殡仪馆显眼处和殡仪车张贴拒收红包的告示牌,统一制作工号牌,公布举报电话,殡仪
馆全体人员与殡仪馆,殡仪馆与县民政局签订了拒收红包的责任状,对索要、收受“红包”的人员经查实后,当即予以辞退。
同时,建立了丧主反馈调查制度。
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接
送遗体和火化遗体前,要先告知丧主收费项目和标准,告知丧主按规定不准收受红包,并
将印有监督和举报电话的意见反馈表交与丧主签收,丧主如发现工作人员索取、收受红包、乱收费、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可随时向民政局反映和举报,民政局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和
查处,从源头上杜绝收受、索要“红包”和擅自收费的现象发生。
责任股室:殡葬管理所,责任人:副局长
完成整改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关于有章不循,私自印制火化证的问题。
对私自印制的火化证予以当场销毁。
建立严格的火化证发放制度,确保火化证与死亡火化人数相一致,做到每月审核火化证。
责任股室:殡葬管理所,责任人:所长
完成整改时间:2020年3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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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语:把祝福化作清风,吹落一地的花瓣,每一片花瓣,都融入我深深的思念,每一天的关怀,每一声的问候,都是我在祝你拥有绚丽多彩,快乐幸福的每一天。